Ⅰ 關於上市公司公告提示,已觸發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而且董事會通過要全部贖回的議案。是好壞
已觸發復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制條款,這是強制贖回條款,就是說,提前付息清零了,另外,不會造成股票份額加大,影響股東權益,對小散來說,這種情況,是利好,股票少了,價格就會上漲。是好事。如果債不贖回,有一定條款的情況 下,債是可以轉化為股票,這樣,股票原來5000萬股變成了8000萬股,容量大了,價格會下來,所以。長期看是利好。短期現金出現短缺。
Ⅱ 貸款之類的議案有什麼方法,不用每次都上董事會啊
這種是繞不過去的,象貸款這種事項,銀行是要看到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會決議才會發放貸款的
Ⅲ 股東大會議案必須經董事會通過嗎
結論:當然不需抄要
公司法上的公司屬於四權分立的企業組織,所有權、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分立。
Ⅳ 公司成立控股子公司 該議案應由董事會審議決定還是股東會審議決定呢
由公司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Ⅳ 董事會議案在提交審議時需要公司蓋章嗎
議案是不需要的。如果是公司新出的規定及通告是需要蓋的
Ⅵ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的議案是否必須先通過董事會決議後才能提交
股東會否決不包括已經生效的提議和涉及第二人的合同,股東會否決董事會的決議並未越權。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要提前20天通知,如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所以一般董事會通過後20天或者15天後再提交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公告發出的同時,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提前15天通知。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1、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綜上可以看出,臨時股東大會需要董事會決議的情形只有一條,董事會認為必要時通過決議可以召開。其他情形不需要。
Ⅶ 所有的董事會議案都要經過股東大會審議嗎
具體要看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有些是不需要過股東大會的。
比如,如果某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A額度內的借款只需要經過董事會,超過A額度則需要過股東大會,則沒有超過A額度的時候,就不需要過股東大會
Ⅷ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分別應該用提案還是議案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選出來董事會來管理公司的重大事務。
你的說法是正確的,股東大會就是提出提議。董事會就是提出議案。
Ⅸ 董事會議案徵集通知如何寫
各位董事: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暫定於xx年XX 月召開董事會,具體時版間會另行通知。權現向各位董事徵集會議議題。
請於yy年yy月yy日前,以書面方式交給董事會秘書或董事會辦公室。
未盡事項請與RRR聯系。
聯系人:張三、李四。
聯系電話:1234567
傳真:7654321。
Ⅹ 修改公司章程議案是提交董事會還是股東會審議
有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做出決議需要修改章程哪些事項,然後提交股東會表決。沒有董事會的,直接由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