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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網還貸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2-23 07:45:29

A. 成都市電費收費標准

成都市電費收費標准:

1、下表所列價格,除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核工業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農網還貸資金按0.3分/千瓦時徵收;抗災救災用電免徵農網還貸資金。

2、下表所列價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39分/千瓦時,國家級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免徵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3、下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時。

4、下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按0.1分/千瓦時計征,其餘用電按1.9分/千瓦時計征。汶川地震重災區大工業用電(含子類別)、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准按1.8分/千瓦時執行。

5、下表所列價格依據為《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405號)。

6、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四川電網豐枯峰谷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582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繼續維持我省豐枯季節、峰谷時段劃分,即豐水期為6-10月,枯水期為1月-4月、12月,平水期為5月、11月。

7、高峰時段為7:00-11:00、19:00-23: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平段為11:00-19:00。銷售側豐枯電價調整為枯水期電價上浮5%,豐水期電價下浮5%。峰谷分時浮動電價繼續按高峰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下浮50%。

(1)農網還貸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四川採用的是「階梯電價+峰谷電價+四川豐水期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

居民一戶一表分時計價電費:

一、平峰和高峰時段(07:00-23:00)

1、第一檔次(峰平谷總讀數180千瓦時以內),0.5224元/千瓦時。

2、第二檔次(峰平谷總讀數181-280千瓦時),豐水期(6月-10月)0.4724元/千瓦時;枯水期(11月-5月)0.6224元/千瓦時。

3、第三檔次(峰平谷總讀數281千瓦時及以上),豐水期(6月-10月)0.6224元/千瓦時,枯水期(11月-5月)0.8224元/千瓦時。

二、低谷時段(23:00-07:00)

1、第一檔次(峰平谷總讀數180千瓦時以內) 豐水期(6月-10月)0.175元 /千瓦時,枯水期(11月-5月)0.2535元/千瓦時。

2、第二檔次(峰平谷總讀數181-280千瓦時)豐水期(6月-10月)0.275元 /千瓦時,枯水期(11月-5月)0.3535元/千瓦時。

3、第三檔次(峰平谷總讀數281千瓦時及以上)豐水期(6月-10月)0.375元 /千瓦時,枯水期(11月-5月)0.4535元/千瓦時。

B. 2011年度有什麼新的財政政策,法規

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一)當前我國財政經濟形勢
2012年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形勢更加復雜,財政收支矛盾比較突出。收入方面,經濟保持穩定增長將為財政增收奠定堅實基礎。但國內外經濟形勢存在較多不確定性,企業實現利潤增幅下降,加上結構性減稅力度加大,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和調整稅率結構翹尾,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延長實施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等,都將減少收入,影響財政收入增長。支出方面,增加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等,都需要增加較多的財政投入,財政支出壓力較大。
(二)財政預算編制和財政工作總體要求
根據中央決策部署,2012年財政預算編制和財政工作,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把握好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深化財稅制度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推動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調整,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三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節能環保以及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依法理財、統籌兼顧和增收節支的方針,加強財政科學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以經濟社會發展的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落實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好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等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費負擔的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所得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開展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並穩步擴大試點范圍,促進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降低部分進口商品關稅,增加能源資源性產品、先進設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擴大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完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蔬菜的批發、零售免徵增值稅,減輕物流企業和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稅收負擔。依法落實好其他各項稅收減免政策。清理取消部分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是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費能力。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擴大財政補助規模,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減輕群眾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負擔,增強城鄉居民消費能力。支持商貿流通體系建設,為城鄉居民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三是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較大的財政支出力度,加大民生投入,向基層、農村、邊遠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推動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社會事業加快發展。優化投資結構,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嚴格控制新上項目,防止重復建設。嚴格控制行政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在結構調整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增加財政投入,完善有利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財稅體制機制。加大科技投入,優化科技支出結構,大力支持自主創新和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節能減排,加快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體系。將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覆蓋到國家確定的全部牧業半牧業縣。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實施稅費減免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大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推動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各項財稅政策,提高困難地區落實各項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擴大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
2012年,全國財政將在統籌兼顧的基礎上集中財力辦幾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確保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4%的目標;二是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三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緩解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四是扎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做好未完工項目建設的同時,新開工建設700萬套以上,緩解城鎮低收入群眾、新就業職工、農民工住房困難問題;五是大力促進文化發展繁榮,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六是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大力支持農田水利等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推動農業科技創新,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
(三)公共財政預算安排情況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2012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指標、經濟社會政策和預算編制的總體要求,2012年公共財政預算主要指標擬安排如下:中央財政收入55920億元,比2011年執行數(下同)增長9%;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2700億元,合計可使用的收入總量為58620億元。中央財政支出總量64120億元,增長13.7%。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8519億元,增長12.1%;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5101億元,增長13%;中央預備費500億元,與2011年預算持平。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5500億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10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余額限額82708.35億元。
根據地方預算初步安排情況,中央財政代編的地方本級收入57680億元,增長10%,加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5101億元,地方財政收入合計102781億元;中央代地方發債2500億元。地方財政支出105281億元,增長13.9%。發行地方債比上年增加500億元,主要是考慮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後公益性在建項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後續資金等。地方財政收支預算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安排,全國財政收入113600億元,增長9.5%。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2700億元,可安排的收入總量為116300億元。全國財政支出124300億元,增長14.1%。收支差額8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5500億元),比上年減少500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下降到1.5%左右。
1.中央預算主要收支項目安排情況
(1)主要收入項目安排情況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關預期指標,考慮財稅政策調整的增減收因素,對各項收入進行具體分析測算,2012年中央財政主要收入項目指標擬安排如下:國內增值稅20250億元,增長10.8%;國內消費稅7700億元,增長11%;關稅和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17528億元,增長8.7%;企業所得稅11120億元,增長11%;個人所得稅3400億元,下降6.4%;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消費稅9950億元,增長8.1%;非稅收入2826億元,增長5.6%。
(2)主要支出項目安排情況
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中央財政主要支出項目擬安排如下:
教育支出3781.32億元,增長16.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028.87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2752.45億元。落實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補助150億元,增長48.1%。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安排資金1057.54億元。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安排獎補資金160億元。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支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安排資金82億元。繼續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安排資金256.8億元,增長91.7%。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體系,補助206.97億元。推進「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力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安排資金1352.5億元,增長24%。
科學技術支出2285.46億元,增長12.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234.4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51.06億元。進一步優化科學技術支出結構,突出支持重點。保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安排資金456億元。增加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投入,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基礎科研機構能力建設等,安排資金324.59億元。支持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等,安排資金1193.9億元,增長19.7%。加強產業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安排資金41.2億元。啟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地方科技工作發展,促進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發展自主知識產權。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93.84億元,增長18.7%。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07.33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286.51億元。大力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繼續實施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安排資金145.46億元。加大對國家重點文物、大遺址、紅色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安排資金61.24億元,增長40%。加強重點媒體國際傳播能力建設,促進中華文化「走出去」,安排資金27.5億元,增長37.5%。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安排資金34億元,增長70%。
醫療衛生支出2035.05億元,增長16.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83.31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951.74億元。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增加到每人每年240元,並適當提高報銷水平,補助1050億元,增長37%。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繼續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安排資金358億元。加快推進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支持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安排資金114.83億元。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50.73億元,增長21.9%。其中,中央本級支出570.63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5180.1億元。從7月1日起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補助771億元。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健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補助2173.73億元。適當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中央財政分別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補助,進一步完善孤兒、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社會救助體系,安排資金928.88億元。適時調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安排資金288.37億元。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資金130億元。加大就業扶持政策力度,安排資金439.17億元。
住房保障支出2117.55億元,增長23.1%。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74.4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743.15億元。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適當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范圍並提高中央財政補助標准,扎實推進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安排資金1787.46億元,增長24.8%。
農林水事務支出5491.45億元,增長14.8%。其中,中央本級支出427.44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5064.01億元。大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適當提高建設標准和補助標准,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安排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1654.46億元。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增加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規模,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區域和品種,進一步加大造林補貼力度,安排資金1693.38億元。加大農業科技投入,改善農業科技創新條件,支持現代種業發展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安排資金101億元,增長53%。以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為重點,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安排資金290.12億元。全面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安排資金150.58億元。大幅增加綜合扶貧投入,其中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372.86億元,增長18.7%,提高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深入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完善村級公益事業民辦公助機制等,補助248億元。
節能環保支出1769.1億元,增長9%。其中,中央本級支出63.44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705.66億元。推進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加強重點領域節能,加大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實施力度,淘汰落後產能,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安排節能減排資金1069.19億元,增長13.3%。鞏固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安排資金474.56億元,與上年持平。加快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推進能源清潔化利用,大力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安排資金141億元。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支持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
交通運輸支出3565.93億元,增長8.1%。其中,中央本級支出434.65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3131.28億元。提高綜合交通運輸能力,推進國省干線、內河航運、綜合客貨運樞紐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排資金2367.44億元。繼續對城市公交、農村客運等公益性行業給予油價補貼,安排資金659.46億元。支持地方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補助260億元。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877.26億元,增長6.1%。其中,中央本級支出450.6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426.66億元。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安排資金146.59億元,增長42.4%。推進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安排資金396.74億元。繼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範,安排資金70億元。
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支出974.19億元,增長9.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609.57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364.62億元。繼續實施糧食直補政策,安排糧食風險基金320.3億元。健全糧、棉等主要農產品收儲制度,穩步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安排糧油等重要物資儲備資金518.76億元。
國防支出6503.11億元,增長11.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6479.2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23.91億元。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改善部隊訓練生活條件,提高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
公共安全支出1826.64億元,增長7.7%。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142.89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683.75億元。完善政法經費保障體制,穩步提高地方政法經費補助水平,支持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化解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加強基層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促進保障食品安全。
(3)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安排情況
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5101億元,增長13%。其中:稅收返還5188.55億元,增長2.2%;一般性轉移支付22526.19億元,增長23.1%;專項轉移支付17386.26億元,增長5.2%。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均衡性轉移支付8583.65億元(其中: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1075億元,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371億元,產糧大縣獎勵資金277.65億元),義務教育等轉移支付1680.32億元,基本養老金和低保等轉移支付3774.38億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轉移支付1063.48億元,村級公益事業獎補等轉移支付253.09億元,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784億元。
匯總各項支出,2012年中央財政用在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計13848億元,增長19.8%;用在農業水利、公共交通運輸、節能環保、城鄉社區事務等方面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支出安排合計15124億元;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一般性轉移支付大部分也將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安排合計12286.6億元,增長17.9%。其中:支持農業生產支出4724.2億元,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支出1628億元,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5313.9億元,農產品儲備費用和利息等支出620.5億元。中央基建投資安排合計4026億元。
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情況。2011年初余額為878億元,執行中用超收收入補充和支出結余轉入,共增加2892億元,年底余額為3770億元。2012年初預算調入使用2700億元後,剩餘1070億元。
2.地方預算主要收支項目安排情況
主要收入項目。國內增值稅6640億元,增長10.9%;營業稅14820億元,增長9.7%;企業所得稅7550億元,增長12%;個人所得稅2267億元,下降6.4%;城市維護建設稅2920億元,增長12%;契稅3050億元,增長10.4%;非稅收入12485億元,增長10.1%。
主要支出項目。教育支出17900.24億元,增長18.4%;科學技術支出2110.3億元,增長13.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971.5億元,增長15.9%;醫療衛生支出7264.6億元,增長15.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367.29億元,增長16.2%;住房保障支出4024億元,增長15.2%;農林水事務支出10816.78億元,增長14.2%;城鄉社區事務支出8586.05億元,增長12.4%;交通運輸支出7790億元,增長9.1%。以上各項支出,包括地方用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的支出。
地方財政收支預算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1.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990.35億元,下降4.3%。其中:鐵路建設基金收入680.4億元,港口建設費收入92億元,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及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218.35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49.2億元,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收入234.8億元,中央農網還貸資金收入105億元等。加上上年結轉收入817.31億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3807.66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807.66億元,增長22.7%。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497.33億元,增長15.8%,包括鐵路建設支出680.4億元,港口建設支出64.44億元,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及機場管理建設支出134.08億元,彩票公益金用於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支出319.51億元,中央農網還貸資金支出109.68億元等;對地方轉移支付1310.33億元,增長38.4%。
2.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31806.41億元,下降16.8%。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7010.66億元(下降18.6%),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722.49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04.41億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70.04億元等。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對地方轉移支付1310.33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為33116.74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3116.74億元,下降11.7%。其中: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8241.05億元,包括征地拆遷補償等成本性支出19415.71億元、農業土地開發整理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補助農民等支出1534.92億元、教育支出305.94億元、農田水利建設支出297.97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24.89億元、城市建設支出6061.62億元;彩票公益金用於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支出312.49億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637.44億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665.99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安排,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34796.76億元,下降15.9%,加上上年結轉收入817.31億元,可安排的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35614.07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支出35614.07億元,下降10.2%。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情況
1.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情況
2012年,進一步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將部分部委所屬的一些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增加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844億元,增長10.3%。其中:利潤收入823億元,產權轉讓收入20億元等。加上上年結轉收入31.07億元,可安排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為875.07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875.07億元,增長13.7%。主要用於:中央企業兼並重組支出80億元,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支出133億元,重大科技創新支出110億元,節能減排支出80億元,支持企業「走出去」支出80億元,企業改革補助支出225億元,新興產業發展支出45億元,國有股減持收入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20.1億元,其他用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支出51.97億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50億元(增長25%)。
2.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情況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收入402.49億元。其中:利潤收入208.98億元,股利、股息收入76.2億元,產權轉讓收入79.91億元,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36.02億元等。地方國有資本經營支出402.49億元。主要用於:企業兼並重組支出30.46億元,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支出166.98億元,科技創新及產業化支出28.11億元,節能減排支出16.79億元,企業改革補助支出70.2億元,其他項目支出49.1億元等。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安排,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246.49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31.07億元,可安排的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為1277.56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支出1277.56億元。
匯總上述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用於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財政性教育經費,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21984.63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4%以上。
以上有關預算安排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1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2年全國預算(草案)》。
三、堅持依法理財,強化科學管理,確保完成2012年預算
(一)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三)強化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四)狠抓增收節支。

C. 新型牆體材料 和散裝水泥免收依據是什麼

新型牆體的不知道,散裝水泥的如下:
(一)徵收依據
1、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管理辦法》(財綜[2002]23號),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凡袋裝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使用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2、《山東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我省境內袋裝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袋裝水泥使用單位(不包括銷售流通企業),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3、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第八條規定:水泥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4、《淄博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27日淄博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三條規定:生產袋裝水泥企業以及使用袋裝水泥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向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5、《商務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延續農網還貸資金等17項政府性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商改字[2007]14號)、《關於延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等7項政府性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魯財綜[2007]2號)、《關於延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問題的通知》(淄經貿發[2007]32號)等文件規定:將2006年底執行到期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繼續予以保留。在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辦法未作調整前,繼續做好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徵收標准
1、《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管理辦法》(財綜[2002]23號)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對水泥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包括紙袋、復膜塑編袋、復合袋等),按照最高不超過每噸1元標准徵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對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按照最高不超過3元徵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2、《山東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水泥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包括紙袋、復膜塑編袋、復合袋等),每噸繳納1元;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每噸繳納3元。其中,工程民用建築按工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預繳2元;不能用建築面積計算的道路、橋梁、水利、市政等工程,按工程建設概算水泥用量,每噸繳納3元;水泥製品企業按袋裝水泥的實際用量,每噸繳納3元。

D. 關於發改委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的費用是否應該收 請具體!謝謝 不是說2005年12月31日已經截止了嗎

沒有廢止,至今北京市建委依然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收繳有專專門的事項辦理。屬沒繳納此兩項費用,無法辦理開工證。其他省市不詳,無發言權。
北京市參照以下法律法規:
關於印發《北京市實施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細則》的通知(京財經二[20...
關於印發《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
關於印發《北京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財經二[2003]1427號)
關於貫徹《北京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延續農網還貸資金等17項政府性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3號)
關於發布《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2]23號)

E. 農網還貸資金(一省多貸)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農村電網改造不需要農民直接出錢,國家對農村電網改造的資金投入作了如下規專定:屬1,貸款投資:農網改造投資採取一省一貸和一省兩貸兩種投資體制。其中:一省一貸是以省電力公司為單一的貸款和投資主體,以「統貸統還」方式,作為項目法人負責全省的農網改造投資和還貸,包括向未與省電力公司建立資本紐帶的躉售代管縣供電企業的投資;一省兩貸是省電力公司和省政府下屬的地方投資主體分別作為貸款和投資主體,負責各自供區的農網改造,其中地方投資主體負責未上劃或代管部分的地方電網投資;省電力公司統一負責代管縣供電企業的投資。陝西、山西、四川、重慶、湖南、湖北、吉林7個省屬於一省兩貸。2,電建基金還貸 :為解決一、二期農網改造投資還本付息問題,2001年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出台政策,將原「2分錢」電建基金取消後的電價空間,改為用於農網改造還本付息,具體徵收方式為:一省一貸的省份直接並入銷售電價;一省兩貸的省份作為農網還貸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財政返還後作為補貼收入。由於按規定對部分電量進行了減免,「2分錢」的實際徵收水平為1.58分/千瓦時。

F. 成都市居民用電高鋒時段與錯鋒時段電價是多少

居民用電:峰時每度電為0.5224元,低谷電價為0.1750元/度。

在現有一級電價的基礎上,在一級電價的基礎上,一級電價提高了2.4點、每千瓦時0.5224元、每千瓦時0.1元、二級電價0.6224元、第三級電價0.3元、0.8224元。

同時,保持低谷期優惠電價,6-10月豐水期最低電價為0.175元/kwh,11-5月枯水期和正常季節最低電價為0.2535元/kwh。

對實行居民電價的居民用戶和非居民用戶,在現行居民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分2.4分,每千瓦時加分0.5464元,「低保戶」城鄉居民家庭和「五保戶」農村居民家庭以15度為基數每月免費供電。

(6)農網還貸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戶一米分時電價:

一、平峰及繁忙時間(07:00-23:00)

1、一級(峰級谷總讀數180度),0.5224元/度。

2、第二級(峰、平、谷總讀數181-280千瓦時),高水季(6月-10月)0.4724元/千瓦時;旱季(11月-5月)為0.6224元/千瓦時。

3.三級(峰谷總讀數為281度以上)雨季(6-10月)為0.6224元/千瓦時,旱季(11-5月)為0.8224元/千瓦時。

二、低潮期(23:00-07:00)

1、一級(峰谷總讀數180度以內)雨季(6月-10月)0.175元/度,旱季(11月-5月)0.2535元/度。

2、二級(峰谷總讀數181-280kWh)雨季(6月-10月)0.275元/kWh,旱季(11月-5月)0.3535元/kWh。

3、三級(峰谷總讀數281度及以上)雨季(6月-10月)0.375元/度,旱季(11月-5月)0.4535元/度。

G. 企業所得稅中不征稅收入中的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那些具體例子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我國稅法規定不征稅收入,其主要目的是對非經營活動或非營利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流入從應稅總收入中排除。目前,我國組織形式多樣,除企業外,有的以半政府機構(比如事業單位)的形式存在,有的以公益慈善組織形式存在,還有其他復雜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等。這些機構嚴格講是不以營利活動為目的的,其收入的形式主要靠財政撥款以及為承擔行政性職能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等,對這類組織取得的非營利性收入征稅沒有實際意義。稅法中規定的「不征稅收入」概念,不屬於稅收優惠的范疇,這些收入不屬於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專門從事特定目的的收入,這些收入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
一、財政撥款
需要具備的條件:一是主體為各級政府,即負有公共管理職責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二是撥款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關鍵在於「納入預算管理」;三是撥款為財政資金,被列入預算支出的。同時,考慮到財政撥款界定標準的復雜性,本條專門明確,授權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對一些特殊情形另作規定。
企業實際收到的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等,按照現行會計准則的規定,屬於政府補助的范疇,被排除在稅法所謂的「財政撥款」之外,會計核算中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科目,除企業取得的出口退稅(增值稅進項)外,一般作為應稅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稅。這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補貼收入符合收入總額的立法精神。企業取得的財政補貼形式多種多樣,既有減免的流轉稅,也有給予企業從事特定事項的財政補貼。無論企業取得何種形式的財政補貼,都導致企業凈資產增加和經濟利益流入,符合收入總額的立法精神。二是為了規范財政補貼收入和加強減免稅的管理。從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實行後,中央集中管理稅權,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減免稅。地方政府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不得不採取各種財政補貼等變相「減免稅」形式給予企業優惠,進行招商引資,造成財政補貼收入的不規范,破壞了全國統一的公平稅負的環境,也是對中央稅權的嚴重侵蝕。為此,對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征稅,有利於加強對財政補貼收入和減免稅的規范管理。三是出於盡量減少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差異的考慮,也沒有必要在這一問題上保持二者之間的差異,這有利於降低納稅遵從成本和稅收管理成本。
可見,稅法上規定的「財政撥款」,只是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不包括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因為企業的資金一般是不會「納入預算管理」的;對企業無償取得的財政資金,在稅務處理上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計入收入總額中其他收入的「補貼收入」。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為不征稅收入,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組織或機構一般是承擔行政性職能或從事公共事務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一般不作為應稅收入的主體;二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般通過財政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封閉運行,對其征稅沒有實際意義。
本條的規定是根據2002年國務院發布的《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而作的界定。該暫行規定明確,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下列屬於財政性資金的收入:(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與計劃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與計劃(物價)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的政府性基金、附加。此外,事業單位因提供服務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
按照本條的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具備這樣幾個條件:(一)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並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這就保證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實體上和程序上有據可依。(二)以實施社會公共管理為目的,並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收取的,這表明行政事業性收費是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為補償其公共服務的成本費用而收取的;(三)向特定對象收取,即收取對象只限於直接從該公共服務中受益的特定群體,而不是像稅收一樣對廣大納稅人普遍進行徵收;(四)納入財政管理,即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上繳國庫,不得坐收坐支。
三、政府性基金
按照本條規定,政府性基金主要應當具備這樣幾個條件:(一)有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作為依據;(二)企業代政府收取的;(三)具有專項用途,政府性基金通常是國家為對某一領域進行支持而徵收的一筆資金,因此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他途;(四)性質為財政資金,即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都屬於非稅收入,所不同的是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補償,屬於先支出後收入;而政府性基金則是企業為用於某項事業而收取的,屬於先收入後支出。
可見,符合條件的行政事業收費以及政府性基金屬於免稅收入,不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本條明確,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的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即需要具備兩方面的條件:一是在設定主體上,應當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實踐中通常是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二是屬於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性資金。設置「其他不征稅收入」這一兜底條款,主要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非營利性組織可能會取得一些新的不征稅收入。

H. 供電部門的農網還貸資金是什麼

應該是電費收入

I. 農網還貸資金和三項費用, 用英文怎麼說啊

農網還貸資金;The agriculture net returns a loan funds

三項費用;Three expenseses

J. 農網還貸資金支出屬不屬於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

農網還貸資金支出應該是不屬於政策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

閱讀全文

與農網還貸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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