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貸款簽字不是一個人可以嗎
你好,夫妻雙方都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房貸,但簽字必須是夫妻雙方,假設你說的是不可行的,銀行也不會同意,屬違規行為。
❷ 銀行貸款寫的兩人的名字,實際購房合同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請問銀行貸款能通過嗎
用實際購房合同的人,作為主貸款人去申請銀行貸款,同時銀行貸款合同上可以寫上配偶的姓名,作為次貸款人,一起參與還款,這樣的話,銀行審核應該是可以通過的。
❸ 請問購房合同是一個人貸款合同也是一個人,但是抵押合同是兩個人,這種情況房產證是幾個人名字
房產證上也是一個人,可能是銀行貸款所需要一個人擔保才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個不受影響
❹ 房貸主借款人可以和購房合同上的人不同嗎(哪怕是夫妻)
房產證沒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是寫一個人的名字的,雖然按揭資料是夫妻雙方兩個人的,但是房產證還是默認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加上你的名字,但是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這與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無關系。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4)貸款和購房合同不是一個人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訴訟離婚,雙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2.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對過錯方,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訴訟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❺ 購房合同是一個人的名字,辦貸款的的時候貸款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不可以。
房子有貸款,首次辦理房產證必須和購房合同保持一致,如果想要在版合同上加名字,那就不許重權走合同流程,先撤銷網簽備案,再重新簽訂,再備案,再貸款。
1、購房者購買的商品房必須是與銀行簽訂有按揭協議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商品房;
2、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合同,並按總購房價款的20%付清首期款項;
3、向銀行遞交住房按揭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4、銀行對借款人及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對符合條件的由銀行通知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5、對所購房屋按貸款期限辦理保險;
6、借款人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銀行,房地產企業與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並將《房屋他項權證》遞交銀行保管。
❻ 房屋貸款和購房合同登記的不是一個人,這樣可以嗎
只能要錢,以你朋友名義買,房地產辦你朋友的名,首付多點,月貢少點,月貢找他要吧.
建議:不要將終身託付給已婚男人
❼ 簽購房合同和貸款人不是同一人行嗎
不能,購房人與借款人以及房屋產權人都有相應的要求,從而並不能夠不是同一人。
❽ 購房合同和房產證貸款可以不是一個人嗎
這得咨詢具體的銀行,有的銀行對父母買房,其子女貸款還是可以的。
❾ 購房合同與房貸客戶不是同一個人的名字 但是是夫妻關系 可以嗎
我聽過我在菁英工作的朋友說過,房產證上的名字和房屋買賣合同上的買受人是一致版的,也就是說,房產證權上只會體現購房人的名字,但房子仍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若要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有兩種方法:第一,待房產證辦理下來後,你可以增加房屋共有權人;第二,你可以和開發商商量修改原有買賣合同,在買受人處加上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