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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貸款存單風險

發布時間:2021-03-05 11:26:07

Ⅰ 朋友需要我的存單做質押貸款如果他還不上錢我有風險嗎

如果他不還錢,你的存單就歸銀行了

Ⅱ 為什麼有定期存單卻還要做質押貸款呢

有定期存款,還要質押貸款,這是銀行為了進一步的防範風險,定期存單也可能會被轉為活期隨時被提取。

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申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名下定期存單;

3、銀行所需其他材料。

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理流程:

第一,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第二,銀行審查、審批;

第三,審批通過後,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

第四,銀行放款;

第五,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款。

(2)質押貸款存單風險擴展閱讀:

質押貸款條件:

1、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2、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4、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5、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6、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8、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我行的要求;

9、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Ⅲ 存單質押貸款的存單被法院查封銀行能主張權利嗎

不需要主張權利啊,查封存單沒有用的,因為該存單有第一抵押人就是銀行,如果要沒收或拍賣抵押物,得來的錢款也要先給第一抵押人的,所以銀行一點風險都沒有

Ⅳ 什麼是貸款質押風險分析

【銀行從業資格證考訊】
質押貸款中,銀行在放款時佔主動權,處理質押物手續較為簡單。質物具有價值穩定性好、銀行可控制性強、易於直接變現處理用於抵債的特點,因此它是銀行最願意受理的擔保貸款方式。
1.貸款質押風險分析
目前銀行辦理的質押貸款在業務中主要有如下風險。
(1)虛假質押風險
虛假質押風險是貸款質押的最主要風險因素。目前各家銀行對此內部都做了嚴格的規定,只有本銀行系統的存單才可用於在本行作質押貸款。但即使是同銀行系統的存單,如果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是同城不同機構,或是異地的本行系統機構的存單,仍應加以核實並通知辦理質押手續方能予以貸款。
(2)司法風險
銀行如果讓質押存款的資金存放在借款人在本行的活期存款賬戶上,是有司法風險的。如果借款人與其他債權人有經濟糾紛,司法部門憑生效的法律文書來銀行凍結或扣劃存款,發放質押貸款的銀行是難以對抗的。為規避這種風險,銀行須將質押資金轉為定期存單單獨保管,或者更為妥當的方式,將其轉入銀行名下的保證金賬戶。
(3)匯率風險
當外幣有升值趨勢,或外幣利率相對高於人民幣利率時,常常會發生企業以外幣質押向銀行借人民幣的情況。銀行這時在辦理質押貸款時,應注意質押外幣與人民幣的匯率變動風險,如果人民幣升值,質押的外幣金額已不足以覆蓋它了,質押貸款金額將出現風險敞口。因此,在匯率變動頻繁的時期,確定質押比例要十分慎重,應該要求以有升值趨勢的可兌換貨幣質押。
(4)操作風險
對於質押貸款業務,銀行內部如果管理不當,制度不健全也容易出問題。主要是對質物的保管不當,例如質物沒有登記、交換、保管手續,造成丟失;對用於質押的存款沒有辦理內部凍結看管手續等。
2.貸款質押風險防範
為防範虛假質押風險,銀行查證質押票證時,有密押的應通過聯行核對;無密押的應派人到出證單位或其託管部門作書面的正規查詢。動產或權利憑證質押,銀行要親自與出質人一起到其託管部門辦理登記,將出質人手中的全部有效憑證質押在銀行保管。要切實核查質押動產在品種、數量、質量等方面是否與質押權證相符。同時要認真審查質押貸款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接受共有財產質押,必須經所有共有人書面同意;對調查不清、認定不準所有權及使用權的財產或權利,不能盲目接受其質押。為防範質物司法風險,銀行必須嚴格審查各類質物適用的法律、法規,確保可依法處置質物;對難以確認真實、合法、合規性的質物或權利憑證,應拒絕質押。
銀行防範質物的價值風險,應要求質物經過有行業資格且資信良好的評估公司或專業質量檢測、物價管理部門作價值認定,再確定一個有利於銀行的質押率;選擇價值相對穩定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謹慎地接受股票、權證等價值變化較大的質物。
防範質押操作風險,銀行首先必須確認質物是否需要登記。其次,按規定辦理質物出質登記,並收齊質物的有效權利憑證,同時與質物出質登記、管理機構和出質人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保全銀行債權的承諾和監管措施。再者,銀行要將質押證件作為重要有價單證歸類保管,一般不應出借。

Ⅳ 存單質押與保證金質押什麼區別

存單質押與保證金質押的區別:

1、質押方式不同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

而保證金質押是信貸業務廣泛採用的一種擔保方式,是銀行控制風險的重要的手段。借款人將金錢交存於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承諾以該賬戶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銀行有權在保證金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保證金用於償還貸款的擔保方式。

2、質押風險不同

存單質押的風險存在於質押是否有效設立,以及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能否保障債權人(質權人) 的利益。

保證金質押的法律風險保證金質押的法律風險主要來源於兩方面:一是由於法律規定不完善而導致的風險,二是由於操作不規范而導致的風險。

(5)質押貸款存單風險擴展閱讀:

司法解釋中涉及保證金質押的內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案件時,依法可以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凍結和扣劃的某項資金屬於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單質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金質押

Ⅵ 個人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有何風險

當前市場上的個人理財產品多種多樣,在作為一種合同權利進行權利質押時要考慮具體理財產品的法律關系。但以個人理財產品的合同權利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設定質權,在法律上存在爭議,在操作中存在風險。
法律有何爭議
所謂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某種財產權利出質,以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享有就其權利轉讓優先受償或者將權利憑證實行兌現受償的權利。權利質押是質押的一種重要形式,它以擔保債權的履行而設立。一般認為,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轉讓的財產權利而作的債權擔保是權利質押的基本屬性。因此,可以出質的權利必須是:私法上的權利、可讓與的財產權以及有權利憑證或有特定機構管理的財產權。
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定了權利質押的種類:一是債權質押,是以有價證券表示的債權,其權利不能脫離證券而行使,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二是股權質押,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三是知識產權質押,依法可轉讓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中的財產權;四是普通債權。
《擔保法》第75條第4項以「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未作明確的規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7條明確規定了「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這種情況。
在實踐中,對「其他權利」的界定頗有爭議。傾向於擴大解釋的「肯定說」認為,只要符合可出質權利的一般特性要求,所有的財產權均可以出質;「否定說」認為,應嚴格遵守法定質押原則。如果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其他權利均不得出質;第三種觀點認為,符合出質權利一般特性要求的權利原則上可以出質,但如果權利本身不具有商業上的穩定性,又不能控制的,則不宜作為質押的標的。
操作中有何風險
在權利質押的操作上有兩個重要問題,就是對出質人權利的限制和擔保物權公示的問題。在我國的立法上都把權利質押作為質押的一種,並與動產質押相提並論,但事實上,權利質押的成立和實現方法與動產質押有很多不同,動產質押生效的要件是「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而權利質押尤其是一般債權和股份、股票作為標的物的權利質押,其公示方式類似於抵押,以向質權人交付權利憑證或進行質押登記作為生效的要件。
但是個人理財產品作為合同權利質押這樣一種普通債權質押,既無權利憑證可以交付,也無管理機關可以登記,所以以個人理財產品操作權利質押,連起碼的「物權公示」都做不到,對「出質人行使權利限制」更是無從談起。
所以,以個人理財產品作為權利質押標的,是否屬於擔保法75條第4項「其他權利」,要結合具體的理財產品來考慮;而為規避操作上的風險,則需要對現有理財產品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改造設計,以使理財產品符合權利質押的法律要求。

Ⅶ 保單質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保單質押貸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單直接抵押給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當貸款本息積累到退保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
保單質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保單質押貸款可能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投資計劃和現金流,特別是利率波動時,貸款者可以通過增加貸款或盡快償還貸款獲取更大的收益,而保險公司只能被迫接受,即保單質押貸款權實質上是保險公司提供給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的一種期權。由此,保險公司制定保單質押貸款條款面臨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利率水平的確定。通常保單質押貸款的利率要高於其計算現金價值的利率,固定貸款利率條件下市場利率波動一定程度上刺激保單持有人的貸款動機,相應造成保單貸款緊鎖保險公司投資基金的不良效應,這意味著保險公司能應用於其他投資渠道的資金減少,甚至要放棄高收益的優質投資項目,相應經營的穩定性和盈利能力因此而收到影響;另外處理保單貸款也需要一定行政費用,增加經營成本。

Ⅷ 存單質押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我知道的存單質押有兩種方式,一種通過信用保證辦銀行承兌匯票,一種直接申請存單質押貸款。
承兌匯票使用的企業很多,但是利用存單申請貸款的基本是有點規模的企業。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12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4次主席會議通過,2007年7月3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9號《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單位定期存單是指借款人為辦理質押貸款而委託貸款人依據開戶證實書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存款行)申請開具的人民幣定期存款權利憑證。
單位定期存單只能以質押貸款為目的開立和使用。
單位在金融機構辦理定期存款時,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存單質押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借款壯大了企業資本實力,增強了企業的支付能力和發展後勁,從而增加與競爭對手競爭的能力;
因為支付及時,能提高企業信譽,擴大企業產品的市場份額;
因為資金充裕,能夠增大企業規模和獲利能力,充分利用規模經濟優勢,從而提高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加快企業的發展。
風險和利益是雙刃劍。
企業之後能否按約定履行債務會受到自身償債能力、主管償債意願、外部條件變化多重因素的影響,因此如果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即有權對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Ⅸ 存單質押貸款有風險嗎

有風險復,但風險不大。主要風險制是,看銀行質押率是否足額,如質押足額,尚好,不足額的,對產生利息承擔還款義務。貸款到期後,按期歸還,尚好,拖欠後但歸還的,可對你個人信用記錄有影響。對你自己要申請個貸的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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