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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人員充當資金掮客

發布時間:2021-03-08 15:22:40

Ⅰ 銀行員工充當資金掮客會被判刑嗎

視情節而定,情節嚴重的會。

Ⅱ 銀監會 有沒有對資金掮客的定義和規定

沒有定義,規定主要是通知類文件,禁止銀行從業人員與掮客合作

Ⅲ 什麼是員工與客戶非正常資金往來

調查發現,有部分員工利用與客戶的良好關系,在客戶資金緊張時,利用自己在銀行工內作的高信用度,發容動「小圈子」里的朋友籌集資金代客戶墊付就急。客戶困難時他出手幫助,而每到季節性的考核時,客戶也投桃報李,幫助拆入資金,為了便於考核,這些資金往往直接進入其個人賬戶。有的銀行員工利用法律對個人賬戶查詢手續復雜的限制,配合企業逃避資金流向的監控。也有的銀行信貸員利用自身掌握的借貸需求信息,為民間借貸雙方「牽線搭橋」,每天坐在電腦面前進行「信息配對」,從中賺取「提成」。更有甚者不惜以身涉險,赤膊上陣直接放貸。江蘇丹陽就發生過一起建設銀行[-0.24% 資金 研報]分理處負責人充當資金掮客,從民間籌措資金後以個人名義直接與企業進行借貸交易賺快錢的案子。結果資金鏈斷裂後遠遁他方,至今音信全無。大型國有銀行管理人員長時間在灰色地帶遊走,而上級行渾然不覺,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內控管理制度的失范、失察。

Ⅳ 有沒有在浙江專門做銀行吸儲這方面的資金掮客,要正規的那種,求聯系方式

提問的真有趣,做非法的業務還想要正規的,這不就好比你說:「我要找個殺手,我要正規的那種」

Ⅳ 郵儲銀行五十個嚴禁內容是什麼

一、營業櫃員十個嚴禁1、嚴禁復制、共用、超許可權持有櫃員卡/授權卡/密碼,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員卡和密碼;2、嚴禁在未簽退系統、未妥善保管好櫃員卡/授權卡/密碼、個人名章、業務印章、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物品情況下離櫃/崗(在營業場所內並且在本人視線范圍內除外);3、嚴禁未履行交接手續,將本人保管的業務印章、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重要物品交給他人使用;4、嚴禁利用客戶賬戶過渡本人資金,或通過本人、他人賬戶過渡銀行、客戶資金;5、嚴禁辦理本人業務和將非工作用包帶入現金區;6、嚴禁代客戶購買重要空白憑證、網上銀行設備、支付密碼器、保管銀行卡以及代客戶簽名、設置/重置/輸入密碼,辦理電話銀行業務;7、嚴禁輸入密碼時不進行物理遮擋;8、嚴禁借銀行名義私自代客理財;9、嚴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戶信息;10、嚴禁明知或應知是違規辦理的業務不抵制、不報告;二、會計主管十個嚴禁1、嚴禁在未審核傳票、核實帳務的情況下授權、編押、簽章;2、嚴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碼、業務印章、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進行業務操作;3、嚴禁將授權卡、密碼交他人授權;4、嚴禁擅自墊款、壓款,違規使用內部賬戶,授意、指使、強令櫃台人員違規操作;5、嚴禁不督促注銷已調離、停用櫃員的櫃員號;6、嚴禁不按規定檢查或督促檢查庫存現金、重空、業務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對外出辦事離開營業場所的現金櫃員碰庫;7、嚴禁對櫃員違規操作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不處理;8、嚴禁弄虛作假,違規向上級和監管機構提供不實信息;9、嚴禁泄露客戶信息及本行商業秘密;10、嚴禁對發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錯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三、對公賬戶和結算管理十個嚴禁1、嚴禁開戶前不要求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原件,不通過「四川企業信用網」、「成都企業信用網」核查營業執照信息,不通過居民身份證聯網核查系統對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經辦人以及臨時驗資賬戶投資人的身份進行核查;2、嚴禁不執行雙人上門核實開戶資料的規定,在新開戶的賬戶檔案中不留存銀行核實人員與申請開戶單位的招牌或路牌或辦公環境等合影的信息資料;3、嚴禁明知是中介機構代理投資人辦理臨時驗資賬戶不拒絕;4、嚴禁已使用賬戶管理密碼或支付密碼的賬戶,在出售重空憑證、發行支付密碼器和網上銀行設備時,不以密碼進行控制;5、嚴禁一般存款賬戶辦理現金支取、超期臨時存款賬戶辦理支付結算;6、嚴禁對帳人員以對公記賬人員列印的對帳單與企業進行對帳;7、嚴禁不按要求審核對帳回執及驗印;8、嚴禁銀行對不反饋對帳信息、反饋對帳結果不符以及對帳回執有瑕疵的賬戶不重新組織對帳;9、嚴禁違規辦理賬戶凍結、解凍、扣劃;10、嚴禁沒有使用支付密碼的賬戶不作為風險賬戶管理;四、自助設備業務管理十個嚴禁1、嚴禁現金類自助設備未安裝視頻監控上線對外投入運行;2、嚴禁單人辦理自助設備現金的領取、上繳、裝鈔、卸鈔等手續;3、嚴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設備保險櫃鑰匙和密碼,以及鑰匙、密碼不堅持平行交接和密碼交接後仍延用原密碼;4、嚴禁在沒有視頻監控的情況下進行自助設備現金業務操作;5、嚴禁自助設備保險櫃鑰匙使用完畢後,不按規定將鑰匙入庫(櫃)保管;6、嚴禁不按本行規定對自助設備查庫;7、嚴禁清、裝鈔後不與會計核對現金情況;8、嚴禁加鈔完成後未經測試即對外營業;9、嚴禁不對自助設備現金管理重要時段的監控資料進行調閱;10、嚴禁對自助設備服務商維修人員進場前不核實身份,不監督控制其使用存儲設備;

Ⅵ 票據貼現業務從事資金掮客活動是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轉讓及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應以真實、合法的商業交易為基礎,而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顯而易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是禁止純粹融資性票據的。當然從釋放自有資金的角度講,通過簽發出票、背書轉讓實現的票據支付功能本身也蘊涵了融資功能。現在以「票據貼現」為名義的票據融資普遍存在,不僅銀行、企業樂於從事和參與票據貼現業務,還陸續誕生了為數不少的專門提供票據融資中介服務的公司(「票據掮客」)。正常情況下,票據融資會在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雙贏局面。一方面,銀行通過提供票據貼現服務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別收取一定的貼現利息和手續費(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向承兌銀行交納手續費),又可以從出票人處吸納一定的存款(依據不同信用等級收取不等的承兌保證金,通常為票面金額的30%),還可以持票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或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另一方面,因貼現率遠低於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融資代價和難度相對較小,持票人通過貼現可以及時獲得現金,加速資金周轉,降低財務成本,甚至還可規避匯率風險。但最近幾年票據融資有愈演愈烈之勢,甚至屢屢出現銀行違規操作和詐騙銀行的現象。通常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業集團內部通過關聯企業(或是關系密切,建立了某種默契的上下游企業、合作夥伴)簽訂並無真實交易關系的虛假合同,備齊銀行審查所需全套文件、單證,然後由一家企業申請銀行開立承兌匯票,由另一家企業申請貼現,從而套取銀行資金。個別企業專門為此成立 「皮包公司」,專事這類灰色操作,事後即銷毀資料並注銷公司;亦有個別作為出票人的企業到期表示「無力足額交存票款」,從而尋求與銀行達成妥協,轉為短期貸款,以此達到持續套取銀行信用的目的;更甚者,與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偽造、變造的銀行承兌匯票套現。現在另有一種「融資公司」,其操作模式更為多元化,其可以為客戶墊付承兌保證金,同時協助客戶向銀行申請開立承兌匯票,客戶再用貼現所得款項歸還「融資公司」墊付的承兌保證金,同時支持一筆手續費。值得關注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9月5日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票據業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票據貼現事項做了較大幅度調整:(1)明確規定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由承兌行和貼現行負責審核,轉貼現行和再貼現行(中國人民銀行)只負責審核票據的要式性和文義性是否合規;(2)貼現申請人應向銀行提供的單證范圍由增值稅發票擴展至普通發票。部分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擴大了可以進行票據融資的企業范圍,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或許還昭示著融資性票據的逐步松綁。

Ⅶ 銀行員工有沒有充當資金掮客.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危害性是什麼

金融從業人員的非法集資案件主要特點:
一是身份特殊。犯罪嫌疑人多為基層金融機版構具有一定職權的人員權,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信任度。
二是欺騙性強。犯罪嫌疑人利用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假借為銀行攬儲、代客投資理財等名義非法資金或充當「資金掮客」,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極具欺騙性和誘惑性。
三是影響惡劣。此類案件中,群眾一般是出於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信任,或者誤以為是將資金投資給銀行而參與集資,一旦所投資金無法收回,便會把矛頭指向金融機構,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存在較大的涉穩隱患。
因此,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容易出現利用銀行信譽或銀行資源,牟取高額利息回報,可能滋生職務犯罪和職業道德風險,並將風險轉嫁給銀行。同時,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是國家政策和行業所禁止的行為。

Ⅷ 銀監會 有沒有對資金掮客的定義和規定

資金掮客的定義:
資金掮客也稱金融掮客,是指那些在金融活動中從事非法居間行為的人,他們不具備經紀人的法律資格,在出資人、用資人和金融機構之間大行其道,非法收取高額中介費用的人。

針對金融掮客,銀監會新規要求銀行嚴守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落實主體責任。

重點環節防控方面,針對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等五個櫃面業務關鍵環節,提出明確具體的監管要求。要求銀行櫃面辦理大額資金匯劃應堅持前後台分離、崗位制約原則,必須把「對賬」和「業務辦理」相分離,職責上要相互制衡。對於短期內資金異動,如大額資金轉出,對賬人員必要時應上門面對面進行核實。同時,銀行還需加強賬戶監控,變靜態管理為動態實時監測。要求銀行要制定和完善異常、可疑交易核查制度,發現異常交易或潛在風險點,應由獨立於前台業務部門的人員進行核查,設定動態更新風險監測指標和模型。

除了存款詐騙,對於銀行員工利用銀行的營業場所,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的「飛單」行為,銀監會也加強了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應集中上收代銷業務審批許可權,對代銷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嚴禁分支機構超授權代銷。同時,銀行要在營業網點現金區實施同步錄音錄像,加快推進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工作。

Ⅸ 銀行員工參與資金掮客民間借貸會被判刑嗎

會,如果銀行職員通過合法手段取得貸款再故意以別的原因放出去,就是轉貸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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