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前提條件:
1、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作為房屋權屬證書,是國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也是房屋產權人的所有權憑證,所以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應首先審查售房者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依《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否則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3、房屋已經共有人同意出售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共有人未獲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為保護購房行為,購買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時,應審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比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應審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
4、房屋未設立抵押權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房屋。也就是說,根據規定,房屋抵押應辦理抵押登記,並在權屬證書上記載抵押情況,購房者可審查權屬證書原件來查看房屋是否有抵押。
5、買賣雙方應當表意真實
房屋買賣只有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訂的合同,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所以,買賣雙方要表達真實意願,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㈡ 如果我買的二手房,房主還有貸款未還清,如何處
在這種情況下,切忌直接給首付解抵押,二手房要買賣,首先需要結清貸款,也就是解抵押。很多房主會要求:「你先付個首付,讓我去把房貸還完」,但直接把錢給業主,可能會面臨以下兩種風險:
1、賣家不止有一筆貸款
你的首付出去了,房子的貸款可能還沒還清,陷入兩難境地:進,拿不到房子;退,收不回首付。除了銀行貸款,賣家有可能還將房屋做抵押另謀他事,如果是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貸,利息難以估算。因此極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賣家拿你的首付去還錢,但只是杯水車薪。
2、賣家挪用首付款
賣家並沒有如約去辦理解抵押手續,而是把錢用作他處,甚至會提出再給一筆房款去解抵押的無理要求。最麻煩的是,業主因為沒去解抵押而導致房屋被查封,因為查封房無法過戶,輕則耗時費力,重則錢房兩失。
正確的做法是將房款進行資金監管
一般買一套二手房需要一定的時間,金額大、時間長、手續繁、證件多。稍有不慎,大額房款可能被騙。這樣的新聞報道屢見不鮮,有被偽造的房產證騙去大額首付的買家,也有被坑騙丟掉產權的賣家。
而資金監管就是專門防範這些風險的。簡單來說,做資金監管就像買房賣房時用了「支付寶」一樣,貨不到不付款,同理,不「過戶」不給錢。買房人不是直接付款給業主,而是把錢放在銀行一個被監管的獨立賬戶上,過戶完成,這筆錢才能解凍給業主。萬一「過戶」出紕漏,別擔心,錢一分也不會少。所以,建議買房人留個心眼,把房款打入資金監管賬戶。
買二手房的時候可能會遇到房東有貸款、著急出國等各種著急用錢的理由來讓你先付首付,並且直接給錢,這個時候就一定要留個心眼了。總而言之,二手房買賣一定要進行資金監管,最好不要直接將房款給賣房人。
㈢ 買有貸款未還清的二手房,如何處理
本人現欲購買一二手房,但是該房主說其還有貸款未還清。如若購買此房,房主希望買方能幫其將貸款還清,然後再交易房子。比如,房主欲賣的房子要價60萬,其中該房主欠銀行貸款30萬。房主要求買房先墊付30萬,然後其房子改價30萬,買方根據30萬,向銀行貸款。請問這樣做可以嗎?這樣做是不是要多交首付款?本人公積金能貸款30萬,正常情況下,60萬的房子,首付款交30萬,貸款30萬,如果向上面說的那種方法,首付款是不是要多交將近十萬?
㈣ 如果我買的二手房,房主還有貸款未還清,如何處理
辦法有四個
第一,轉按,就是你按揭,和業主去銀行辦理轉按手續就可以了,你多貸款一些也可以,但你必須要交銀行的按揭費。
第二,業主贖契,就是業主先拿11萬去還了再和你們交易,這樣大家都好(前提是,你是一次性付款,如果你是按揭的話轉按就好了。)
第三,買家贖契,就是你拿錢去幫他還了,然後再交易,如果你們是通過中介方交易的,那合同上面必須寫明你已經付了多少錢樓款是用於業主贖契用的等等條款,而且贖契銀行給的回執必須要中介方拿著,不要給業主拿,關繫到那房產證的問題,業主拿了回執就可以自己去拿房產證,就怕他一屋二賣。(贖契是有風險的,因為贖契的時間要1-2個月時間,如果在贖契中途,業主因為欠債等問題給人起訴了,法院就會把這房子給封了不準交易,贖契的錢也封住了,而且如果業主敗訴,房子的錢必須先給起訴人,如果你也起訴,你就要排到最後拿錢,基本就相當於錢沒了)。不過話說回來,出現問題的畢竟是少數,你主要要看那業主人老不老實,人怎麼樣,畢竟別人是按揭的,如果他有錢去還銀行的錢那還要賣樓嗎?如果業主也是打工一族的,你幫他贖契也就應該問題不大的,可以勒索一下業主,叫他便宜個幾千塊吧。
第四,第四方贖契,就是除了買賣雙方和中介方之外,找其他人去出錢贖契,這些人中介方一般都能幫你找到,但收費很貴,因為別人也有風險,是專門借錢贖契的,收費大概8%-10%甚至20%,通常都不建議找這些人,因為多了一方矛盾就多了,而且誰也不想付這個錢。
建議:如果你資金不是太充足的,可以轉按,按揭個5年吧,按揭費也不多,交易也安全,如果不能按揭的,還是叫業主自己想辦法贖契,盡量要業主多拿錢,你們少拿錢出去贖契,如果非要你們出錢的,你們就自己衡量一下吧,畢竟你們是沒有義務去做這事情的,也不當是你們毀約,最多就取消交易罷了。
㈤ 買二手房,對方貸款未還清,要我先拿錢,該怎麼辦
這個情況最好找一個大中介作為中間方來操作!具體是,兩證壓在中介那邊,然後聯系銀行提前還貸,到時候錢直接打給銀行,不經過其他人的手,等到結清證明下來後注銷抵押,然後就過戶了。
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第一,查明產權狀況,最為重要。即認真審查房屋產權的完整性、可靠性。購房人第一步是要賣方提供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件以及其他證件;
第二步應向有關房產管理部門查驗所購房產產權的來源和產權記錄,包括房主、檔案文號、登記日期、成交價格等;第三步要查驗房屋有無債務負擔。
第三,
建議在買二手房過程當中雙方見面現在二手房市場有很多不規范的行為吃差價的行為,很多買房人面對的時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對房屋的具體狀況不清楚,也沒有見到真正的業主和賣家,這過程中就會發生比較大的價差
㈥ 貸款未還清的二手房過戶問題
如果要買賣按揭未還清的房產的話流程如下:
首先賣方產權證要拿到,然後查到銀行欠款還差多少。
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後,到銀行辦理按揭合同。
銀行審核通過後,到銀行結清賣方的貸款(這個錢誰出在買賣合同上要有約定)
還款後到房管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辦理過戶手續
過戶後帶上產權證到銀行辦理抵押
銀行放款。
其中雙方需要准備的資料如下:
買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已婚帶夫妻雙方資料)
賣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產權證、國土證(已婚帶夫妻雙方資料)
㈦ 二手房買賣中,房屋存在貸款未還清的情況
房屋存在貸款按揭,如果是有抵押登記的,就無法過戶,必須接觸抵押才能辦理過戶
㈧ 買二手房,但是賣房貸款還沒還清怎麼辦
1、由買方還清剩餘貸款
若買方能夠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餘貸款金額較小,買方首付款足以還清的,賣方可申請提前還貸,由買方代為還清剩餘貸款,以注銷房屋抵押登記,使房屋能夠正常過戶交易。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銀行可能在貸款合同中限制購房者提前還貸的時間和次數,如賣方不符合提前還貸的條件,依然難以順利解除房屋抵押。shzyshange44
2、房貸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子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但由於轉按揭辦理手續十分復雜,對貸款銀行來講又存在諸多風險,導致許多銀行不願意開展此業務,故使得此種操作模式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3、借款「贖證」
當賣方無力提前還貸,買房也無法一次性支付足夠房款的情況下,賣方可以通過向第三人借款提前還貸,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稱的「贖證」。為促成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易,不少房屋中介機構會主動向賣方推薦借款人。對此,建議賣方謹慎審查,簽訂書面借款協議,以防止因不能順利得到借款而導致房屋抵押無法解除,造成違約。
賣方可能會遇到的風險:
對於賣方來說,出售未還清貸款的房屋,大的風險在於不能及時解除房屋抵押。由於未解除抵押的房屋無法順利過戶,賣方很可能因逾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而承擔違約責任。
買方可能會遇到的風險:
買賣未還清貸款的二手房,無論對買方還是賣方,均存在較大的風險。整個交易過程,從簽訂合同到完成產權過戶往往需要一些時日,而糾紛恰恰就出現在這一過程中。採取資金的方式,能有效避免這些問題,真正確保房屋交易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