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資金 > 新鄉銀行違規發放貸款

新鄉銀行違規發放貸款

發布時間:2021-03-16 11:52:25

A. 農村商業銀行信貸員違規發放貸款後、信貸員貸款自己使用、現在信貸員已被拘留、貸款是否需要貸款本人還

先刑事後民事。個人認為,你能證明自己沒有用這筆貸款的話,這筆貸款不應該由你來償還。但是兩年了,被挪用至今,我個人感覺你自己難咎其職。

B. 某銀行違規發放貸款,現銀行起訴貸款人

法院判斷的是銀行和借款人(你說的貸款人應該叫借款人,一般銀行叫貸款人)專之間合同的屬有效性,如果當時一切手續完備,且銀行無過錯,那麼極有可能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義務。至於公司和個人之間的事情需要單獨提起訴訟。

有些合同是可以認定為無效的,供參考,這件事情需要進一步和律師溝通。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C. 銀行違規發放貸款,導致貸款還不上,銀行會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行違規發放貸款,導致貸款還不上,銀行應當改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需要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四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3)新鄉銀行違規發放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七條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D.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要坐牢嗎

貸款必須要滿足其條件才可以進行貸款。
貸款申請條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資明專細;
2、年滿18-65周歲;屬
3、如果貸款用於經營或購車,要有擔保人和抵押;
4、徵信良好。
貸款申請資料:
1、貸款人身份證;
2、貸款人近半年徵信信息,且徵信信息良好;
3、貸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銀行卡流水,無中斷;
4、貸款人居住證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近三個月水、電、費煤氣發票);
5、貸款人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6、社保、保單、公積金月供也可貸款。
如果想貸更高的額度,可以做抵押貸款,例如房、車等。

E. 銀行違規發放貸款 借款人以前還的了錢 後來投資失敗錢被騙了還不上銀行的貸款了 怎麼辦借款人會判

銀行的違規銀行承擔。借錢人的責任借錢人負責。借錢還錢天經地義。借款人是不是判刑,要看他欠款的數額多少。

F. 新鄉銀行張立事件的協議是什麼樣

張立事件涉及到的資金需要新鄉銀行為其「兜底」,那麼新鄉銀行將承受巨額損失,「如果這部分資金最終沒能追回來,借款人和新鄉銀行雙方鬧到法院的話,最終還要看法院怎樣對張立的行為定性,如果定性為職務行為的話,那新鄉銀行就需要對這部分資金負責。」律師表示


公開資料顯示,新鄉銀行於1997年8月31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原新鄉市城市信用社基礎上由地方財政、地方企業法人和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銀行,是新鄉市唯一一家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其控股股東為新鄉市財政局,持有新鄉銀行24.96%的股份。


截至2012年末,新鄉銀行實現存款余額142億元,貸款余額92億元,總股本達到10億元,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15.51%,不良貸款率1.11%,實現稅後凈利潤2.3億元,監管評級為三級。


如果張立事件涉及到的資金需要新鄉銀行為其「兜底」,那麼新鄉銀行將承受巨額損失,「如果這部分資金最終沒能追回來,借款人和新鄉銀行雙方鬧到法院的話,最終還要看法院怎樣對張立的行為定性,如果定性為職務行為的話,那新鄉銀行就需要對這部分資金負責。」上述律師表示。


新鄉銀行中原支行原行長張立的自殺,瞬間讓和其簽有借款合同的儲戶們陷入恐慌之中。


8月20日,理財周報記者趕往當地並從新鄉銀行證實,新鄉銀行中原支行原行長張立「利用職務之便,以向企業融資為名,向儲戶借款,挪作他用,由於資金無法收回,已經於上個月自殺,目前資金流向不明。」

據理財周報記者了解,從去年9月開始,張立以「內部資金運作規劃」、「資金業務發展」為由,通過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向儲戶借款。根據幾位儲戶向記者出具的借款合同,張立以新鄉銀行中原支行的名義共借款8000萬元。此外,還有部分儲戶持有張立以個人名義開具的手寫欠條,其金額已經超過1億元,不排除還有其他的受害者存在的可能。


目前,當地公安部門已成立專案組對此事件展開調查。


支行行長借款騙局,億元資金流向不明


根據理財周報記者掌握的一份借款合同顯示,合同借款方為新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因內部資金業務發展規劃,共向四位出借人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其中一名出借人的出借金額達到1300萬元,借款日為2013年9月11日,還款日為2015年9月11日,規定銀行在借款期滿之日連本付息歸還出借人全部款項。


據記者統計到的幾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的出借人共涉及到11位儲戶,這些儲戶大部分在新鄉銀行存有大筆資金,合同的簽署日期分布在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之間。


「張立打電話把我們叫到她的辦公室,告訴我們企業有貸款批不下來,可以先用我們的錢,利息比較高,但也沒有高過國家規定的數額。張立說自己是擔保人,給我們的本金和利息做擔保,我們是沖著新鄉銀行和張立行長的名義去的,合同上有中原支行的公章和張立的親筆簽名。」一名儲戶向理財周報記者表示。


據了解,應張立的要求,儲戶並沒有將資金存入張立的個人賬戶或是某個企業的賬戶,而是存入了幾個不同的私人賬戶,這些賬戶從去年年底開始到今年6月每月向儲戶支付利息,直到7月份張立自殺。目前,當地公安部門正在對這些賬戶展開調查。


而當7月份沒有收到利息的儲戶找到新鄉銀行中原支行時,才被告知張立的行為屬於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銀行對此不負有責任。


目前儲戶過億資金面臨本息不保的風險。


理財周報記者從新鄉銀行中原支行一名工作人員處了解到,張立在職期間私用公章和客戶簽署借款協議,部分借款被其用於放高利貸。並強調:「張立的借款行為是其個人行為。」


上述內部人士表示,「資金往來主要走的是私人賬戶,不是對公賬戶,而且這些借款人並沒有在銀行櫃台辦理任何個人儲蓄業務,如果是在櫃台辦理了個人儲蓄業務,銀行一定會對這些錢負責。」


據記者了解,截至2012年末,新鄉銀行下轄33家分行,中原支行在分行中規模較小。根據新鄉銀行2012年年報顯示,新鄉銀行中原支行所有員工總共也只有13人,除了業務辦理上必須配置的人員,其它職能部門人員配置也很有限,這或許就為張立非法集資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間。


「公章一般由辦公室或是專職部門保管,小公司在公章保管上不會很明細,實際掌握在法人代表手中的情況很常見。」上述律師表示。「但由於借款合同上標明的借款方為,新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而且合同中有銀行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有銀行公章,出借人理論上完全可以認定是中原支行和其簽訂了合同。」


小支行問題高發


公開資料顯示,新鄉銀行於1997年8月31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原新鄉市城市信用社基礎上由地方財政、地方企業法人和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銀行,是新鄉市唯一一家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其控股股東為新鄉市財政局,持有新鄉銀行24.96%的股份。


截至2012年末,新鄉銀行實現存款余額142億元,貸款余額92億元,總股本達到10億元,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15.51%,不良貸款率1.11%,實現稅後凈利潤2.3億元,監管評級為三級。


如果張立事件涉及到的資金需要新鄉銀行為其「兜底」,那麼新鄉銀行將承受巨額損失,「如果這部分資金最終沒能追回來,借款人和新鄉銀行雙方鬧到法院的話,最終還要看法院怎樣對張立的行為定性,如果定性為職務行為的話,那新鄉銀行就需要對這部分資金負責。」律師表示。


據了解,在2013年新鄉銀行發展規劃中,「保持案防高壓態勢,確保零案件」的措施被單獨列出。然而,從今年6月份開始,有關「新鄉銀行支行行長」的負面消息集中爆發。


6月初,新鄉銀行新華支行行長被媒體報道私刻他人印章違規轉賬1800萬元,同樣是在6月份,新鄉銀行又有兩家支行行長被指利用銀行職權違規放貸,貸款人攜款900萬潛逃。7月份,新鄉銀行橋北支行行長又在網路被爆出私自挪用新鄉當地某公司於2014年7月2日存入新鄉銀行橋北支行的1950萬元。

G. 銀行違規發放貸款擔保人有責任嗎

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之時借款人所欠銀行的貸款應由擔保人承擔,擔保人有義務要求借款人歸還

H. 發放了違規貸款,銀行人員犯了什麼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立案標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構成要件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會給國家和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破壞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違反國家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也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後果是過失的心態。但是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則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屬於結果犯。只有在行為人因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以犯罪論處。對行為人的貸款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造成損失不大的,不構成犯罪。
2、劃清一罪與數罪。行為人犯本罪時往往兼有以貸謀私,收受賄賂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因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同時也構成了受賄罪,應以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實行數罪並罰。
3、本罪與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貸方面犯罪,犯罪主體相同,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在放貸對象方面,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關系人;本罪的對象是非關系人。
(2)構成犯罪的損失金額不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造成較大損失即構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省聯社政策法規部 耿春翔 林朋

I. 銀行被認定違規發放貸款罪,借款人是否為不當得利,需要歸還貸款嗎

需要歸還銀行的,就比如你卡里突然多了一筆錢,來源不明,怎麼辦。要還的,不然就是不當得利,要判刑的。

閱讀全文

與新鄉銀行違規發放貸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年前什麼貸款下錢 瀏覽:941
財信資金 瀏覽:681
中國外匯交易量 瀏覽:525
人造肉有哪些基金 瀏覽:76
中航信託江西 瀏覽:153
中信集團三大基金 瀏覽:380
中國的外匯公司 瀏覽:981
基金投資合作協議 瀏覽:424
建行家族信託 瀏覽:922
瀘州老窖悅壇52度價格 瀏覽:378
銷售合同抵押貸款 瀏覽:5
貸款逾期看不懂 瀏覽:27
貴州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 瀏覽:185
烏霍夫股票 瀏覽:812
2009年外匯儲備 瀏覽:601
硅鐵的股票 瀏覽:138
外匯策略書籍 瀏覽:734
外匯期貨平台交易 瀏覽:306
博金集團外匯 瀏覽:75
印度盧比等於多少人民幣多少 瀏覽: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