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國有企業的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
(1)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2)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3)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4)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貳』 什麼是大額資金移動證
中國人民銀行已發布並實施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已引入了這一制度。現行法規也設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標准,以人民幣為例。
以下三種情形下屬於人民幣大額交易: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等交易。
一、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二、大額資金的使用包括:
1、未納入預算的資金使用;
2、預算內未列出具體項目的機動資金的使用;
3、涉及養老安置、征地動遷補償資金的運作和使用;
4、涉及其他專項資金的運作和使用;
5、國有(集體)企業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6、其他應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資金使用。
『叄』 三重一大 的大額度資金 是指哪類資金 還是指單位所有來源的大額資金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設立大額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預防腐敗的必然要求。但審計過程中發現目前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比較薄弱,影響了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及財政資金的安全。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
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肆』 三重一大中的大金額指多少才算大金額有規定嗎
1、沒有具體的標准,僅有參考標准。
2、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七條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大額支付交易:
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3、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4)中國華電公司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指什麼擴展閱讀:
1、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 。
2、「三重一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伍』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的公司業務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的主營業務為:電力生產、熱力生產和供應;與電力相關的煤炭等一次能源開發;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按照電為主體、煤為基礎、產業協同的戰略要求,重點發展發電、煤炭、金融和工程技術四大產業板塊。 中國華電有著多方面的比較優勢,具有實現發展戰略的堅實基礎。2010年在役發電裝機容量3079萬千瓦,總資產1197億元,分布在全國二十三個省(市、 區),其中火電佔80.9%,水電佔19.1%;現擁有百萬千瓦以上電廠10家;控股業績優良的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國電南京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控股裝機容量230萬千瓦的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發展規劃,2010年公司裝機容量將達到6000萬千瓦以上。
中國華電加快電源結構和資產布局優化,優化發展火電,大力發展水電和風電,積極發展核電、太陽能發電,因地制宜建設天然氣發電、分布式能源,形成水火互濟、風核氣並舉的電源格局。截至2013年底,公司裝機容量11269萬千瓦,其中,清潔能源裝機比重接近百分之三十,30萬、60萬千瓦級以上火電機組分別占火電機組比重83%、46%,投運了全球首台百萬千瓦超超臨界空冷機組和國內單機容量最大、國產化程度最高的百萬千瓦超超臨界濕冷機組;發電量由成立之初的1161億千瓦時增加到4728億千瓦時。電源項目分布從14個省(市區)擴大到31個省(市區)。
中國華電加大煤炭開發力度,積極參與國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立足自身需求,高起點、規模化發展山西、陝西、蒙西、蒙東、新疆、雲貴六大煤炭基地,著力打造福建可門、河北曹妃甸、江蘇句容三個煤炭碼頭和山西、蒙西、陝西三個煤炭物流集散中心,協調推進電煤路港運一體化發展。
中國華電致力於構建與集團公司整體布局相適應、發展需求相協調的現代金融控股體系。公司旗下資本控股公司、財務公司、華鑫信託公司等通過設立、兼並、重組等多種資本運作形式,利用投資管理、資金管理等現代管理手段,進一步拓展、創新金融門類和融資渠道,提高了公司資金融通能力。2010年,中國華電實施金融改革,賦予金融產業「特區政策」,充分釋放金融活力,全面提升金融產業可持續價值創造能力。
中國華電重點打造重工裝備、環保水務、新能源發電技術、智能設備等產業鏈,實現能源技術產業發展新突破。同時構建完整的技術研究、技術與經濟咨詢等服務體系,使工程技術產業成為公司發展的特色和效益增長點。
『陸』 如何合理設定"行政事業單位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大額資金標准
行政事業單位設立大額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預防腐敗的必然要求。但審計過程中發現目前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比較薄弱,影響了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及財政資金的安全。
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內控意識相對薄弱。
內控意識是內控環境中的關鍵內容,良好的內控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實施的基礎性保證。
2、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沒有覆蓋到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的各個崗位及業務環節,個別單位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職務由一個人擔任,有的單位即使崗位分開設置,但在實際工作上並沒有嚴格執行,導致少數單位出納挪用貪污公款長期未被發現。
3、監督約束弱化。
目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無內審機構或形同虛設,對會計工作和經濟活動不能起到監督作用,內部控制失效。同時財政管理部門重資金分配,輕資金使用的監督,忽視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議
1、增強內部控制意識。
要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在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範欺詐和舞弊行為、實現單位目標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樹立起對財務會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意識,重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
2、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
通過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的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形成一個在內部控制方式、技術、手段等方面相對完整、有章可循的內部會計控制體系。
3、強化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
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一審、二幫、三促」的作用。由於內審部門對本單位財務內部控制情況比較了解,應建立定期的內控制度評價制度,及時發現內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環節,針對這些問題對症下葯,制定改進措施,幫助有關控制部門逐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使內部會計控制起到應有的作用。
(6)中國華電公司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指什麼擴展閱讀:
「三重一大」內容:
1、重大事項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
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2、重要項目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3、重要幹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4、大額度資金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柒』 "三重一大"決策中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主要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專額捐贈、贊屬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三重一大「中的」一大「。
出自《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
(六)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7)中國華電公司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指什麼擴展閱讀:
三重指:
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等方面的重大決策等。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確定等。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捌』 如何推進國有企業『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部署,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要求,以明確決策范圍、規范決策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國有企業應當健全議事規則,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等決策機構要依據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要堅持務實高效,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合法合規。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
(三)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並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五)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六)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徵求國有企業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八)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並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九)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許可權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後及時向黨委(黨組)、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報告;臨時決定人應當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黨組)、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在事後按程序予以追認。經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十)決策會議符合規定人數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並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作出決定。
(十一)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十二)決策作出後,企業應當及時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有關決策情況;企業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組織實施,並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十三)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應事先與黨委(黨組)溝通,聽取黨委(黨組)的意見。進入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的黨委(黨組)成員,應當貫徹黨組織的意見或決定。企業黨組織要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和廣大職工群眾,推動決策的實施,並對實施中發現的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脫離實際的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迴避制度;建立對決策的考核評價和後評估制度,逐步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未設董事會的總經理(總裁)為本企業實施本意見的主要責任人。
(十六)國有企業應當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查批准。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制定或審批國有企業章程時,應當根據本意見明確相關要求。
(十七)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國有企業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項范圍是否全面科學、決策程序是否嚴密、責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進行嚴格審查,予以批準的,應當在批准後監督其實施。
(十八)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督促指導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切實加強對所管轄的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九)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在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規定,結合年度考核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評估,並向企業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時,應當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為重點內容。
(二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巡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作為民主生活會、企業領導人員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二十一)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審計機關,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以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應當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理,違反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責令清退;給國有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十三)本意見適用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機構)。
『玖』 企業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包括哪些
企業大額度資金運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稅務,交通及信息方面的支出,員工薪水!當然還要看這個企業的能力大小和屬性!
『拾』 「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
1、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
2、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
3、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
4、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通過本次自查活動,本單位幹部職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是認可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1、「三重一大」基礎資料的整理不及時、不規范;
2「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下一步,單位將及時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門別類進行編號並及時歸檔,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監督制度,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和領導幹部民主測評,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採用多種形式,不定期地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修正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大力加強「三重一大」風險識別和監督檢查。持續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 決策流程、懲防體系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聯合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公司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及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據相關監督規定。
通過領導班子述職議廉、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幹部考核、專項檢查、內部審計等多種方式,對「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了制度執行有力、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