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打包貸款合同
http://www.ln.bank-of-china.com/gj/gj010.htm
中國工商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工商銀行打包貸款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工銀發[2002]299號 2002年12月16日)
各一級分行、直屬分行:
為進一步加強對打包貸款業務的管理,總行制定了《中國工商銀行打包貸款業務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行信貸管理、公司業務和國際業務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做好打包貸款的審查與管理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總行反映。
附:
中國工商銀行打包貸款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打包貸款業務管理,切實防範風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總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擁有出口業務經營權的法人實體。貸款人是指總行及授權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打包貸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項下的預期收匯款項作為還款來源,用於解決出口商裝船前,因支付收購款、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資金需要而發放給出口商的短期貸款。
第四條 發放打包貸款應遵循「真實貿易背景、審核客戶資信、注重履約能力、加強風險控制」的原則。
第二章 借款人條件
第五條 申請打包貸款的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我行評定信用等級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戶或經營正常、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正值的未評級法人客戶;
(二)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能及時、准確地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五)提供我行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符合我行信用貸款條件的法人客戶外)。
(六)能提供低風險擔保的企業辦理打包貸款業務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七)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與利率
第六條 打包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第七條 打包貸款期限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 當信用證出現修改最後裝船期和信用證有效期時,打包貸款可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
第九條 人民幣打包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同檔次短期貸款利率執行;外幣打包貸款,貸款利率按我行外匯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申請與審查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打包放款時,除應符合我行短期貸款條件外,應同時向我行提供以下資料:
(一)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出口銷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應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協議;
(二)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
(三)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敘做打包貸款的出口信用證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信用證是不可撤銷、非轉讓的;
(二)信用證開證行原則上是我行Ⅰ、Ⅱ類代理行;如開證行不屬於我行Ⅰ、Ⅱ類代理行,須由我行Ⅰ、Ⅱ類代理行加具保兌;否則須報總行審批;
(三)信用證不包含對貸款人不利的條款;
(四)信用證不包含限定他行議付的條款;
(五)修改信用證有效期需報經貸款人審核同意;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請資料後,應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核實。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應符合我行有關短期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審核出口信用證項下貿易背景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三)借款人的出口履約制單能力及收匯情況;
(四)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傾銷調查和貿易爭端等。
第十三條 已敘做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業務必須向我行交單。
第十四條 已敘做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業務,在償還我行打包貸款前,可辦理出口押匯;借款人在取得押匯款項後,須等額償還我行打包貸款。
第五章 授權、授信與貸款限額管理
第十五條 打包貸款的審批許可權執行總行關於短期貸款單筆審批許可權的規定。
第十六條 打包貸款業務納入法人客戶統一授信制度管理,可專項核定打包貸款授信額度,當授信額度不足時,可與普通貸款、循環貸款、進口開證、銀行承兌匯票額度調劑使用。
第十七條 打包貸款納入短期貸款限額管理,各行應在總行下達的信貸限額計劃的總量內自行調整。
第六章 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被視作違約:
(一)借款人未在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前或雙方約定日期前向我行交單;
(二)借款人擅自改變打包貸款的用途;
(三)借款人未能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和其他反映生產經營情況的材料;
(四)借款人所提供的打包貸款擔保條件、效力發生變更;
(五)借款人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重大違約事件;
(六)貸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違約行為。
第十九條 各行應通過信貸管理系統對打包貸款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 各行應按照總行信貸管理的有關規定,定期對借款人進行貸後跟蹤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經營狀況,並建立完整的信貸檔案。
第七章 業務分工原則
第二十一條 打包貸款業務應由信貸管理部門、國際業務部門、公司業務部門分工負責,協作配合。
第二十二條 信貸管理部門負責按照我行有關法人客戶統一授信管理辦法,為借款人核定授信額度並監測額度的使用情況,負責對借款人資信及擔保情況的審查以及打包貸款制度的執行和操作管理情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 國際業務部門負責對開證行的資格、信用證的真實性及其條款進行審查,監控企業是否按時交單並及時與公司業務部門保持聯系。
第二十四條 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的市場營銷工作、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審查以及貸款的發放、跟蹤和收回。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打包貸款借據、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採用我行短期貸款的統一文本格式。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1:打包貸款業務申請書(參考格式)
附件2:打包貸款業務審核表
附件1:
中國工商銀行( )分行打包貸款業務申請書
年 月 日
----------------------------------
| | |企業名稱、法定地址、| |
| 銀行通知號 | | | |
| | | 聯系人及電話 | |
|-------|--------------------|---|
|信用證編號 | | | |
|-------|------------------| | |
|信用證有效期 | | | |
|-------|------------------|本| |
|信用證金額 | |信用證 | |筆| |
| | | | |貸| |
|(萬元外幣) | |期限 | |款| |
|-------|------|----|------|用| |
|申請貸款金額 | | | |途| |
| | |貸款期限| | | |
|(萬元人民幣)| | | | | |
|--------------------------------|
| 我公司以上述信用證正本向你行(中國工商銀行 分行)申請上述|
|金額、期限及用途的打包貸款,保證該信用證項下單據向你行議付。請予|
|審核、批准。 |
| 申請企業:(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 |
| 簽字及申請企業印章) |
| |
| 年 月 日 |
|--------------------------------|
| |公司業務部門意見: |
| | |
| | 年 月 日 |
| |------------------------------|
|銀|國際業務部門意見: |
|行| |
|審| 年 月 日 |
|批|------------------------------|
|意|信貸管理部門意見: |
|見| |
| | 年 月 日 |
| |------------------------------|
| |行長意見: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打包貸款業務審核表
--------------------------
|開證行名稱: |
|------------------------|
|信用證號: |
|------------------------|
|幣種金額: |
|------------------------|
|信用證受益人: |
|------------------------|
|開|國別、地區: |
|證|----------------------|
|行|理行及代理行授信額度: |
|資|----------------------|
|信| |
|情|其他: |
|況| |
|------------------------|
|信用證有效期限及地點: |
|------------------------|
|信用證條款審查: |
|□限制議付: |
|□進口商或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出具商品檢驗證書: |
|□無商品檢驗證書條款: |
|□非物權運輸單據: |
|□非全套海運提單: |
|□轉讓行不承擔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 |
|□索匯路線迂迴: |
|□其他: |
|------------------------|
|國際業務部門審核意見: |
| |
| |
|------------------------|
|備註: |
| |
| |
--------------------------
㈡ 根據ucp600,議付行是否有權拒絕議付為什麼
可以。請參考UCP600第12條a款。
議付行的是開證行在信用證中的一種單方面的授權或邀請。
㈢ 貸款合同中限制性條款具體包括哪些
(一)我行評定信用等級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戶或經營正常、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正值的未評級法人客戶;
(二)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能及時、准確地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五)提供我行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符合我行信用貸款條件的法人客戶外)。
(六)能提供低風險擔保的企業辦理打包貸款業務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七)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與利率
第六條 打包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第七條 打包貸款期限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 當信用證出現修改最後裝船期和信用證有效期時,打包貸款可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
第九條 人民幣打包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同檔次短期貸款利率執行;外幣打包貸款,貸款利率按我行外匯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申請與審查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打包放款時,除應符合我行短期貸款條件外,應同時向我行提供以下資料:
(一)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出口銷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應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協議;
(二)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
(三)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敘做打包貸款的出口信用證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信用證是不可撤銷、非轉讓的;
(二)信用證開證行原則上是我行Ⅰ、Ⅱ類代理行;如開證行不屬於我行Ⅰ、Ⅱ類代理行,須由我行Ⅰ、Ⅱ類代理行加具保兌;否則須報總行審批;
(三)信用證不包含對貸款人不利的條款;
(四)信用證不包含限定他行議付的條款;
(五)修改信用證有效期需報經貸款人審核同意;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請資料後,應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核實。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應符合我行有關短期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審核出口信用證項下貿易背景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三)借款人的出口履約制單能力及收匯情況;
(四)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傾銷調查和貿易爭端等。
第十三條 已敘做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業務必須向我行交單。
第十四條 已敘做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業務,在償還我行打包貸款前,可辦理出口押匯;借款人在取得押匯款項後,須等額償還我行打包貸款。
㈣ 信用證銀行打包貸款要什麼條件
辦復理打包貸款需要注意以下制5點:
(1)打包貸款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有進出口經營權、資信良好,在工行有長期穩定的出口業務,出口制單水平較高,在工行有充足的授信額度。
(2)對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要求: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並已從有關部門取得信用證項下貨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出口的貨物應該屬於出口商所經營的范圍。
(3)對開證行與信用證開出國家要求:信用證開出的國家的政局穩定,開證行是工行的代理銀行。
(4)對信用證要求:信用證應是不可撤銷、非轉讓的跟單信用證,信用證不包含限定他行議付的條款。
(5)打包貸款僅用於為執行信用證而進行的購貨、組織生產用途,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期限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正常情況下以信用證項下收匯作為第一還款來源。也可用其他資金歸還打包貸款,但必須在工行交單議付。
㈤ 打包貸款是什麼,結合案例,分析銀行承擔怎樣的風險
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於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
(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對於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借記"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准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
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
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並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准,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
(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5)、能及時、准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申請條件
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
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
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時、准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打包放款申請書》;
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
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
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
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
8、擔保方面的資料;
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序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並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
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
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後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後,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
注意事項
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
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
7.裝運貨物並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
收費標准
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
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
案情:
出口商A是銀行B 的客戶. 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 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 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貸款期 30 天. 雙方約定, 當A發運貨物後, 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 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 在貸款期內, A因經營不善倒閉, 不再發運貨物, 因而無法提交單據. 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 在打包貸款業務中, 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麼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麼?
分析:
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 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 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後發生情況變化, 無法繼續備貨出運, 那麼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 也就是說, 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 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 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 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 因為銀行在融資時, 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
啟示:
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 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 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 基於對特定貿易的了解, 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 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 另外, 在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 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
謝謝閱讀!
㈥ 信用證項下,議付行向出口商作打包放款與向出口商墊款買單,哪一種融資方式議付行承擔的風險大為什麼
議付行打包貸款實際上是以信用證的外匯貨款為抵押的,因為有貨款,所以預先貸款給賣方。但是這種短期融資貸款是有追索權的,如果買方未能按時付款,議付行就會向賣方追回貸款。
㈦ 請問議付(出口押匯)是什麼意思謝謝!
信用證出口押匯(議付)
出口信用證押匯是指根據信用證受益人(即押匯申請人)的要求,以其提交的我行可接受的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全套單據為質押,將票款扣除利息及銀行費用後,按外匯管理規定及申請人要求,原幣付給申請人或按押匯日的我行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付給申請人,我行保留追索權,然後憑單向開證行或保兌行或承兌行收款,以歸還出口信用證押匯的一種融資業務。
申請人資格
1、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並經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2、必須是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或其授權單位批準的經營出口業務的各類公司和外商投資公司。
3、資信狀況和經營效益良好,無不良記錄的公司。
4、原則上要求申請人在我行開有基本存款帳戶或一般帳戶,具有一定規模的結算量。
5、原則上要求申請人經常在我行辦理出口單證業務。有出口押匯授信額度者可不受此款限制。
出口押匯條件
1、出口押匯的單據必須與信用證完全一致,即要求:信用證為我行可接受的正本信用證及修改正本,單據做到單單、單證一致。
2、信用證沒有限制其它行議付的條款。
3、提交的單據中應包括代表物權的全套運輸單據。
4、押匯的期限原則上為即期,如經相應授權和授信程序的,期限不能超過180天(含),但由國家政策性銀行或我行認可並與之簽定過相關協議的保險公司承保出口信用險的可適當放寬,但一般不得超過360天(含)。超過360天的出口押匯須報總行國際業務管理部審批。
5、申請押匯的信用證開證行或保兌行所在國政局穩定,沒有外匯短缺或可能發生金融危機,按照穆迪(或標准普爾)評級標准,其國家主權評級標准一般不得低於Baa2(或標准普爾BBB+)。開證行或保兌行信譽良好,與我行未有過糾紛記錄、過去交往中資信一直良好、正常,按照穆迪(或標准普爾)評級標准,其長期債務評級標准一般不得低於Baa3(或標准普爾BBB-),短期債務評級一般不得低於P3(或標准普爾A-3)。
6、無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項下單據不得申請出口押匯。有獨立付款責任的轉讓信用證項下單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申請出口押匯。我行不接受的信用證不得辦理出口押匯。
7、原則上押匯申請人與我行處於同一轄區。
8、已辦理打包貸款的信用證項下單據不得再申請出口押匯,但辦理出口押匯用以歸還相應的打包貸款者除外。
9、信用證項下不符點單據,在有完全貨權及提供擔保的前提下,經信審批准後可辦理。
出口押匯申請
1、企業應填制《出口押匯申請書》及《出口押匯總質押書》各一式二份,加具公司公章及有權簽字人簽字,連同出口單據和正本信用證一並交中信實業銀行辦理進行審核;
2、中信實業銀行在收到提交的《出口押匯申請書》和出口單據後,如符合條件,經審核無誤後敘做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貨幣
出口押匯貨幣為美元、歐元、英鎊、日元、澳元、港元和人民幣。
出口押匯金額
出口押匯金額原則上為所提交單據金額的90%。如根據以往收匯記錄、能准時收匯且出口商在我行有往來帳戶的,可按單據金額的100%提供押匯。經開證行或保兌行承兌的遠期出口信用證押匯,可按單據金額的100%辦理。
出口押匯利率
押匯利率以押匯當日同期倫敦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LIBOR)為基礎加一定幅度。
進口押匯期限
出口押匯是短期融資業務,押匯天數以押匯日到收款日計算。
信用證出口押匯保險
為鼓勵和支持您的企業多出口創匯,加快資金周轉,更多、更好、更全面地為公司服務,中信實業銀行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訂《出口押匯保險協議》,開辦押匯業務。
出口押匯保險業務是指我行對出口商已投保了出口信用險的出口業務提供押匯,同時我行又作為投保人對該筆押匯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是我行出口押匯業務的衍生業務。
您的企業首先要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險,並取得買方信用限額後,方可到中信實業銀行辦理托收出口保險押匯。
敘做方式同中信實業銀行自營出口押匯。
托收出口押匯
出口托收押匯是指托收銀行根據出口商(即押匯申請人)的要求,以申請人開立的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跟單匯票以及隨附的全套商業單據為質押,將票款扣除利息及費用後,按外匯管理規定及客戶要求,原幣付給申請人或按押匯日的我行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付給出口商,我行保留追索權,並通過代收行向進口商收款,以歸還出口托收押匯的一種融資業務。
出口托收押匯的條件:
1、由國家政策性銀行或保險公司承保出口信用險的托收單據(包括D/P,D/A)可以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押匯。在辦理押匯前,我行須與保險公司訂立《出口押匯保險協議》,或與保險公司、押匯申請人三方訂立保險權益轉讓書。
2、D/P即期單據辦理押匯,對於與我行長期往來、資信良好的客戶,由國際業務部和/或公司業務部為該客戶申請一個D/P押匯額度,經信用審查部審查並報授權人簽字同意後由國際業務和/或公司業務部在該核定的額度內辦理。
3、D/P遠期單據不得辦理押匯。
4、沒有投保出口信用險的D/A單據不能辦理押匯。
辦理手續和信用證出口押匯類似。
托收出口保險押匯
為鼓勵和支持您的企業多出口創匯,加快資金周轉,更多、更好、更全面地為公司服務,中信實業銀行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訂《出口押匯保險協議》,開辦押匯業務。
出口押匯保險業務是指我行對出口商已投保了出口信用險的出口業務提供押匯,同時我行又作為投保人對該筆押匯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是我行出口押匯業務的衍生業務。
您的企業首先要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險,並取得買方信用限額後,方可到中信實業銀行辦理托收出口保險押匯。
敘做方式同中信實業銀行自營出口押匯。
㈧ 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和國內信用證賣方議付有什麼區別
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和國內信用證賣方議付的區別在於——
前者通常是在信用證被利用版之前,換句話說就是受益人收到信用證後,把信用證的正本押在銀行,並承諾日後交單時在該銀行議付(交單),從而在該銀行獲得部分貸款用於購買原材料或者采購信用證項下的商品。後者則是在受益人交貨和交單之後,並在單證相符的情況下,通過將該信用證項下的應收賬款轉讓給議付行,從銀行得到與信用證金額等額的價款(扣除議付費和自交單之日起到預計收到開證行付款時的利息)。
概括起來如下:
1、時間段不同——前權者在信用證被利用之前;後者在信用證被利用之後。
2、性質不同——前者屬於信用貸款,後者屬於收益權的轉讓。
3、金額不同——前者最多隻能貸出信用證金額的70-80%,後者這是得到信用證的全額。
㈨ 為什麼如果信用證指定了議付行,打包放款應在議付行中進行
信用證開證行指定議付行,受益人提交單據給議付行,由議付行決定是否進行議付~
㈩ 信用證付款行一般不是開證行嗎為什麼有時候又是議付行墊付給受益人,然後開證行再把錢給議付行呢
信用證的付款行一般均為開證行,目前在中國的銀行並不議付信用證的單據,因此也不存在議付行墊款的業務。目前國內銀行可以接受:以信用證未來收匯為抵押的短期貸款,也稱為:信用證單據打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