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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資金清算安全管理

發布時間:2021-03-18 22:34:40

❶ 刷pos機t+1交易春節休息期間資金安全嗎

我認為刷POS機加一交易,春節休息期間資金應該是不安全的。最好還是不要輕易嘗試。

❷ 清算中心和直接參與者的支付系統信息安全管理應遵守哪些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海口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保障大額支付系統在北京、武漢的正式運行,正確辦理支付業務,現將《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手續》(試行)及《大額支付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額支付系統運行的業務范圍 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暫不設定金額起點。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發起的異地跨行貸記支付業務,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國庫部門發起的貸記支付業務及內部轉賬業務應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同城范圍內各銀行的跨行貸記支付業務、行內異地匯劃業務,可根據需要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 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和城市商業銀行簽發銀行匯票資金的移存和兌付資金的匯劃暫不通過支付系統處理。 二、大額支付系統功能的設定 暫不對直接參與者的清算賬戶設定自動質押融資和日間透支限額功能。日間清算賬戶余額不足清算的支付業務,由國家處理中心做排隊處理。 日終,清算窗口關閉時,國家處理中心退回仍在排隊的除錯賬沖正、支付業務收費、同城票據交換軋差凈額外的其他支付業務。有關銀行在清算窗口時間內無法籌措資金的,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對其提供高額罰息貸款。 三、高額罰息代款的處理 支付系統運行城市人民銀行分支行應與開立清算賬戶的銀行簽訂高額罰息貸款協議。高額罰息貸款的最高限額在人民銀行總行已下達分支行的再貸款額度內確定。有關銀行在清算窗口時間內無法籌措資金的,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應主動對其提供高額罰息貸款。高額罰息貸款的期限為一天,日利率為萬分之五。 每季度內,第一次使用高額罰息貸款的銀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除按規定罰息外,應對其予以警告;第二次使用高額罰息貸款的,除按規定罰息外,應對其予以通報批評;累計三次使用高額罰息貸款的,除按規定罰息外,應對其清算賬戶實施控制。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及時將高額罰息貸款的發放與收回情況逐級上報總行。 四、大額支付系統的業務收費 大額支付系統的收費標准按照國家計委和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電子匯劃收費標準的通知》(計發[2001]25號)的規定執行,由國家處理中心每月從直接參與者清算賬戶自動扣收。 執行中遇有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辦公室。 附一: 大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大額支付系統的業務處理,確保大額支付系統快速、高效、安全、穩定運行,加速資金周轉,防範支付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大額支付系統逐筆實時處理支付業務,全額清算資金。 第三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支付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統稱銀行)、特許機構以及系統運行者,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大額支付系統參與者分為直接參與者、間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 直接參與者,是指直接與支付系統城市處理中心連接並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的銀行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含)以上中心支行(庫)。 間接參與者,是指未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清算賬戶而委託直接與者辦理資金清算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庫)。 特許參與者,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特定業務的機構。 第五條清算賬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負責管理,集中擺放在國家處理中心。 本辦法所稱清算賬戶,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開設的用於資金清算的存款賬戶。 第六條大額支付系統處理銀行發起的大額支付業務、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發起的內部轉賬業務,以及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其信息從發起行發起,經發起清算行、發報中心、國家處理中心、收報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發起行是向發起清算行提交支付業務的參與者。 發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統提交支付信息並開設清算賬戶的直接參與者或特許參與者。發起清算行也可作為發起行向支付系統發起支付業務。 發報中心是向國家處理中心轉發發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處理中心。 國家處理中心是接收、轉發支付信息,並進行資金清算處理的機構。 收報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轉發國家處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處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轉發支付信息並開設清算賬戶的直接參與者。 接收行是從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參與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條支付信息由紙憑證轉換為電子信息,或由電子信息轉換為紙憑證,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支付信息由紙憑證轉換為電子信息,電子信息產生支付效力,紙憑證失去支付效力;電子信息轉換為紙憑證,紙憑證產生支付效力,電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第九條支付信息經過確認才產生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經發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確認,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信息格式,並按照規定編核密押。 第十條支付業務信息的密押分為全國密押和地方密押。 支付業務信息經由發報中心至收報中心,加編全國密押。支付業務信息經由發起清算行至發報中心、收報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編地方密押。 全國密押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地方密押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大額支付系統運行工作日為國家法定工作日,運行時間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管理需要可以調整運行工作日及運行時間。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大額支付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對大額支付系統的運行及其參與者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支付業務 第十三條大額支付系統處理下列支付業務: (一) 規定金額起點以上的跨行貸記支付業務; (二) 規定金額起點以下的緊急跨行貸記支付業務; (三) 商業銀行行內需要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處理的貸記支付業務; (四) 特許參與者發起的即時轉賬業務; (五) 城市商業銀行銀行匯票資金的移存和兌付資金的匯劃業務; (六)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國庫部門發起的貸記支付業務及內容轉賬業務; (七)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付清算業務。 第十四條大額支付業務的金額起點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並根據管理需要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在大額支付系統發報中心和國家處理中心對參與者發起、接收的支付業務種類實行控制管理。 第十六條發起清算行與發報中心、接收清算行與收報中心之間發送和接收支付業務信息,應採取聯機方式。出現聯機中斷或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採用磁介質方式。 第十七條發起行發起支付業務,應根據發起人的要求確定支付業務的優先支付級次。優先順序次按下列標准確定: (一) 發起人要求的救災、戰備款項為特急支付; (二) 發起人要求的緊急款項為緊急支付; (三) 其他支付為普通支付。 第十八條發起行(發起清算行)應及時向大額支付系統發送支付業務信息。國家處理中心收到支付業務信息後,對清算賬戶頭寸足以支付的,立即進行資金清算,並將支付業務信息發送接收清算行(接收行);不足支付的,按資金清算的優先順序次及收到時間順序作排隊處理。 第十九條經批准與國家處理中心直接連接的特許參與者,根據與直接參與者的約定,可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向國家處理中心發起借記、貸記有關清算賬戶的即時轉賬業務。即時轉賬業務包括: (一)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室發起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的資金清算和自動質押融資業務; (二)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發起債券發行繳款、債券兌付和收益款劃撥、銀行間債券市場資金清算業務; (三)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即時轉帳業務。 第二十條城市商業銀行簽發銀行匯票,應及時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將匯票資金移存至城市商業銀行匯票處理中心(以下簡稱匯票處理中心)。 代理兌付行兌付銀行匯票,應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匯票處理中心發送銀行匯票資金清算請求。匯票處理中心確認無誤後,應及時將兌付資金和多餘款項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分別匯劃代理兌付行和簽發行。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對內部賬戶與所管理的清算賬戶之間,以及本行所管理的各清算賬戶之間發生的內部轉賬業務,將涉及清算賬戶的借記或貸記信息發送國家處理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對直接參與者下列內部轉賬業務發送國家處理中心處理: (一) 存取款業務; (二) 再貼現資金的處理; (三)再貸款的發放與收回; (四)利息收付的處理; (五)其他業務。 第二十二條系統參與者應加強對查詢、查復的管理,對有疑問或發生差錯的支付業務,應在當日至遲下一個工作日上午發出查詢。查復行應在收到查詢信息的當日至遲下一個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復。 第二十三條發起行和特許參與者發起的支付業務需要撤銷的,應通過大額支付系統發送撤銷請求。國家處理中心未清算資金的,立即辦理撤銷;已清算資金的,不能撤銷。 第二十四條發起行對發起的支付業務需要退回的,應通過大額支付系統發送退回請求。接收行收到發起行的退回請求,未貸記接收人賬戶的,立即辦理退回。接收行已貸記接收人賬戶的,對發起人的退回申請,應通知發起行由發起人與接收人協商解決;對發起行的退回申請,由發起行與接收行協商解決。 第三章資金清算 第二十五條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經批准參與大額支付系統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將其清算賬戶信息發送國家處理中心,並於次日生效。 第二十六條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應在其清算賬戶存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本機構及所屬間接參與者支付業務的資金清算。 第二十七條國家處理中心對清算帳戶中不足清算的支付業務,按以下隊列排隊等待清算: (一) 錯賬沖正; (二) 特急大額支付(救災、戰備款項); (三) 日間透支利息和支付業務收費; (四) 同城票據交換軋差凈額清算; (五) 緊急火額支付; (六) 普通大額支付和即時轉賬支付。 直接參與者根據需要可以對特急、緊急和普通大額支付在相應隊列中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 各隊列中的支付業務按順序清算,前一筆業務未清算的,後一筆業務不得清算。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協定和管理需要,可以對直接參與者的清算賬戶設置自動質押融資機制和核定日間透支限額,用於彌補清算賬戶流動性不足。 同一直接參與者在同一營業日只能使用自動質押融資機制或核定的的日間透支限額。 第二十九條同城票據交換等軋差凈額清算時,國家處理中心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 對應貸記清算帳戶的差額,作貸記處理; (二) 對應借記清算賬戶的差額,清算賬戶頭寸足以支付的作借記處理,不足支付的作排隊處理; (三) 一場同城票據交換軋差凈額未全部清算完畢,不影響當日以後各場差額的清算; (四) 清算窗口關閉之前,所有排隊等待清算的同城票據交換等軋差凈額必須全部清算。 第三十條大額支付系統設置清算窗口時間,用於清算賬戶頭寸不足的直接參與者籌措資金。 在預定的時間,國家處理中心發現有透支或排隊等待清算的支付業務時,打開清算窗口。 在清算窗口時問內,彌補透支和清算排隊的支付業務後,立即關閉清算窗口,進行日終處理。 第三十一條清算窗口時間內,大額支付系統僅受理電子聯行來賬業務和用於彌補清算賬戶頭寸的支付業務。 第三十二條清算窗口時間內,清算賬戶頭寸不足的直接參與者應按以下順序及時籌措資金: (一) 向其上級機構申請調撥資金; (二) 從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拆借資金; (三) 通過債券回購獲得資金; (四) 通過票據轉貼現或再貼現獲得資金; (五) 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三十三條清算窗口時間內,已籌措的資金應按以下順序清算: (一) 錯賬沖正; (二) 特急大額支付(救災、戰備款項); (三) 彌補日間透支; (四) 日間透支利息和支付業務收費; (五) 同城票據交換等軋差凈額清算; (六) 緊急大額支付; (七) 普通大額支付和即時轉賬支付。 第三十四條清算賬戶禁止隔夜透支。在清算窗口關閉前的預定時間,國家處理中心退回仍在排隊的大額支付和即時轉賬業務。對直接參與者清算賬戶資金仍不足的部分,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按規定提供高額罰息貸款。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可查詢所管轄的直接參與者的清算賬戶余額,並可通過設定余額警戒線,監視清算賬戶余額情況。 第三十六條各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可查詢本行及所屬直接參與者清算賬戶的余額,並可通過設定余額警戒線,監視清算賬戶余額情況。 行間不能相互查詢,同級行之間不能相互查詢,下級行不能查詢上級行清算賬戶的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防範風險和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直接參與者和特許參與者清算賬戶實行余額控制和借記控制。 實行清算賬戶余額控制時,清算賬戶不足控制金額的,該清算賬戶不得被借記;超過該控制金額的部分可以被借記。 實行清算賬戶借記控制時,除人民銀行發起的錯賬沖正和同城票據交換等軋差凈額外,其他借記該清算賬戶的支付業務均不能被清算。 第三十八條直接參與者申請撤銷清算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國家處理中心發送撤銷清算賬戶的指令。 撤銷指令生效日起的第三個營業日日終,清算賬戶余額為零時,國家處理中心自動進行銷戶處理。 清算賬戶余額不為零時,國家處理中心順延清算賬戶的銷戶日期。 第四章日終和年終處理 第三十九條日終處理時,國家處理中心試算平衡後,將當日有關賬務信息下載至相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和國庫部門。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營業部門和國庫部門收到國家處理中心下載的賬務信息後,進行試算平衡。試算不平衡的,可向國家處理中心申請下載賬務明細信息進行核對。核對不符的,以下載的賬務明細信息為准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各城市處理中心與國家處理中心核對當日處理的業務信息。核對不符的,以國家處理中心的數據為准進行調整。 第四十二條直接參與者與各城市處理中心核對當日處理的業務信息。核對不符的,以城市處理中心的數據為准進行調整。 第四十三條年終,國家處理中心完成日終處理後,立即將大額支付往來賬戶余額結轉支付清算往來賬戶,並將支付清算往來賬戶余額下載相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和國庫部門核對。 第五章紀律與責任 第四十四條大額支付系統的各參與者和運行者應遵守本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戶和他行資金;不得因清算賬戶頭寸不足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不得疏於系統管理,影響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不得泄露密押和密鑰,影響資金安全;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復;不得偽造、篡改大額支付業務,盜用資金。 第四十五條參與者和運行者因工作差錯延誤大額支付業務的處理,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付賠償金。 第四十六條參與者違反規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資金,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的,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參與者和運行者的工作人員在辦理大額支付業務中玩忽職守,或出現重大失誤,造成資金損失的,應按規定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篡改大額支付業務盜用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直接參與者在清算窗口時間內未及時籌措資金,造成中國人民銀行多次提供罰息貸款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其清算賬戶實施控制。 第四十九條直接參與者因清算賬戶頭寸不足,導致排隊支付指令未及時清算,延誤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的,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參與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和答復業務查詢,造成資金延誤的,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參與者和運行者應妥善保管密押,嚴防泄露。因保管不善泄露密押,造成資金損失的,有關責任方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泄露密押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各銀行在規定金額起點以上的跨行支付業務未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的,匯入行應當予以退回;造成資金延誤的,匯出行應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匯出行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大額支付系統出現重大故障,造成業務無法正常處理,影響資金使用的,系統運行者應按准備金存款利率對延誤的資金向有關銀行賠付利息。 第五十四條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有關當事人均有及時排除障礙和採取補救措施的義務,但不承擔賠付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對核定日間透支限額的清算賬戶發生透支的,中國人民銀行應在計息時點根據透支金額和規定的利率計收利息。透支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並在系統中設置。 第五十六條直接參與者通過大額支付系統辦理業務,應按規定繳納匯劃費用。 第五十七條系統參與者接收大額支付來賬業務,應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支付系統專用憑證,並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支付系統專用憑證格式由人民銀行負責統一制定和印製。 第五十八條國家處理中心聯機儲存支付信息的時間為30個營業日,城市處理中心聯機儲存支付信息的時間為7個營業日。支付信息離線保存時間按照同類會計檔案的時間保存。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六十條本辦法自大額支付系統運行之日起試行。

❸ 2015年加油站春節期間安全保衛方案怎麼寫

春節臨近,為營造「祥和、喜慶、安全」的節日氛圍,確保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轉和春節期間正常供油,特製定春節安全保衛方案。

一、組織強化 提供隊伍保障

抽調零售、財務、安數、非油等部門相關人員組立聯合檢查組,領導班子親自掛帥,各部門負責人、經營管理部經理等人擔任組員,相互協作,形成合力。檢查小組圍繞安全、數質量、財務、非油等關鍵環節,在油站自查的基礎上,挖掘整改盲區,提高規范化程度,增強抗風險能力,為現場管理打下扎實基礎。

二、領導表率 堅持帶班工作

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工作制度。該公司要求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公司領導幹部帶班管理規定,開展春節期間值班、帶班工作,同時認真做好應急事件的各項准備工作,嚴格執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各級領導、值班人員聯系電話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三、加強教育 增強安全意識

根據加油站前期已經建立的基礎資料、安全檔案、台賬的相關內容,以油站為單位,因站制宜,梳理站內安全薄弱環節,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檢查小組督促油站下載學習未遂事件共享案例,特別針對冬季防火、防爆、防靜電安全措施以及節前收、發、儲油現場的管理等關鍵細節,在班前班後會以小題問答的形式進行進一步深化,確保安全知識人人知曉,安全操作人人做到。

四、拓展內容 力爭全面提升

檢查小組全員出擊,分點考核。安全管理上,就基礎資料和台賬,將HSE檢查細化至班組,要求油站強化對新上崗、轉崗員工的HSE教育,翻閱加油站定期開展的防火、防溢油、防搶預案演練記錄,指導操作要點。數質量管理上,嚴格油品驗收程序,加大質量檢查力度,塑造「保質保量」的企業形象。資金安全上,傳達防盜防搶意識、及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及日常安全管理知識,提醒油站完善投幣記錄與保險櫃實際現金的對應工作,避免貨款投幣存在超時超額的現象。非油管理上,檢查新品訂貨與庫存的協調關系,滿足消費者購物需求,為門店促銷端架的設置提供建議,抽查當班員工開口促銷用語。

五、強化職責 優化指導內容

為落實安全值班制度,面通過嚴格請假制度、安全輪班制等方式將崗位紀律落到實處。同時,細化日常監督范疇,要求加油站負責人在強化夜間巡查工作的基礎上,定時檢驗站內設備設施,掌握應急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情況,詳細驗證防盜防搶設施、監控設施的配備完整性。並且,通過經營管理部自查與檢查小組抽查相結合的形式,完善現場管理。圍繞油站接卸油操作規程,督促加油車輛現場秩序維持,檢查油站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給予現場指正,確保油站安全經營。

六、嚴密布控 加強治安保衛

加油站、油庫認真維護視頻監控系統,加大夜間巡查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油罐區、存放保險櫃營業房等重點部位的巡查,防止油品、營業款被盜。另外,加強對站、庫周邊環境的巡查、觀察,對危及站、庫安全的行為要求及時制止、勸解。特別是地處市區或居民區的油庫、加油站必須加大宣傳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等危及庫、站安全行為及時勸阻。

❹ 資金清算的主要內容

清算資金往來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同城票據清算業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提出借方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已過退票時間未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貸方憑證,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退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提入借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誤提他行憑證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提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提入貸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誤提他行票據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將提出憑證和提入憑證計算軋差後為應收差額的,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應付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發生的其他清算業務,收到的清算資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付清算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應收的清算資金;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的清算資金。

❺ 資金管理的控制措施

某省電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省電信)主要需求有:
1.賬戶管理。凡屬某省電信的所有賬戶均納入系統管理,包括及時反映賬戶的變動情況等。
2.資金歸集。實現省公司對地市公司、縣公司、營業廳四級收入賬戶資金的日終全額自動歸集,實施零餘額賬戶資金匯劃,減少資金沉澱。資金歸集流程為:支局繳款戶、縣分公司繳款戶斗縣分公司收入戶、市公司繳款戶一市公司收入戶一省公司指定賬戶。資金每日逐級上劃。
3.資金劃撥。實現省公司對地市公司、縣公司支出賬戶(成本戶和工程戶)日間零餘額支付功能、周期累計支付限額的控制功能、日間透支負余額的日終自動歸集功能。
4.資金信息的實時查詢。通過與銀行系統直聯來集中資金信息,加強對資金流入、流出規律分析、運營資本效率分析、收入回現分析、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5.資金流動動態監控:實時掌握各級賬戶和資金流入、流出信息,對賬戶開設和大額資金流動進行動態監控,降低資金風險。
6.通過系統主動發起資金上劃、下撥(主要是額度撥付),實現內部資金結算功能。
7.通過銀行系統向財務系統提供銀行電子對賬單,實現自動對賬和生成會計憑證,減少工作量和失誤率。
根據某省電信的業務需求,最終制訂的方案是採取法人賬戶透支+普通版銀企互聯+專業版銀企互聯三種主要產品組合制訂項目實施方案。
(一)賬戶設立
省公司在所在地工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同時申請普通版銀企互聯、專業版銀企互聯和法人賬戶透支,用於歸集收入、下撥費用及辦理其他對外結算業務(省公司開戶行以下簡稱承辦行)。各市級公司、直屬機關單位、縣級分公司、營業廳在工商銀行開立收入、成本、工程三個賬戶,其中收入專戶用於收存和上劃各類收入,該賬戶實行資金用途控制,即該賬戶資金除上劃至省公司賬戶外,工商銀行協助管理不發生其他支付;成本和工程專戶用於辦理各類支付業務,賬戶實行資金來源控制,即除從公司總部賬戶撥入的各種費用以及該賬戶對外支付的退票業務外,工商銀行協助管理不接受其他收入款項,同時申請賬戶日間透支服務。各級電信分公司、營業廳開戶行(以下簡稱協辦行)。
(二)收入賬戶的歸集
在專業版銀企瓦聯系統中分級設置收入賬戶的自動歸集,採取全額資金上劃方式(最小執行額度0元)。

(三)成本、工程戶零餘額管理
對成本、工程戶採取額度控制+日間透支+日終歸零的零餘額管理模式。
1.清算流程。各級賬戶在不超過當月用款額度的情況下,對外支付時直接發生透支,日終由系統自動對所有發生支出的成本戶、工程戶分別進行清算,用省級公司綜合戶的資金逐級填平地市、縣級公司日間支出發生額,使地市、縣級公司所有支付賬戶余額日終歸為零。
日終省公司綜合賬戶余額=日間余額-各級公司日問對外支付的金額
2.用款額度管理。用款額度是某省電信對各分公司零餘額成本、工程戶的支付控制限額,由工商銀行據此為某省電信零餘額成本、工程戶支付進行賬戶透支設置。地市電信分公司根據資金預算向省電信申報月度成本戶和工程戶的支付額度,省公司進行審批、核定,將支付額度調整表通過銀企互聯介面額度自動傳輸到普通版網銀內管系統,承辦行和協辦行主動查詢審批結果,負責調整處理,並在轄內本級及縣公司成本戶和工程戶之問進行額度分配。
本案例主要利用銀行產品為企業設計合理的賬戶架構、資金調度路線,協助企業控制賬戶余額和現金流向,實現了企業對賬戶設置、資金歸集和動態監控、管理的要求;通過現金管理咨詢和銀行產品對接,幫助企業實現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資金風險和節約資本成本的目的。

❻ 如何加強資金結算中心資金管理

加強資金結算中心資金管理方法:
【1】指定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資金管理;
【2】資金收入及時入賬;
【3】資金支出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
【4】制定資金預算並按預算進行管理;
【5】定期報告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

以下是某公司的資金管理制度,供參考。

《資金管理辦法》實例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❼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第三章安全費用的使用
第十七條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開采區域防突措施、開展突出區域和局部預測、實施局部補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設備和設施、建立突出防治實驗室等支出;
(二)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治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礦壓(沖擊地壓)、熱害、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八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支出,包括礦山綜合防塵、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和尾礦庫等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以及實施地壓監測監控、露天礦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完善尾礦庫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和海上石油開采出海人員動態跟蹤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設備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後維護費用支出;
(十)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葯品支出;
(十一)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水路、鐵路、管道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支出;
(二)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船舶通信導航定位和自動識別系統、電子海圖等支出;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二條冶金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站、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火、防爆、防墜落、防塵、防毒、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和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及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設備設施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
(二)配備、維護、保養防爆機械電器設備支出;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研究室、車間、庫房、儲罐區、外場試驗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防觸電、防墜落、防爆、泄壓、防火、滅火、通風、防曬、調溫、防毒、防雷、防靜電、防腐、防塵、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應急處置、特種個人防護器材、設備、設施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術和特種專用設備安全鑒定評估、安全性能檢驗檢測及操作人員上崗培訓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准化建設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軍工核設施(含核廢物)防泄漏、防輻射的設施設備支出;
(八)軍工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裝備科研、試驗、生產、儲運、銷毀、維修保障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改造費和安全防護(不包括工作服)費用支出;
(九)大型復雜武器裝備製造、安裝、調試的特殊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支出;
(十)武器裝備大型試驗安全專項論證與安全防護費用支出;
(十一)特殊軍工電子元器件製造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及特種防護支出;
(十二)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准、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十三)其他與武器裝備安全生產事項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條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二十八條煤炭生產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條礦山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轉入礦山閉坑安全保障基金,用於礦山閉坑、尾礦庫閉庫後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損失賠償。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結余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的危險品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支出。
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為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許可權,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報同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屬於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採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費用以及承包單位挪用安全費用的,由建設、交通運輸、鐵路、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等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理、處罰。
第三十七條各省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關於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2005〕168號)、《關於印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180號)和《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同時廢止。《關於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等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2〕16號

❽ 銀行如何加強清算賬戶管理確保資金清算

加強資金結算中心資金管理方法:
【1】指定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資金管理;
【2】資金收入及時入賬;
【3】資金支出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
【4】制定資金預算並按預算進行管理;
【5】定期報告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

以下是某公司的資金管理制度,供參考。

《資金管理辦法》實例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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