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鹽業是怎麼定價的,為什麼各個地區的鹽價都不一樣啊
食鹽價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食鹽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鹽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食鹽專營辦法》
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食鹽價格行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製作食品所用的鹽。
第四條 食鹽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食鹽生產、經銷環節分別制定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含產區批發價格和銷區批發價格,下同)
和零售價格。
第五條 食鹽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調整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
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和小包裝費用標准。
第六條 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以生產經營食鹽的社會平均成本費用為基礎,並考慮生產經營條件差別、食鹽品種等級差別、消費者特別是
邊遠地區居民承受能力、毗鄰地區價格銜接等因素。
第七條 出廠價格是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銷售大包裝食鹽的含稅價格,由食鹽生產環節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製造成本和期間費用)、利潤
、稅金等構成。
第八條 產區批發價格是指按照國家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從食鹽產區向食鹽銷區調撥食鹽的含稅價格,由出廠價格和產區食鹽調撥過程發生的
調撥費用、稅金等構成。
調撥費用包括短途運費、裝卸費用、站台碼頭費用和管理費等。
第九條 銷區批發價格是指食鹽批發企業或受其委託的轉代批單位向零售單位或食品加工單位銷售食鹽的含稅價格,由出廠價格或產區批發
價格和批發環節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經營費用和期間費用)、稅金、利潤等構成。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碘鹽基金列入批發環節成本費用。
第十條 食鹽生產、批發環節的成本費用利潤率,根據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鹽行業發展的需要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由國務院價格主管
部門另行確定。
第十一條 小包裝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分別在同類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基礎上加上小包裝費用確定。
小包裝費用標准由小包裝袋、防偽標識、外包裝物的購進成本和分裝成本費用、稅金、利潤等構成。
小包裝成本費用利潤率應控制在15%以內,損耗率不得超過3%。
第十二條 食鹽零售價格是指食鹽在零售市場上的最終銷售價格,按照批發價格加批零差價的方式確定。批零差率應控制在20%以內。
第十三條 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應充分考慮邊遠地區居民的承受能力,同品種食鹽原則上實行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零售價格。
第十四條 制定或調整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食鹽經營者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建議,經省、自
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審核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食鹽生產、經銷企業近三年的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和經營狀況;
(二)制定或調整價格的具體方案及其主要理由;
(三)食鹽生產、經銷企業和其他方面的意見;
(四)與毗鄰及有產銷關聯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的協調意見;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當生產經銷食鹽的成本費用發生較大變化、價格矛盾突出和社會各界反應強烈時,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可直接調整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
批發價格。
第十五條 食鹽經營者要求制定或調整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的書面建議的內容、形式和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小包裝費用標
準的程序、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接到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的審核報告或書面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制定或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十七條 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進行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和食鹽經營者等有關方面的意見。食鹽經營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財
務報表、帳簿及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應在每年4月底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和其他相關資
料。
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實際執行價格高於或低於政府定價的;
(二)擅自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定價的;
(三)擅自製定食鹽價格的;
(四)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超越定價許可權或范圍制定、調整食鹽價格,不執行、提前或推遲執行政府
定價的,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負責人員,提請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多品種食鹽和腸衣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或調
整。
漁業和畜牧用鹽適用本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價格。
第二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小包裝費用標准和多品種食鹽、腸衣鹽、漁業用鹽、畜牧用鹽的
價格,應在公布實施前15個工作日前報送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出口食鹽的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執行。
⑵ 現在原鹽多少錢一噸
我這二百四裝上車
⑶ 2017原鹽價格會上漲嗎
不會,我國鹽的儲藏量,生產量很大,並且國家指導價格,價格不會上漲很大
⑷ 同樣的40斤食用鹽為什麼價格相差20元
這有什麼疑問的?同一個市場內賣饅頭的同樣一塊錢倆,但大小還不一樣呢;材料生產廠家與進貨渠道不一樣價格就有區別。
⑸ 原鹽價格有可能漲價嗎2015年
鹽牽扯到國計民生的大問題,制鹽成本不斷提高,食鹽有漲價的趨勢,至於何時漲,會召開聽證會的。但肯定一點漲幅不會很高。
⑹ 現在純鹼價格是多少
受前期部分地區限電的影響,純鹼價格近期顯著上漲。華東地區純鹼目前報價已達2000元/噸左右,而在8月底,純鹼價格只有1300元/噸左右。短短兩個月,純鹼價格的市場空間就被抬高了50%。華南地區純鹼市場成交重心上傾,廣東地區純鹼行情上行,目前輕質鹼主流出廠價格在1700元/噸左右,重質鹼主流出廠價格在1800元/噸左右,整體成交尚可。受到亞運會即將來臨的影響,廣東南方制鹼或將面臨減產,屆時純鹼供應縮減,不排除價格隨之走高可能。目前業內人士多對後市看漲。 2010年10月21日山東海化純鹼價格行情: 山東海化純鹼裝置開工7成左右,純鹼價格平穩,今日目前輕質鹼出廠報價1700元/噸左右,重質鹼出廠報在1750元/噸左右,其純鹼裝置生產正常,開工7成左右,暫無庫存壓力。 2010年10月21日唐山三友純鹼價格行情: 唐山三友純鹼裝置開工7成左右,純鹼價格上調,輕質鹼出廠價格在1650元/噸左右,重質鹼出廠價格在1700元/噸左右。其裝置運行平穩,日產4000噸左右。 參考: 南風金融網 http://www.nfin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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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原鹽為什麼比加碘鹽還貴
物以稀為貴,先在市面上以典鹽為主,無典食鹽很少,所以商家就把價格提高了
⑻ 原鹽的原鹽現狀
原鹽是燒鹼、純鹼最主要的原料之一,在無機化工產品中佔有及其重要的地版位。2008年,國內原權鹽生產企業約137餘家,全年累計產量5952.8萬噸,同比增長7.8%。全年表觀消費量5752.93萬噸。12月當月,國內原鹽產量312.2萬噸,同比增長-30.9%,是近20年來單月增長幅度下降最快的月份。市場需求下降及能源價格對原鹽生產成本約束,都對原鹽生產產生影響。大部分小型原鹽企業處於停產狀態,大、中企業也紛紛降低產量,基本上實行以銷定產的生產策略。2008年,原鹽產品質量普遍處於相對較低水平,優極品相對較少,而一級品以下質量較多。兩鹼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加大了對優質原鹽需求,一方面,原鹽市場供大於求,而另一方面,優質原鹽卻呈呈短期的局面。
⑼ 在抗戰期間,日本掠奪了179萬噸食鹽,這些價值多少錢
在14年抗戰期間,日本曾經計劃從中國運走350萬噸食鹽。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日本只運走了179萬噸食鹽。不要小看這個數字,這個數字斬到了中國產鹽的70%以上,1937年7月7日,日本軍隊又發動了盧溝橋事變,中國的全面抗戰開始了。但是隨著局勢的變化,日軍先後佔領了華北、江淮廣大地區。當時青海鹽還不是特別出名,江淮地區是鹽的主要產地。日軍佔領江淮地區之後,對江淮食鹽產地實施了經濟管制。當時每噸原鹽的交易價格為每噸50多元,但是日本管制機構的收購價格是每噸24元。也就是說,日本給出了價格比成本價還低一半以上。這就等於變向的掠奪,這樣的情況一直延續到了日本投降。除了壓制食鹽收購的價格,日本同時採用了高價售鹽的辦法。每噸原鹽的價格是24元,每噸成品鹽的價格是多少呢?不好意思,日本規定的價格是9000元以上。在1944年以後,甚至上漲到了3萬噸以上。這簡直是又一輪掠奪。
滿意請採納
⑽ 請教一個會計問題 化工廠購買我的原鹽,一票價格190元,其中運費10元,那原鹽價格是多少啊
對於購貨方而言
鹽的入賬價格是190元
對於銷售方而言
銷售價格是180元
10元是銷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