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清算資金往來分別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1011 存放同業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和存放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放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放款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同業的款項余額。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清算資金往來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同城票據清算業務
1.提出借方憑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發生退票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已過退票時間未發生退票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貸方憑證時,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退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
2.提入借方憑證時,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誤提他行憑證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提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提入貸方憑證時,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誤提他行票據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將提出憑證和提入憑證計算軋差後,為應收差額的,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為應付差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發生其他清算業務,收到清算資金時,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付清算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應收清算資金的余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清算資金的余額。
⑵ 試述銀行之間往來業務的內容
銀行之間業務往來有很多的,比如銀行間同業拆借,銀行間相互的資金匯劃,
⑶ 存放同業和清算資金往來有什麼區別
會計科目中的存放同業是銀行專用的 指本行在其他金融同業中的存款屬於本行資產
清算資金往來是指用於不同行之間清算的資金,如用於票據或跨行款項劃撥的准備金(在人行開戶),各行之間的清算代理資金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應收的清算資金;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的清算資金。
⑷ 商業銀行與同業往來銀行的關系
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和投行業務的區別:
(1)同業業務主要是指銀內行之間的業務往來;
(容2)投行業務是指為企業IPO、債券承銷等業務。
商業銀行同業金融業務是指:
(1)以金融同業客戶為服務與合作對象,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
(2)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⑸ 商業銀行之間往來業務的內容
具體包括:
1、各銀行按國家規定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准備金。
2、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
3、各銀行在結算過程中相互佔用的資金。
4、拆借。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行為。
5、再貼現,是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後,如自身資金緊張,可將通過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轉讓給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和規定的利率扣除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後,將票面余額支付給商業銀行。
待票據到期後,人民銀行按票據面值向商業銀行兌取現款。前面已介紹過,商業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業務從性質上說,類似於貸款業務,那麼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辦理的再貼現業務,也就類似於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5)銀行同業資金往來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之間的往來,包括同城票據交換及清算、異地跨系統匯劃款項相互轉匯、同業拆借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往來,包括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送存或提取現金、繳存存款准備金、向中央銀行借款、辦理再貼現及通過中央銀行匯劃款項。
金融機構往來由四個方面組成 :
1、與央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包括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存放中央銀行的備付金等款項,以及央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包括央行 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即聯行往來
3、與其他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即同業往來,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放,結算過程相互佔用的資金。
4、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即與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往來。
⑹ 同業往來的同業往來和聯行往來的關系
聯行往來是指同一銀行系統轄內所屬各行處之間,由於辦理結算、資金調撥等業務,相互存入、存出款項而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同一系統的總、分支行之間互稱為聯行。商業銀行同業往來是指各商業銀行之間由於資金劃撥、款項匯劃及貨幣結算業務而相互代收代付款項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在實際工作中,有大量的業務發生在不同的商業銀行之間,如跨系統資金結算、同業拆借和轉貼現業務等。同城的商業銀行往來,一般可通過同城票據交換進行,異地的商業銀行往來,有的只需通過中央銀行劃轉,有的還需通過系統內聯行往來幫助。
⑺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等產生的利息支出應該記如什麼科目
利息支出
⑻ 銀行間的同行拆借和資金往來稱為銀行的什麼業務
銀行同業往來、銀行同業業務
⑼ 為什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內國范圍內全容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准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9)銀行同業資金往來擴展閱讀:
免徵增值稅要求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3、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