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不一致,且先簽 的擔保合同,以哪個為有效
擔保合同在銀行一般叫做保證合同,法律上成為擔保合同。
保證責任生效是看保證人與債權人(通常為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有的是獨立的合同,有的是包含在借款合同內的)。
如果合同簽訂之日在2007年10月1日前適用擔保法:
擔保法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 是不是企業向銀行借款簽有的第三方的擔保合同 都可以叫保證合同比如有的叫融資擔保合同 有的叫什麼授信
有的叫融資擔保合同,有的叫公司客戶授信合同,都可以簡稱保證合同。
你與銀行要先簽訂借款合同,然後再簽擔保合同,而以2個合同的文本都是制式的,就是都是銀行提供的,你只要拿來照著填就行了 不會出現問題。
3. 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之間的關系一對一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是保證借款到時能夠歸還的一個輔合同。借款合同如果無效,抵押合同當然無效。但是如果擔保合同無效,則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4. 貸款擔保合同
貸款到期換擔保人。換了沒?你清楚不?沒換你仍然有責任!
5. 別人向銀行貸款 作為擔保人 簽署的擔保合同是擔保人也留有一份 還是只有銀行一份必須到銀行簽訂嗎
如果你想要,可以印一份,正常來說沒有你的份。
而原件應該在銀行的。
你是擔保,擔保的意思,就是貸款的人還不上的話,這錢就得你還。
銀行找不到人還錢,自然就要起訴你了,這是正常的。
你還是快點找到那個貸款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