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抄投資,沒有絕對的安全襲
優勢:
1、比較合規,信託產品為信託公司發行,信託公司為正規金融機構,需要通過銀監會的審批
2、風控措施,信託產品有設計上有借款主體審核、抵押物審核、還款來源審核、額外擔保、資金用途調查等風險控制手段,以保證信託資金的本息安全
3、隱性兜底,信託公司的股東為實力較強的集團公司,一般為了保住信託牌照,股東承擔隱性的兜底,具有一定的保障
劣勢:
1、投向行業多為銀行信貸受限制行業,類似地產、政信等項目風險會較為集中
2、影子銀行角色,受經濟環境影響較大
補充:因此信託產品只能說是相對安全,最好選擇具有國企背景的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
⑵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甚至倒閉會對信託財產有影響嗎
不會。《信託法》第三章中關於信託財產有明確的描述:
第三章 信託財產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寫入法律的條款,都是被嚴格執行的。所以就算是信託公司破產也不會影響到信託財產。
⑶ 信託公司倒閉了,那麼我們的投資資金怎麼辦
會由銀監會出面,把管理的信託財產轉移給別的管理機構管理。所以這個問題其實不用擔心
⑷ 現在信託公司以資金池模式進行資產管理,安全嗎從購買到贖回有什麼風險點
資金池的產品比單一的集合資金信託的風險性更小,還可能發行新的資金池版信託產品來兌付老的的信託權產品的可能性,所以資金池產品的兌付風險相對來說小了很多。另外資金池的運作一般是投資於優質產品,有些好的產品直接在信託公司就自己用資金池資金做掉了,資金池不屬於固有資產,屬於理財資金的性質
⑸ 信託公司倒閉會影響信託兌付嗎
先回答問題。不會的,信託公司如果自身經營出問題,不會涉及其管理的項目,專因為項目的錢和信託公司自己屬的錢是分開的。
信託公司幾乎不會倒閉,尤其是現在只有68家信託公司。股東大部分都是政府背景。而且每年的利潤平均下來都是9個億,沒有理由倒。
⑹ 信託公司破產以後,受託資金怎麼辦
下面是法律摘來選,一看源就明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資格喪失;
(五)辭任或者被解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第四十條受託人職責終止的,依照信託文件規定選任新受託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選任;委託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
原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的權利和義務,由新受託人承繼。
⑺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信託公司如果經營倒閉。對信託公司是沒有影響的。因為信託公司的財產和信託產品的財產是分開的。是獨立的。所以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情況。無非是銀監會出面。讓另一家信託公公司來繼續管理信託財產。
⑻ 信託理財 資金安全嗎怕虧
信託品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專信託品種在風險和屬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
信託也屬於理財,理財是一個大的概括,如基金、保險都可以是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建議到當地信託公司購買,或者在網站選擇比較專業的第三方代銷機構。
國內能夠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的機構主要有銀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
1. 銀行理財
我國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2. 證券公司理財
證券理財一般包括股票、基金、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可以按照其不同需求及投資偏好選擇不同理財工具。
3. 投資公司理財
投資公司理財一般包括信託基金、黃金投資,玉石,珠寶,鑽石,第三方理財等,需要的起步資金較高,適合高端理財人士。
4. 電子商務理財
21世紀除了能在線下的網點理財,還可以利用互聯網上的金融搜索引擎搜索理財產品進行風險收益的多方對比之後再投資。
⑼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專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屬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