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揭銀行的房子!會被拍賣嗎
由於按揭貸款的債權人是銀行。,在得到銀行貸款的同時,該房子的所有權已經依法被抵押給銀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一旦貸款無法及時償還,銀行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該規定是針對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而言的。
B. 欠銀行貸款只有一套房子會被拍賣嗎
如果是欠銀行貸款的話,那麼你的固定資產將會被拍賣吧?
C. 銀行貸款的房子可以拍賣嗎
一般這個拍賣的房產,因為是委託法院拍賣的,所以都是需要一次性付清款項的。不接受按揭貸款。可以購買下來之後申請裝修消費貸款。
D. 銀行貸款還不上只有一套住房會被拍賣嗎
你好!如果是以該房屋抵押貸款的,銀行有權實現抵押權,由於程序繁瑣,很多銀行不願這么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
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如果不是以該房屋抵押貸款的,銀行可以申請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E. 有貸款的房子能拍賣嗎
有貸款的房子也是可以拍賣的,但是他一般的話,拍賣的金額會先償還銀行的欠款
F. 法院會判拍賣我的按揭房嗎
法院會判拍賣我的按揭房嗎:
一般不會的,主要看你的個人還有沒有別的房產:
第一,房子還在按揭,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工商銀行的,其他人無權分享:
第二,就算銀行去起訴你,執行的時候,法官也會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
註:假如你只有這一套住房的話,為了保障你的基本生活是不會被強制執行的,但是如果你有其他的屬於奢侈消費品的財產,會被強制執行的。
G. 一般情況下按揭貸款房會被法院強制拍賣嗎
如果沒有錢還的話,肯定會被拍賣的。
H. 欠錢不還,唯一一套住房還在還貸會被法院拍賣嗎
可以。司法實踐中,執行唯一住房的難度和工作量還是比較大。具體還是要看執行法官的執行力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執行。
第二十條 在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統一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8)貸款房會被拍賣嗎擴展閱讀
司法拍賣違法時可以撤銷
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根大介紹,人民法院的司法拍賣是公法上的拍賣,與平等主體之間的任意拍賣有顯著差別,合同法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司法拍賣。除非拍賣程序具有嚴重瑕疵,受讓人經過司法拍賣程序依法取得執行標的財產權益應當得到保護。
但是,也應當看到,確有一些司法拍賣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損害了當事人和其他競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撤銷。在深入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異議復議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了司法拍賣應當撤銷的情形:
1、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
2、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
3、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
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
5、其他嚴重違反拍賣程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