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錢爛了可以去銀行換回來嗎去什麼銀行換了
什麼銀行都行,破損50%以上就不能進行兌換了。低於百分之50就能換成新的了。
2004年2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對殘缺人民幣實行新的兌換辦法。央行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備規定特徵的即可全額兌換;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備規定特徵的半額兌換。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是殘缺人民幣和污損人民幣的統稱。殘缺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明顯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幣;污損人民幣是指因自然或人為磨損、侵蝕,造成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暗,圖案不清晰,防偽功能下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② 人民幣爛了多少可以百分百兌換
不低於票面三分之二,可按票面原值兌換。
③ 破損人民幣兌換,要怎麼操作
破損人民幣,直接到任意銀行營業網點櫃台進行兌換即可。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一九五五年五月八日公布)
第一條為保護國家貨幣和人民利益,便利流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全額兌換:
1.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第三條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原面額半數兌換,但不得流通使用。
第四條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兌換:
1.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者;
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不予兌換的殘缺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打洞作廢,不得流通使用。
第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做好殘缺人民幣的兌換工作,防止在兌換過程中發生多兌或少兌等業務差錯,以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特作如下規定:
1.對缺去之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可能的票券,可從寬掌握兌換:缺少四分之一的兌換全額;缺少八分之五的可兌換半額;呈正十字形缺去四分之一者按半額兌換。
2.對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部分變色等,能辨別真假者,亦可按上述標准給予兌換。
3.對於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而損失嚴重,剩餘面積較少或因染污變色嚴重的票券,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經審查來源正當,能分清票面種類,能計算出票券的張數,金額,可予以照顧兌換(例如由於火災等原因只剩餘一小塊經組織證明情況屬實可予兌換全額)。
對大宗的火燒、蟲蛀、鼠咬、霉爛券除需有兌換人所在單位證明外銀行還必須認真調查,如情況屬實,經兌付行領導在證明上簽字蓋章,方可兌付。對此項損傷券,為了在銷毀時便於檢查,應將原證明附上。
4.對企業誤收的圖案文字不相連接的拼湊票,可根據其中最大的一塊按規定標准兌換,如兩半張貼在一起,紙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兌換全額。
5.凡在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幣,只要能辨別正面的國徽或背面的數字,即可兌換全額。
凡經穿孔、裂口、破缺、壓薄、變形以及正面的國徽,背面的數字模糊不清之硬幣,如確非持幣人損毀者,亦可按全額兌回。
6.兌付額不足一分者不予兌換,五分券按半額兌換者,兌給二分。
7.不予兌換的票券,如持票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兌換的票券和硬幣,均可退回原主。
8.對確系故意損毀人民幣者,應將票幣沒收,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9.兌換的殘券,應當著兌換人在票面上加蓋「全額」或「半額」戳記。
④ 人民幣爛了怎麼辦
去銀行換呀。。
銀行是可以換的。
缺少的部分少於1/2兌換全額,1/2~2/3兌半額!
⑤ 人民幣爛了能去銀行換嗎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規定,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一種是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另一種是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此外,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根據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⑥ 霉爛人民幣怎樣兌換
去銀行兌換
⑦ 殘破人民幣如何兌換
直接拿到銀行去兌換。有些人持殘損的人民幣到銀行兌換,但由於不知具體兌換標准與工作人員發生了誤會,認為銀行拒兌或少兌自己的現金。
國家現行殘破人民幣兌換政策:
一、全額兌換標准。殘缺人民幣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全額兌換:
票面殘缺不超過1/5,其餘部分的圖案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1/5,其餘部分的圖案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二、半額兌換標准。
票面殘缺1/5以上至1/2,其餘部分的圖像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可以半額兌換。
三、不能兌換的標准。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兌換:
票面殘缺1/2以上;
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等不能辨別真假的;
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或揭去一面的。
四、此外,對於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而損壞嚴重,剩餘面積較小或因污染變色嚴重的票幣,可持單位或村委會證明,經審查不是假票、來源正當,能分辨票面種類,能算出票券張數、金額,可以照顧兌換。對大宗的火燒、蟲蛀、鼠咬、霉爛券,除需要兌換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證明外,銀行必須認真調查,情況屬實,經兌付銀行領導在證明上簽字蓋章後,方可兌付。
⑧ 人民幣爛掉去那裡兌換
[編輯本段]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一條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第三條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⑨ 人民幣被撕爛了能兌換嗎
可以湊齊,最好貼起來到銀行進行兌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機關。因此,《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明確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在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時,可憑金融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申請鑒定,該鑒定為最終鑒定。
殘損人民幣是殘缺人民幣和污損人民幣的統稱。殘缺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明顯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幣;污損人民幣是指因自然或人為磨損、侵蝕,造成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暗,圖案不清晰,防偽功能下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