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於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如果需要改變用途,應該履行何種程序
公司公開發行來股票所源募集的資金,應該有專門的用途,該用途是在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招股說明書所列用途是募股資金使用的法定依據,發行人不得隨意改變,如果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的,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針對公司債券,也有相類似的規定,根據規定,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發行公司債券用於的是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在核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時,要考慮該用途,如果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有可能使公司的償還債務能力受到影響。
Ⅱ 發行企業債所籌資金,在資金用途上有何限制
一是應當指定專項賬戶,用於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版與本息償付權。
二是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核準的用途;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約定的用途。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轉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資金用於並表子公司的情形)。四是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事宜。
Ⅲ 定增股份所募集的資金一般用途有什麼
定增募資常見使用途徑有以下六方面:
並購:先定向增發籌資,然後收版購某公司權。
重組:向新主子定向增發股票,從而讓新主子成為第一大股東,完成借殼過程。
舉牌(股權爭奪戰):大股東通過積極認購定增的份額,甩開與二股東的持股比例差距,保住自己的地位。
整體上市:上市公司A向關聯公司B定向增發,B公司以自家100%股權做對價認購A的增發股份,從而A將B吸收合並,完成整體上市。
補充流動資金:純圈錢行為。
擴大生產規模或研發新產品。
Ⅳ 短期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途有哪些
用途一般有補充經營流動資金、償還銀行貸款……,一般這些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最好的辦法是看其相關的發行公告,一般上面都會有說明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可以說每個發債的公司、企業的目的各不相同。
Ⅳ 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的情況,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理解不一定都對。
Ⅵ 發行城投債所募集資金主要用於哪些用途
又稱「准市政債」,屬於地方債券,是指由城投類企業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募資投向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由地方國資委100%控股,依據當地政府決策進行地方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融資、運營的主體,統稱之為城投類企業
Ⅶ 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需經股東大會批準的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2006(30)號
Ⅷ 企業在IPO中關於募集資金及其投向的規定是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版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權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Ⅸ 銀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的用途
銀行跟投資公司用途大致一樣,只是銀行多了一個放貸業務,其餘一樣是用來做金融回投資,銀行可以答通過它的巨大資金進行國際間的三角套匯。就是通過同一時間3國之間的匯率差來賺錢。通常幾億才賺幾十萬(但是銀行有上千億) 還有就是其他的金融交易。股票,黃金,外匯,期貨什麼的。銀行一樣是靠這些賺錢,跟其他投資公司沒兩樣。只是銀行即使給的收益率很低,人們也搶破頭去給錢。 這也是人們的誤區之一。還有就是,銀行產品的投訴率很高,但是你買的理財產品,就算賺不到錢,你去鬧也沒人理你!(最重要是高層的利益) 所以,其實正確選擇好的投資公司,會比去銀行買理財產品好多了。因為收益比較高,服務也比較好。
Ⅹ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資資金用途: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1、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2、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10)放開募集資金用途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融資方式優缺點比較:
1、增發。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
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同時由於發行價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級市場價格的限制,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東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簡單,審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和得心應手的融資方式。
但隨著管理層對配股資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即以現金進行配股,不能用資產進行配股。同時,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更符合國際慣例,目前將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