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棄房斷供不可取 房子斷供會怎麼樣
第一,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斷供的,銀行將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業主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並承擔訴訟費。這類案件,銀行基本上百分之百勝訴。判決生效後,業主不能償付的,銀行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業主的房產,因此發生的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也將由業主承擔。業主將成為訴訟的被告,失去現有房產,這是第一個後果。
第二,在目前房價回落的情況下,拍賣房產所得款項往往不足以清償上述費用,銀行或者承擔了擔保責任的開發商還有權利繼續向業主追討尚未還清的款項,可以向法院提出對業主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斷供將會嚴重影響貸款人的個人信用。斷供業主將會成為銀行的禁入類客戶,其在央行徵信系統中的個人信用記錄將嚴重受損,對個人未來生活及商業活動將產生許多障礙,以後再辦理貸款甚至信用卡,都將不被批准。
鄭重提醒,業主斷供不僅在經濟上有損失,就法律後果而言也是極為不利的。
對於那些確實經濟困難、還款能力不足的業主,建議,在履行按揭合同的前提下,業主可通過與銀行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比如可以到銀行要求做貸款展期,要求銀行適當合理地延長自己的還款期限;或者和銀行協商改變還款計劃,要求先只還利息、暫緩本金等。
⑵ 買房子付的首付,現在欠銀行的錢還不起,想棄房斷供,後果會怎樣
斷供對借款人是非常不利的,因為它並不能免除債務人的還款責任。如果債務人不按期還款,無論是出於哪一種原因的斷供,銀行都有可能宣布借款合同到期,要求債務人償還全部貸款。
⑶ 房子沒了還要還貸款嗎棄房斷供會怎樣
還記得天津爆炸事件嗎?濱海新區很多業主房屋都因此被毀壞,這種情況下,如果購房者不打算要這套房子了,是不是就不用還貸款了?如果開發商倒閉沒交房,購房者還要償還貸款嗎?如果沒有發生什麼事情,購房者棄房斷供會有什麼影響? 經過調查,93%的網友認為「房子都沒了,還要還什麼房貸啊」,但事實跟大家想像的不一樣。
房子沒了,按揭貸款還要還嗎?
開發商破產倒閉,交不了房,或者發生什麼特殊情況導致房子沒有了,購房者可以斷月供嗎?答案是否定的。只要購房者欠銀行的錢,就得還。不論是你還是你以後房產的繼承人都要將還貸的義務進行到底。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就算是房子沒了,借款人還是有義務償還貸款本息的。不論是房子倒了還是開發商跑了,只要你申請了按揭貸款,你就和銀行之間有了關系,房子僅僅是你的抵押物,主要問題是購房者與銀行的債務問題。房子沒了、開發商跑了不會對按揭貸款合同的執行有影響,借貸人還是要繼續還貸的。
棄房斷供,購房者會怎樣?
除了房倒、開發商逃跑的情況,如果購房者真的還不起房貸,是否可以暫停月供或者直接棄房斷供?購房指南想告訴你,棄房斷供風險太大。
風險一:從法律角度講,如果購房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斷供,銀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按揭合同。但問題是,解除按揭合同之後,業主(購房者)需要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還要承擔訴訟費,購房者虧得就不是一星半點兒了。
風險二:如果購房者不能或者沒錢償還各種費用,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你的房產或者其他東西,此時,拍賣過程中的執行費、評估費和拍賣費等一系列相關費用還是要由購房者自己承擔。
風險三:如果趕上房屋貶值,拍賣房產所得款項不夠清償所有的費用,購房者還要將未還清的款項補齊;如果購房者沒有足夠資金,銀行可以向法院提出對購房者的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房子沒了也可能如此執行)。
風險四:斷供嚴重影響借貸人的個人信用,對借貸人未來生活及商業活動將產生許多障礙,以後再辦理貸款甚至信用卡,都將不被批准。
發生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的時候咋辦?
遇到這類情況,銀行可以對貸款進行靈活調整。借貸人如果因不可控因素變得沒有能力還款,銀行可以和購房者簽訂新的書面合同協議,作為原先房貸的補充合同。
例如:汶川地震的時候,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金融機構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
購房者應該知道:無正當緣由的「棄房斷供」是不可行的。就算房子沒了,開發商跑了,購房者也還是要繼續還貸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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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房子貸款還不上,不要拍賣房,人去坐牢可以馮
不可以。
貸款下來的房子斷供後,銀行一般正常程序是:法院起訴--判決生效--申請執行--拍賣房產。有人可能會說銀行房貸沒有風險或風險很低,借錢方不還款,還可賣房抵債。但實則銀行是非常不願意當「房東」的,到了房主棄房的地步,銀行要按正常程序挽回損失,面臨幾大問題:處置時間長、花費大、價格低。
首先,在被告(房主)配合的前提下,銀行從起訴到申請執行,短則兩三個月。而若被告不配合,或者故意失蹤或製造困難,長則兩三年也不稀奇。其次,在起訴各個地方置歷程中,存在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案件受理費、公告費、保全費等費用,雖然這些費用只是由銀行墊付,最終可向被告索賠,但事實上能追回的可能性很小。
重要的是,一般到了資不抵債的時候,房主才會選擇斷供。到了這個地步,房屋能拍出好價錢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每一次流拍,下一次拍賣價格都要再打折。所以假使最終成功拍賣,銀行可能也無法挽回全部損失。
所以,購房者一定不要出現這種斷供的情況,這樣的話就會耗費了資金,卻也失去了房源,還會影響個人的信用度。
⑸ 我的房子斷供六個月了,現在銀行好象已經起訴我了,我又還不上錢,怎麼辦呀,要不要坐牢呀
坐不了牢的,銀行應該會把你的房子收走。
你和銀行簽合同時,合同條款你應該看清楚的。希望以後你簽合同時,一定要把合同條款看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這樣對自己權利的保障是有好處的。
⑹ 我的情況房貸斷供會不會被起訴
明確告訴你,銀行方沒有對這種情況的起訴許可權。
浦發這樣催你,是因為他們的結算期有支行或者分行的領導要檢查,他們要滿足賬目上的要求,所以才開始催貸。作為借款人,你當然有義務及時還款,但是硬性規定都是連續三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的貸款逾期記錄才夠起訴的底線。
樓主大可以放心,即使起訴,銀行方也沒有什麼夠硬的規章制度,最後的結果很可能只是庭外調解。所以如果只是一個月逾期,一般銀行不會起訴,因為銀行方也怕麻煩的……順便說一句,我就是搞這個的,很清楚這東西銀行很不願意做,耗時耗力。雖然只要打官司,銀行一定贏,但是為了催一個人的貸款搞這么大的周章,多半銀行都不會執行,至於採取什麼其他手段就不好說了。
銀行這么說,只是給你一個壓力,當然,錢存夠了就趕緊還了的好。一不小心逾期三期,後果還是很嚴重的,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會留下你永遠的不良記錄……
⑺ 2020年上半年多人棄房斷供,房貸究竟造成多大壓力
這個“斷供”的“多人”到底是多少,商業銀行以及中央銀行,也並沒有公布給出准確數字。
當然,有動力去“奮斗”的人也並不少。像那些發明家,本身生活條件已經很好,但它們仍然不安現狀、要奮力開拓、尋求改進出一種新局面——它們自身生活的新局面,同時也是整個人類生活的新局面。
如果說並不是出於比拼什麼才華的話,也至少也許出於“應當將無用生物淘汰掉(至少‘抖落出來’)”的目的,我們的社會才這么強調“奮斗”。雖然同時,我們也清楚:發明家從事的活動,比起一般上班族的枯燥工作來,通常要有趣得多;而有趣的工作,才能讓一個人持續不斷的堅持做,從而在外部看起來好像是在“奮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