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間借貸不還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㈡ 民間貸款不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㈢ 借款不還,最有效的起訴方法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有兩種辦法:
一、欠債人已經失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在三年訴訟時效內,可以直接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債權訴訟。即使債務人不應訴,法院也會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若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招拍掛等形式將房屋或財產變賣,用以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可以申請支付令。
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民間貸款不還如何起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地進行。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網路
㈣ 民間借貸碰到老賴,不還錢怎麼辦,起訴有用么
有用。
民間借貸碰到老賴,可以起訴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償還債務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劃撥對方的財產以償還債務,同時對方還需要承擔加倍的債務利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2、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4、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4)民間貸款不還如何起訴擴展閱讀
我國民間借貸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為線,將利率分為三個區域,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無效區,構成民間借貸利息的「兩線三區」。
1、司法保護區:即年利率不超過24%的區域。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24%—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則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後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簡言之,利息沒給的,則可以不給了;利息已經給的,要不回來了。
3、 無效區:即年利超過36%的區域。這個無效的含義是如果當事人原來自願償還了利息,基於合同無效,還可以要求返還。
㈤ 小額民間貸款還不起,會起訴嗎怎麼辦
欠了小貸公司的錢不還會被起訴;貸款還不上會面臨以下四種情況:1.銀行信貸員會不斷到公司催繳;2.貸款將被罰息的;3.銀行會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權益,包括抵押物或企業資產的拍賣、擔保人連帶責任的追償;4.將無法獲得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個人徵信系統中會有不良記錄會。如果一直不還,該記錄將一直保持,若已經還了,五年後不良記錄會取消。貸款一直不還,會被起訴,找不到被起訴人,會找到被起訴的家人。在小信貸公司貸的錢不還的後果;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信貸公司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2、如果信貸公司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㈥ 民間借貸不還怎麼辦
民間借貸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㈦ 民間借貸不還 可以上法院起訴嗎
民間借貸不還,在借貸約定還款期到期之後不還的,可以上法院進行起訴,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7)民間貸款不還如何起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㈧ 民間借貸欠錢不還應該怎麼起訴
民間借貸的民事糾紛,屬於民間債務起訴的范圍,可以考慮通過起訴途徑維權。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