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助學貸款違約會有哪些後果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地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強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論述助學貸款違約問題可以理解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助學貸款違約如何處罰
六年清除。
勸你趕緊想辦法還了吧。一般銀行有以下幾種處罰方法: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的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會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果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3、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對於嚴重違約的借款人,銀行將向人民法院起訴,違約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 造成助學貸款違約的原因是什麼
1、大學生就業難,沒收入來源
2、誠信意識欠缺,故意拖欠貸款
3、還款方式不靈活,造成非故意違約
4、不了解還款規定,錯過還款時間
5. 助學貸款違約有什麼責任
違約是不好的,所以大家在貸款的時候要想好什麼時候還款。
※
失信懲戒: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國家開發銀行將把多次逾期、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學生違約信息載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一旦不良信用記錄被載入個人徵信系
統,將直接限制學生個人信用卡、購房、購車貸款等幾乎所有金融產品的申請與使用。違約情節嚴重的借款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6. 交通銀行助學貸款違約怎麼辦
不同銀行可能會有所不同的呢!不過親可以找特殊渠道和關系!,。,
7. 工商銀行助學貸款違約怎麼辦
如您在工商銀行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在畢業時,您需向學校和銀行提交還款確認書,並承諾按合同約定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如為約定還款,請您聯系貸款行確認處理方法。一般情況下如貸款沒有按時足額還款,則為逾期,有可能產生以下影響:
1.資金方面:按日計收罰息,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
2.徵信方面:逾期信息被記錄到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為審批貸款或信用卡時的參考。 建議您盡快向約定還款賬戶存入足額款項或到櫃面進行還款,後續也請按約定還款日及時足額還款。
溫馨提示:2013年10月1日後,停止執行個人貸款還款日到期後給予借款人10天寬限期歸還貸款的規定,請您按照合同約定還款日還款,以免影響徵信記錄。
(作答時間:2020年1月2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8. 助學貸款違約後需要繳納的罰款利率超過百分比是多少
助學貸款是由國家貼息的,國家每個月會向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貼息,這部分利息就是用來收貸款產生的利息,利率標准按照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代理結算行根據區資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細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相應款項。
(8)助學貸款違約擴展閱讀: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准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
9. 包商銀行助學貸款違約怎麼辦
助學貸款略有不同:
當貸款到期還未還清時,將會產生逾期,銀行的計算機系統就有權隨時在學生個人賬戶中扣錢,直到扣滿當年應還的貸款金額及利息。貸款學生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以及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經辦銀行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貸款利率按合同四條第二款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周期與利率變動周期一致。
個人信用系統也將自動記錄違約情況,將會對借款人今後申請住房按揭、汽車按揭等貸款以及信用卡辦理造成影響,還款後七年才可以消除。
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0. 國家助學貸款違約如何查詢
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200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捐助等多種形式並存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2.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3.高校資助政策實施范圍
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
二、資助形式及內容
1、綠色通道:先辦入學手續後交費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2、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困難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貸款及還款信息作為個人的誠信名片將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我省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已覆蓋了包括公辦、民辦、企業辦、軍隊院校地方生等各類高校,至2009年已開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見附件。其政策主要規定如下: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按照學校的規定並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3)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放
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行在校生每學年申請發放一次的方式,即學生與銀行一個學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③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廣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資助標准
全國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分為2-3檔。中央高校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2)基本申請條件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4、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優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5、國家獎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3)評審和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
6、勤工助學:力所能及 有償資助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7、 學費減免:特殊困難群體特殊照顧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8、其他輔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其他有關問題說明
1、考往省外高校學生的資助問題
目前省外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與我省政策基本一致,具體資助內容可向所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
2、師范生免費教育問題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問題
國家從2007年開始在甘肅、陝西、重慶、湖北、江蘇等五省市試點舉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目前仍處於試點階段。根據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的現狀,目前暫不開辦該項業務,考往省外高校的學生如需要貸款,可與考入學校聯系,按國家及當地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在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200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社會捐助等多種形式並存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2.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3.高校資助政策實施范圍
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
二、資助形式及內容
1、綠色通道:先辦入學手續後交費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規定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2、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困難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貸款及還款信息作為個人的誠信名片將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我省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已覆蓋了包括公辦、民辦、企業辦、軍隊院校地方生等各類高校,至2009年已開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見附件。其政策主要規定如下: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按照學校的規定並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3)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貸款發放
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行在校生每學年申請發放一次的方式,即學生與銀行一個學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後果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③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廣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資助標准
全國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分為2-3檔。中央高校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2)基本申請條件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4、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優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3)申請、評審和發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5、國家獎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3)評審和發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
6、勤工助學:力所能及 有償資助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7、 學費減免:特殊困難群體特殊照顧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繳納學費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學校制訂。
8、其他輔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資金、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資金等,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其他有關問題說明
1、考往省外高校學生的資助問題
目前省外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與我省政策基本一致,具體資助內容可向所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
2、師范生免費教育問題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國家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問題
國家從2007年開始在甘肅、陝西、重慶、湖北、江蘇等五省市試點舉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目前仍處於試點階段。根據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的現狀,目前暫不開辦該項業務,考往省外高校的學生如需要貸款,可與考入學校聯系,按國家及當地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在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