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價格有規定嗎
一、股權轉讓法律規定: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此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與程序,卻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轉讓股權的價格。那麼股權轉讓中,什麼樣的價格最能體現公平呢?
實務中,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1、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2、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3、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三、以上幾種方法均有其可取的方面,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現分述如下:
(一)將出資額作為股權價格的計價依據
此方法簡單明了,便於計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經營決策和市場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較大,公司的資產狀況往往處於變化當中,隨著公司經營的不斷變化,股東的出資與股權實際價值往往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果對股東的股權未經作價直接以原出資額轉讓,混淆了股權與出資的區別,往往導致股權的價值大大脫離了實際。
(二)以審計、評估價作為股權轉讓價格
該方法通過對公司會計賬目、資產負責的清理核實,能夠較為准確地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如果採用評估方式,需要支付的評估費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數額,無論對股東還是公司或是受讓人都是一筆不輕的額外負擔。尤其是在小股東欲轉讓股權時,對小股東來說,如果主張以評估方式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就有可能出現小股東的轉讓所得連評估費用都不足以支付的極端情形,這樣的結果肯定是任何小股東都難以接受的。因此,該種股權轉讓價格確定方式現實可行性就被大大的削弱了。
(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最能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缺陷是:作為利益相對方的當事人,在信息不充分、不對稱的情況下,往往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故此種方式被使用的幾率也較小。
基於上述原因,實務中往往綜合採用。例如,綜合採用評估方式和協商方式。評估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再由雙方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貳』 股權轉讓書上沒有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屬於無償轉讓嗎
這種情況下並不能必然認定為無償轉讓。股權轉讓屬於一種合同,合同中對於轉讓價款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其他交易細節予以推理確定,例如是否有補充協議,口頭協議。
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根據公平原則,是根據企業凈資產價格確定轉讓價款的,不會認定為無償轉讓。另外無償轉讓轉讓方可以隨時撤銷的哦。
『叄』 股權轉讓未約定轉讓價格時如何確定
一般而言,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法律關系中,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是股權受讓方最主要的義務。股權轉讓糾紛中,相當數量案件的爭議焦點是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問題。如常見的受讓方未按期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時,轉讓方請求判令受讓方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除此之外,還有一類案件,是對雙方簽訂合同時是否明確約定了股權轉讓價款本身存有爭議。該類糾紛的產生,多是源於當事人對於股權價值的理解有偏差,以及交易過程的不規范。如實踐中,許多案件訴爭的股權轉讓協議,均是當事人按照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格式文本簽訂的,只有了了數條。法院需要判斷合同簽訂時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難度較大。而且對於股權轉讓價款未約定時,是解釋為轉讓行為未成立,還是認定為股權轉讓行為有效但是零對價,抑或通過評估程序解決,在實踐中存在不同審理思路。
首先,價款並非股權轉讓協議成立的必備要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合同欠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內容,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予以確定。」由此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為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價款並非必備的成立要件。
其次,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債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買賣合同中未約定價款的,可以結合其他證據或依照合同法規定確定,股權轉讓協議亦應如此處理。
再次,價款確定屬於事實查明問題,應當結合個案證據,綜合判斷。如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多次交易行為、具有特殊關系等事實時,如出讓方無充分證據證明股權轉讓價款,可以結合相關證據,認定股權為零對價轉讓,而無需經過評估確定。
『肆』 股權轉讓協議未約定價格是無價嗎
只要沒有約定是「無償轉讓」,沒有約定不等於沒有價格,雙方應協商確定交易價格。
『伍』 股權轉讓中股權有無溢價的說明怎麼寫
一筆糊塗投資,沒搞清股權轉讓和增資的關系。
從法律層面上說,公司股東會決議、章程怎麼出的,就怎麼辦。a轉讓股權當然應該收到全部轉讓款,公司沒有收到「出資」款怎麼會涉及公司的股權溢價呢?怎麼會涉及公司賬務處理?
從實際操作說,股東商量好了,a拿走20萬,轉讓20%的股權是一件事;多出的10萬可以作為增資擴股進入公司(這樣涉稅最少,c的部分投資款留在公司也表明了股東的共同意願,既然有投資,增資是必需的),股權比例可以同步進行完。
依據是錯誤的,結論也是錯誤的。
『陸』 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大股東平台我也有所耳聞,是個不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