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權轉讓價格如何計算
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專股東屬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第四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第五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常見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② 大股東轉讓控股權給國資轉讓價怎麼定
必須實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才能夠確定股份價格,否則國資委和審計廳不會同意的,這是國有資產買賣環節都必須遵守的規則。
③ 同一實際控制人下公司之間股權轉讓價格及納稅問題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納稅人再次轉讓所受讓的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成本為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相關稅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動態稅源管理,通過建立電子台賬,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保證股權交易鏈條中各環節轉讓收入和成本的真實性。
五、本公告所稱股權轉讓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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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股權轉讓,可以約定一個轉讓價格,幾年以後實行么
這種情況實操是比較少見,現在實操中,大部分都以1元轉讓價出售股份。然後在章程備注。
你說的這種情況也可以操作,只不過需要在公司章程內有相關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