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施工合同中的資金來源的約定
以上屬於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資金的來源,約定是優於法定的。但是如果約定後對反違約的(以財政資金短缺拖延付款的),施工方給予一段合理寬限期(10天左右)後仍不支付資金的,施工方有權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並且施工方有權要求發包方賠償必要損失(工人工資住宿等)。所以請放心。
Ⅱ 合同上的資金性質怎麼寫
表內科目資金性質分類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所有者權益類和損益類。
一些日常表單內的資金性質欄一般可按資金用途填寫,如股金、基金、日常經營等。
資金是是流通中價值的一種貨幣表現,用於創造新價值,並增加社會剩餘產品價值的媒介價值。
Ⅲ 合同法對超出合同約定資金的資金支付有什麼規定
不知道你說的「超出合同約定的資金支付」是什麼意思,如果對合同之外的價款支付,雙方當事人應當達合意(新的合同或對原合同進行更改),因為超出原合同的價款就不受原合同的約束。相當於從新再走一遍簽合同的手續,即雙方達在共同意原,約定支付價格及方式。
Ⅳ 雙方簽訂合同但是沒有資金往來視為有效合同嗎
如果是定金、明間借貸、保管合同則無效,因為這三類是實踐合同,要有行為往來,其他的合同只要達成合意就成立並生效。
Ⅳ 合同資金付款表是什麼意思
如果合同中規定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同階段付款方需要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額——如果合同資金付款表是指這個內容,那麼,這個表是用來提示合同的付款方需要按時、按規定的金額支付價款。
Ⅵ 簽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有帳外資金是什麼意思
所謂賬外資金就是應該入賬的資金沒有入賬,這是違反財務與稅法的。我舉個例子:某企業機械加工廠,本月出售邊角余料,取得收入11700元,沒有給對方開發票,領導讓會計不做賬,把收入單獨存起來,以備它用。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如果讓稅務查出來應視為偷稅處理。應該是企業給購貨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借:銀行存款等 117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如果不開票,把此款不入賬,這就叫賬外資金。
Ⅶ 合同資金問題
你說的情形還不夠具體,必須根據你的合同具體內容來具體認定。
如果認定為投資款的話,則你應分擔項目的風險,法院不支持你退還款項;
如果認定為借款的話,則在訴訟時效內起訴,其他證據充分時法院可以判決支持你的退款請求。
但要注意的是上述認定不是單單看你合同里對該款的用詞來認定的,即用詞為「投資款」的有可能認定是「借款」,反之亦可能。
Ⅷ 合同資金沒有到位算不算有效合同
只要是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雙方已簽字蓋章的應屬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