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挪用公司的錢,抄股獲利,算什麼
如果不是國企那就是挪用資金罪!依據我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是國企,那就依384條定挪用公款罪。
這是刑事犯罪,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是國企,直接向檢察院報案),由其偵查後交監察機關提起公訴再由法院審理判刑。不應由受害人直接起訴,直接起訴的法院也會轉給偵查機關。
② 股東能否構成挪用資金罪犯罪主體
挪用資金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包專括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屬: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的董事、監事和職工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三是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包括集體性質的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另外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其他職工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只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③ 挪用資金罪的案例分析
2014年1月15日,成都國騰電子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某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檢察院機關批准執行逮捕。證券分析師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挪用上市公司資金並非個案。何某持股市值為3.2億,國騰電子方面表示,何某的上述相關公司股票走勢,閩東電力6.26+0.020.32%
涉案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公司將做好相關事項的持續信息披露工作。在此之前,何某就已經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機關調查。2013年7月18日,國騰電子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13年7月17日獲悉有網路媒體報道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某涉嫌重大案件失去人身自由的傳聞後,立即進行多方核實,並從何某女士家人處獲知,何某女士因個人涉嫌非法經營正在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機關調查,公司目前尚未能與何某女士取得聯系 。
在這則公告中,國騰電子表示,盡管何某是公司實際控制人,但其一直未在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東成都國騰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也未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何某被調查的事項與公司無關,尚無法確定是否影響公司股權結構。
次日下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宜昌」上發布有關何某的正式通告稱,2013年6月30日,國騰實業集團董事長何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宜昌市公安局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且案件正在偵辦之中。
公開資料顯示,何某出生於1961年,大學本科學歷,電子科技大學兼職教授,無永久境外居留權,何某持有國騰電子控股股東國騰集團51%的股權,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何某持有國騰集團51%股權,國騰集團持有國騰電子2664萬股股份,由此推算,何某持有國騰電子1358.64萬股。以國騰電子昨日收盤價23.70元計算,何某持股市值達到3.2億 元。
曾被媒體稱為「美女富豪」
何某曾被媒體稱為「美女富豪」。1994年,時任成都中儲公司投資部經理的何某,看中了國內IC卡電話機的巨大市場。很快,何某與成都電子科技大學的幾位技術人員達成協議,成都國騰通訊有限公司成立,並投資生產了國內第一台IC卡電話機,在郵電部門的認可下,迅速佔領了全國市場,國騰一戰成名。
1999年何某設立了四川省華威信息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並出任法人代表。2002年5月,何某設立成都國騰通訊(集團)有限公司(國騰實業的前身),並出任法人代表。2003年3月,何某出資1000萬元,設立成都國騰微電子有限公司(國騰電子的前身),並出任法人代表。2001年,何某以「何然」之名,首次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列第82位,個人資產大約7000萬美元,此後成為富豪榜上常客。
違規挪用資金並非個案
華西證券分析師蔣競松表示,在滬深上市公司中,大股東違規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並非個案。特別是一些上市公司在IPO募集資金時出現超募時,有大量資金閑置,在缺乏制約機制下,大股東很可能違規挪用上市公司的資金。2013年7月11日,閩東電力便曾發布《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並彌補挪用的募集資金的核查意見》。
成都中豪律師集團岑朗律師表示,目前何某具體涉案數額無法確定,暫時很難斷定具體量刑標准。但如果涉案金額巨大,可能會按照最高標准量刑。即使挪用人後期將挪用資金歸還,但已構成犯罪行為,還是會被追究。不過在量刑時,通常會酌情處罰。
④ 本人犯挪用資金罪坐牢,投在.單位的股舍就沒收嗎
挪用資金犯罪坐牢和投在單位的股金是兩碼事,不可被沒收的。但單位追回被挪用資金的不足部分就可能從股金或股金的收益中扣除,以彌補單位的損失。
⑤ 用職務便利挪用老闆100萬炒股虧光了法律怎麼處理
涉嫌職務侵佔罪或挪用資金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具體規定: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另外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⑥ 股東私自挪用資金炒股獲利應該屬於誰
此行為有構成挪用資金罪之嫌,屬於刑事犯罪。此獲利屬於非法所得,應版該收繳。
依據我國權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公司其他的股東應該火速把此資金和其獲利收回,或向公安局報案。
⑦ 哪些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
在現實生活中,不管對怎樣的犯罪分子,法律規定了相應的立案標准外,同時也對犯罪的具體表現形式進行了說明的。當然,有的犯罪之間可能會存在表現形式相似的情況,但不會完全一樣。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這個挪用資金罪的表現形式是怎樣的。
一、哪些行為可構成挪用資金罪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對於此種情況,必須有兩種限制,即挪用本單位資金既不是進行非法活動,也不是進行營利活動,而是進行其他活動,所以這兩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即所謂「超期未還型」。
2、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營利活動,是以營利為目的所實施的合法的一切經營活動。例如,以挪用的資金作為資本,從事經商、生產、入股分紅、存入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得利等。但是應當注意,這里所指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活動。對於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為,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限制較為寬松,只要挪用的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對於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行為人營利的目的是否達到,均不要求。即所謂「營利活動型」。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所謂「非法活動」,是包括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常見的有非法經營、賭博、走私、嫖娼、行賄等。此種形式的挪用原則上對期限、數額均無限制。
二、挪用資金的數額如何計算
行為人挪用資金數額的大小,是影響刑事責任輕重、有無的重要情節。計算行為人挪用資金的數額,主要注意以下問題:
1、對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單位資金的,在挪用期間內,給單位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但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2、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所獲取的利息、收益或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3、在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情況下,挪用數額按下列方法計算:多次挪用不還的,挪用數額累計計算;以後次挪用的資金歸還前次挪用的資金的,挪用的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
4、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其中有的用於非法活動,有的用於營利活動,有的用於個人生活或揮霍。應當首先按挪用的三種類型:即「超期未還型」、「營利活動型」、「非法活動型」,分別計算其數額。已還的,以及用於個人生活或揮霍的尚不足三個月的應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種達到相應的標准,就以本罪論處;三種數額均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但相加後達到「數額較大」標准,也應以本罪論;三種數額均未到達相應數額標準的,相加後仍低於「數額較大」標準的,不應以犯罪論處。即便數額已超過「非法活動型」挪用資金罪的起點數額,也是如此。
通過小編介紹了可構成挪用資金罪的行為,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現實中,有的人發現其實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犯罪在表現形式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但需要注意這構成這兩個犯罪的主體要求是不一樣的。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在線律師。
⑧ 老公犯涉嫌挪用資金罪,妻子股票賬戶需要凍結嗎
肯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