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還生效嗎
最近財政部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中包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說是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箅管理辦法還在生效。
以上回答供參考!
㈡ 關於發改委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的費用是否應該收 請具體!謝謝 不是說2005年12月31日已經截止了嗎
沒有廢止,至今北京市建委依然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收繳有專專門的事項辦理。屬沒繳納此兩項費用,無法辦理開工證。其他省市不詳,無發言權。
北京市參照以下法律法規:
關於印發《北京市實施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細則》的通知(京財經二[20...
關於印發《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
關於印發《北京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財經二[2003]1427號)
關於貫徹《北京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延續農網還貸資金等17項政府性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3號)
關於發布《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2]23號)
㈢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及管理辦法201年廢止了嗎
文件沒有取消,而是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並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文件依據:
《關於取消、停徵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11號
……
四、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並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停止向水泥生產企業徵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將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預製件列入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納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范圍,繼續推動散裝水泥生產使用。
…
㈣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怎麼作會計分錄
答:水泥生產企業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使用袋裝水泥單位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水泥製品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即:
借:開發成本_建築安裝工程費_主體工程費 xx
貸:銀行存款 xx
or
借:管理費用_專項基金 xx
貸:銀行存款 xx
㈤ 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是什麼意思
我國水泥以前大部分水泥以袋裝水泥為主,袋裝水泥生產工序復雜,人力、物力成本內消耗較大。歐洲等容發達國家散裝水泥比例大約達到了90%以上。我國為了大力發展散裝水泥,推進散裝水泥進程,在20世紀末期,建材行業大力開展推散工作,為此專門成立了散裝水泥專項基金。
㈥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怎樣計算散裝水泥量
首先應明確入庫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數額,提取完水利建設資金等上繳數額後,剩下的錢按照當地財政體制明確申請數額,其次就寫上已入庫多少多少錢,按照規定提取多少錢,分成後應撥付我單位多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㈦ 交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應走什麼科目
1、交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應走「管理費用」科目。
2、相關規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 徵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統一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
第九條 生產袋裝水泥企業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使用袋裝水泥單位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建設單位計入建安工程成本,水泥製品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㈧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是什麼意思
凡袋裝水泥生產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使用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自己看看財政部 國家經貿委關於發布《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㈨ 沒竣工驗收的時候能不能申報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反退
不行,辦理退還
散裝水泥
專項資金需要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沒竣工辦不了的。
㈩ 申請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請報告怎麼寫
「25條房產新政」內容如下:1、給予稅費優惠。個人存量住房轉讓所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暫緩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按國家規定的1%收取;購買10000元/平方米以下住房繳納1.5%的契稅。2、實行購房補貼。繼續執行房交會期間購房補助政策。個人購買商品房繳納專項維修基金,按現行標準的75%收取,交款時點為購房人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前。個人買賣存量普通住房交易手續費、個人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抵押(或預告)登記手續費、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查檔證明費減半收取。3、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單方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金額上限由15萬元上調至20萬元;夫妻雙方貸款金額上限由25萬元上調至40萬元。商品房貸款最長年限由25年延長到30年,存量房貸款最長年限由15年延長到20年。貸款年齡限制由男60周歲、女55周歲,調整為男65周歲、女60周歲。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對於已經繳存公積金且已經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在其再次購買住房時,可按有關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享受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政策。4、鼓勵改善性購房。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沈陽市住房標准(2008年購房執行2007年人均27.01平方米標准;2009年購房執行2008年人均標准)、為改善其住房條件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或家庭中有年滿18周歲以上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5、保護購房者利益。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的向社會承諾房價,開發企業要踐諾守信,接受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並承擔一切相關責任。6、實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政府採取貨幣補貼的方式,由其自行購買住房。購房者憑購房的有效憑證向政府申領補貼。具體辦法另行頒布。7、做強房地產經濟。繼續舉辦輻射沈陽經濟區的四季房交會。繼續做強縣域房地產市場。通過危舊房改造、村屯改造、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速縣域房地產市場發展。農民購買達到一定標準的城鎮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可將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老人的戶口,遷移到房屋所在地。8、鼓勵定價開發。鼓勵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定向、定價開發建設中低價位、中小戶型的商品住房。9、採取凈地(期地)方式出讓土地。只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土地儲備機構與區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或原用地單位簽訂拆遷承包協議(或補償協議),在相關區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處理好土地和地上物的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的前提下,可提前實施土地出讓。10、改變單一的拍賣供地方式。對可用於開發的經營性用地,採取靈活的供地方式,即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掛牌3種方式進行出讓。11、分塊出讓、分期付款、分割發證。對大面積地塊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實施分割出讓。對正在拆遷的項目,根據拆遷進度可採取分期付款、分割發證。12、適當降低滯納金收取比例。對土地已經成交且需年底之前交清地價款的,如在此前產生了滯納金,且不是由於開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只要在2008年年底前交清全部地價款,滯納金可適當下調。13、適當降低出讓項目首付款比例。對土地成交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成交款首付比例由現行的50%調整為35%(不低於5000萬元)。土地成交額在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於成交日一次性付清。如有特殊情況,付款方式需報市土地價格評審委員會批准。14、因地制宜,適當調整容積率。依據城市規劃,合理確定規劃條件。在區位不擋光的前提下,可適當提高容積率。15、科學合理定價。結合我市房地產實際供需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底價,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供需兩旺。16、減緩徵收部分稅負。對自開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核算、按季預繳、年度匯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土地契稅時,對配套費中的人防費、牆改基金和散裝水泥基金3項費用合計49元/平方米部分,不再徵收契稅。同時,土地契稅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規定執行。對購買期地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