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冊資金轉走如何處理
個人觀點:
其他應收款,屬於資產類科目;
但注冊資金,屬於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中的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的);
現在轉走注冊資金實際上是抽逃注冊資金的行為,但也是現在企業注冊過程中很正常的事情。
你如果直接做老闆的其它應收款應該不行的,這種抽資行為直接做不太好看,且很易發現,審計稅務都不太好過。
處理方法一:
在注冊時,首先要驗資,既然已經驗資那肯定是到賬了。如果通過銀行轉出,對象就不會是個人,這樣可以按相關憑證做往來帳款(選與本公司有正常業務往來且相互關系好的公司)。如此以來,如果年底審計查帳,可請對方幫你們公司出詢證函,說是你們的正常業務。
處理方法二:
如你做說做其他應收款。但,不能太多,以免被看出是抽資行為,借款原因靈活運用,這樣通過長期掛賬,日後沖帳的方法,實現掩蓋不正當罪行的目的。
處理方法三:
雙劍合璧,取長補短,有機配合,達到共同目的!
在下初入江湖,才疏學淺,有錯誤或遺漏之處,還請多多指正,共同進步!
㈡ 企業實收資本已經通過驗資,然後第二天將這批資金轉走了,會罰款么
咋可能呢。你是注冊還是增資啊。沒抓到就是安全,抓到了罰款至少注冊資金的5%
㈢ 公司驗資後款項直接劃回了個人卡上,會計如何處理
劃到個人賬戶上,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但在以後的賬面一定要拿些票據去填平這一塊缺口,來年年檢時就不會麻煩了
㈣ 錢被劃走了怎麼辦還能追回來嗎
報警,讓警察凍結賬號!是能追回來的
㈤ 我公司注冊時是中介墊資,驗資後資金轉走,要注銷乍辦
如果資金是直接從賬戶里轉走沒有經過股東賬戶的話 財務賬目上會有一個應收賬款,金額不大可以調平在做注銷。金額太大而且賬目不平一般注銷很困難
㈥ 新公司是請別人代驗資的,後來從賬上把錢劃給別的公司了,我掛其他應收款,但以後怎麼銷賬呢
這屬於典型的抽逃注冊資金行為,工商年審時,一抓一個准。
給你個辦法,這么處理也屬於「兩害選其輕」吧。
日常經營不是需要資金嗎?老闆一定會想辦法搞些來的,這時,正常處理應作為「其他應付款」(向老闆的借款),不要這么處理,計入「其他應收款」貸方,分錄舉例:
借:原材料 / 庫存商品 / 管理費用 等
貸:其他應收款 (撤資時記錄的會計賬戶)
撤資時的其他應收款不要做明細科目,這樣才可以在後續處理上偷換概念。
這樣,其他應收款會慢慢減少,審計或工商年檢時也不會引起太大的關注,以為是正常的往來。
等於是老闆投資時沒有拿出的款項,在後續經營中逐漸補上。
㈦ 注冊資本驗資後轉走了,財務帳上應該怎麼處理
據我所知,好象很多小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
這種情況怎麼做,我沒有什麼發言權,不過我想30萬是從銀行帳上轉走的,帳上應該有反映,就讓公司「法人代表」打個借條,按「借款」處理。帳上做「其他應收款」,不知道是否可行。
從法律上講,這樣肯定是非法的,不過好象稅務部門也管不過來這些。
不知道我說的是否正確,「拋磚引玉」,期待真正的「行家」來回答吧。
㈧ 公司的100萬注冊資金驗資完後就全部撤走了,賬務上怎麼處理稅局那邊才好交代麻煩各位朋友幫忙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不過這樣抽逃資金,要做好資金回籠計劃,否則今年的工商年檢不好辦。
㈨ 驗資後轉走了,財務帳上應該怎麼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xxx
貸:銀行存款
相關法律規定:
1、驗資後實收資本是不能轉走的。如果轉走,屬於抽逃資金的行為;
2、如果在公司驗資成立後,股東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和正當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貸關系、勞動關系,或者因經營活動的需要等等,而僅僅將公司設立時的出資額,在設立後轉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佔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構成抽逃出資。
3、《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㈩ 企業驗資後就將資金轉走了,怎麼做賬
1、掛到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投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
2、雖然國家相關法律嚴禁企業抽逃注冊資金,但實際工作中企業抽逃注冊資金不在少數。作為會計,不僅沒有能力制止,而且還得作出合適的賬務處理。
3、認繳資本是股東向公司出資形成的財產,出資後就是屬於公司的財產了,股東一旦出資就喪失了對該財產的所有權,而取得公司的股權,股東出資後再抽逃其出資就構成了對公司財產的侵犯。雖然按照最新司法解釋抽逃出資行為不再構成刑事犯罪,但仍然是對公司權益以及其他股東權益的侵犯。工商部門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二百條對抽逃出資股東處以抽逃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同時,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公司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抽逃股東要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或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在設立企業時應當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謹慎訂立公司章程,並踐諾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