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換股吸收合並 新增股換股吸收合並 本質上有什麼區別。。除了說一個是新增股之外。是否新增股有什麼影響
換股合並,兩家公司的股東全部存在,只不過按照一定比例重新折算,不涉及現金交易;而增發新股合並,被收購公司有很多股東可能退出,選擇兌現。
Ⅱ 換股吸收合並後,盈利部分怎麼結算
換股吸收合並是公司合並的一種形式,吸收合並作為一種公司合並的重要方式, 已經受到上市公司的極大關注與青睞。有跡象顯示,吸收合並將成為上市公司拓展產業領域和擴張業務的重要方式。
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2款,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稱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換股吸收合並是公司合並的一種形式。我們可以將其分為換股並購和公司吸收合並兩個方面逐步理解,首先來了解公司的吸收合並的相關問題。
換股吸收合並中的公司吸收合並簡單從字面上理解可以直接解釋為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的行為。當這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並各方全部解散重新組合,成為新設合並。
換股吸收合並中的換股並購指並購公司將目標的股權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的股權,目標公司則被解散,成為並購公司的子公司。換股並購根據其具體情況還可以分為增資換股、庫存股換股、母子公司交叉換股等。
Ⅲ 關於換股吸收合並
這次換股是每股600591可以換取1.3股600115的股票,你計算一下1.3股600115的股票價格是多少,再看一下現在600591的股票價格是多少,你會發現現在的情況是1.3股600115的股票明顯高於600591的股票價格10%左右,對於持有600591的股票持有者來說存在一定的理論套利空間,若進行換股後,600591股票的持有者有較高的獲利套現的需求存在,這會導致換股後的600115的股票價格會有一定的壓力。
還要注意一點,從相關公告可知12日至14日停牌是肯定的了,但可以肯定的告訴你15日不會復牌的,原因是相關股票的換股過程並不只是那幾天就完成的,12日至14日只是一個相關對於換股有異議的股東提供一個現金選擇權的行權時間而已,這個時間後就會進入相關換股合並的實質性程序,這個程序一般有一定的時間的,但這段時間內相關的股票仍然需要停牌的,直到相關的程序結束。
最後相關股票經過合並後復牌,復牌首日股票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復牌的前一天收盤價格是以周一的收盤價格作為標準的,並不是以5.28元來算的,那一個5.28元只是對於異議股東的一個換股價格,若你不同意合並,持有每股600115的股票可以換取5.28元的現金。
還有一點復牌的首日開盤價格並不一定就是等於11日的收盤價格的,股票的開盤可以高開或低開的,只有其復牌那天的昨天收盤價格仍然是用11日的。
一般來說這種合並復牌首日是漲是跌要看其合並方案和被合並者的股票價格對於這個方案的折價是多少,從這股票的情況來看600591股票價格存在較大的折讓情況,這樣會對600115復牌首日產生一定不利的影響,原因是600591的持有者有較大的套利空間,在相關股票復牌後有兌現的要求,所以600115首日復牌股票價格應該會有不少上行的壓力存在,故此600115理論上上漲的概率較低。
Ⅳ 想問一下,換股吸收合並具體是什麼比如A公司是合並方,B公司為被合並方,A將增發股票,是將自己增發
由目前國內已經發生的幾件吸收合並案例看,基本上都採取了以股換股的方版式, 這種吸收合並的權方式不涉及現金的流動。採取這種方式的優勢在於:上市公司作為合並方不必通過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來購買被合並方的全部資產和股份, 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並過程中大量的現金流出,保持合並方企業即存續公司的企業實力,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Ⅳ 什麼叫「換股吸收合並」請從概念和舉例兩方面解說,謝謝!
給的分太少了不想解釋你也太小氣了
Ⅵ 換股吸收合並的法律程序
換股吸收合並是公司合並的一種形式。我們可以將其分為換股並購和公司吸收合並兩個方面逐步理解,首先來了解公司的吸收合並的相關問題。
換股吸收合並中的公司吸收合並簡單從字面上理解可以直接解釋為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的行為。當這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並各方全部解散重新組合,成為新設合並。
換股吸收合並中的換股並購指並購公司將目標的股權按一定比例換成本公司的股權,目標公司則被解散,成為並購公司的子公司。換股並購根據其具體情況還可以分為增資換股、庫存股換股、母子公司交叉換股等。
換股吸收合並具備特定的法律程序,如下:
1.擬合並的公司必須通過股東會分別作出合並決議;
2.合並各方分別編制出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各方簽署《合並協議》。
換股吸收合並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公司合並的重要方式,受到上市公司的極大關注和青睞,並且已有跡象顯示,換股吸收合並很可能成為將來上市公司拓展產業領域和擴張業務的重要方式。
1. 董事會提出合並方案或者合並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並方案」的職權。
2.股東會(大會)表決通過合並決議。公司法規定合並要有合並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
3.簽訂合並合同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合並各方必須對合並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定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並的決議後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並提出異議。公司法規定,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並。
5、公司合並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合並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於公司合並之後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並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公司法關於公司吸收合並的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之間合並或分立。
公司與中國內資企業合並,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並,是指兩個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訂立協議而歸並成為一個公司。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
吸收合並,是指公司接納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納方繼續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並各方解散。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採取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兩種形式。
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離成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繼續存在並設立一個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並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條公司合並或分立,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公司合並或分立,應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在不允許外商獨資、控股或佔主導地位的產業的公司中獨資控股或佔主導地位。
公司因合並或分立而導致其所從事的 行業或經營范圍發生變更的,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並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
第六條公司合並或分立,應當符合海關、稅務和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頒布的規定。合並或分立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經審批機關、海關和稅務等機關核定,繼續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項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第七條公司合並或分立,須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准並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公司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
擬合並公司的原審批機關或登記機關有兩個以上的,由合並後公司住所地 對 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登記機關作為審批和登記機關。
擬合並公司的投資總額之和超過公司原審批機關或合並後公司住所地審批機關審批許可權的,由具有相應許可權的審批機審批。
擬合並的公司至少有一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批。
第八條因公司合並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設異地公司,須徵求擬解散或擬設立公司的所在地審批機關的意見。
Ⅶ 關於"換股吸收合並公"的"深市A股證券賬戶和滬市A股證券賬戶"問題
你能買深市的股票就是已經有了深市A股賬戶。
Ⅷ 請問換股吸收合並是如何計算股票合並後的價值的
合並期間1的股票按照公告的說法是「換股實施時將把投資者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轉換為B股份股票」你的股票持有數是500,合並後依然是500
呵呵,哥們,這就是答案,咱重慶國泰君安證券的,保證回答正確
Ⅸ 最近老聽到像換股吸收合並方式,定向增發股票的方式整體上市或重組
換股吸收合並方式,是指A公司收購B公司,但是不是支付現金,而是用股票,也就是專B公司的股票根據約定好屬的比例,轉換成A公司的股票,從而完成A對B的整體收購
定向增發股票的方式,是指公司向大股東增發新股,用來換取大股東名下其他的未上市資產,從而達到整體上市的目的,也就是大股東股份增加了,而公司的資產也增加了
Ⅹ 換股吸收合並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區別
換股吸收合並是公司合並的一種形式,吸收合並作為一種公司合並的重要方式,
已經受到上市公司的極大關注與青睞。有跡象顯示,吸收合並將成為上市公司拓展產業領域和擴張業務的重要方式。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問題的基本概念很好理解,就是用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的方式來購買資產,實踐中是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只是這里有幾個跟概念有關的小問題需要注意: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同於普通的重大資產重組。
普通的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2、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不屬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但是有限制條件)。
上市公司按照經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屬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3、視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