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改委提供的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資金補貼是無償的嗎如果採用非正常手段將部分款項劃歸個人
發改委提供的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資金補貼是無償的。
如果採用不正當手段將部分款項劃歸個人所有當然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理了。
2. 專項發展資金和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一樣的嗎
專項發展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和財政部發布,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新興產業重大關鍵技術突破、產業創新發展、重大應用示範以及區域集聚發展等工作的專項資金。
兩者不一樣,前者側重中小企業,後者側重新興產業。
3. 什麼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
是黑龍江省的一個產業政策,地方法規,只在黑龍江省實行
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黑龍江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規范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家和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省委《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的決定》以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用於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府性資金。通過資金投入引導社會資金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及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
第三條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進行審核、論證,省財政廳部門會同省科技廳負責對項目資金進行審查、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使用范圍及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高新技術產品前期研製、開發、產業化的高新技術企業項目;支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各類科技平台項目(以下簡稱「平台項目」)。重點支持:
(一)引領我省經濟發展的重大、關鍵、共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二)列入我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和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等的生物、裝備、石化、煤化工、能源、食品、航空航天、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環保等領域高新技術研製、開發與生產的項目。
(三)圍繞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平台項目。
(四)有利於加快對外科技合作,加快我省對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高新技術項目。
(五)縣域經濟發展的骨幹項目和財源建設重點項目。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與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宏觀性原則。符合國家、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省委《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的決定》的有關規定。
(二)公共性原則。重點支持圍繞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平台項目。
(三)先進性原則。企業項目應在國內處於先進水平或在省內處於領先地位,對我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具有重要作用。
(四)規范性原則。項目應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條件下進行選擇,項目管理要科學、規范、合理。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繳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製、開發、生產的企業。
(二)企業必須成立一年以上,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利稅50萬元以上,研發費投入占銷售收入的3%以上,資產負責率不高於60%。
(三)企業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會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會管理人員,能夠按照要求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企業月份財務快報和企業年度財務決算。
(四)企業無知識產權糾紛。
(五)項目投資中,企業自有資金不低於50%。
第七條 平台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圍繞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改善和優化科技創新、創業、產業化環境。
(二)承擔平台項目的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核算規范,具有相應的資金匹配能力。
第四章 支出范圍及支持方式
第八條 專項資金支出范圍:
(一)平台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承擔公共服務而發生的有關設備、軟體開發或購置支出;為拓展服務范圍、降低收費標准而減少的收入;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培訓服務等費用支出。
(二)企業項目經費。指用於項目本身所必須的經費支出,主要包括購置設備、原材料、燃料動力、資料、以及印刷、租賃、驗收等項費用。
(三)項目管理費。指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在項目管理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年度項目管理費用由省科技廳編報預算,省財政廳核定。
(四)高新技術展會經費。指圍繞高新技術產業化舉辦的展會而發生的費用,具體包括攤位費、布展工程費、印刷費、設計費、洽談會議費等費用。
第九條 專項資金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匹配資金等方式支持企業的創新、創業及產業化。
(一)無償資助
1、用於高新技術產業化前期研製、開發的資助。
2、申請環境、平台建設補助資金的項目,原則上按當年實際支出補貼20%至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申請無償資助資金的企業項目,原則上按企業上一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確認的年度財務決算利稅指標確定,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50%。即企業實現利稅50-100(含100)萬元的,最高補貼30萬元;實現利稅100-200(含20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實現利稅200-300(含300)萬元的,最高補貼100萬元;實現利稅300-500(含500)萬元的,最高補貼150萬元;實現利稅500萬元以上的,最高補貼200萬元。
(二) 貸款貼息
1、用於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項目貸款貼息。
2、貼息標准根據列入項目預算貸款額的5%或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並發生的利息額貼息。原則上貼息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期限為1年。
(三) 匹配資金
1、用於我省承諾予以匹配的國家科技產業化項目。
2、匹配資金額度原則上不高於國家資助經費(撥款)的50%。
第五章 資金的申請
第十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預算庫管理。省科技廳每年會同省財政廳確定並發布下一年《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資金支持項目指南》。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產業化項目或平台項目,應通過省科技廳網站進行申報。同時將書面材料分別報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其中,市縣項目由市縣科技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申報,中省直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直接向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行文申報。
第十二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審計的企業上年度以及最近一個月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等)。
(四)技術報告、檢測報告、鑒定證書或驗收報告、專利證書、用戶使用報告等。
(五)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需提交由開戶銀行貸款部門和貸款審批銀行出具的承貸意見書。
(六)《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申請表》(見附件)。
(七)地方財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匹配資金的項目和有投資主體同意投資的項目須出具地方財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和投資夥伴同意投資的承諾證明。
(八)與項目有關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國家和省科技計劃的有關批准文件、環境保護證明和獎勵證明等。
(九)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產品,需附相關主管機構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批准證明(復印件)。
第十三條 每戶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專項資金。凡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未驗收前,企業不得再申請專項資金。
第六章 資金的審查
第十四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受理審查。受理審查內容包括:
(一)資格審查。省科技廳依據資格審查指標體系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
(二)財務審查。省財政廳負責對申報項目的財務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五條 對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立項審查。
第十六條 立項審查後,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支持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並依據當年預算資金規模,在項目庫中擇優安排支持的項目。
第十七條 省科技廳將擇優支持的項目,按照省財政廳項目預算編制要求,填報《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申報表》,於每年12月中旬以書面文件報送省財政廳。
第七章 資金的撥付
第十八條 省財政廳對市縣財政部門和有關中省直企業下達項目預算通知,同時抄送省科技廳。
第十九條 各市縣財政部門接到項目預算通知後,以正式文件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申請。中省直企業直接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申請。
第二十條 對無償資助項目,50萬元以下項目,省財政廳最高撥付30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項目,省財政廳先撥付60%資金。餘下40%資金,首次撥款三個月後,由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省財政廳審核後予以撥付。省財政廳對市縣下達資金指標文件,對中省直企業直接辦理撥款。對貸款貼息項目,省財政廳審核貸款手續後,按照上述渠道撥付。各有關市縣在資金到達後,要及時撥付到具體項目單位。
第二十一條 企業收到貸款貼息資金時沖減財務費用;收到無償資助資金時記入資本公積。
第八章 資金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每年應向所在地財政、科技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項目規范、有效實施,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依據本辦法及項目合同中有關條款,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如發現有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截留、擠占、挪用、騙取資金的,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資金發揮使用效益。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財企〔2001〕29號)和《黑龍江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非信息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黑財企〔2001〕69號)同時廢止。
4. 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
根據多年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經驗和心得,對北京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總結如下:
(一)北京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
1、企業所得稅:經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2、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3、個人所得稅: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對所獲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4、增值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產。
(二)北京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受聘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2、凡經市經委根據《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可以為其申請一次性購房專項獎勵。購房專項獎勵標准為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本人購房時間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來京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在京參加高考可與北京籍考生同等對待;來京投資企業職工及子女可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來京投資企業申請其在京職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學借讀,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就近安排。
4、市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軟體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增加本企業資本金投入以及個人第一次購買住房、轎車的資金補助,補助標准不超過個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的80%。市科委牽頭制定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根據企業自願的原則,軟體企業從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發機構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關於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京政發〔2002〕12號)等有關規定的,可向市經委申請按其本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6、優秀人才培養資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個人和集體科研項目予以無償資金支持;
7、首都勞動模範:由北京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8、經濟技術創新標兵:由北京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9、北京優秀青年工程師標兵:由北京市科協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優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產業、項目扶持政策
股權融資:中關村改制上市資金扶持;對於改制、代辦系統掛牌和境內外上市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的資金補貼。
京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已於2011年4月25日發布了《關於組織開展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201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全面啟動,截至日期為9月30日。
5. 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手聘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凡經市經委根據《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可以為其申請一次性購房專項獎勵。購房專項獎勵標准為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本人購房時間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地方留成部分的80%。
來京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在京參加高考可與北京籍考生同等對待;來京投資企業職工及子女可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來京投資企業申請其在京職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學借讀,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就近安排。
市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軟體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增加本企業資本金投入以及個人第一次購買住房、轎車的資金補助,補助標准不超過個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的80%。市科委牽頭制定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根據企業自願的原則,軟體企業從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提高到20%。
3、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產業、項目扶持政策(以北京為例)
股權融資:中關村改制上市資金扶持
對於改制、代辦系統掛牌和境內外上市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手聘於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凡經市經委根據《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可以為其申請一次性購房專項獎勵。購房專項獎勵標准為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本人購房時間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地方留成部分的80%。
來京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在京參加高考可與北京籍考生同等對待;來京投資企業職工及子女可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來京投資企業申請其在京職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學借讀,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就近安排。
市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軟體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增加本企業資本金投入以及個人第一次購買住房、轎車的資金補助,補助標准不超過個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的80%。市科委牽頭制定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根據企業自願的原則,軟體企業從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提高到20%。
3、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產業、項目扶持政策(以北京為例)
股權融資:中關村改制上市資金扶持
對於改制、代辦系統掛牌和境內外上市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的資金補貼。
4、除了享受以上的政策外,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還有一些無形的好處,比如提升企業形象、樹立企業品牌等。
6.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全國性政策
1、企業所得稅優惠10%
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10%,按照15%徵收(非高新技術企業為25%)。
例:企業凈利潤是100萬,非高新企業需要繳納25萬的企業所得稅,而高新企業需要繳納15萬。
2、研發費用可用來抵稅,而且抵稅比例比普通企業高75%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將研發費用的175%在稅前進行扣除,減少納稅。而高新技術企業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范圍內。(註:該政策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地方性政策
1、北京
(1)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北京市企業高管及技術骨幹,同時取得北京市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士以上學位者,可直接申辦北京市戶口。
2、蘇州工業園區
對於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上一年度營業額低於2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蘇州相城區
對於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6)朝陽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擴展閱讀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必須同時滿足《辦法》的8個條件,如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企業擁有一定的研發投入強度,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符合《辦法》8個條件的企業可進行申請,通過專家評審、審查認定後,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再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處處長郭俊峰介紹,至於認定機構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一種是不符合《辦法》相關要求,比如,企業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還有一種是,公眾反映企業在申請過程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認定機構核實後確實不符合資格者,同樣也會被「摘帽」。
7. 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要交所得稅嗎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