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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品油價格市場化定價

發布時間:2021-04-16 22:59:46

⑴ 發改委對成品油的定價是怎麼定的啊就是怎麼算成品油的價格

如果國際原油的價格在22個工作日內連續上漲超過百分之四,發改委將上調價格。如果下跌百分之四就要下調價格.

⑵ 中國目前成品油定價機制。要詳細。

成品油價格區別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一)汽、柴油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以及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供應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國家儲備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最高零售價格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扣減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合同約定配送的,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扣除運雜費後,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凡合同約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運雜費;未約定配送的,不得強制配送。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給符合國家規定資質的社會批發企業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社會批發企業供應價格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400元。

⑶ 誰能分析下成品油定價改革對石油類股票,特別是加油站類股票的實質利好是什麼

成品油定價改革,趨勢是「短平快」,時間短,門檻平,速度快。增加透明度,增加價格預期難度,增加「兩桶油」囤油待漲的難度,供應市場化程度加深。對成品油民企是利好。

⑷ 成品油定價機制的管理辦法

(發改價格[2009]1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們制定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價格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完善我國石油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價格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煉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條在我國從事石油生產、批發和零售的企業,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原油價格由企業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自主制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之間互供原油價格由購銷雙方按國產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原油到廠成本相當的原則協商確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煉廠的原油價格參照兩個集團公司之間互供價格制定。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他企業生產的原油價格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企業自主制定。
第五條成品油價格區別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一)汽、柴油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以及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供應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國家儲備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第六條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第七條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考慮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環節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有關成本費用參數。
已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統一最高零售價格。暫未實行全省統一價格的地區,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為基礎,考慮運雜費增減因素合理安排省內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省內劃分的價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價區之間的價差原則上每噸不大於100元。省際之間價差較大的應適當銜接。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將省內價區具體安排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第九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噸升折算原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確定的折算原則制定當地汽、柴油噸升折算系數。在此基礎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當地以升為單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
第十條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最高零售價格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扣減300元的基礎上,再考慮運雜費因素確定。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合同約定配送的,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扣除運雜費後,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300元。凡合同約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運雜費;未約定配送的,不得強制配送。
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給符合國家規定資質的社會批發企業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社會批發企業供應價格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每噸不小於400元。
第十一條鐵路、交通等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在全國平均最高零售價格基礎上每噸扣減400元確定。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專項用戶供應價格相應降低。
專項用戶是指歷史上已形成獨立供油系統的大用戶,具體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
第十二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廠價格。
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八至十二條汽油、柴油、航空汽油價格均指標准品價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標准品與非標准品的品質比率。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規定的品質比率制定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非標准品供應價格,供應社會批發企業、鐵道、交通等專項用戶汽、柴油非標准品最高供應價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標准品出廠價格。
第十四條乙醇汽油價格政策按同一市場同標號普通汽油價格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原則制定成品油生產企業銷售的航空煤油標准品出廠價格。非標准品出廠價格由生產企業按標准品出廠價格和規定的品質比率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要在顯著位置標識成品油的品名、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銷售企業在銷售成品油時,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布按噸計算的汽、柴油標准品最高零售價格,國家儲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汽、柴油供應價格,專項用戶用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公布本地區汽、柴油標准品和非標准品最高批發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主要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通過所在地新聞媒體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體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調整汽、柴油出廠價格、供應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的同時,將調價具體方案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成品油生產、批發和零售企業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⑸ 中國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是什麼樣的

成品油定價機制,即成品油定價的過程方式、法則方案。
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由中國國務院職能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簡稱發改委)牽頭於2008年11月25日前後擬定並獲審批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
而最高零售價格,是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上流通環節差價來確定的。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
中國現行的成品油定價調整機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新加坡、紐約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個工作日為周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當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超過4%時,即調整國內成品油的價格並向社會發布相關價格信息。2008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目的在於理順成品油和原油的價格關系,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定價機制。根據新的價格形成辦法,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以使成品油價格能夠更真實、更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促進資源合理利用與公平競爭。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⑹ 我想知道國內石油價格是誰定的定價的依據是什麼

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由中國國務院職能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簡稱發改委)牽頭於2008年11月25日前後擬定並獲審批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

我國原油定價機制:目前國內現貨市場多數採用的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也叫分散式櫃台交易現貨原油是做市商的交易模式,在大宗商品交易上,做市商制度表現出更強勁的競爭力和適應力。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6)2020年成品油價格市場化定價擴展閱讀

具有代表性的大慶石油屬低硫石蠟基石油,已開采酌石油以低硫石蠟基居多。這種石油,硫含量低,含蠟量高,凝點高,能生產出優質的煤油、柴油、溶劑油、潤滑油及商品石蠟,直餾汽油的感鉛性好。

有的石油硫含量高,膠質含量高,屬含硫石蠟基。其直餾汽油餾分產率高,感鉛性也好。柴油餾分的十六烷值高,閃點高,硫含量高,酸度大,經精製後可生產輕柴油與專用柴油。潤滑油餾分中,有一部分組分的粘度指數在90以上,是生產內燃機油的良好的原料。

⑺ 目前國內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中,究竟以哪3個地方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準的

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共經歷了幾個階段:
一、1998年6月3日,原國家計委出台《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規定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個集團公司之間原油交易結算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價格由原油基準價和貼水兩部分構成。

二、從2000年6月份起,國內成品油價開始參考國際市場價格變化相應調整,當時參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場的油價。

三、從2001年11月份起,中國又一次進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國內成品油價格改為參照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價格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當國際油價上下波動幅度在5%-8%的范圍內時保持油價不變,超過這一范圍時由國家發改委調整零售中准價。
四、2007年,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原油加成本」已經正式採用,新機制改盯原油價格,「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價體系,是指以布倫特(Brent)、迪拜(Du)和米納斯(Mi-nas)三地原油價格為基準平均值,再加上煉油成本和適當的利潤空間以及國內關稅、成品油流通費等,共同形成國內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新機制一改2001年以來國內成品油價格依據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價的加權平均值來確定的做法,實現了以原油價格來定成品油價格的想法。
綜上,目前參照地點布倫特(Brent)、迪拜(Du)和米納斯(Mi-nas)三地原油價格。

⑻ 國際社會對油價定價機制的研究

近期,我國一些地區出現了所謂的「油荒」,許多媒體都作了大量分析報道,將矛頭指向了我國當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那麼,究竟該如何評價當前的定價機制?當前機制存在哪些弊端?定價機制的改革取向應是怎樣?

當前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形成及評價

自1998年以來,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已經歷了三次改革,其中第三次改革所形成的機制,也就是現行的機制。這個機制是自2001年11月份起形成的,那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改為以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成品油交易價格為基礎,據典型運雜費及國內關稅,加上由國家確定的成品油流通費用,形成由國家發改委頒布的國內成品油零售基準價;再由中石油與中石化在基準價上下浮動8%的范圍內,制定出具體的零售價格。當三地市場前一個月成交價格加權平均後得出的價格波動超過8%時,國家發改委相應調整國內零售基準價。

總體看,前期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但要看到,前期的定價機制改革之所以運行得很不錯,兼顧了各方利益,主要得益於改革時面臨一個相對有利的國際環境,那就是國際國內石油供應相對寬松,油價相對保持平穩。而自2003年國際油價一路飆升後,現有定價機制便不堪重負,而且,人為壓低零售終端價格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越來越明顯。

當前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弊端

長期以來,影響國際原油價格的因素主要有三種:石油產量、石油需求以及為控制石油而進行的政治爭奪因素。進入21世紀以來,由於產量增長幅度有限而需求增加勢頭不減,再加上政治因素,使得國際石油市場出現了新的特點:低油價時代將一去不復返,國際社會要適應進入一個高油價、高成本的年代。這個大環境的變化使得我國原先在石油價格平穩時期所形成的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弊端越來越突出,越來越不適應環境變化,需要重新審視和改革。

(一)國際油價的高位運行以及波動的頻繁性將使得當前的成品油價格剛性愈加強烈,只漲不落的矛盾突出。據統計,1999年至今國際油價漲幅已超過400%。國際原油價格從2002年每桶24美元左右,上漲到2005年8月的66美元。我國政府也不斷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自2004年3月31日至今,一年多時間里成品油零價格經歷了七次調整,頻率比較大。七次調整中,只有一次是降價,而且社會對降價反應並不像想像中的好。因為,從2004年10月份開始,國際油價曾有一段時間的下跌,但國內油價並沒有隨之下降。而今年5月23日進行降價調整時,國際油價下跌的趨勢並不是很明朗。本來,當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是參考國際市場價格變化作相應調整,隨市場變動而變動。但由於國際油價的高位運行以及波動的頻繁性使得消費者對國內油價走勢的判斷更加固化:只漲不落。這與原先制定的隨國際油價走勢做出相應調整的定價機制相悖。

(二)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要低於國際油價,還沒有真正與國際市場接軌,容易誤導消費行為,很難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雖然國內不斷調價,但幅度有限,主要是考慮到高油價對國內經濟的沖擊和人們的承受能力。例如,從今年年初至今,國際油價上漲了逾60%,已達到67美元/桶,而國內成品油價格經多次調整漲幅也才為22.5%。這種相對較低的成品油價格,容易誤導消費行為,並不利於我國長期的能源供應。一個最顯著的例子是,相對較低的油價助長了一些大排量、高耗能轎車的使用,同時導致部分地區、部分產業出現經濟過熱。

(三)定價機制易於導致油價倒掛,特別是使得石油加工業虧損嚴重,產量上不去,石油零售企業可能會出現油源短缺或「油荒」現象。從上面的定價機制可以看出,目前國內的原油進口價格已與市場接軌,隨之波動;而成品油零售價格卻由於時滯原因,還不能適時進行調整。這個機制在油價大幅度波動的時候很容易出現所謂的「油價倒掛」現象:國際原油價格攀升,煉油企業原油采購價格不斷上升,而成品油的價格卻並沒有隨之提高,造成成品油價格低於企業的煉油成本,企業「越煉越虧」。

(四)現行定價機制容易激發囤油慾望,助長石油流通體制中的投機現象。當石油市場供求關系緊張時,根據國際油價的走勢,國內銷售者很容易就能夠判斷國內油價的基本走勢:上調還是下調,在做出價格預期後,就能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囤積。在生產環節,由於國內煉油環節還是處於中石化、中石油兩大公司壟斷原油煉制階段(目前全國非國有煉油企業不足百家),由於配置計劃和供應保證等原因,國有煉油企業的巨額關聯交易在客觀上無法避免。為減少虧損,兩大集團將在自認為可以保證國內供應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加工量。加工量不能完全兌現,再加上調運不及時等外部客觀原因,可能出現局部甚至全局性資源緊張。一旦短缺,市場力量將進一步加劇短缺的負面循環。一方面,原油進口不足、煉廠煉能不足或者消極應對,都難以在短期解決;另一方面,社會加油站由於獲取油品的渠道越來越窄,囤油行為有增無減。即便是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巨頭,也有可能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進行囤油、惜售的投機行為,從而對石油市場的穩定供應產生不利影響。

(五)沒有真正反映國際油價波動對我國市場的影響,與現實開始脫節。

如何認識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

(一)定價機制改革應與價格調控相結合,避免定價機制改革成為油價上調的信號,從而帶來價格連鎖反應。由於石油價格是上游產品的價格,很多的下游產品都和石油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石油的價格變動成為了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大事,可能帶動整個物價指數上升。雖然我國在經歷1973年石油危機以後,抵禦高油價沖擊的能力明顯加強。但是,如果在國際油價持續上漲時期改革成品油定價機制,很容易被一些企業和個人借機助長石油漲價,進而抬高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帶來價格連鎖反應,推動價格總水平回升甚至上漲。

(二)認清石油產業的雙重特性,深化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既要堅持市場化改革的取向,又要積極穩妥有序有別分步推進,更要加強政府的監管作用。石油產業具有競爭性、基礎性的雙重特性。作為競爭性產業,成品油價格理論上應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供求形成。具體進程要取決於市場發育程度。作為基礎性行業,成品油價格的變動對所有行業和人民生活有很大影響。因此,對成品油價格放開的進程、時機,是涉及國民經濟全局的問題,要統籌考慮國內外市場能源供求、儲備幾個環節的可承受度、價格可控的程度。考慮到近兩年石油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國際油價在高位有較大幅度波動等情況,不宜完全放開價格。但仍應堅持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從多方面引進市場競爭,反映市場供求,使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更加具有靈活性、及時性,更多地反映市場供求的真實變化。

(三)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是出現「油荒」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要解決「油荒」問題,不是單獨地改革定價機制本身就能解決的,必須綜合配套解決。「油荒」的出現並不是單純地由定價機製造成的,即使成品油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如果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高漲的話,國內石油消費將受到影響。在現有兩大公司控制進口石油的背景下,不排除為了降低風險、追求利益最大化,擁有進口權的石油企業盡量控制石油供給量,同樣可能出現「油荒」問題。因此,要解決「油荒」問題,不是單獨地改革定價機制就能解決的,還需要改革整個石油投資、生產、經營體制。但出現「油荒」肯定說明油價形成機制有問題,必須做出一定的修改。

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的政策取向

目前我國成品油市場尚不是很成熟,成品油批發市場競爭主體不多,如果現在就完全放開,勢必形成少數企業壟斷控制,聯手賺取超額利潤。還可能使「走私油現象」重新「抬頭」,一些企業通過不法手段,從國內外差價中牟取利潤,甚至會造成國內市場的混亂。沒有政府定價的風向標,完全依靠分散市場自主地形成價格,勢必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畢竟,石油作為基礎能源,維系著國民經濟的生存與發展,成品油價格改革不能操之過急,完全開放確實需要一個過程。現階段如果不加以控制,對消費者來說可能結果可能更壞。因此,近期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的取向只能是在政府主導下逐步走向市場化定價。

從我國成品油價格的形成因素看,主要有以下四個部分:進口原油的到岸價、煉油廠的出廠價、經銷中的批發價或調撥價和最終的零售價。在這四個部分中,到岸價是完全由國際市場決定的,政府很難管制,其餘的都可以控制住。那麼就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只管出廠價,其餘的批發價、調撥價、零售價完全放開;二是政府只管零售價,在國際、國內批發價一定浮動范圍內零售價不變。

按第一種方法,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對煉油企業進行補貼,即不管國際原油價格如何變動,煉油企業的出廠價格保持在一定幅度浮動,如果原油價格變動幅度很大,政府要考慮用一定數量的補貼或者減免稅費等優惠政策來支持煉油企業的生產,這種方法意在盡量減少煉油企業由於進口原油和成品油出廠價格之差所帶來的損失,保持其生產的積極性,同時又可以降低國內市場成品油價格波動幅度。但這種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我國大多數煉油企業是終端石油公司的加工車間,給煉油企業進行補貼實際上是給整個石油產業鏈補貼,不利於把我國石油公司培養成真正具有競爭力的國際大石油公司;從價格機制上看,則是從國際市場價格機制的倒退。

第二種方法是對批發價、調撥價、零售價等進行一定的控制,這種方法實際上是對當前價格機制的一種改良:增加零售價浮動的幅度和調整中准價的頻率。一方面加大在零售基準價基礎上的成品油價格浮動比例,即企業在國家確定的零售基準價基礎上,可以自行確定的價格浮動比例超過目前8%的限制。這裡面涉及浮動幅度的限制問題,幅度過大無異於完全放開價格;而不對成品油定價作任何政策性限制,會加大高油價對國內經濟運行產生的負面影響或放大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弊病,因此,對這個具體幅度還要做仔細研究。另一方面就是在調整中准價的「頻率」上作文章,在國際油價高漲的時期內,將目前「一個月跟蹤法」的時間跨度縮短,改為兩周跟蹤法,甚至更短。通過加快成品油價格調整的頻率,從「滯後定價」逐步過渡到「實時定價」,從而向更合理的市場規則邁進。這樣,不僅可以矯正被扭曲的成品油市場,減少煉油業的虧損,而且能使各個方面適應油價的頻繁變化,為油價機制的改革創造條件。

綜觀上述改革辦法,各有其缺點,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油價高漲帶來的負面影響以及「油荒」問題,但仔細考究起來,靈活運用兩種辦法是若干種成品油定價改革方法中最便於實際操作的方法,也是一個最接近實際的辦法。要想最終解決成品油的市場化定價問題,必須經過以下幾步:首先是改革成品油的價格形成機制,比如解決從滯後油價向實時油價轉變等現實問題;其次是切實放開批發環節,在對外開放之前先對內開放,改變由兩大集團公司集中批發的現狀;第三,要逐步放鬆對油源的控制,在石油進口環節真正實現競爭;最後,配套進行成品油市場准入、油源和市場監管等環節的改革。只有綜合進行整個石油體制改革,才能促使成品油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形成。

⑼ 國內成品油是怎麼定價的

我國成品油定價方法主要採取成本加成的方法,而美國等發達國家由於石油市場競爭充分,主要採取的是市場定價法。

國內成品油價格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原料成本(也就是剛才提到的原油價格)、煉化成本利潤、政府相關部門徵收的稅費、貿易商及加油站的成本利潤等。

我國的成品油價格結構中,原料成本大約佔30%, 48%左右為各種稅費,煉油廠成本加利潤大約佔到8%,剩餘部分為貿易商及加油站的營運成本和利潤。

我國成品油的稅費佔比低於世界的平均水平,德國這個比例為57%,韓國為52%。當然,美國大約在30%左右,導致美國是世界上成品油消費最大的國家。高稅費一方面是為了抑制石油的消費,提高石油的使用效率,從而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另一方面,成品油大部分用於交通領域,因而高稅費也是為了提供足夠、穩定的公路維護與建設資金,以解決公路維護與建設籌資的問題。

我國成品油定價受國家管控,採取"十個工作日一調"原則逐月與國際市場價格聯動,即國內成品油的價格根據國際油價價格的走勢,每十個工作日調整一次,在十個工作日內,國際油價累計是上漲的,國內油價就上漲調整一次,在十個工作日內,國際油價累計是下跌的,國內油價就下跌調整一次,當汽、柴油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並設置了上下限, 上限為每桶130美元,下限為每桶40美元。

當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提或者少提;低於40美元的時候,最高零售價格不再下調,並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40美元調控下限時,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全部納入風險准備金,這便是成品油定價機制中的「天花板價」和「地板價」。

因此,這就導致國際原油價格接連暴跌,國內的成品油價格並沒有下降多少。

⑽ 啥是「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

逐步推進「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究竟是個什麼概念?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周大地說,現在我們是管制性價格,盡管想去反應市場變化的規律,但還是要通過行政管理的方式來定價和批准價格的變化。世界上很多國家在成品油價格方面,基本上採取由成品油的生產方,根據市場的情況和成本的變動及時地調整自己的價格,由他們自己定價,也就是說加油站的油價可能是天天時時變動的。這個方式和我們現在方式比較起來,能夠比較靈活地反映市場的供需條件,因此也是我們價格改革的方向。
周大地解釋,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不等於國家完全不去干預:

周大地:很多國家即使在採取市場化定價情況下,也還是可以有一定干預能力的,所以市場化定價不等於國家完全放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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