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專業銀行實習畢業論文可以寫些什麼拜託各位大神
我國銀行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很快,特別是銀行業在改革春風的沐浴下迅速蓬勃壯大。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入世步伐的加快,金融業競爭將愈演愈烈,我國商業銀行也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對自身暴露出的問題,急需認清和解決。 一、目前我國銀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過分強調「存款立行」,搞存款競爭,阻礙自身和經濟正常運行 對各商業銀行來說,「存款立行」幾乎成了一條鐵律,因此擴大存款規模成了各商業銀行的頭等大事。自1996年以來,央行連續七次下調存貸款利率,旨在促進內需的擴大,引導居民減少儲蓄,擴大消費,以帶動經濟的發展。然而在日常監管中一些機構一旦出現存款下降,就把抓存款當作一個重要監管內容來看待,這樣貨幣政策效應就被沖減掉了,妨礙國家宏觀調控手段的實施,不利經濟運行。 由於銀行業的擴張和競爭的加強,銀行的投資活動需要找到足夠的社會閑散資金,自然而然存款問題就被放在首要位置。目前,各商業銀行每年都分級下達當年存款任務指標。特殊情況下,上級行還會給所屬機構來個月度或季度的存款「大會戰」,並且將完成存款任務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與評比先進掛鉤。雖然央行三令五申,不準將存款完成情況與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掛鉤,但很多單位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聞!在「存款立行」觀念的支配下,各商業銀行盲目拉存,只重視存款數量不重視質量,也給自身發展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 1.過分強調抓存款,擾亂臨櫃業務的正常運轉。為攬儲一些機構公然將企業存款轉入儲蓄核算,為部分企業機關團逃避監督和大額提現開了方便之門,達到公款私用之目的。違規高息攬存、上門收款、藉助行政干預等各種拉存手段的出台大大提高了銀行經營成本,同時也助長了少數顧客的陋習,例如經常違規大額取現,假幣難以沒收,對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等增加了臨櫃人員的工作難度和精神壓力。 2、銀行經營管理重心偏移,風險加大。為擴大存款規模,許多機構以事先許諾貸款或信貸額度作為優惠條件吸引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進一步加大了金融風險產生的概率。而且在實行存貸比例管理的情況下資產質量的計算上有個特點,就是貸款規模越大,反映出資產質量越好。因此在呆滯貸款或壞帳無法減少的情況下增加貸款規模不失為「提高」資產質量的一條好途徑。而要擴大貸款規模,先決條件就是要保證存款規模,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只能使經營陷入困境。銀行作為投資業本應將重點放在投資環節上,確保資金安全,並使其有所增值,保持良性循環,增加收益,以此來擴大自身實力才是銀行最終的經營目的。然而目前普遍的狀況是存款沒搞上去一切免談,資產質量成了個別人的行為,並在本質上與存款工作相分離。 3、過分強調「存款立行」,最終將導致銀行經營困難。社會上合理有效的資金投放空間受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各種要素制約,一旦超過這個幅度,資產風險必將加大。相反,如果銀行不把一定比例資金運用出去,而自身卻要負擔相應的存款利息支出,這與銀行本質是相悖的。這樣,在拉存款和放貸款兩種壓力下,形成一個兩難選擇,將最終導致銀行經營陷入困境。 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效益,存款的增加並不等同於效益的增長,它只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條件之一,盲目擴大存款規模是一種自殺行為,只有適度的增長才能保持良性的經濟和金融運轉。 (二)資產管理不善,不良貸款比率高,貸款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 截至去年底止,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賬面需核銷的呆帳貸款,占其貸款總額的百分之二點七,但加上需要核銷的逾期和呆滯貸款,全部合計的壞帳比率為百分之八或九。按國內四大商業銀行貸款總余額佔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余額超過六成,百分之八至九的壞帳率,即達五千至六千億元。而且上述的壞帳比率並不包括己剝離的資產和債轉股在內。四大商業銀行去年已有三千五百億元的不良資產被剝離,經獨立評估後,與企業簽訂債轉股協議的也近一千億元。(資料來源:< < 信息時報>>電子版< http://www.cninfotimes.com ) 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盡管中央從1995年全國銀行業經營管理會議以來,要求各國有商業銀行要將不良資產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百分點,最近兩三年銀行的貸款質量雖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資產比例仍然較高,信貸資產風險依舊很大。這種風險的形成有其深層次的經濟背景,例如政府的干預和某些企業的盲目行為等客觀因素,但商業銀行自身的因素是不可忽視的。 首先,商業銀行在資產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缺陷,貸款「三查」制度真正落實,授信不統一。不少項目貸前調查流於形式,對企業產品、生產經營狀況、經濟效益、發展趨勢等主要因素預測不準,在方法上重定性輕定量,缺乏科學的分析;貸時審查不嚴格、不科學,在放貸時違反規定與操作程序,使「人情貸款」、「關系貸款」等現象時有發生;貸後檢查不積極,流於形式,重貸輕營的現象較普遍。這些因素將直接影響今後貸款的回收。另外銀行對不同企業貸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選擇不當也是造成貸款風險的重要因素。我國商業銀行從1997年開始實行授信制度,但由於授信不統一,往往出現同一借款人授信總額度超過其最大風險承受力的現象,造成信貸資金風險。 其次,由於目前很多機構現有信貸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且個別人員法制觀念極差,違章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人為造成信貸風險損失,嚴重威脅信貸資產的安全運營。 最後,缺乏一套嚴密的監督機制,也是造成不良貸款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還不完善,監管機制也不健全,銀行內部稽核、監督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些都給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隱患。 貸款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信貸資產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商業銀行的生存與發展,這在我國商業銀行資產比較單一的情況下顯得尤為突出。必須加強內控建設,建立建全科學的資產風險管理系統。 (二) 人員素質水平普遍不高,技術裝備落後 現代銀行是高度專業化的產業,對員工的素質有著很高的要求,不管是管理人員還是一般業務人員。不僅要求員工要具備較高的學歷層次,豐富的專業知識,更注重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創造力。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特別是幾家國有商業銀行職工隊伍素質普遍不高,學歷較低,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也不高。這主要是一些銀行缺乏一套完善的、適應現代商業銀行運作的勞動人事制度。員工錄用要求不高、把關不嚴,很多人都是靠關系而不是靠自身實力進入銀行;在崗人員缺少技術和業務培訓,沒有一套科學嚴密的考核制度;崗位分工不合理,員工缺乏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且大量臨時用工人員充斥一線崗位,很多都是無證上崗,難以保證銀行臨櫃業務的順利開展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再加上這部分人員缺乏必要的教育,且由於待遇較低,往往很容易造成某些人心裡失衡,從而走上犯罪道路。近幾年來這類金融犯罪案件頻頻發生,呈逐年上升的勢頭,已嚴重威脅到銀行資金安全和社會聲譽。 服務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線,良好的人員素質還應配以先進的技術裝備才能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就總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在硬體方面還是比較落後的。計算機系統還沒有實現更大范圍的縱向或橫向聯網,大多數行自成體系,且網路覆蓋面也不廣;ATM、POS等設備也不普及,數量少,一櫃多機、一機一卡的格局普遍存在,給顧客帶來很多不便。
② 如何判斷一個人有沒有投行發展潛力
關於商業銀行投行的業務
但實際上,商業銀行和券商投行的業務,差別還是非常大的,現階段業務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發行類業務。
這方面倒是跟券商投行債券方向的有點像,不過專注的市場不太一樣。
比如幫助企業發行銀行間債券(如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永續債等可以在銀行間交易的債券)以及目前比較熱門的 ABS——資產支持證券。
商業銀行具有網點眾多、客戶廣泛、承銷能力較強等特點,這些構成了商業銀行債券投行業務的基礎,奠定了商業銀行在此領域的絕對優勢。
第二種是財務顧問類業務。
說白了,不自己出錢,但出銀行的服務去幫客戶去搞融資,拉皮條,
主要包括企業並購、證券承銷、項目融資顧問、集合財務顧問等。
其中,財務顧問業務利用銀行的客戶網路、資金資源、信息資源、人才資源等,為客戶提供資金、風險、投資理財、企業戰略等多方面、綜合性的咨詢服務,事實上通常所說的財務顧問業務就是客戶資源承攬業務。
第三種是杠桿融資類業務。
商業銀行為企業提供信貸等資金,幫助企業獲得上市、配股、並購、股份制改造等活動所需的資金。
簡而言之,雖然各家可能設置不同,一般而言商業銀行投行部都不直接掌管資金,跟金融市場部、資管部條線對應,本質上也是為客戶解決「融資問題」;
主要業務包括債券承銷、並購貸款、結構化融資等,非標融資比較多,包括其他融資撮合的業務;
除了在發行債券上和券商投行的比較類似,而且還主要是銀行間市場市場,包括短融中票的承銷等;
除此以外,並不能直接涉足監管所賦予券商投行的其他「牌照業務」。
啥IPO、並購、再融資之類的業務,都不能搞。
這個是和券商投行最大的區別。
商業銀行投行的本質是「資產集中營」
相對而言,對於商業銀行而言,類似券商投行的「牌照業務」反而是「辛苦活」,本質上商業銀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利差」,而且商業銀行所具備的資金和渠道優勢是券商所難以比擬的;
如前所述,任何機構在做「投行」的時候,都是帶有自身本質牌照和業務屬性的「特點」,銀行投行部核心自己是一個「優質資產的集中營」,主要利用客戶和資金的優勢,為客戶出具一攬子的金融方案,解決融資需求;
③ 工商銀行的並購貸款是什麼
企業並購貸款是我行向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④ 並購融資的問題
(一)現狀
隨著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國內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的並購活動蓬勃發展。日益活躍的並購活動,對融資機制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更好地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廣泛開展並購活動,企業在深入挖掘內部潛力,大力籌集自有資金的同時,還積極拓展外部融資渠道。隨著現代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的高度發展,越來越多的並購活動通過證券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進行,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與資源配置功能越來越得以體現。
大部分的收購方式為協議收購,收購時以現金直接支付為主,換股並購的方式較少應用。我國並購主要資金來源於內部股留存、首次公開發行(IPO)和增發配股時積累的資金。由於我國對外部融資的限制較多,所以外部融資並沒有得到較好的發展,且不少企業在融資時走在政策的邊緣,在交易公告中,企業具體的融資安排披露不充分。
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企業競爭的加劇,並購的規模將越來越大,頻率也將增高,企業的自有資金將很難滿足要求,如目青島啤酒進行的一系列並購擴張,如何拓展外部融資成了企業的一個重要問題,隨著管理層(MBO)在中國的出現,融資渠道成為了制約企業治理結構轉換和規模擴張的瓶頸。
我國融資從方式來看,與國外並無太大區別,可供企業選擇的融資方式比較完全,但具體到並購,其可選用的融資方式十分有限,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現有法規出於規避風險等考慮,對各種融資方式的應用有著嚴格且具體的規定。從權益融資和債務方面來看,主要有發行股票、股權協議籌資、發行債券(包括發行可轉換債券)、貸款以及無償劃撥這幾種情況。
無償劃撥是我國國有經濟特有的現象,它是指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通過行政手段將目標企業產權無償劃轉給收購方的產權重組行為,該中方式優點是交易成本低、阻力小、速度快、產權整合力度大,收購方往往會享受到當地政府給予的各種優惠政策。缺點是容易出現違背企業意願的行政行為,從而使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由於無償劃撥違反市場規律進行並購,很難實現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並且由於強行進行企業間的合並,並購後的整合過程中企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收購方往往會被被收購方的債務或較差的經營狀況拖垮,達不到真正的並購目的。藍陵集團並購環宇股份,一汽集團並購雲南藍箭,天津泰達並購美綸股份,都是通過無償劃撥方式進行的。
(二)存在的問題
1. 融資渠道狹窄、單一
企業為並購進行的內源融資,在當前企業效益普遍不佳的狀況下,融資數量十分有限;外源融資的三個主要方面即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及發行企業債券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
2.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流通數量少,比例小,人為增大並購的融資需求量,從而對並購的順利進行造成阻礙。
隨著我國上市公司股本結構的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資產重組行為將越來越多地採用收購方式。但由於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的特殊性,流通股比例低,因而這種方式對於收購方而言,則往往要付出高於非流通股轉讓方式數倍的成本。並購成本的提高,無疑會導致融資數量的增加,進而增大了融資的風險及其成功率。
3. 缺乏融資工具。
我國企業並購時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金,融資工具比較單調。再加上資本市場本身已有的缺陷,使得融通並購所需資金難上加難。
4. 並購融資並未真正實現市場化。
很多並購活動是由政府一手策劃安排的,並非出於企業自願,因而並購融資所遇到的難題也要靠政府出面解決,從而也會影響到其他企業的融資需求。
5. 通過市場手段進行的企業並購,不僅要考慮並購前的資金情況,還有考慮並購後的資金注入即再融資情況。
並購資金是支付給目標企業的所有者,並不進入目標企業;並購後資金的注入、償還並購融資時的借款等對企業經營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是並購活動是否成功的關鍵。而當前企業並購恰恰只關注並購時的資金需求,對並購後的資金再注入缺少准備,這樣做不僅易造成並購活動的半途而廢,也浪費了先期投入的資金。
6. 對外融資的主要渠道——B股市場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有:
(1)市場規模狹小。盡管我國B股市場規模在逐年擴大,但擴張速度比較緩慢,從而導致市場規模一直較小。一方面減弱了國際大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興趣,另一方面使得抵禦國際游資沖擊的能力更加脆弱。
(2)市場流動性差。相對於A股市場,B股市場交易清淡,個股換手率較低,為了消化一定量的賣盤,必然等待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積累足夠多的買盤,完成交易。所以,在小規模市場中,當賣方佔主導地位時,整個市場行情就不會被看好。B股市場的低流動性導致入市交易人數較少,大資金在其中無法調度,進出都難,從而使市場陷入了流動性差——資金和入市人數減少——流動性更差的惡性循環之中。
(3)業績好、素質高的上市公司少。在現有的B股上市公司中,除了極少數業績出色的公司外,相當數量的上市公司經營狀況不夠理想,凈資產收益率低。與此相聯系,B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尚有欠缺,與投資者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現有的這些問題顯然阻礙了國內企業通過境內市場向海外融資。 為有效地進行企業並購,必須開辟更多的融資途徑,使用更新的融資工具,建立合理融資機制。
(一)尋求股權融資創新
如前所述,要充分發揮股權融資在並購中的作用,已有的股權融資方式存在許多障礙,必須對其進行創新。
1.股權融資新途徑。
(1)定向配售。定向配售在西方和香港資本市場是比較常見的。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公司股票購入其資產,其最大的優點在於股份公司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從而使並購變得易於完成。我國資本市場處於初始階段,此前,除初級發行和配股之外很少使用這種概念和做法。現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開了我國資本市場定向配售之先河,為企業並購融資找到了一條新途徑。
(2)增發新股。在我國資本融資的實踐中,企業公開發行新股有兩種具體形式,一是初次發行,二是配股。這里所說的增發新股,其對象是社會公眾,它既非配股又非初次發行,因而成為初次發行和配股以外的第三種公開發行方式。增發新股。在發行對象上,增發新股突破了向老股東配售的單一做法,按股份公司的一般規則,股份轉讓或發行新股,除了需經股東大會通過外,老股東一般有優先受讓或優先認購的權利。配股就是這一原則的典型體現。在配股的條件下,股東的選擇或者是無條件購買,或者是放棄。而增發新股,老股東可以有優先權購買,同時公募一部分,這也是考慮到老股東承受能力的一種比較實際的做法。但無論怎樣,初次發行和配股之外的增發新股無疑將給並購融資市場注入新的成分,將推動企業並購繼續向前深入。
2. 規范發展證券場外交易市場。
為了更好地實現股權融資方式的創新,應大力培育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當前尤其應採取有力措施規范發展證券場外交易市場,這是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一個重要條件。通過場外交易(櫃台交易),證券經紀人或證券商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把未上市的證券,有時也包括一小部分已上市的證券直接與顧客進行買賣。場外交易與場內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中兩種不同交易形式,可滿足不同的交易需求,為並購企業融通資金。
(二)擴大債券融資比例
當前我國企業債券規模太小,遠遠落後於股票和國債,同國際上債權融資興起、股權融資衰落的局面比較,正好形成一個強烈的對照。從80年代開始,國際上債權融資已成為發達國家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在國際融資市場上所佔比例正在不斷擴大。美國債市規模大約為股市規模的5倍,特別是業績好的公司擔心把股權讓給別人,更加關注債券融資。為了適應今後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們在積極發展股票市場的同時,更應重視債券市場,以「兩條腿」走路,讓企業債券也正常發展起來,成為企業直接融資的一個主要渠道。發展債券融資,在當前應主
(三)充分利用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新型衍生金融工具,降低並購融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向持有者提供了一種選擇權,使其可以在某一特點能夠時間內,按某一特定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新型並購融資工具,對並購方來說,其最大的優勢體現在可以以一個低於普通債券的利率和較優惠的契約條件發行,從而大大降低並購融資成本。同時,在公司順利度過並購時期進入發展時,債券持有者行使轉換權,可以避免出現收購完成後企業過度負債的情況,降低收購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大量公司並購完成初期,由於面臨巨大的還本付息的壓力,這無疑是一種較優的融資工具。認股權證同樣可以使企業在並購過程中以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籌集大量資金,但在我國並購中尚沒有廣泛應用。因此,在我國企業的並購融資中,應借鑒國外經驗,在發展資本市場的同時,充分利用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新型衍生金融證券,作為一種有效的並購融資工具。
(四)試行商業票據融資
針對制約企業並購順利進行的短期巨額資金缺口問題,採取發行商業票據的形式不失為一條有效的解決辦法。在國外,票據發行融資是一種中期周轉性的商業票據融資,是信譽較佳的大企業在金融市場上藉助商業票據籌措短期資金的融資方式。由於商業票據是一種無擔保票據,只有那些資本規模大、經營效益好、財務風險小的大公司才可以發行商業票據進行融資。其發行的對象主要是專業投資者和金融機構。
票據發行融資的特點主要體現在較低的融資成本、充分的靈活性、廣泛的資金來源以及借款人可以有多種選擇等。
我國企業的並購重組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而這巨大的資金需求也為票據融資提供了發展空間,與目前我國企業常用的其他幾種融資方式比較,票據發行融資比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能隨時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的變化採取不同的融資策略及應變對策。同時商業票據融資又可以避免其他股權融資方式帶來的企業機會成本的增加,因此,票據發行融資應成為我國企業並購融資的一種現實選擇。
(五)商業銀行發放並購貸款
在拓寬企業並購融資渠道上,應鼓勵商業銀行向企業直接發放並購專項貸款,並實行封閉管理、專戶使用。國家在貸款企業承受能力允許的條件下,給予提供貸款的銀行以利率和償還期限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商業銀行向企業直接提供並購貸款將有力地促進企業並購的順利就進行,提高並購績效。
(六)利用國外證券市場融資
我國企業並購除了積極在國內需求資金支持外,還應大力拓寬境外融資渠道。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方式呈現證券化趨勢,即大量的融資工具為證券形式,較過去以貸款為主發生了很大變化。國際資本市場的這一發展趨勢為我國企業在國際進行並購融資帶來了良好的機遇。
(七)利用資產證券化融資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融資方式的創新,盡管在發達國家已經十分成熟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普及,但對於中國來說還是一項新生事物。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企業存量資產與貨幣資金的置換,投資者主要依據的是資產組合質量的狀況、未來現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而將資產發起人本身的資信能力置於一個相對次要的地位。通過資產證券化,既可以達到企業並購融資的目的,又可以提高存量資產的質量,加速資產周轉和資金循環,提高資產收益率和資金使用率。因此,資產證券化可以作為應用於我國企業並購活動中的一種新的融資工具。
(八)放鬆企業並購法律、法規限制,為企業並購提供合法的資金來源
對上市公司進行收購的收購方往往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特別是用現金方式進行收購時,所需資金更為巨大。這時往往要求助於資本市場融通資金。通觀資本市場發達國家的並購案例,幾乎無一例外都伴隨著巨額外源融資。但目前我國對並購所需資金的籌集設置了重重障礙,其結果是阻礙了正常並購的進行,同時也導致大量企業不得不為了並購融資進行違規操作,使相關的法規形同虛設,褻瀆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同時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因此,當前的明智之舉應該盡快對現有法規進行適當修訂,使企業正常並購所必需的資金渠道合法化。
⑤ 並購貸款的缺陷有哪些
1、戰略風險,應從並購雙方行業前景、市場結構、經營戰略、管理團隊、企業文化和股東支持等方面進行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並購雙方的產業相關度和戰略相關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協同效應;
(二)並購雙方從戰略、管理、技術和市場整合等方面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
(三)並購後的預期戰略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
(四)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五)並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六)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並購方可能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⑥ 金融專業銀行實習畢業論文可以寫些什麼
(四)經營品種單一,缺乏金融創新 目前,國內銀行功能都過於單一,一味注重傳統資產負債業務,中間業務發展滯後。雖然在業務品種范圍較之改革前有了明顯的擴大,但還是缺乏創新。很多機構傳統的業務仍停留在相當級、粗放的狀態下。當前,各商業銀行要在保證風險的情況下搞創新是必然趨勢,否則終將被社會所淘汰。 二、 面對金融全球化,中國銀行業要做好充分准備,力爭在國內外市場立於不敗之地 (一) 改變觀念,保持存款適度增長 存款不是銀行的本質特徵,從整個經濟運行環境來看,只有適度合理的增長才能與經濟發展相適應。首先,各商業銀行要及時轉變觀念,變「存款立行」為「效益立行」,在增強銀行實力過程中,應以利潤作為主要考核指標,禁止下達硬性存款考核指標,但也不能忽視存款,要將存款數量與質量一起抓。其次,要在信貸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把信貸管理工作從實質上提高到銀行經營管理中心地位上來,充分體現贏利對銀行生存發展的重要性。最後,各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擴大業務范圍,提供多種融資服務諸如大力開展房屋按揭貸款、高檔耐用消費口信貸等方式以緩和儲蓄的增長與社會經濟總循環的矛盾,保持金融與整個國民經濟的均衡。 (二) 加強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做好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處理 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形成有其歷史的和社會的原困,也有自身管理不善的因素。當務之急是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科學的貸款風險管理體系,實現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 首先,要重點落實貸款「三查」制度和統一授信制度,強化貸款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控制。各商業銀行應及時准確地分析客觀環境的變化,使信貸資金的投向、投量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變化。要綜合企業領導素質、經濟實力、信譽狀況等各種指標確定企業的信用等級。在貸款發放前通過對借款企業進行信用等級的評估並對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斷,通過量化方式測算企業信用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盡量避免對信用等級低於貸款標準的企業給予貸款。而且要根據資信等級對貸款企業進行統一授信,將貸款總額確定在可控范圍之內。同時要做好貸時審查工作,落實審貸分離制度,對貸款風險度進行驗證,以確定貸款方式、額度等具體事項,審查貸款的基本情況,最後由決策部門審批。最後還應把好事後檢查關,這也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要及時監測貸款資產質量的變化;加強對貸款使用狀況的監督。定期對其進行測算和分析,可藉助電子計算機系統對貸款全過程實行風險預警,確定風險度。 其次,建立貸款風險分散機制和風險救助機制也是防範風險,減少損失的關鍵所在。根據風險分散的原理,實行貸款方式多樣化,合理控制信用貸款的范圍、數量,擴大貼現、抵押、擔保貸款和其他風險相對較小的貸款種類。限制貸款的集中程度,控制同一主體貸款比重,對於大額的貸款可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以達到分散貸款風險的目的。此外,還可以與企業進行協商,要求其辦理財產保險,以便轉嫁風險。雖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各種辦法控制、分散、轉嫁風險,但不可完全避免損失的產生。所以建立一套貸款風險救助機制還是必要的。可運用法律手段對責任人提出財產清理訴訟,挽回部分損失,還可以通過建立風險基金等辦法提取一定比例利潤,作為風險基金,用於彌補貸款壞帳損失。 最後,商業銀行應加強內部審計與監督,強化稽核內控制度,加強信貸隊伍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現有信貸人員思想覺悟和嚴把人員關,杜絕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推行金融監管手段法制化,盡可能降低金融風險。 各商業銀行在做好風險管理的同時,還要及時清理遺留的不良資產。將其控制在一定的額度之內。對不良資產和健康資產實行分賬管理,將分離出來的不良資產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清收,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可運用市場化的手段如拍賣資產,更換經營管理人員,另組公司進行運營,剝離給專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方法予以化解和處理。另外商業銀行也可主動參與企業改制,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狀況,提高效益,力求保全信貸資產。 (三)狠抓軟硬體建設,積極發展現有業務,努力開拓新興業務 一流的技術裝備加上一流的人員是商業銀行提高經營能力和競爭能力所必備的條件。國外一些著名大銀行常通過安排員工輪崗訓練或派駐海外機構工作等方式,以拓寬員工的知識面和視野,培養他們的創造力。我們可以借鑒他們的先進做法給合自身實際大力推進員工隊伍素質建設,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並可通過建立一套激勵型的勞動人事制度,從員工的錄用、培訓、考核、收入分配、職務晉升等方面進行全面改革,讓忠誠能乾的員工得到充分施展才華的機會。加強對員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知識的學習,切實增強員工遵紀守法觀念,避免違法亂紀事件發生,使每個員工以為銀行做出貢獻與實現自我價值緊密結合起來,激勵全體員工傾心敬業。 各商業銀行還要把更新技術裝備作為一個戰略性問題來對待,加快計算機網路的建設,更新辦公室設施,改善營業環境,使軟硬體同步發展,為客戶提供一套高效運作機制。 面對目前過於單一的銀行功能,在全新的國內外經濟金融背景下,積極致力於金融創新是我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現實選擇。按市場經濟法則和現代商業銀運作規則,在有效控制風險基礎上,進行業務創新,提升商業銀行的社會化服務功能,增進效率。首先就要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進行創新。不斷提高存款業務的科技含量,開發多功能銀行卡,藉助先進的科技手段大力發展自助銀行、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利用覆蓋全球的GMS網路實現在手機中完成賬戶查詢、轉賬、繳費等各類理財功能,發展和完善ATM、POS和電子轉賬業務;積極開拓信貸業務,大力發展銀團貸款、並購貸款(為企業兼並、收購等資本活動提供貸款)等新興業務,加大非信貸領域如購買企業債券、國債的投資力度;改革傳統結算業務,變坐等客戶為主動上門服務,在大企業設立資金清算中心,建立流動資金結算中心,開通對公業務通存通兌,使客戶辦理結算、查詢等業務更加方便、快捷。大力推行代理業務、管理業務、委託業務等傳統中間業務,積極開拓新興中間業務,例如可為企業制定改革方案,設計更為合理的股本結構,為企業購並、資產重組策劃,利用自身的信譽、技術和雄厚的研究力量為企業和社會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等等。 金融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而我國的銀行也將面對更加廣闊的市場,同時也面臨著國內外各種力量的挑戰,認清自我、改造自我、創新自我,才能立足於世界金融大舞台。
⑦ 並購貸款的貸款政策
為了保障貸款的安全性,此前我國的商業銀行貸款禁止投入股權領域,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規定,商業銀行不許提供並購貸款。
2005年以來,商業銀行經事前向銀監會報批確認合規後,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華能、國航發放了相應貸款,用於從事股權並購,即所謂的「 一事一批」制度。「一事一批」制度的普遍模式是:商業銀行先出具有條件的融資承諾函,向監管機構請示確認辦理股權融資業務的合規性,獲得批准後再實際發放貸款。2008年6月29日,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災後重建的財政支出、稅收、金融、產業扶持等多方面政策,其中提到「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
2008年12月3日,國務院部署的「金融國九條」第五條中明確提出「通過並購貸款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2013年11月4日,銀監會為鼓勵通過兼並重組整合一批產能,將並購貸款期限最多延長至7年。
目前,我國並購融資制度十分不完善。《貸款通則》等法規規章實際上禁止金融機構為股權交易的並購活動提供資金;對企業債的發債主體也有著嚴格的限制,同時,債券的發行還有年度總額度的控制,利率水平的管制和用途的限制;權益融資方面,我國由於公開發行需要通過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的核准,效率較低。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08〕84號各銀監局,開發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規范銀行並購貸款行為,提高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加強銀行業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我會制訂了《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現將該指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允許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
(一)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
(二)貸款損失專項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三)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四)一般准備余額不低於同期貸款余額的1%;
(五) 有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業銀行在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前,應按照《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制定相應的並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向監管機構報告後實施。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以上所列條件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發生的並購貸款業務。
二、商業銀行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並購貸款業務,要在構建並購貸款全面風險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的基礎上,滿足合理的並購融資需求。
三、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並購貸款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並購貸款風險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責令商業銀行暫停並購貸款業務等監管措施。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經營行為,提高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增強銀行業競爭能力,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第五條商業銀行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制定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包括但不限於明確發展並購貸款業務的目標、並購貸款業務的客戶范圍及其主要風險特徵,以及並購貸款業務的風險承受限額等。
第七條商業銀行應按照管理強度高於其他貸款種類的原則建立相應的並購貸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業務流程、內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購貸款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評估 第八條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風險以及財務風險等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評估並購貸款的風險。
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涉及跨境交易的,還應分析國別風險、匯率風險和資金過境風險等。
第九條商業銀行評估戰略風險,應從並購雙方行業前景、市場結構、經營戰略、管理團隊、企業文化和股東支持等方面,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並購雙方的產業相關度和戰略相關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協同效應;
(二)並購雙方從戰略、管理、技術和市場整合等方面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
(三)並購後的預期戰略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
(四)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五)並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六)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並購方可能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條商業銀行評估法律與合規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並購交易各方是否具備並購交易主體資格;
(二)並購交易是否按有關規定已經或即將獲得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三)法律法規對並購交易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限制性規定;
(四)擔保的法律結構是否合法有效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五)借款人對還款現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規;
(六)貸款人權利能否獲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七)與並購、並購融資法律結構有關的其他方面的合規性。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評估整合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並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以下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一)發展戰略整合;
(二)組織整合;
(三)資產整合;
(四)業務整合;
(五)人力資源及文化整合。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評估經營及財務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分析以下內容:
(一) 並購後企業經營的主要風險,如行業發展和市場份額是否能保持穩定或呈增長趨勢,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團隊是否穩定並且具有足夠能力,技術是否成熟並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財務管理是否有效等;
(二) 並購雙方的未來現金流及其穩定程度;
(三)並購股權(或資產)定價高於目標企業股權(或資產)合理估值的風險;
(四)並購雙方的分紅策略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五)並購中使用的固定收益類工具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六)匯率和利率等因素變動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在全面分析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審慎的財務模型,測算並購雙方未來財務數據,以及對並購貸款風險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財務杠桿和償債能力指標。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在財務模型測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不利情形對並購貸款風險的影響。
上述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一)並購雙方的經營業績(包括現金流)在還款期內未能保持穩定或呈增長趨勢;
(二)並購雙方的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團隊不穩定或不能勝任;
(三)並購後並購方與目標企業未能產生協同效應;
(四)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在全面評估並購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綜合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充足,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和本金等,並提出並購貸款質量下滑時可採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貸款評審報告。
第三章風險管理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個借款人、企業集團、行業類別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八條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
第十九條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二十條商業銀行應具有與其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在內部組織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門團隊,對本指引第九條到第十五條的內容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專門團隊的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並購從業經驗,成員可包括但不限於並購專家、信貸專家、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等。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可根據並購交易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有關調查並在風險評估時使用該中介機構的調查報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業銀行應建立相應的中介機構管理制度,並通過書面合同明確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夠覆蓋並購貸款風險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抵押、股權質押、第三方保證,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的擔保。
原則上,商業銀行對並購貸款所要求的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貸款種類。以目標企業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應採用更為審慎的方法評估其股權價值和確定質押率。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根據並購貸款風險評估結果,審慎確定借款合同中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分期還款計劃、擔保方式等基本條款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保護貸款人利益的關鍵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一)對借款人或並購後企業重要財務指標的約束性條款;
(二)對借款人特定情形下獲得的額外現金流用於提前還款的強制性條款;
(三)對借款人或並購後企業的主要或專用賬戶的監控條款;
(四)確保貸款人對重大事項知情權或認可權的借款人承諾條款。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應通過本指引第二十七條所述的關鍵條款約定在並購雙方出現以下情形時可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一)重要股東的變化;
(二)重大投資項目變化;
(三)營運成本的異常變化;
(四)品牌、客戶、市場渠道等的重大不利變化;
(五)產生新的重大債務或對外擔保;
(六)重大資產出售;
(七)分紅策略的重大變化;
(八)影響企業持續經營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與貸款支付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至少包括並購方自籌資金已足額到位和並購合規性條件已滿足等內容。
第三十條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有義務在貸款存續期間定期報送並購雙方、擔保人的財務報表以及貸款人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在貸款存續期間,應定期評估並購雙方未來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定期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計劃與還款來源是否匹配。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在貸款存續期間,應密切關注借款合同中關鍵條款的履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按照不低於其他貸款種類的頻率和標准對並購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和計提撥備。
第三十四條並購貸款出現不良時,商業銀行應及時採取貸款清收、保全,以及處置抵(質)押物、依法接管企業經營權等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應明確並購貸款業務內部報告的內容、路線和頻率,並應至少每年對並購貸款業務的合規性和資產價值變化進行內部檢查和獨立的內部審計,對其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
當出現並購貸款集中度趨高、風險分類趨降等情形時,商業銀行應提高內部報告、檢查和評估的頻率。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在並購貸款不良率上升時應加強對以下內容的報告、檢查和評估:
(一)並購貸款擔保的方式、構成和覆蓋貸款本息的情況;
(二)針對不良貸款所採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處置質押股權的情況;
(四)依法接管企業經營權的情況;
(五)並購貸款的呆賬核銷情況。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指引所稱並購雙方是指並購方與目標企業。
第三十八條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⑧ 並購貸款業務的介紹
銀監會為規范銀行並購貸款行為,提高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加強銀行業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
⑨ 並購貸款所支付的利息如何賬務處理
計提利息:借 利息支出
貸 預提費用
支付利息:借 預提費用
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