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第十五條規定,在貸款發放前,貸款人應當注意什麼
題干問的是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E.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是錯誤的選項。《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⑵ 貸款按規定在多長時間內發放
小額信用貸款一般簽訂合同就後放款
需要資金周轉可以選擇無抵押無擔保貸款
基本條件
1,工作滿六個月以上(個體經營滿半年的)
2,年齡在25歲以上50歲以下
3.月收入在兩千以上的 (銀行打卡記錄)
4 信用記錄良好
貸款額度1--30萬 資料齊全三個工作日可以下款 放款前不收取任何費用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
比比貸小額信用貸款希望能幫您解決資金周轉問題
⑶ 貸款發放後要注意哪些問題
1、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在每月的還款日前足額將當月的應還款存入還款賬戶內。
2、按照銀行規定須向銀行交納銀行卡、折年費或小額賬戶管理費的,借款人應保證還款卡(折)內余額足以償還當月貸款月供,以免由於卡(折)余額不足而造成貸款逾期。
3、採用等額月均還款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款、且貸款發放銀行為交通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的,借款人本人應避開還款日及前後各三個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借款合同》到貸款業務部門辦理提前還款手續,同時必須注意貸款處於逾期狀態無法辦理提前還款業務。
⑷ 貸款規定
(一)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四)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行,由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組成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教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作為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協調組織和管理中心。
(五)部際協調組主要負責協調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其中:教育部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利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財政部主要負責籌措、撥付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經費(含特困生貸款的還本資金),監督貼息經費使用情況;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審批有關辦法,監督貸款執行情況;經辦銀行負責貸款的審批、發放與回收。
(六)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中央部委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經辦銀行總行;統一管理財政部撥付的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接受國內外教育捐款,擴大貼息資金來源,並將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經辦銀行總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使用,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指導各地區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工作;辦理部際協調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有關政策,領導本行政區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教育、行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提出本行政區域所屬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指導性計劃。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的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收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⑸ 銀行貸款發放標准
是這樣的,你也知道因為存貸利率調整和銀行存款准備金率上調導致現內在銀行銀根容緊縮。銀行貸款的標準是創立,也就是說你的貸款一年10萬10%利率,一年利息是1萬;20萬4%利率,一年利息是8000,那麼銀行會優先為10萬的那筆放款。
還有一個方面也體現創立,也就是存款或者中間業務收入。比如你貸款100萬但是給銀行存10萬,從表面上看你是貸了100萬實際貸款是90萬,這樣的貸款在同等利率情況下肯定要優先於至貸款不存款的貸款放款。
中間業務收入就多了,比如把企業基本戶遷徙到該銀行從而經常在銀行有資金流動,辦理貴賓卡,金銀卡,網上銀行,基金交易賬戶,三方存款賬戶等等等等,我說的這些都會給銀行帶來中間業務收入,總之你和銀行合作的關系越密切銀行越青睞你,你為銀行帶來越多的創利銀行越會優先滿足你的要求。
全部手打歡迎採納、追問。我是銀行客戶經理
⑹ 關於的規定各貸款的細則
貸款基本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年滿十八周歲,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
3.具備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法行為,當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對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信用良好,客戶及其配偶名下貸款及貸記卡均無當前逾期,徵信記錄符合各產品准入要求。
通過招行貸款,貸款金額較小(5萬以下),如您已是招行用戶,並且下載了招商銀行手機銀行APP,您可以嘗試通過登錄手機銀行,點擊「我的」-「全部」-「貸款」-「我要借錢」,通過此界面嘗試申請。若符合招行信用卡條件,可嘗試申請信用卡。
如貸款金額在5萬以上,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過招行網點嘗試申請貸款,由於各貸款項目所需條件及申請材料有所不同,目前可貸款用途如下: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以及生意方面周轉的用途。您可在8:30-18:00致電95555,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用途及城市詳細了解所需資料。貸款申請是否通過,請以經辦行個貸部門的綜合審核結果為准。
⑺ 貸款原則的基本規定有哪些
1.商業銀行貸款以擔保為主,對於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才發放信用貸款。就是說商業銀行也可以發放信用貸款。
2.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沒有必要去管。
3.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這里應特別注意關系人的范圍是: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述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第二項僅指擔任高級管理職務,若擔任的是一般職務或僅為一般職員則不受此限。(《商業銀行法》第40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1)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2)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商業銀行法》的第40條與第52條關於「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的規定不矛盾,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但卻可以投資於任何經濟組織,由於「關系人」范圍第2項使用的是「或者」這個概念,因此第40條與第52條不存在任何沖突與矛盾。
4.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這些比例有: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流動性比例和單一貸款比例。其中應特別加以注意的是單一貸款比例,即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商業銀行法》中資產負債的這些具體比例有些已經考過,但仍須加以注意。復習時沒有必要理解這些具體比例的含義,一旦考試中出現,能夠知道這是法律規定的,是正確的就足以了。(《商業銀行法》第39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的規定:(1)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2)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3)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4)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5)中國人民銀行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5.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2年內予以處分。
至於《貸款通則》的內容,應對貸款的主要分類有所了解。其他內容通常考試不會涉及,因為作為規章,層次較低,在法院審理與解決糾紛中,僅具有參照的效力,可以不去看。
⑻ 貸款發放流程
具體也不是很清楚的呢
但是之前我在數銀在線了解到
只要把數銀在線需要的資料提供好
他們認為你這個情況是可以受理貸款的
一般銀行是100%是放款的
因為他們是跟銀行合作 的、
不收取手續費比較安全
⑼ 按貸款發放的條件劃分,貸款可以分為哪些
按著《貸款通抄則》的規定目前我國襲商業銀行按發放條件劃分的貸款形式主要有:委託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票據貼現等四種形式。所以選擇ABCD.
1)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2)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這種信用貸款是我國銀行長期以來的主要放款方式。由於這種貸款方式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
3)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4)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是指借款人將未到期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