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可以申請的 因為分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是可以分別申請的
❷ 子公司如何向母公司借款
(1)這里包含兩個借貸關系:一個是母公司向銀行借款,另一個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2)子公司與母公司是關聯方關系,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從關聯方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夠的證明有關資金確定是從金融機構取得,這種借貸關系可不作為關聯方關系對待,而作為正常企業間借貸關系對待。
(3)子公司實際支付利息時,應視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銀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時應作收入,應向子公司開具收到利息的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子公司稅前可扣除的支付給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計算的利息計算。
❸ 轉貸款的轉貸款的申請條件
首先,個人住房貸款原借款人在提出貸款轉讓申請時,應無拖欠銀行貸款本金、利息。
其次,借款人申請轉貸款業務,除需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當抵押物為現房時,轉讓雙方應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2)當抵押物為期房時,轉讓雙方應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權益轉讓書」。出讓人未付清全部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轉讓須經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出讓人已付清全部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轉讓應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
❹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借款和貨款可以沖抵嘛
在做合並報表時,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借款和貸款(或者是欠的貨款)可以按照規定沖抵。
實際結算時,需要有真實資金進行結算,才可以抵賬。
子公司與母公司都是獨立法人單位,各自承擔自己的義務,行使自己的權利,不能隨意抹殺債權債務關系
❺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5)子公司貸款的轉款申請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❻ 我公司為一集團公司的下屬子公司,因貸款難,由上級母公司對銀行進行貸款,在轉貸給子公司。
對,母公司應出具銀行貸款利息支付憑證的復印件
❼ 子公司向母公司申請資金是貸款還是借款
是借款或撥款
❽ 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申請借款。母公司的賬務處理會計分錄如下:這樣做對不對是否可以避稅,請指教
1、借款的分錄抄:
借:其他往來-XX公司-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點評:會計科目中無「其他往來」科目;此外,獨立企業之間,不能經營貨幣,企業之間的借款應當通過銀行,做三方委託貸款。
2、因子公司暫時無錢支付借款利息 ,母公司將利息掛賬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往來-XX公司-10
貸:其他營業收入-10
點評:母公司當沒有收到利息前,不應當確認收入;此外,即使做收入,也應當做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合並報表時,與子公司的利息抵消。
母公司的利息收入應當申報繳納營業稅。
供參考。
❾ 我是子公司代母公司跟銀行貸款,貸款先打給我在的子公司,我在轉回給母公司,怎麼做分錄呢
那就是子公司借款,算作子公司的銀行貸款,然後借給母公司的話,就是其他應收款-母公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