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資產支持計劃
保監會新政後,首單資產支持計劃成功發行。
近兩年,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迅速,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針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了以注冊制為核心,負面清單管理為手段的監管制度體系。保監會於2015年8月25日正式發布了《暫行辦法》,初步完成了保險體系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的頂層制度設計。
根據《暫行辦法》,資產支持計劃暫不在交易所掛牌,屬於私募產品,發行方面採取「初次申報核准,同類產品事後報告」的方式。保險機構在參與資產支持計劃業務時,若基礎資產類別、交易結構等核心要素保持不變,產品可事後向保監會報告,方便保險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定製產品,也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引入保險資金通道。
作為《暫行辦法》發布後首單獲批產品,該支持計劃受到了保監會相關部門的關注及支持,認購機構多為保險機構。憑借保險機構的資金優勢,後續隨著同類產品數量的增加,資產證券化領域銀、證、保三足鼎立格局有望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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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大家資產是幹嘛的,實力強嗎
大家資產,是大家保險集團旗下品牌。
大家資產,以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為主要業務,投資范圍涵蓋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流動性資產以及其他金融產品類資產等;同時提供的服務和產品包括受託保險資金投資管理,定向或集合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及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創新金融產品等。
溫馨提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
投資者應該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充分了解 並清楚知曉本理財產品蘊含風險的基礎上,通過自身判斷自主參與交易,並自 願承擔相關風險。
應答時間:2020-1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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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在歐美被稱為什麼
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在國內主要是信託和保險系資管公司的類投行業務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國外,根據投資標的的不同,可以分為ABS(Asset-Backed Security)和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等。
⑷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4)保險資金項目資產支持計劃擴展閱讀:
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資管項目具有以下優勢:
(1)收益方面:資管業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放開的業務,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場的時候,為了提高競爭力,資管公司對融資方收費會盡量稍低,給到客戶的收益盡量稍高,例如同類型的產品一般資管產品會比信託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這類項目的都是資產管理公司挖的信託經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業風控的人員,行業經驗深厚,一般情況下,安全度高的產品能給到的融資成本隨市場變化越來越低,也偏向於給資管公司做融資。
目前這32家資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項目,選項目時的要求會比較謹慎,對項目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於想配置性價比高的固定收益項目客戶來說也不失為一個選擇的方向。
⑸ 保險資金參與不良資產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因此應該迅速化解;而對於物權類不良資產,基於「根雕理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及精雕細琢,以時間換空間獲取更高的收益。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兩種模式實質上是銀行利用時間換空間的操作,雖然均實現了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性的出表,但風險仍然保留在銀行體系內。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由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備國資委背景,所以風險較低。但在這一模式下,業務機會比較有限,不足以支撐保險資金長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監會政策放開的條件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與具有不良資產處置能力的機構合作,成立有限合夥基金,並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深度參與不良資產市場的業務。
保險資金甚至可以作為單一LP介入具體的優質項目,然後以基金份額作為基礎資產,發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進一步對接保險公司體系內受託管理的資金。這一模式中,保險公司可實現以基金份額作為杠桿,撬動整個險資體系。
五、非持牌機構相關業務模式
1、細分領域的不良項目投資
在房地產和小微貸等細分領域,市場上已經有一些比較專業的投資機構。例如有些民間資本或外資設立的房地產並購基金,專注投資具有違約風險的地產項目,通過對地段的選取、項目的精算等專業能力,獲取違約盤整及對標的項目的改造及運營提升所帶來的收益。還有民間投資機構專注於個人和小微企業以不動產做抵押的不良資產處置,由於標的較多,大大分散了個體的風險,而且個人和小微企業的抗辯能力較差,投資機構在司法上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處置起來相對容易,因而平均處置周期能控制在兩年左右,也能獲得較高回報。
2、不良資產產品化運作模式
目前已有資產服務機構通過設立不良債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主要是高凈值客戶。由於不良資產的處置周期一般在兩年以上,因此資產服務機構需要加強流動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在產品設計方面,可以直接設計期限為兩年的產品,也可以設置不同期限的產品對接不同需求的投資者。
————點金人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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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懸賞一遍論文,題目:融資型投資業務的資產運營效率與風險防範,要求,正式論文格式,題材隨便,時間很緊
在較長時期內,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將會是我國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主陣地,主要投資方式未來可能從信用借款轉向PPP等項目融資方式。
2006年以來,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支持保險機構通過債權、股權等多種形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目前,保險資金主要採用間接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發起設立信託型投資計劃,向保險公司募集資金,投向基礎設施項目。
截至目前,保險機構通過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投資計劃,投資各類基礎設施項目超過萬億元,主要投資項目有中石油西氣東輸項目、南水北調工程、京滬高鐵等國家重大工程及城市軌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項目等重大民生工程。債權投資計劃已經發展成為企業年金、銀行理財資金等保險業外資金爭相配置的重要金融產品,成為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核心業務和重要收入利潤來源。
未來一段較長時期,我國仍將處於快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積極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資本密集型的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規模巨大,均對中長期投資資金的需求很大。與銀行、證券、信託等其他金融部門相比,保險業可以提供期限更長、供應更加穩定、資金成本較為合理的巨額資本,有條件成為經濟新常態下長期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
外部環境挑戰
從外部投資環境看,保險機構投資基礎設施項目還存在一些挑戰因素:
一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凸顯。
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基礎設施項目的主要投融資主體,以平台債務融資為主導的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不可持續。大部分平台主要從事投資回收期較長的基礎設施和園區建設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項目,難以依靠項目及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償還貸款,維持資金鏈條主要依託土地財政。地方財政提供的各種顯性或隱性擔保是包括保險資金在內的各類社會資金向平台提供融資的主要動因。
從長期看,地方財政收入有下滑趨勢,地方政府還款能力可能進一步下降。部分地方政府契約精神和信用意識較為淡薄,還款意願較低,甚至存在「新官不認舊賬」、「管借不管還」以及通過行政手段逃廢平台債務的現象。
在部分區域,地方政府通過多個融資平台集中舉借巨額債務,借新還舊、平台相互擔保等情況比較嚴重,部分城市需償還的債務本息已經遠超過其可支配總財力。近年二、三線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普遍大幅度下降,土地財政難以持續,區域性投資風險逐步顯現。
二是股權投資權益保障機制難以落實。
例如,2007年平安資產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計劃募集保險資金,成為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東,並委派了董事和監事。由於京滬高鐵存在治理結構、關聯交易、核心資產劃分等問題,影響了京滬高鐵的發展質量和運營效率,京滬高鐵作為優質資產會計報表連年虧損,極大損害了保險等社會資本的投資熱情。
三是缺乏配套支持政策。
例如,保險資金股權投資計劃取得的收益為目標公司的稅後分配收益,應免徵企業所得稅。但目前稅收法規存在滯後性,實務中保險公司面臨重復征稅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和投資積極性。又如,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資產抵質押登記制度尚未明確,在國內大部分地區無法辦理不動產抵質押登記,嚴重限制了投資計劃的風險管控和權益保障能力。
監管政策制約
從監管政策層面看,2012年10月發布的系列監管政策大幅度拓寬了險資投資計劃的運作空間,政策效應已經顯現。從市場主體反映的情況看,還需要進一步修訂監管政策。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有:
一是監管政策立法層級過低。
目前投資計劃主要依據是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還有一些非正式的監管口徑,缺乏上位法支持。監管政策對微觀具體事項規定過細過嚴,修訂不及時,缺乏制度彈性,限制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產品創新空間。
二是投資行業范圍較窄。
監管政策限定了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5個可投資行業,與實體經濟的重點投資行業並不匹配。現有投資計劃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不動產3個行業,合計佔比超過90%。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中,投資額佔比前五名的行業依次是製造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水利環境和公用設施管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三是高度依賴外部信用增級。
符合監管政策免於信用增級要求的償債主體較少。按2013年中國500強公司排行榜,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億元的公司不到100家,其中還有部分公司凈資產低於300億元,不滿足監管要求。如此,絕大多數債權投資計劃都需要有非常強的外部信用增級,顯著增加了融資主體的融資成本,造成對信用資質好的融資主體的擠出效應。一方面,降低了專業管理機構選擇優質償債主體的空間,降低了投資計劃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債權投資計劃的第一還款來源普遍較弱,形成風險隱患。
市場主體問題
從市場主體層面看,保險機構參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行業文化的制約。
保險業長期存在重視前端銷售、強調當期激勵、忽視能力建設的文化缺陷,對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領域的負面影響表現為:低價競爭與同業搶奪項目,投資協議不規范而存在法律風險,以高當期激勵爭奪行業內有限的專業人員,普遍忽視後續管理與風險管控,急於拓展業務而忽視能力建設、風險控制和投後管理等。
二是投資管理能力普遍不足。
目前,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的投資模式單一、投資期限較短、創新意識不強、專業團隊相對分散、投資風險管控能力較弱。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的資金需求量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涉及較多的法律問題和投資風險,協調管理成本較高,投資風險難以控制,需要積聚行業力量來對接重大項目,提升專業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
三是保險資金負債成本逐年走高。
近年,保險與券商、基金、信託、銀行理財等金融機構和產品的競爭加劇,推高了保險產品的渠道銷售費用和負債成本。保險資金對投資計劃的收益率要求超過企業年金和銀行理財產品,制約了保險資金通過投資計劃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能力。由於投資計劃的收益率不能覆蓋其負債成本,部分中小保險公司大量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信託計劃,潛伏了較大風險。
創新路徑思考
首先,保險機構需要加強能力建設。
保險資金作為保險公司的負債,是保證其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准備金,是中產階級的風險儲備金和養命錢。與信託、私人銀行、私募基金等針對高凈值客戶的金融產品相比,保險資金更加強調投資安全性。由於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資產流動性差,信息透明度較低,存在較大投資風險,因而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對投資管理能力的要求遠高於股票、債券等公開交易品種。
為有效管理投資風險,專業管理機構應當在項目儲備、盡職調查、信用評級、項目評估、交易結構設計、決策審批、組織實施、產品銷售、後續管理等重點業務環節具有較強的專業水平,建立具有項目投資、法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風險管理等方面從業經驗的專業團隊,建立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減少對個人專業能力和業務資源的過度依賴。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需要實現專業化運作,搭建合理的組織架構,設計專業化運作流程,積聚專業人才和資源,有效提升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其次,保險機構需要加強業務創新。
最近幾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大力開發准標准化的債權投資計劃金融產品,鍛煉了隊伍,積累了業務資源,建立了銷售渠道。隨著地方政府債務的規范管理,地方政府隱形擔保及剛性兌付逐步打破,地方融資平檯面臨轉型與分化。財政部與發改委等部門正在積極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可以預計,符合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的經營性及准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未來可能主要通過PPP方式進行融資運作。
保險資金要順應這種變化,適時將投資計劃的發展重心從公司融資或平台融資轉變為項目融資,創新交易結構和產品形態,以項目本身的經營性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減輕對銀行擔保等外部信用增級的依賴。通過投資計劃直接對接優質投資項目,投資期限與項目投資回收期相匹配,償債安排與項目的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相匹配。由此減少償債主體的再融資風險及保險資金的再投資風險,充分發揮保險資金提供中長期穩定性投資資金的比較優勢。
再次,保險行業需要強化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行業協會需要發揮更大作用。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已經成立,債權投資計劃等金融產品注冊查驗工作將主要由行業協會承擔,監管部門將更多關注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防範。行業協會需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發揮好維權、服務、創新和自律的功能作用,積極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二是盡快建設投資計劃交易清算平台。由於投資計劃個性化特徵較強、信息披露不足,目前流動性較低,缺乏市場化定價估值機制,亟須建立相應的市場基礎設施。包括:建立或選擇資產交易場所,讓資產流動起來,盤活存量;要有專門機構進行產品登記和確權,建立登記中心和行業管理平台;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對相關利益主體的約束力,不斷提高信息披露的時效性、連續性、全面性。
三是建立行業性母基金。保險業通過成立行業母基金的方式開展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可以構建行業平台和公司平台兩級專業投資管理平台,統籌行業力量,提升行業整體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同時還能有效實現投資分散度,平滑投資風險。
最後,進一步改進監管方式與機制。
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總體要求,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一是完善監管政策。尊重市場主體,鼓勵行業創新,根據市場情況及發展需要及時修訂、整合及簡化監管政策,提高監管效率和彈性。在政策層面支持保險機構擴大投資空間,豐富投資工具,加強風險管控,確保投資風險可控。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主動加強與國土、住建、財政、稅收、環保等部門及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推動相關部門盡快出台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是加強風險管控。持續監測保險資金投資風險,確保保險資金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⑺ 保險資產支持型產品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2014年2月份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將保險資金可投資資產分為五大類,包括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其中,其他金融資產包括集合信託計劃、銀行理財、金融衍生品、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以及其他保險資管產品等。
一位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稱,此次《徵求意見稿》對於資管產品業務投資范圍的最大變化在於「增加了信託」,相較現行規定相當於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寬。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創新型產品的申報流程,給出了指引。」該負責人稱。
《徵求意見稿》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欲將保險資管產品分成兩類:基礎資產范圍在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內的,為普通型產品;基礎資產范圍超出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的,為創新型產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資管公司獲得產品業務資質且完成普通型產品發行後,可以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保險資管公司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需進行產品創新能力備案。申請發行創新型產品,實行首隻產品風險評估、同類產品事後報告的模式。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資管產品時,應當通過保監會指定的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登記、發行、交易轉讓和信息披露,並且按照《通知》規定向保監會提交事後報告。
保險資管產品經營范圍擴至養老險公司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欲將開展資管產品業務的機構,由現行的保險資管公司擴圍至養老保險公司,後者開展產品業務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依照此前保監會《通知》中給出的定義,保險資管產品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向投資人發售標准化產品份額,募集資金,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運用產品資產進行投資管理的金融工具。產品分為定向產品和集合產品,前者認購門檻3000萬元,後者投資門檻100萬元,投資人為保險機構等機構主體。「門檻是100萬元,比拼的是各資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險資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資人士如此評價這一業務。
而在養老險公司人士眼中,這一業務的發起機構擴展至養老險公司並不突兀,「養老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資產管理機構,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養老保障為目的的資金受託管理等具有資產管理性質的業務,養老險公司現在也在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一位養老險公司高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不過,這位養老險公司高管也表示,獲准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符合養老險公司向資產管理機構轉型的發展方向,但開展這一業務的壓力也大,要做好並不容易,畢竟資管領域的競爭激烈。
試點以來,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開展業務的保險資管公司不斷增多,保險資管產品類型不斷增加,投資范圍不但覆蓋國內傳統投資及另類投資領域,還覆蓋到境外投資品種的產品。比如,某保險資管公司發行了多隻投資於證券公司融資業務的債權收益權資管產品,同時,其發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動性機會資管產品」欲在全球范圍「打新」,產品中不超過40%的資產投向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對於發展規模,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險資管產品規模為611億元,普華永道預計,目前保險資管產品業務規模在1000億元左右,占險資運用余額的1%。未來,保險資管產品業務將由現行的試點調整為對行業完全放開。
保監會資金部要求各資管公司結合市場及自身發展實際情況,將對《徵求意見稿》內容的書面意見於2015年12月31日前反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資金運用的形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8)保險資金項目資產支持計劃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未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准備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再保險,或者嚴重違反本法關於資金運用的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對於保險業發展及保險資金運用的整體框架和方向,有三個原則要堅守:
一是保險應該以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類業務為主,短期理財類業務為輔;
二是保險資金運用應以固定收益類或類固定收益類業務為主,股權、股票、基金等非類固定收益業務為輔;
三是股權投資應以財務投資為主,以戰略投資為輔。
⑼ 官方將如何規范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
隨著中國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長租市場受到各方資本關注。中國銀保監會6月1日發布《關於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為保險資金涉足這一市場定下基本規則。
在資金管理方面,銀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督促各類主體規范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劃撥,實行資金專戶管理和資金進出全流程監控,確保保險資金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監管方還明確,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專屬崗位,負責投資項目的投後管理,並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做好關鍵節點的風險防範。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