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員工挪用客戶資金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客戶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專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屬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述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客戶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在上述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㈡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挪用客戶資金會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具體地說,它包含以下二種行為: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其構成特徵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具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的就構成犯罪。所謂「營利活動」主要是指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或債券等活動。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等活動。這里的「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是指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三種行為中的一種就可以構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時具備,上述挪用資金行為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具有管埋、經營或者經手財物職責的經埋、廠長、財會人員、購銷人員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調配、使用、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將資金挪作他用。
㈢ 銀行工作人員會不會盜取客戶的錢呢
不泄露密碼,
銀行工作人員盜取不了客戶的錢。
㈣ 客戶資金被盜取,責任如何認定
你好:
1:王某已發現自己的錢被盜,幹麼不及時報警啊?
;是有過錯的。[只是用電話聯系---採取凍結等措施;但銀
行未予受理的理由?如該電話沒有錄音設備的話,怎麼能證
明你已聯系而銀行不予受理呢?]查封凍結這是警察的權利
;而你沒有啊。
2:作為金融單位當發現有人[當事人]舉報盜案時,理應
及時報警;提高警惕,以防萬一------不但未報警還數次外
放;已涉嫌故意[作為]。
3:綜上所述該銀行的工作人員由於工作失誤應承擔相應
的賠償責任。
㈤ 如果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盜取,轉存客戶的錢, 一萬塊錢以上會怎麼樣
請盡快去公安機關報案。
你沒有證據表明是銀行內部的人盜取你的現金,所以,這個假設是不成立的。
㈥ 銀行員工詐騙客戶資金銀行應承擔責任嗎
銀行員工詐騙客戶資金,銀行有責任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儲戶在銀行存款被銀行工作人員通過內外勾結方式騙取,法院根據儲戶與銀行間存在合法有效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依法判決銀行應承擔向儲戶返還存款本息責任。
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中,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後,資金所有權即歸屬於銀行,儲戶則享有依據儲蓄存款合同向銀行主張本息的債權,犯罪分子利用儲戶賬戶控制權騙劃資金後,追贓所得的資金款項所有權應當歸屬銀行。
(6)銀行員工盜取客戶資金擴展閱讀:
金融消費者權利
1、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
2、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3、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
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4、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
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5、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職員詐騙銀行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㈦ 銀行職員被發現盜用客戶的存款會如何
立即開除!
銀行對這種事很敏感!
前些我一同事挪用客戶存款,雖然事後全額退還,但是仍然被開除
㈧ 銀行員工有沒有可能性偷用顧客金錢
銀行員工更改密碼,偷了客戶 2330 萬!
銀行員工更改網銀密碼,即可將客戶錢財據為己有?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刑事裁定,北京某銀行北京建國路支行對公客戶經理侵佔客戶離岸賬戶資金 2330 余萬元,構成職務侵佔罪,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1 月 25 日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靜於 2016 年 9 月至 11 月期間,利用擔任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對公客戶經理的職務便利,通過提交虛假的《離岸客戶信息、網銀及銀信通變更申請書》修改密碼的方式,將該行客戶某基金有限公司離岸賬戶內錢款 3452033 美元(人民幣 23306186.355 元)據為己有,後被告人宋波將上述美元兌換為人民幣並協助張靜多次進行轉移。二人於 2017 年 6 月先後被抓獲歸案。
㈨ 銀行員工偷拿客戶資金構成犯罪事實么
你好,這種行為構成了職務犯罪,數額超過一萬元以上的話,判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㈩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挪用客戶資金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你好,根復據商業銀行的制性質以及挪用後的行為,來綜合判斷,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或挪用公款罪。
刑法條文如下:
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 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 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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