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收益率是一個純粹性的數學知識,計算收益要掌握投資金額、投資期限、收益率。投資金額的概念很容易明確,但是不少人將投資期限和投資收益率之間的關系把握得不夠明確。投資學中債權人資金被佔用的時間越長,意味著資金流動性越差,因此債務人要擔負較高的收益率彌補降低資金流動性帶來的損失。
收益如何計算?
投資人一般直接看到的也是投資期限和收益率成正比的情況,但是很多人沒有理解收益率真正的含義,這個收益率是年化收益率。舉個例子,我們平台有三種投資期限和投資收益率的標的,9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為9%,18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是10%,36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是11%,於是:
9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9%
18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0%
36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1%
這么算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樣的話投資兩個180天標的收益豈不是比一年的還要高!
正確的計算方法:
9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9%÷12×3
18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0%÷12×6
36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1%÷12×12
我們將年化利率除以12得到的就是月利率,再以此為基數計算標的投資期限的利息。如果標的期限按照日進行計算,我們則要將年化利率除以365得到日利率,據此乘上投資天數計算投資收益。
PS:像現在很多的網站都帶有這種收益的計算器,介貸網、陸金、團貸都有的,樓主可以自己上去試一試看自己算的對不對
B. 如何查找美國的國家保險業的數據情況比如說美國的責任保險最近一系列年度的保費收入等
其實,我也不太知道,不過你看看這篇文章吧,雖然分析的是中國,但舉一反三的話,應該可以知道美國成為責任保險大國的分析方向。
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環境因素分析
前言: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國際保險發展的歷史表明,責任保險的發展程度是衡量一國或地區財產保險業發達與否的重要指標。目前我國責任保險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近幾年來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比重平均為4%左右,而這一指標的全球平均數為15%以上,歐美等國家更是達30—50%。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現狀不僅與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整體面貌不協調,也難以滿足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需要。下面就影響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各環境因素進行一些相關分析,並力圖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有效的解決辦法。
一、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發展的環境因素分析
(一)經濟環境
1.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相對於國民經濟與社會發辰而言嚴重滯後
我國自1978年以來國民經濟高速發展,GDP從1978年的3624.1億元人民幣增加到2003年的111800億元,平均年增長速度高達9.396。而保險業務收入年均增長35%,遠高於GDP的增長速度。但衡量一國保險的發展水平不是保費總量指標,而是保險密度(人均保費)與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民生產總值)。近幾年我國保險深度平均為2.58%,保險密度為249.08元(摺合美元約30美元),遠遠低於7.8%和393美元的世界平均水平,而財產保險的這兩個指標更是低得驚人。我國社會保險不僅覆蓋面窄.而且標准低.商業性保險理應有更大的發展,但我國商業保險也遠遠落後於經濟發達國家,一旦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後只能主要依靠國家財政支持和社會救濟,我國保險業遠未發揮現代保險業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與服務功能。
2.從貨幣、資本市場來看,保險資金的運用存在較多的不足
責任保險是高風險的險種,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安全有效,才能保證將來有能力履行賠付責任。但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1)保險資金投資結構不合理,投資收益率低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2001—2003年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均在70%以上,由於銀行存款和國債對利率的變動都比較敏感,而且國債收益率過低、期限短、品種少,真正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數量不多,可進行投資的大多是壽險資金,壽險資金中20年以上的資金佔48%,5—20年的佔25%,5年以下的只佔27%。保險資金來源和運用的不匹配極大影響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效益。01-03年平均投資收益率只在3.5%左右,遠低於英美等保險大國8%~12%的水平。
(2)債券市場發育不完善,嚴重影響了保險資金的運作。從國債的償債能力看,中央債券依存度從94年以來都超過了50%,國債償還率也較高。這一方面表明國家財政過度依賴於國債,另一方面也說明國債擴容餘地不大。企業債券的主要問題是逾期不能及時兌付。金融債券雖具有較高的信譽等級和流通性,但因其規模太小,對於改善保險公司的投資環境仍然收效甚微。
(3)保險公司資金受銀行利率的影響,存在較大的利率風險,自9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多次調低銀行存款利率,保險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利差損包袱,嚴重影響了壽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雖然這一因素不會直接影響責任保險資金運用,但壽險市場的利差損問題會引起保險資金整體投資的低靡。
今年我國保險資金已獲準直接進入股市,這對我國的保險資金運用效率等將有較大改善,同時也要注意加強股市高風險的防範。
3.保險市場國際化給中國保險業帶來機遇的同時也使之面臨嚴峻的挑戰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雖然是保險市場發展的難得的歷史機遇,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不僅會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嶄新的業務品種,服務方式,而且有利於轉變觀念,培養專業人才和加強國際間的合作,拓展國內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但是不可否認入世以後的民族保險業也將面臨較大的挑戰。我國保險業整體水平與外國公司相比差距較大,而且在險種設計、精算技術、中介體系、經營手段、成本控制等方面也相當稚嫩。入世之後將遭遇一定的沖擊是在所難免的,作為起步階段的國內責任保險領域,更應為此做好充分准備。
(二)政策法律環境
責任保險的發展有賴於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它一方面要求法律制度(尤其是民事方面)的不斷完善和進步,另一方面需要社會公眾有較強的依靠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近幾年,我國的法制環境已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改善,陸續頒布實施了《消費者權益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大大促進了責任保險的發展,但是應當注意的是民法還處於體系建設的初級階段,比如產品責任保險的發展是與相關法律的健全緊密相連的,歐美一些國家和日本都相繼制定了獨立的產品責任法。我國尚未頒布專門的產品責任法,關於產品的原則性條文體現在《民法通則》中,產品責任的相關概念體現在《中國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雖然對歸責原則、產品的概念。賠償范圍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但仍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第一.在歸責原則方面,已承認產品責任不是合同責任,但仍未明確規定產品責任適用嚴格責任;第二,在產品的概念方面.《質量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建築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而日本、美國對「產品」的定義則很寬泛,包括一切進入流通領域的物品,不論是加工的還是自然的產品。另外,對公民的基本權利的保護尚欠充分,如環境權、知悉權。隱私權等;對嚴重的人身損害,遠未普及貫徹全部賠償的原則,這些都不利於人們認識到責任風險的存在,看不到責任保險的作用。而且由於法規的缺乏,使得責任保險的開展得不到有力的法律支持,如僱主責任保險目前還不能成為法定保險。
(三)市場環境
1.社會公眾對責任保險的認識度較低
2002年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與中國保險學會等共同組織了「中國50城市保險市場調研」由該課題的調查數據來看,我國公民對保險的認識度仍然較低,保險在家庭投資中排在儲蓄、住房,教育、證券之後。下表是2000年對消費者進行調查得到的結果。雖然是幾年前的數據,現在的情況會有所改善,但它也說明了我國消費者對財產保險的認知度遠低於養老,醫療等險種,而對責任保險的認知更是低得可憐(其他項中),對責任保險的了解僅限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對公眾責任險和職業責任險等還十分陌生。這在一定程度上將影響責任保險的現實需求。
2.責任保險相關技術的落後導致現有的產品難以滿足市場需求
對責任風險缺乏研究,沒有收集起足夠的相關數據(如責任事故率、損失率等)和建立完善的風險統計模型,極大影響了精算的准確性和條款的合理性,例如,目前產品責任保險的費率不是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測算出來的,而是根據經驗和市場競爭情況確定的,這樣的費率無法反映標的風險大小,而外資保險公司有一套風險評估技術,造成中外資保險公司費率差別很大。國內保險公司常常以低費率承保高風險,造成虧損;而且,對具體的責任風險分析不夠深入、細致,如公眾責任險還沒能針對不同的經營環境,給出其到底包括有哪些風險源,它們應適用何種責任原則等。
3.經營銷售中存在較大問題
目前保險公司對領導的考察和任免機制過分強調當前的保費收入和經濟效益,而要推廣責任保險這一新興險種,不僅會影響對其他主力險種(如機動車輛險)資源配置,同時要求前期投入大量的廣告宣傳成本和培訓費用,顯而易見在責任險初期階段效益肯定不會太好,而且由於責任保險在國內還不夠成熟,其潛在風險較大,甚至有可能還沒有積累足夠的責任准備金就遭受巨額賠款,因此領導者對責任保險發展持有的態度至關重要。
對於銷售人員來說,由於現在是按保費收入的比例提取傭金,如果仍採取與其他業務的提成比例,業務員從該項業務所獲得的報酬就很難促進他們推銷責任險。另外,由於對一線銷售人員的培訓不夠,不僅沒能使其熟悉責任險的各項條款規定,這就影響了責任保險營銷的質量和效率。
(四)人力資源環境
1.精算人才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是其競爭的核心優勢.精算水平的高低將決定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的市場地位,;由於我國的精算考試制度剛剛開始實行,許多公司的首席精算g幣是聘請國外的專家擔任,盡管這些專家的經驗非常豐富,但由於文化背景方面的差異,所開發出的真正適合中國消費者的保險產品還不多。而培養一名精算師至少需要5—6年的時間,因此從短期來看,我國精算師人才缺乏的困境還將持續一段時間。:
2.責任保險涉及法律法規的內容比較多,目前,雖然各保險公司雖已有一定的法律專業人才的配備,但供給仍顯嚴重不足,並且現有的專業人才在對責任保險相關法規的研究和運用水平方面亟待提高。如今年頒布的《機動車輛第三者強制保險》的討論稿中出現了諸多法律定義與商業保險理論相矛盾的地方,所以目前盡快培養出保險法律專業復合型人才應成為責任保險領域重要課題。
3.風險控制也是責任保險經營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因為在責任事故的確定中人為因素和主觀意向較多.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進行監控非常困難,因而易導致道德風險的增加。所以在承保環節加強風險評估是保證承保質量的關鍵。我國的風險管理技術研究開始較晚,專業人才的培養至今沒有形成一個完整有序的供給系統。另外,責任風險涉及的金額通常很高,國外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另一個重要手段是向其他保險公司或保險集團辦理再保險,由於我國過去的再保險經營長期以法定分保為主,再保險專業人才也是極度匱乏的。
二、大力發展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的相應對策
各種環境因素的綜合作用,將促使責任保險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民族保險業與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財產保險市場上爭奪的焦點。要使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獲得突破性發展,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完善與創新。
1.國家建立相對健全和完善的民事責任法律制度。在責任保險市場開發初期,政府應對社會加以引導和規范管理,給予商業保險公司一定的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等)為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創造好的外部環境,逐步使其走上正軌。
2.加強對責任保險經營實務的研究,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分類別、分步驟開發責任保險,以適應多樣化的需求。適當引進成熟的險種和經營方式並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加以改造,形成中國特色的責任險種體系。
3.加大保險公司對責任險的傾斜,正確選擇銷售策略。在當前財險公司傳統險種市場已近飽和的情況下,應重視對責任保險的開發和創新。前面我們已經分析過,重要的是改變原有的考核辦法,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銷售方面,應加強營銷人員的法律知識,營銷策略上不同險種不同客戶群差別對待。
4.積極投入資金.建立自主培養和引進人才渠道.盡可能在短時間內培養出一批具有競爭實力的精算、投資、法律、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美國國債收益率和外匯問題
美國國債收益高,但為啥還都去買歐元了呢?
正常的經濟規律中,肯定是都去買國債的。
但此次美元前期的大漲是什麼因素呢?害怕國際出現經濟危機,避險啊,美元是最保險的。所以在前期即使美國國債沒收益也有人買的。
現在經濟又好了,沒險了,資金自然要流出,管你國債高不高。因為美元升值的太多了,必然要大貶值的,到時國債的收益甚至彌補不了美元貶值的風險。
所以必然大家要去買歐元。美元要大貶了!!!
其實,我不想說,都是扯淡,國際金融市場一直是被操縱的。經濟規律?市場規律?經濟學?全JB扯淡!
D. 2008年整年的保險資金平均收益率是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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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近年來保險業發展形勢最好的一專年,全年實現保費收入屬7035.8億元,同比增長25%.
2008年,中國保險業共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9784.1億元,同比增長39.1%,是2002年以來增長最快的一年。保險資金運用余額3.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4.3%。
2009年末,我國實現保費收入11137.3億元,同比增長13.8%。這也是我國保險行業年度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萬億元。
其中,財產險業務繼續保持較快增長,保費收入2875.8億元,同比增長23.1%。人身險業務保費收入8261.5億元,在上年增速較高的基礎上同比增長10.9%。
此外,2009年末保險公司總資產達4.1萬億元,凈資產為3904.6億元,保險資金運用余額3.7萬億元。保險公司利潤總額達530.6億元,財產險公司扭虧為盈,實現利潤35.1億元,人身險公司實現利潤434.6億元。全行業實現投資收益2141.7億元,收益率為6.41%。保險業全年賠付共3125.5億元。
2010年1-10月全國各地區原保險保費全國合計12383億元!
E. 2013年到現在,保險資金的年化收益率又重新回到了多少
根據不同的公司也有不同,大體來講現在都4.0以上了
F. 美國保險市場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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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盡管保險業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但與國民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如下:
1、保險市場正確需求不足和錯誤需求泛濫同時並存。
目前,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許多人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者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或者認為保險公司是賺錢為目的,保險實際並沒有什麼好處,沒有充分認識到保險是轉移和分散風險的手段,對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與財產風險認識不足,缺乏風險防範意識,這導致對保險的正確需求不足。同時,很多人又錯誤地認為保險可以賺更多的錢,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險單純地當作投資手段,忽視了保險產品的本質特徵。
2、保險市場有效供給不足。
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供給主體少、壟斷程度高、保險商品少,且不對路。目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保險公司總共不足100家,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佔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0%—80%,其餘保險公司所佔的市場份額僅為20%左右,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屬於寡頭壟斷型保險市場。由於壟斷程度高、有效競爭不足,導致險種少、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服務質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過剩。
3、保險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我國保險祛律法規體系已經初具規模,基本涵蓋了保險合同行為、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各個環節。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適應我國保險實踐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險監管機構的嚴格執法對於規范保險經營行為、提高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有利地推動了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我國保險立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為:(l)法規體系的層次不高。我國目前僅有一部保險法律,大量指導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規范屬於規章和一般規范性文件,低層級的法規影響了對保險市場進行規范的權威性。當與別的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時,就不能適用專為保險市場制定的法規,這將影響到保險市場的調整。(2)部分法規不能適應保險市場創新和發展變化的需要。目前,針對保險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的還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調整。特別是對保險市場的日新月異的業務創新,缺乏預見性,有時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隨著保險業內外情況的變化,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保險實際的需要,與保險市場發展相脫節,一些新的保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予以規定,原有的相關規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規與上位法相沖突,比如某些監管方面、市場准人方面的規定,實際上與保險法或其他法律相沖突。監管部門存在擴權沖動,導致保險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存在障礙。同時,一些法律法規過於教條,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節。
4、市場競爭不充分。
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普遍現象,為了達到快速增長的目標(有些保險公司制定發展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很多保險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過高返還、高手續費、提高保障范圍等手段在市場上爭攬客戶。這種不計後果的競爭行為不僅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經營風險日益加大,而且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保險公司的信譽。
5、保險市場主體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很多保險公司雖然重視服務,但服務質量不高,企業與客戶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在服務內容、形式、方式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其次,公司違規現象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屢禁不止,有些保險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超規定增加保險代理手續費,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開設新的保險品種。再次,資金運用情況不理想。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機制簡單,以銀行渠道為主。19%以來,迫於通貨緊縮及其預期的壓力,中央銀行連續8次降息,銀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證在2%—3%左右的水平,而許多壽險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單回報率卻高達9%左右,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形成明顯的利差損(保費收人與資金運用收益率)。資料顯示:2002年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4%,低於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險公司總資產中銀行存款高達50%。
6、保險中介市場發育不足。
我國的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規模、市場地位等都處於起步階段;保險中介市場目前發展還很不規范;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過低,在我國保險市場上應有的作用還沒得到充分的發揮等等。盡管近兩年我國保險中介隊伍迅速擴張,但市場現存的不和諧現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在發展中尋求突破也成為當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據統計,我國保險業務來源有74.5%是通過保險中介,但主要是通過保險營銷員和銀行等機構的兼業代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佔有率較低。其中,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財產險業務來源中佔有的比重還不足3%,壽險所佔比重則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險中介自身發展的不規范和創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國有些保險中介機構還存在擅自擴大承保范圍等不規范的現象,理賠時公估機構很難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手續費結算不規范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給保險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我國保險中介機構涉足的業務大多與保險公司的業務重疊,中介機構對新領域開拓力度相對不足,市場定位不準確。
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
1、加強對保險業的正確宣導。
保險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真正走進人們生活的時間還很短,加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整體教育水平比較落後,人們風險意識不強,有的還沒有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對國家、組織的依賴意識中擺脫出來,沒有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意義和風險防範的必要性。同時,由於部分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出於利益驅動,對保險業、保險產品做了一些虛假宣傳甚至有意誤導,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險產金融與投資就會產生許多糾紛,保險市場秩序因此被擾亂。要解決這個問題,在加強對保險業監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於提高全社會對保險的正確認識,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業、社會各界都要加強對保險相關知識的正確宣導,充分說明保險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特徵,澄清對保險的錯誤認識。在加大對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高人們對保險誤導和欺騙宣傳的辨別能力。
2、促使保險企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於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很難對保險公月的財務實力·資信等級、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發展前景做出正確的評價,這樣出現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所以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需求者披露有關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條款的詳盡信息(尤其是新型壽險產品)。同時保險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包括代理人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庫,以利於社會查詢。在的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麗佔有分不開的,而該種網路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開的信息載體,如報紙、網站等,由監管部門發布行業內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規章制度,引導保險企業定期通過媒體披露企業的動態;(3)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促進設立評級機構,對保險企業的資產規模、財務穩健性、經營管理和信用等方面進行評估,並對外公布。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建設保險市場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的保險法規體系是一國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保證。通過立
法,使我國保險機制在建立的初始階段就納人法制化的軌道,以實現法律法規框架范圍內的規范操作和健康發展。目前,針對我國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違規操作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需要盡快出台《中國保險監管基本法》、《保險信用評估法》等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從而使我國的保險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保險信譽機制發揮作用。
4、重建保險市場的社會誠信。
保險合同是涉信合同,對誠信要求很高。目前,國內整體社會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之一,誠信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從而在各個層面上掀起了重建社會誠信體系的浪潮。從市場經營的本質去理解,信用或誠信其實是一種「社會資本」,後者的含義是指實際或潛認的一種體制化的網路。顯然,按照這一定義,誠信所具有的特徵應該是一種得到社會化公認的、較長期的、但又需要不斷進行維護與投人的資源集合體。在以貫徹「最大誠信」為首要原則的保險業中,誠信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保險業經營的一種競爭力要素,即內嵌在產品服務之中、基於共同利害關系的取向而將給公司經營帶來持續利潤源的一種投人。我們以保單的交易事項為例進行分析,投保人購買的是一種承諾,用現在確定的支付(保費)來換取未來不確定事故發生時的給付(保險補償)。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據在於保單這一契約,保單法律契約的背後,尤其是跨越相當長時間段的交易承諾賴以實現的基礎就是其中內嵌的社會誠信資本要素。顯然,在誠信這一社會資本要素的維持過程中,它所依附的一個體制化網路的有效運營包括了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經營機構與廣大保險利益相關人的不斷投人與精心維護。這種投人既包括法律與政策威懾下的影響,也融合了各種社會習俗的良好秩序與氛圍,甚至包括社會觀念與意識的普及。
5、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提高保險市場集約化經營的程度。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借鑒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中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交由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國,獨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有3000多家,各種直接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達7萬多人。在美國,保險經紀公司有170多家,獨立經紀人控制著保險市場份額的巧%左右。在美國和日本,保險公估人經營的理賠和承保公估業務占整個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以上。在我國香港,其所佔比重更是高達90%以上。這樣何以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的經濟發展么勢,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為保險中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設身處地地為保險公司著想,經常給被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培訓,將風險發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保險中介公司,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做到這一點要加強中介機構人員的素質培養,經常地進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時做到切實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利益著想。
6、規范保險監管程序,制定科學的監管內容。
保險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一樣,監管的意義比其他行業和市場要顯得重要得多。在我國,保險業的正式監管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監管職責一直由央行承擔。由於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成立的時間短,監管經驗和對保險市場的認識並不充分,加上監管機構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識還很濃,存在著監管程序不規范、監管內容不科學、不適應保險業這一新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等問題。另外,某些監管機構和部門還存在權力泛化的傾向,對保險市場的一些沒有必要監管的問題抓住不放,給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障礙。同時,某些監管內容陳舊過時,客觀上使保險市場不得不採用迂迴、甚至違規的辦法進行回應,影響了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另外,對應當及時發現和監管的問題,目前的監管有時並不到位,也使得保險市場的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正確解決,留下風險和隱患。
因此,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制定規范的監管程序和科學的監管內容。比如,可以考慮根據目前的保險市場現狀,將償付能力監管和行為監管一起作為監管中心,並由此出發來設計監管程序、制定監管內容,使監管程序規范化,監管內容科學化,既可以約束監督者,又使得保險市場能夠對監管有明確的預期,從而調整市場運行行為、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監管內容的研究,確保監管在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能夠促進保險市場規范運行和快速健康發展。
G. 2019年保險資金收益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計算收益率是一個純粹性的數學知識,計算收益要掌握投資金額、投資期限、收益率。投資金額的概念很容易明確,但是不少人將投資期限和投資收益率之間的關系把握得不夠明確。投資學中債權人資金被佔用的時間越長,意味著資金流動性越差,因此債務人要擔負較高的收益率彌補降低資金流動性帶來的損失。
收益如何計算?
投資人一般直接看到的也是投資期限和收益率成正比的情況,但是很多人沒有理解收益率真正的含義,這個收益率是年化收益率。舉個例子,我們平台有三種投資期限和投資收益率的標的,9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為9%,18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是10%,36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是11%,於是:
9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9%
18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0%
36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1%
這么算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樣的話投資兩個180天標的收益豈不是比一年的還要高!
正確的計算方法:
9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9%÷12×3
18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0%÷12×6
36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1%÷12×12
我們將年化利率除以12得到的就是月利率,再以此為基數計算標的投資期限的利息。如果標的期限按照日進行計算,我們則要將年化利率除以365得到日利率,據此乘上投資天數計算投資收益。
PS:像現在很多的網站都帶有這種收益的計算器,介貸網、陸金、團貸都有的,樓主可以自己上去試一試看自己算的對不對
H. 美國保險資金收益率
計算收益率是一個純粹性的數學知識,計算收益要掌握投資金額、投資期限、收益率。投資金額的概念很容易明確,但是不少人將投資期限和投資收益率之間的關系把握得不夠明確。投資學中債權人資金被佔用的時間越長,意味著資金流動性越差,因此債務人要擔負較高的收益率彌補降低資金流動性帶來的損失。
收益如何計算?
投資人一般直接看到的也是投資期限和收益率成正比的情況,但是很多人沒有理解收益率真正的含義,這個收益率是年化收益率。舉個例子,我們平台有三種投資期限和投資收益率的標的,9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為9%,18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是10%,360天的標的年化收益是11%,於是:
9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9%
18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0%
36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1%
這么算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樣的話投資兩個180天標的收益豈不是比一年的還要高!
正確的計算方法:
9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9%÷12×3
18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0%÷12×6
360天的投資收益:投資金額×11%÷12×12
我們將年化利率除以12得到的就是月利率,再以此為基數計算標的投資期限的利息。如果標的期限按照日進行計算,我們則要將年化利率除以365得到日利率,據此乘上投資天數計算投資收益。
PS:像現在很多的網站都帶有這種收益的計算器,介貸網、陸金、團貸都有的,樓主可以自己上去試一試看自己算的對不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I. 現在哪個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最高
「保險公司十大排名」絕對是搜索量居高不下的關鍵詞,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家對保險知識的不了解,但是配置保險又逐漸成為了剛需,只能先從保險公司的大小開始,想著大公司的產品就算不是最好,起碼也在及格線以上,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
1.保險公司排名的依據是什麼?
其實,標准不一樣的話排名情況也不相同,一般來說,消費者主要看中的有保費收入、償付能力和理賠效率/投訴率等幾個方面,我們就看下這幾個方面保險公司的排名。
▲從保費上來看排名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某種程度上說,通過保費收入看保險公司十大排名,固然可以從某種程度上判斷公司實力,但是,如果想要買保險,看保費收入排名沒用,因為銷量高並不代表產品好。
▲從償付能力上來看排名
當然,償付能力越高說明公司在發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賠償或給付時的經濟能力越強,但是依然不能保障償付能力越高的險企,產品就越好。
▲從理賠金額上來看排名
排名在首位的理賠金額多,只能說明在產品銷量大,在這個基礎上理賠金額也會大於其他公司,並不能說明任何其他問題。實際上,不管小公司還是大公司,都是按照合同進行理賠,只要用戶達到理賠條件,提供充足的理賠資料,一般都能順利完成理賠。
2.保險公司十大排名有何意義?
其實,當我們在糾結保險公司排名的時候,在擔心的無非是自己的保單會沒人管、不能順利理賠的問題,但這些擔心,都是不必要的。
1. 保險公司其實無法通過排名來判斷「大小」
保險公司是需要通過嚴格的注冊資金、持續注資的能力、高管人員專業度、經營方案層層審核的,起點很高,不能按照普通的「大小」來對保險公司下定義,更不能單純憑廣告多少、保險營銷員的多少來判定一個保險公司,畢竟我們要看的是產品,而不是營銷網點的多少。
1. 銀保監會強大的監管能力
銀保監會有嚴格的監管體系,會對保險公司的資金實力、償付能力和資金運用都會嚴密監管,保費有資金運用監管,賠付有償付能力監管,外有再保障制度對接全球金融,內有保險保障基金為國護盤。一個保險公司不可能會破產,就算退一萬步來講,瀕臨破產了,也會有強大的資金把他救回來。
第三,保險公司根本不敢也不會故意不賠
保險條款里對核賠時間、理賠金給付時間等都有規定,並不是保險公司想延期就能延期的。如果風險明確,符合理賠條款無異議,那麼保險公司完全沒必要為了一份保單而丟掉自己的名聲,要知道,理賠才是保險公司的口碑源泉。
還是那句話,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條款進行賠付,符合條款的,保險公司一定會賠,不符合條款的,保險公司就有理由拒賠。
所以,總的來說,我們在配置保險的時候,根本不用在意保險公司的排名,因為那些根本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產品的優劣。
3.配置保險最關鍵的還是要看產品的優劣
投保人壽保險無須關注保險公司排名,投保高性價比的保險產品,才是90%以上普通家庭買保險的首選。我們以重疾險為例,如果預算不足,可以選擇昆侖健康保2.0版這類單次賠付的重疾險,以30歲男士選擇30萬保額,保至80周歲,30年繳費,每年僅需2703元,即可獲得:
重疾保障:110種重疾,賠付一次,30萬保額
輕症保障:50種輕症,可賠付3次,依次賠付保額30%、40%、50%,即9萬、12萬、15萬。
中症保障:25種中症,可賠付2次,每次50%保額,即15萬。
此外還可以附加特定疾病保障、重疾住院津貼和身故/全殘/疾病終末期保障。
如過預算充足,可以選擇完美人生守護(尊享版)這類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還以,30歲男士為例,選擇30萬保額,保至終身,30年繳費,每年僅需5133元,即可獲得:
重疾保障:108種重疾賠付六次,比例逐次遞增;累計可賠付750%基本保額,最高可達225萬。
輕症保障:35種輕症,賠付三次,每次45%基本保額,即13.5萬賠付3次。
中症保障:20種中症,賠付兩次,每次60%基本保額,即18萬賠付2次。
此外還有原位癌額外賠付兩次,每次45%保額,即13.5萬賠2次,還有身故、全殘保險金30萬,一旦罹患輕症/中症/重疾,可以豁免余期所有保費,其餘保障不受影響。
小結
大家在配置保險的時候,對保險公司十大排名的信息不用過多關注,最關鍵的還是要清楚產品的保障責任是什麼,弄清保什麼不保什麼,再來結合自己的需求和預算,看保險產品的保障和保費是否貼合自己的需求,這樣才能配置到合適、劃算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