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其他單位轉來資金用於存單質押貸款後用貸款資金又歸還其他單位怎麼定性
存款質押貸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銀行有要求,對申請貸款的客戶要求有一定的存款;
2、存單期限長,但臨時周轉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較大損失;
3、是因為項目貸款有財政貼息類的補貼,沒有貸款得不到相應的補貼,採用此辦法變通一下;
4、有一些項目,如國債項目等需要配套一些貸款,應付上面來檢查項目資金安排是否到位。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中:
單位定期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第五條 借款人辦理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除按其他有關規定提交文件、資料外,還應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開戶證實書,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開戶證實書;
(二)存款人委託貸款人向存款行申請開具單位定期存單的委託書;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預留印鑒或密碼。
2. 存單質押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我知道的存單質押有兩種方式,一種通過信用保證辦銀行承兌匯票,一種直接申請存單質押貸款。
承兌匯票使用的企業很多,但是利用存單申請貸款的基本是有點規模的企業。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12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4次主席會議通過,2007年7月3日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9號《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單位定期存單是指借款人為辦理質押貸款而委託貸款人依據開戶證實書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存款行)申請開具的人民幣定期存款權利憑證。
單位定期存單只能以質押貸款為目的開立和使用。
單位在金融機構辦理定期存款時,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存單質押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借款壯大了企業資本實力,增強了企業的支付能力和發展後勁,從而增加與競爭對手競爭的能力;
因為支付及時,能提高企業信譽,擴大企業產品的市場份額;
因為資金充裕,能夠增大企業規模和獲利能力,充分利用規模經濟優勢,從而提高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加快企業的發展。
風險和利益是雙刃劍。
企業之後能否按約定履行債務會受到自身償債能力、主管償債意願、外部條件變化多重因素的影響,因此如果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即有權對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3. 請問財政局的銀行存款單能否做質押貸款
可以的
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存單到期日
貸款額每個行都不同,80%-90%左右吧
4. 請問除了《擔保法》和《物權法》之外,還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作為質押物的東西嗎謝謝!
還有就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主要就是這三個。
(注意部分條款與物權法有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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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關於具體操作的規定,但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法律法規了。
例如:
中國人民銀行應收帳款質押登記辦法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資產支持證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有關事項的公告
5. 請問以單位定期存單作質押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有沒有什麼規章或者辦法類等文字類得規定。
建設銀行的規定:二、存單質押。定期存單,各級行可接受同城建設銀行系統開具的個人定期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作為質物。對於已經實現數據集中、個人定期存款實現轄區內不同城市之間通存通兌的分行,系統能夠在不同城市之間確認存單真實性並及時辦理有效質押止付手續的,不同城市建設銀行系統開出的存單,可以視同同城建設銀行系統開出的存單,各級行可接受作為質物。除此以外非同城建設銀行系統開具的定期存單,各級行一律不得接受作為質物。對於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定期存單,除相關一級分行已與該金融機構簽定了協議並能核實該存單的真實性且能及時辦理有效質押止付手續的情況外,各級行一律不得接受作為質物。對於個人「定期一本通」存摺,各級行可視同個人定期存單,可以辦理貸款質押,並按《中國建設銀行儲蓄一本通業務規定》的相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6. 單位定期存款是怎樣規定的
單位定期存款規定如下:
1、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起存金額1萬元整(含),多存不限。
2、單位定期存款賬戶管理
商業銀行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鑒。
印鑒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商業銀行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3、單位定期存款計息
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4、單位定期存款支取
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由商業銀行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
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商業銀行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按照《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執行。
(6)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條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鑒手續,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
第二十一條因存款單位機構合並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分戶,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注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鑒(分戶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戶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戶或分戶手續,由金融機構換發新證實書。
第二十二條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
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後,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
第二十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單位存款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違反國家利率政策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或者超范圍吸收單位存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及《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為存款單位支付現金的,或辦理活期存款業務時違反《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制度》、《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及《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泄漏存款單位的存款情況或未經法定程序代為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存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對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如果界定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的期限
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的期限要比定期存單的期限短,必須在定期存單的覆蓋范圍以內。
8. 財政性存款提供質押違反什麼法律規定
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
擔保法規定: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該條法只限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未禁止國家機關作為質押、抵押等擔方式中的資產主體)
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對存單作為權利質押,未對其所有權主體進行任何設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該條法指國家機關等相關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要證明擔保合同無效,應該指出違法哪條法律規定)
三、銀監會發布的《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未對可以作為質押的存單所有人提出限制性規定。
9. 用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後,尚剩餘部分存款利息,能直接扣收 銀行其它債務嗎謝謝
1、
每筆業務是獨立的,單位定期存單到期結清有個流程,即償還本金、利息=》解除質押=》存單到期=》退還存單本金、給予利息。這時利息和本金都會打到單位的結算賬戶上。在這之前都不能代扣其他費用。
2、
還有另一種做法,以往我所在銀行為了方便客戶,都有一種先解質押後還款的操作手續。當然,過程中,存單必須在客戶經理手上放著。需要客戶經理申請支取存單用來還貸款,然後到放款中心審核,拿到存單,回到櫃台,使存單到期,所有本金利息打入結算戶,從結算戶中結清質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