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息收入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繳納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2009]111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2. 逾期貸款利息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
對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業稅的具體規定:
金融企業發貸款自2003年1月1日起,對金融企業(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按以下規定徵收營業稅: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後,飯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活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過90天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繳納營業稅。
對上述內容,可以簡要歸納下:在結息之日起超過90天之前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照權責發生制繳納營業稅;超過90天後的按照現金收付制繳納營業稅。(在結息之日起90天內的,無論是否收到利息都要納稅;90天後的,按照實收利息納稅,沒收到則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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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稅率
貸款利息收入來一般納稅人企源業增值稅稅率為6%,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3)貸款利息收入營業稅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4. 關於營業稅利息收入問題,
《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利息或資金佔用費。稅率為5%。
5.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是否交營業稅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需要交納營業稅,稅率5%
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取消了「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2009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廢止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2009]29號)明確規定:「一、全文廢止的規范性文件(34件)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委託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問題的函》(國稅函[1997]74號)。」
也就是說,新營業稅條例下,委託貸款業務中,委託貸款方取得了資金使用費收入,發生了營業稅應稅行為,就成為法定的納稅義務人。
因此,貴公司通過金融機構「委託貸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從2009年1月1日開始,金融機構不可以再代扣代繳營業稅了,而應該由公司去公司機構所在地申報並繳納這一部分營業稅。
6. 利息收入要交什麼稅
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稅,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的行業來確定。金融類企業取得利息收內入是需要繳稅的容,需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繳納稅款的會計分錄為:借: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城建稅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教育稅 貸: 應交稅金——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6)貸款利息收入營業稅擴展閱讀:
利息收入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7. 企業的利息收入也要交營業稅的
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將貨幣資金存放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但是,納稅人將資金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將資金貸於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5%交納營業稅。
8. 企業借款所收取的利息,要交營業稅,稅率是多少是否繳納所得稅
企業借款所收取的利息,按照金融業利息收入稅目5%稅率繳納營業稅,同時需要計入企業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發[1995]156號)
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應如何徵收營業稅?
答: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9. 企業間借貸利息收入營業稅如何會計處理
根據國稅發[1995]156號文件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根據財稅字[2000]7號文件規定: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向金融機構借款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並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關聯企業間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利率)如不屬於上述財稅字[2000]7號文件規定的情況,應依5%的稅率交納營業稅。
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有附加——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