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短期借款屬於什麼科目
短期借款屬於「負債類」科目。
銀行貸款的科目屬於負賬類科目,主要體現在本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然後通過銀行的申批,本人欠銀行的錢,從而達到本人對銀行的一種負債。
短期借款指一年以內的銀行借款,長期借款指一年以上的銀行借款。借款:指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內的各種借款,包括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等。
與之相對的是長期借款。在中國的會計實務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等。
㈡ 企業之間可以拆借資金嗎,自然人借貸與企業借貸區別
企業間資金拆借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某一企業將自己暫時閑置的資金按照一定的價格讓渡給其它企業使用的行為。企業資金拆借是企業短期融資的一種常見方式,但是企業資金拆借效力如何?一般來說,企業資金拆借會因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但是某些情況下,在一些特殊行業中企業的資金拆借有效,具體分析如下:
(一)企業間資金拆借因違法而無效。從現行法律制度的規定來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業資金拆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個,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關於企業資金拆借的司法解釋,該解釋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出台的就企業借貸為題的答復,該答復規定,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借貸屬於金融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
(二)企業資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訂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釋中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
區別:
一、合同的生效日期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據此,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對於企業之間借貸合同何時生效,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生效日期應當根據合同法總則相關予以判斷。也就是說除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的除外,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由此產生的後果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如出借人未按約提供借款,只能追究出借人締約過失責任;而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如出借款未按約定提供借款,則可以追究出借人的違約責任。
二、關於利息計算規則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對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如沒有約定利息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支付利息沒有明確約定。筆者認為企業之間的借款應當支付利息,從企業設立的初衷看就是為了營利,企業營利的目的決定了企業之間借貸行為必須支付利息。而且合同法對借款合同定義,也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據此也可以得出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未約定利息)不支付利息的只是例外情形。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認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也確定公民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未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企業與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行為,未約定的利息的,也應當支付利息。
㈢ 企業將自有資金短期出借給別的企業入到什麼會計科目呢
企業將自有資金短期出借給別的企業計入到其他應收款,收到的利息收入要交營業稅,最好能提供發票,以備查驗。
補充:收到的利息收入不能直接沖減財務費用,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發票可以到稅務局代開
㈣ 我是一個私企,能否將閑散的資金借給其他單位,收取利息,這種會計上作為其他應收款,附什麼原始單據
附借方票據
可以拿閑散的資金做短期的投資,沒有有1%的收入吧。
㈤ 某國企將資金短期出借給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用於注冊驗資可以嗎
可以 保證資金安全
㈥ 在資產打理中,我們應該如何分配自己的錢
一、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出借都有風險,首先你需要去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才能談如何去規避風險。
一要看你的年齡。
先說一個80定律出借公式:高風險出借產品的比例=80-你的年齡。也就是如果你今年30歲,你出借高風險出借產品的資金比例最好不要超過50%。
畢竟,年紀越大,對風險會越來越忌憚,上有老下有小,還是尋求安穩為好。
二看你的收入。
如果你薪資不高,每個月還完房貸除掉各項生活開支後,只能攢下一兩千塊,你的存款都是辛苦攢下的,建議出借方式還是保守一點好。
如果收入高,每個月能存下幾萬塊,那麼就可以出借一些較高風險的產品了。
三要看你的出借風格。
出借風格特別保守,不能接受本金損失的話,就投貨幣基金、債券基金等這類風險小,但也不能獲得更多的收益。
出借風格穩健的,要注意分配好各項出借,大部分資金出借P2P、基金等產品,風險類的品種控制在20%—30%間。
而風格激進的,就可適當提高你的高風險出借的比例了,但也千萬別一把梭哈啊。
二、規避風險的措施
1、分散還是集中
說到分散出借,很多人會自然想起「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出借的確需要分散,但不能過於分散。出借各類增值產品,如果要配置基金、基金組合、P2P這些常見的出借品類,每個品類建議最多配置4~5個就足夠了。很多人有一些誤區:
「籃子」不是越多越好。
因為從管理成本上看,選擇和管理過多的出借產品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還未必有能力及時掌握產品動態,做好出借後的管理。
不是所有「籃子」都是「好籃子」。
分散出借的前提是,選擇的產品要靠譜。如果你選擇的出借產品都是高風險產品,那麼分散出借對於分散風險無濟於事。就像你出借了20家垃圾平台跟出借1家平台的風險是沒什麼區別的,甚至風險更大。
多個「籃子」很可能是一個「籃子」。
大部分對出借一知半解的出借人,雖然投了很多產品,實際上只能算出借了一種產品。真正的分散出借講究的是選擇出借產品的差異化,從產品類型、收益、期限等多方面去分散出借。
2、小額還是大額
有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我出借P2P要投多少錢?出借股票要投多少錢?
每個人的金額不同,而且不同產品的安全評級和風險等級不一樣,這個問題不太好直接回答,但我想強調的是:對任何一種出借產品都不要一把梭哈。
對於P2P這樣的產品,可以小額試水,試一試支付、購買、回款等整個流程,整體考量平台的安全和服務,再決定是否繼續追加出借。
對於基金、股票這樣的產品,先拿少量資金嘗試下這類產品的操作,熟悉了以後,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出出借多少的決定。
3、高風險還是低風險
承受風險這件事,因人而異。但針對同一個人,即便你知道了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但也要根據實際的資金用途配比到不同風險水平的出借產品上。
可以把你的資金分成短期出借資金、中期出借資金和長期出借資金。
短期資金:近期家庭需要用到的資金,家庭備用金。推薦大家放在余額寶或者貨幣基金。
中期出借資金:近兩三年需要支出的買房款或者小孩「奶粉錢」。建議出借一些中低風險的產品,定期產品,比如銀行產品或者P2P,收益高一些,流動性一般,風險處於中低水平。
長期出借資金:10年後的小孩教育基金或者20年後的退休金。可以根據你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出借一些風險較大的產品,比如股票、股票基金、黃金等等。
三、保守型出借者的出借方式
經常有人問問:如果我去貸款買房,利用更多的錢去增值,萬一出借利率比不上貸款利率豈不是虧了?萬一我虧了,豈不是不如不要去打理?
那麼,這類出借者可以去選擇更妥當的打理方式,而不是擔驚受怕。
在這里說一種適合保守型出借者的資產配置法——蓄水池出借配置法。說得簡單點,就是你在資產打理過程中,把最擅長的出借方法作為蓄水池,以這個出借方法作為基礎出借,在這個基礎上再進行其他中高風險的出借。
蓄水池出借法能讓你在保本的情況下,讓資金在不同的出借產品流動。
㈦ 在p2p平台做出借,有風險分散技巧
注意時間上的分散。一般情況下,出借平台上都有長期標和短期標,不同模式的標收益也有所不同。出借人應當根據自身的資金情況進行長短期綜合配置,這樣既能保持收益率,也能增強資金的流動性。
注意利率上的分散。有些出借人在做出借的時候尤愛關注高收益,將手中資金一股腦全部投在高收益的項目上,其實這樣的結果很容易導致虧損的情況發生。出借人應當將手中的資金分散投資,平衡收益和風險,例如高收益、中等收益、低收益項目進行一個合理的分配,這樣合理布局,安全系數也更高。
㈧ 資產負債表中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如何填列,都是根據部總帳的科目的期未余額直接填列嗎
不是。
資產負債表中「短期借款」可以根據總帳的科目的期未余額直接填列。但是「長期借款」項目,需要根據「長期借款」總賬科目余額扣除「長期借款」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中將在一年內到期、且企業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長期借款後的金額計算填列。
除了「短期借款」外還有其他的科目也可以根據總帳的科目的期未余額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等項目,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各總賬科目的余額直接填列。
(8)短期資金出借擴展閱讀
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方法
1、根據總賬科目余額填列
除了可以根據總帳的科目的期未余額直接填列外。有些項目則需根據幾個總賬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如「貨幣資金」項目,需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三個總賬科目的期末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2、根據明細賬科目余額計算填列
如「應付賬款」項目,需要根據「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兩個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計算填列。
3、根據有關科目余額減去其備抵科目余額後的凈額填列
如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等項目,應當根據「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等科目余額後的凈額填列。
4、綜合運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如資產負債表中的「原材料」、「委託加工物資」、「周轉材料」、「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發出商品」、「材料成本差異」等總賬科目期末余額的分析匯總數。
㈨ 拆借資金是什麼意思
拆借資金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用來調節臨時資金餘缺的短期資金。拆借數量、利率和期限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資金拆借是一種臨時調劑性借貸業務,是缺頭寸的向多頭寸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拆借資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國家,交易所經紀人向銀行的借款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這種借貸活動往往需要以股票、債券等作為擔保,並在接到貸款方通知後的次日即須償還,借款人如不能按期歸還時,貸款方有權處分擔保物。我國開展資金拆借的時間不長,主要是各金融機構同業之間開展同業拆借業務。
(9)短期資金出借擴展閱讀:
資金拆借的原則主要有四個:
1、同業參與原則
作為資金拆借的市場,首先應堅持金融同業參與的原則,參與資金拆借的主體必須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2、平等互利的原則
參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須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願、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則。在交易中,融通雙方都必須自願協調、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則
資金拆借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因此,商業銀行拆借資金在使用上必須符合臨時性餘缺調劑的特徵,主要應用於解決短期性的資金急需。對於違背短期使用原則,任意改變資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場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裁和處罰。
4、按期歸還的原則
資金拆借雙方必須恪守信用,維護各自的信譽。拆入行必須保證按期歸還本息,不得借故拖延佔用。拆借資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違約行為,對方可按協議加收罰金和罰息,罰金一般按月3‰計算,罰息多按2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