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暫定總價、綜合單價包乾性質合同是什麼意思
也就是說綜合單價是固定的,結算還是按照簽訂合同的單價計算,不管材料漲幅,綜合單價是由人工 材料 機械 及綜合費組成 總價會隨著工程量的增減而改變 所以稱為暫定總價。
結算就更輕鬆了,如果業主沒有發生重大變更,如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品牌變更的話,就是合同價,如果有以上的情況,就是根據現場業主簽的工程量或者變更文件為依據進行結算。
另外,還有暫定包干價,合同簽訂之初,暫定合同總額。結算時,以實際面積或者工程量確定。

(1)合同價格暫定擴展閱讀:
書面語:
包干價書面語叫固定合同價,意思就是你提供的報價涵蓋凡是業主提供的文件,包括報價范圍、報價圖紙以及報價文件、報價相關的郵件等所包含的工程總量,在沒有業主出具重大變更的情況下,你的報價不會變更,不會增加和減少。
也就是說如果你有漏報、多報都不會發生合同金額的變更。但是業主變動設計方案、圖紙時,你們還是有權進行索賠。
關鍵點:
報價關鍵就是要把圖紙、報價相關的文件吃透,不能少報、漏報。包干價利於業主比總價,對業主而言相對輕松,沒有合同追加等,業主都喜歡用這種方式。但是由於中標往往與總價不一致,所以怎麼報價並不重要。
『貳』 招標文件中暫定綜合單價的,一般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結算辦法
1、招標文件中暫定綜合單價的,一般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結算辦法。2、對於招標文件中暫定單價的材料,如何處理甲方要求的降點問題。一:結算時按實際發生據實計算,各種費率執行投標時費率。二:降點按招標控制價與中標價之差%比下浮。
『叄』 什麼是暫定價是綜合單價嗎
暫定價格:
為避免價格風險,買賣雙方在洽談某些市價變化較大的貨物的遠期交易時,可先在合同中規定一個暫定價格,待日後交貨期前的一定時間,再由雙方按照當時市價商定最後價格。
適用:關系密切、信譽可靠的客戶
『肆』 固定價格合同中的暫定項目金額可不可以調整
主要看合同,一般都是按實調整
『伍』 工程中,暫定金、暫估價、暫列金額分別指什麼,他們的區別
暫定金:是業主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數額的一筆資金,標明用於工程施工,或供應貨物與材料,或提供服務,或以應付意外情況。此金額在施工過程中會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變化。故稱為暫定,亦稱待定金額或備用金。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區別:
1、發生可能性不同。
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裡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也就是說暫列金額不一定會發生,具有不可遇見性;而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
2、使用方式不同。
暫列金額屬於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並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並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餘應歸發包人所有。

(5)合同價格暫定擴展閱讀:
1.暫列金額的性質: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並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並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
2.暫列金額的用途:由發包人用於在工程合同協議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以及施工過程中合同約定的各種工程價款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的費用。
與「03規范」簡單定義為「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相比,「08規范」的定義更全面、更實際、更具操作性(「13規范」基本沒變)。同時,該定義也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第56號令發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是一致的。
『陸』 合同可簽暫定價嗎
可以,有兩種 方式一是直接註明價格為暫行價格,成交價以付款實時價格為准 。
二是,不設定價格,直接註明價格的實現方式即可
『柒』 合同暫定金額
簽訂合同時合同總金額無法確定,可以暫定金額,但要在合同中約定實際結算(付款)方式,一般約定按實際發生數量計量,乘以合同約定單價(單價如果也無法確定,可約定單價編制原則,結算時雙方再協商確定);如果原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實際支付時超出暫定金額,則需簽訂補充協議,將上述約定補充進去,如果此時可約定合同總額,則補充協議中可直接明確合同總額是多少,主合同中合同金額作廢,以補充協議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