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此種行為是否是公款私存呢
應該說,這個案例就屬於明顯的公款私存。
借款單位將銀行貸款資金以材料款名義轉帳支付給其法人,而個人賬戶取現金相對自由不受什麼限制。這就為借款人變相利用銀行貸款套取現金提供便利。(眾所周知,現在商品交易使用現金結算可以使買方獲得一定稅點返還的所謂「優惠」,這種現象一直很難杜絕。)
借款人將接近三分之一的貸款資金轉給其法人,按其支付憑證上記載的交易內容為支付材料款,借款單位向其法人代表付材料款,這種交易本身就很難站得住腳。從銀行反洗錢工作角度上,初步可以判定屬可疑類交易。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你說的「對公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我不明白了。只聽說過活期儲蓄賬戶,沒見過前面還加「對公」二字的。應該正確的是儲蓄存款賬戶。如果對公賬戶,就是單位賬戶。
② 用公款還個人銀行貸款算挪用公款罪嗎
用公款還個人銀行貸款,如果數額較大並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就涉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③ 這樣算公款私存私放嗎
合法但不合情理,按簽的協議來做,公司沒有錯。
④ 公款轉貸會坐牢嗎
你好,如果你是挪用公款然後再私自放貸給別人,肯定是涉嫌嚴重的犯罪行為,罪名有挪用公款罪,非法放貸罪,如果放貸利率高則還涉嫌高利轉貸罪。這些都屬於刑事犯罪,肯定是要坐牢的。
⑤ 關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貸款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急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可以以自已的名義取得商業貸款..禁止性規定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
⑥ 公款存入個人卡里,但都是給單位花了,負什麼樣的責任
處理處罰根據「小金庫」資金來源和「小金庫」支出情節、性質、金額綜合考慮,並參考以下意見:
(一)「小金庫」來源。
1.私存私放設立「小金庫」。
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小金庫」的,責令改正,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1)符合規定的收費、罰款,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予以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坐支的,收繳國庫。
(2)違反規定收費、罰款以及攤派,原則上按原渠道退還給當事人,無法退還的,收繳國庫。
3.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1)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黨政機關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應當上繳的收入。
(2)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原則上追回有關款項,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4.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1)以未實際發生的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收繳國庫。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超范圍、超標准列支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掛賬消費或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5.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
單位相關經營收入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原則上追回有關款項,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並按照稅收有關規定補繳稅款。
6.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列支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7.以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1)購買假發票等票據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 「小金庫」的,追回有關款項,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以下的罰款。
(2)以虛假經濟業務事項取得發票等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設立「小金庫」的,追回有關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3)以假發票超范圍、超標准列支與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金額不完全相符,套取資金的,追回有關款項。
(4)以假發票列支與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金額相符的,責令改正,並按照稅收有關規定補繳稅款。
8.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1)除《工會法》規定的資金來源外,其他公有資金轉入工會賬戶的可以認定為「小金庫」,但政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按規定程序的補助除外。
對在規范津補貼之外,利用工會經費直接向職工個人自行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如休假休養消費券、體育用品等),或以報銷職工個人費用的形式變相發放津貼補貼的,原則上予以追回,收繳國庫。
(2)上級單位撥款到下級單位,列支上級費用的,限期追回轉移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支上級津貼補貼的,追回有關款項。
9.賬外資產(主要指固定資產、股權債權、對外投資)。
(1)賬外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責令限期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利用職權以應收不收或放鬆監管為交易手段,讓相關單位購買計算機、車輛等大宗物品等行為,責令改正,限期處置,收繳國庫。
(2)賬外股權和債權(包括對個人借款和貸款)。責令限期改正,追回有關款項,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
(3)賬外有價證券。責令改正,限期處置,追回有關款項,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
(二)「小金庫」支出。
「小金庫」支出的處理處罰,應綜合考慮:一是 「小金庫」支出與「小金庫」來源緊密相聯,處理處罰時原則上以「小金庫」來源適用的法律法規為主;二是「小金庫」支出的去向、性質、情節,是研究確定處理處罰「從嚴」或「加重」政策的重要依據;三是「小金庫」來源、支出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依據不一致時,以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為標准進行處理處罰,但不得重復處理處罰。
1.彌補經費。
(1)解決正常經費不足的,原則上不再追回,責令規范經費渠道,將全部經費支出納入單位賬簿。
(2)提高標准、擴大范圍支出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
2.購建資產。
(1)購建資產保障公用需要的,按規定需要報批的,重新履行報批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
(2)超過規定標准,購買房產、汽車、高檔傢具、高檔辦公用品,高檔裝修辦公用房等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
(3)購建資產供個人使用的,限期處置賬外資產,將處置所得收繳國庫。
3.發放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支出。
對利用「小金庫」資金發放的津貼補貼,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發放的實物及購物卡等,追回己經發放的款項,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4.接待宴請、公款旅遊支出。
接待宴請支出,視情節,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用於集體公款旅遊的,追回有關款項,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用於個人公款旅遊的,追回有關款項,收繳國庫。
5.禮品禮金支出。
視情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數額較大的,追回資金;對己購買尚未發放的禮品,責令限期處置,將處置所得收繳國庫。
6.私分。
責令改正,追回資金,收繳國庫。
六、關於移送問題
凡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原則上都要移送有關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組織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凡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原則上要按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09〕20號)和即將下發的《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移送相應的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特別是涉及公款私存、資金用途不明、私分、貪污、挪用、行賄受賄、公款旅遊、揮霍浪費,以及報銷應由個人負擔費用的,必須移送。
需要追究組織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協調組織部門處理。
(二)移送司法機關。
對於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涉嫌犯罪的,可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再移送司法機關,也可直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包括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以下案件移送檢察機關:一是貪污賄賂犯罪。它包括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節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共12種;二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即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共33種。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案件應向公安機關移送。
(三)移送財政部門。
審計檢查組檢查發現會計人員參與設立和使用「小金庫」,情節嚴重需要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移送財政部門處理。
(四)移送相關職能部門。
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及其他問題,如預算、稅收、金融、土地等,線索清晰但未能調查清楚或需要有關部門處理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
(五)移送程序。
各檢查組在下達「小金庫」處理處罰決定的同時,對需要移送的應提出移送意見。移送時要做到事實清楚、材料齊全、程序合法、手續完備。情況特殊的,經辦公室報領導小組領導批准,也可在檢查過程或處理處罰過程中提前移送。
各檢查組將需要移送案件的工作底稿、檢查報告、處理處罰決定(代擬)和移送意見等材料報辦公室,辦公室研究提出移送意見後,報領導小組領導同志批示後再移送。
各檢查組根據領導小組領導同志的意見,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移送。對一些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可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組織力量直接調查處理。
辦公室應及時將檢查組移送的案件內容、移送時間、接受部門等情況備案。
檢查組應及時向移送單位了解移送案件調查處理的進展和結果,重大情況及時報辦公室,辦公室及時記錄備案。
⑦ 挪用的公款全部還了借貸款,收貸人並不知情,紀檢部門可以向收貨人追繳嗎
一般情況下紀檢部門是不可以向收貸人追繳的,因為收貸人是無過錯第三方,他只是收回自己的借貸款。但是,如果紀檢部門認定收貸人是放高利貸的,那就是違法行為,紀檢部門可以向收貸人追繳挪用的公款。
⑧ 公款私存到出納個人帳上,而出納個人欠貸款,法院可凍結其公款私存的帳戶嗎
可以呢,完全有必要的,畢竟公款私存是不允許的,是不屬於私人的財產,有時還可能追究法律責任,所以不能這樣做。
⑨ 私存私放公款應給予什麼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私存私放公款的,應當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處理。《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