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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嚴查資金來源故意過戶

發布時間:2021-04-25 04:55:05

㈠ 央媒:購房者「變身」老闆經營貸從嚴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新華社北京2月5日消息,近期一些大城市的房價上漲較快,經營性貸款違規進入樓市的苗頭又現。為此,部分銀行提高了經營貸的准入門檻,有的還上調了經營貸利率。這一措施能否堵住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漏洞?
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花樣多」
經營貸利率和房貸利率的「價格差」是導致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主要原因。
個人經營貸款利率此前通常為4%左右。而房貸利率通常為5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幾十到上百個基點,約為5%到6%。去年底,央行、銀保監會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後,部分銀行房貸額度緊張,房貸利率有所上浮。
於是,個別中介機構把房貸「包裝」成經營貸,讓客戶實現低利率購房。具體形式通常為:先為客戶注冊或過戶一家公司,並偽造經營流水,讓客戶「變身」經營者。然後找墊資公司為客戶提供一筆過橋資金來全款買房。待房子過戶到購房者名下後,再將房子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經營貸來償還過橋資金。
據了解,這一「灰色」產業鏈主要瞄準兩類人群——一是為了節省月供成本,將現有房貸置換為較低成本的經營貸;二是為了直接低利率購買新房。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經營貸產品的設計初衷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這些資金之所以會違規流入樓市,除利率較低外,也與經營貸金額較大、辦理門檻相對不高、手續簡便等原因有關。
「這些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會導致居民、企業杠桿負債率上升,容易引發局部房地產市場過熱,對樓市調控構成一定掣肘,干擾對樓市的穩定預期。」周茂華說,同時,部分中小銀行對房地產資產過度依賴,容易引發資產負債結構失衡,削弱穩健經營基礎。
銀行提高經營貸准入門檻以應對違規行為
針對這一現象,上海銀保監局1月29日發布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北京銀保監局1月30日也表示,將嚴查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通知一出,多家銀行已拿出解決方案——提高經營性貸款准入門檻,如申請貸款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經營兩年以上,用於抵押的房產已過戶半年以上。同時,部分銀行還適當上調了經營貸的利率。
「經營貸利率上調能夠收窄與房地產市場利率差,有助於減少兩個市場的套利空間,對於防範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有一定幫助。」周茂華說,此外,近期市場利率有所上行,銀行負債成本上升,調升經營貸利率也屬於正常市場行為。
「去年以來,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銀行普遍下調經營性貸款利率,部分貸款利率偏低,適當上調也是回歸正常水平。」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說。
同時,董希淼表示,經營性貸款對借款人資質、貸款用途有明確要求,提高經營貸門檻,其實是在嚴格落實貸款准入條件,有助於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
各環節落實主體責任避免「誤傷」小微企業
提高准入門檻、調升利率雖然是避免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有效之舉,但也有人認為,這一措施可能「誤傷」一些真正需要申請經營性貸款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其帶來財務成本壓力。
一位銀行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銀行會對貸款投向有所監控,但貸款資金放出後一旦被多次轉手,監控難度會大大增加,就可能出現「漏網之魚」。
「個人消費貸、經營貸資金的具體流向和用途追蹤難度大、成本高,反映出這些產品在服務實體經濟過程中仍存在改進和創新空間。」周茂華說,這就需要平衡好銀行經營、便利小微企業和防範潛在風險,對經營貸產品的額度、利率等進行動態調整。
董希淼建議,銀行在嚴格准入門檻、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可將經營性貸款發放時限控制在5年以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用途證明。對30萬元以上的貸款應更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規定,將貸款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減少被挪用的風險。
此外,專家認為,監管層和金融機構要形成合力,從經營貸的貸前審批到貸後管理各環節落實主體責任,提高違規成本,並引導金融機構改善內部考核機制,讓經營貸回歸產品設計初衷。在保證「房住不炒」的定位下,積極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㈡ 詳解最嚴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誰負責,誰將受嚴查

一、以行政手段為主,刑事手段為輔
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過程中,應當將行政手段的運用擺在突出的位置,強化相關行政機關的主體責任,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及時進行查處和通報。

1、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亂象,各部門應當出台相關政策加大監管力度,但由於當前我國行政體系復雜多元化,各部門之間可能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解決此種現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實施「穿透式」監管。

因此,需要在整治過程中甚至今後的監管過程中打破「身份」的標簽,從業務的本質入手,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資金最終流向穿透聯結起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辨別業務本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使金融監管和風險排查跟上金融創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時避免因監管規則的不統一導致監管套利。

2、相關行政部門可以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構建多渠道的舉報制度可以有效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另外,還可以推行「重獎重罰」制度,增加潛在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強化社會監督機制的機理機制。

3、基於刑事法律的謙抑性的特點,應當將刑法的治理手段作為兜底方式,只有窮盡行政手段、社會監督手段後才可以適用,以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創新及其發展。

二、行為監管、功能監管與審慎監管要相互協調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還需要堅持行為監管、功能監管與審慎監管之間的協調。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團朝著混合化、大型化的趨勢發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結構逐漸變得很復雜且混業經營的特徵顯著,但目前我國金融業的分業監管模式並不適應混業經營大趨勢下的金融監管要求。

三、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最終落腳點

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日趨復雜、變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來越多的個人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參與交易,金融糾紛由此呈現新的特點,必須建立快捷簡易而又方便消費者使用,並對弱勢金融消費者傾斜保護的互聯網糾紛解決機制。

㈢ 深圳房屋調控,深圳八條是什麼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給
加快落實「十三五」期間800公頃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目標,盡快完成2016年137公頃各類住房供地任務;通過優先選址、加快供地節奏,加大原特區外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土地開發強度,盤活各類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和土地整備的力度,加快軌道交通沿線及上蓋各類住房建設,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滿足人民群眾的居住需求。

二、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土地購置資金監管

「招拍掛」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或提高開發企業自持住房比例用於租賃經營。

提高競買商品住房用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5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

金融監管機構嚴查企業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用地資金的來源,稅務部門嚴查偷稅漏稅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三、調整住房戶型結構,增加普通住房供應

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新增商品住房項目,套內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築面積和套數佔比不低於商品住房項目總建築面積和總套數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購政策,抑制投資投機需求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准。

五、加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接受主管部門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的指導,對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二手房價格的,市場監管和規劃國土部門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對已取得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主管部門實時監測銷售行為;對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且不接受主管部門價格指導的開發企業,立即停止網簽並責令企業整改。

六、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將繼續加強監管並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並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七、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交易秩序整頓,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禁止企業以誠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項目,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開發企業應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價格等信息,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的規定,嚴禁企業採取拖延開盤時間、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製造供不應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部門,加強房地產金融秩序整頓和監管,重點打擊零首付、首付貸、眾籌買房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中介機構從事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繼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排查。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加強房地產行業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合同違法、虛假廣告、價格欺詐、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將相關信息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由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八、加強部門聯動,完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網信辦、深圳市國稅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等單位參加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加強房地產市場和調控政策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㈣ 銀川對416家房地產經紀機構專項檢查,責令限期整改53家

4月8日,據「銀川發布」微信公眾號,近日,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綜合執法監督局制定了《2021年整頓規范銀川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市場秩序工作方案》,聯合對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整頓規范銀川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市場秩序。
截至目前,相關部門已聯合對全市416家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場責令限期整改53家,行政處罰1家,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並口頭警告1家。
銀川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檢查過程中,寧夏悅廷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託管租賃房屋,因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問題比較突出,被檢查小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此外,檢查中發現寧夏浩遴軒房屋託管有限公司、銀川高新技術開發區佳誠房產中介經營部、銀川市金鳳區寧瑞易居房產尹家渠店等38家房地產經紀機構,因存在未按規定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問題,被現場責令限期整改。
銀川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佳合房屋中介服務部、寧夏一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西夏區同新怡家房產中介部等8家房地產經紀機構,因存在房地產經紀備案證過期問題,被現場責令限期整改。
金鳳區銀鼎房屋中介服務部閱福路店、寧夏半島樂伙服務有限公司、寧夏贏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等7家房地產經紀機構,因存在託管租賃房屋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問題,被現場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存在經營行為不規范造成網路輿情問題的金管家(寧夏)房屋託管有限公司,進行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口頭警告。
銀川市相關部門指出,銀川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繼續全面深入開展房地產經紀機構秩序整治工作,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治理房地產中介市場亂象,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為,增強企業依法經營、誠信自律意識,積極防控房地產經紀市場風險,維護房地產經紀市場良好秩序。
另外,此次檢查和處罰都將建立管理台賬,處罰情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涉黑涉惡、非法集資、價格糾紛等問題及時聯合或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同時,將以此為契機,建立完善監管制度,形成長效機制,促進銀川市房屋中介市場和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去年,在新房價格漲幅連續3個月排名全國之首後,銀川樓市引關注。在這之後,銀川也發文全面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加碼樓市調控政策。
今年3月17日,銀川市市長趙旭輝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時提到,房地產調控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持續完善土地供應制度,建立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全力穩地價;要優化房地產價格調控,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機制,實行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同時,規范房地產市場,加強對商品房項目的監管力度,定期不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捂盤惜售、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協調解決房地產市場矛盾糾紛,及時採取對策措施,杜絕新「爛尾樓」的產生;要加強房地產金融領域監管力度,設置「三道紅線」,抑制高杠桿和激進型房企,分類分檔對不同銀行採取不同的監管標准,對首付資金來源進行嚴查。

㈤ 重磅!西安樓市調控加碼,新房二手房均要"滿5"方可上市交易!

2021年3月31日凌晨,西安住建官方微信號突然發文《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房地聯動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這是住建部來西安調研後,西安樓市調控的「第三文」。

一直以來,市場都有猜測西安會不會在調控上「重度加碼」,如今靴子落地,深夜發文,必屬王炸!堪稱史上最嚴限購政策將加強土地供給、限售限購升級!嚴查購房資金來源!

全文如下:

市政辦發〔2021〕2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切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房地聯動機制

(一)結合城市發展、人口流入、住房庫存等因素,合理確定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科學調節供地節奏。每年一季度,發布本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年均增長20%以上。

(二)除藍田縣、周至縣以外,全市商品住宅、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均實行「限房價、定品質、競地價」出讓,住房價格和建設品質等要素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競買人嚴格履約。

(三)每年按季度集中發布住宅用地出讓公告,集中組織國有建設用地公開出讓。存在重大失信行為、超出「三道紅線」管理要求的競買人,不得參與土地競拍。

二、加強住房交易管理

(四)從市外遷入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須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退役軍人、經批准引進的各類人才除外)。

(五)住房限購區域內,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且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二手住房《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六)將「剛需家庭」無住房轉讓記錄的年限要求調整為購房前48個月。

三、嚴格住房金融監管

(七)關於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防範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等問題,各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監管機構審慎管理政策要求執行。

四、整治規范市場秩序

(八)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方案管理,優先滿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

(九)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規范中介機構房源信息發布行為。

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共有產權住房體系建設,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積極推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滿足新就業家庭等群體合理住房需求。

六、夯實調控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夯實工作責任。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市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指導監督職責,市住建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履行「穩房價、穩預期」指導責任;市資源規劃局要履行「穩地價、穩預期」職責,保證商品住宅用地供給;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門要履行好「一城一策」房地產調控相應職責,確保將房地產調控城市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0日

㈥ 委託公證賣房對賣家有何風險

風險如下:

從賣方角度看,全權委託公證後,因為買方的原因而發生的糾紛,作為業主,賣方也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買賣雙方甚至可能同時承擔風險,因為在全權委託公證或轉委託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委託代理人一房多賣或以房產抵押貸款的情況,造成房屋原業主、買房人的經濟糾紛和財產損失。

從保護買方權益角度來說,全權委託公證交易可能因賣方債務導致其名下的房屋被查封,而讓買方使用權受到影響,此外賣方若存在將產權證掛失補辦,再用房屋去抵押貸款的行為,也會導致最後買方不能正常辦理過戶手續。

廈門市國土房產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地產業人士曾把全權委託公證書稱為「定時炸彈」,一不小心「引爆」,買賣雙方乃至受託方利益都有可能不保。如通過全權委託公證或其他公證方式進行的交易,在後續辦理過戶手續時可能會遇到障礙,甚至無法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6)監管嚴查資金來源故意過戶擴展閱讀:

廈門銀監局要求各銀行必須認真做好盡職調查,嚴格審批把關,有效甄別虛假交易行為,嚴查首付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真實性,嚴禁個人消費貸款等貸款資金用於炒房,特別對於採取公證方式交易的購房貸款要從嚴審查。

若銀行未能做到盡職調查,給採取公證方式和聯合中介進行炒房等行為的投機客提供資金便利的,廈門銀監局將進行查處。

㈦ 如何看待10月4號深圳史上最嚴限購政策

一是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

通過加快落實「十三五」期間800公頃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目標,盡快完成2016年137公頃各類住房供地任務,解決近期和中長期市場供求矛盾。

二是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資金監管

優化土地出讓方式,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要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提高招拍掛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的保證金比例,由原來的不低於20%提高到不低於50%;嚴查土地購置資金來源,購地資金不得來源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

三是調整住房戶型結構

新增商品住房項目,套內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建築面積和套數佔比不低於商品住房項目總建築面積和總套數的70%。

四是完善住房限購政策

目前,房貸利率已降至歷史較低水平,在房價非理性上漲預期下,市場投資炒房行為仍比較嚴重。為此,此次調控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了限購政策,要求: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連續繳納5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非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五是加強房地產項目銷售價格管理

鑒於目前有些開發企業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加劇了市場供求關系的緊張。此次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接受主管部門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的指導;對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且不接受價格指導的企業,立即停止網簽並責令整改。

六是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為抑制藉助信貸杠桿炒作樓市,此次調控進一步完善了我市差別化信貸政策,繼續滿足剛性需求,支持合理的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資需求,打擊投機炒作。

七是嚴厲查處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禁止企業以誠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嚴禁採取拖延開盤時間、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製造供不應求假象。

八是加強部門聯動,完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

㈧ 東莞調控樓市新政:商品住房獲證三年後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金融工作局、東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等十二部門聯合發文,頒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升級調控政策。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文件看到,其寫明「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城市主體責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
其具體內容有九條,分別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加強住房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促進區域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接,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於住宅計容建築面積 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 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群」的住房項目。
二、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五、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密切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於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水平的,從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銷售管理費用、稅費、企業利潤等方面進行全面核查,對定價超出行業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六、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
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強化房地產融資業務管理,將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和增速過快的銀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銀行嚴格審核購房資金來源,嚴查嚴防挪用消費貸款及其他貸款用於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七、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加大聯合查處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宣傳、惡意炒作、收「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查處。對相關參與機構、個人,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限制交易、列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價格等信息公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對稱。定期發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樓面單價平均數。適時公布存量房源和未來計劃上市房源情況。定期公布全市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數據,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九、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房地產信息發布規范管理,對虛假誇大、捏造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違規發布房地產信息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事實上,這是自7月以來,東莞政府已經出台的第三則有關房地產方面政策,也是最為嚴厲的一次政策調整。
7月2日,東莞官方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
7月1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的通知》,為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房價透明度,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落實做好「一城一策」相關工作,東莞將定期發布網簽房價,提高房價透明度。
根據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官網和東莞市統計局官網發布的數據,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網簽20978套,與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網簽面積約244.24萬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報道顯示,今年上半年東莞一手住宅網簽面積創近四年同期最高。
據悉,上半年東莞樓市與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實現穩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該月網簽面積高達83.11萬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隨著深圳樓市新政出台,讓部分深圳消費者將購房需求轉移到東莞、惠州等城市,使得東莞未來房價上漲預期更加激烈,也讓不少業內人士早已預言東莞將出台新的樓市調控政策。

㈨ 2016年深圳房地產限購八條政策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給
加快落實「十三五」期間800公頃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目標,盡快完成2016年137公頃各類住房供地任務;通過優先選址、加快供地節奏,加大原特區外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土地開發強度,盤活各類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和土地整備的力度,加快軌道交通沿線及上蓋各類住房建設,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滿足人民群眾的居住需求。
二、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土地購置資金監管
「招拍掛」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或提高開發企業自持住房比例用於租賃經營。
提高競買商品住房用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5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
金融監管機構嚴查企業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用地資金的來源,稅務部門嚴查偷稅漏稅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三、調整住房戶型結構,增加普通住房供應
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新增商品住房項目,套內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築面積和套數佔比不低於商品住房項目總建築面積和總套數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購政策,抑制投資投機需求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購房時間的認定,以在本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准。
五、加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接受主管部門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銷售價格的指導,對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二手房價格的,市場監管和規劃國土部門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對已取得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主管部門實時監測銷售行為;對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且不接受主管部門價格指導的開發企業,立即停止網簽並責令企業整改。
六、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深圳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對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將繼續加強監管並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並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七、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交易秩序整頓,對未取得預售許可的項目,禁止企業以誠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項目,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開發企業應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價格等信息,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的規定,嚴禁企業採取拖延開盤時間、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製造供不應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部門,加強房地產金融秩序整頓和監管,重點打擊零首付、首付貸、眾籌買房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中介機構從事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繼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排查。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加強房地產行業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合同違法、虛假廣告、價格欺詐、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將相關信息記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由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八、加強部門聯動,完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網信辦、深圳市國稅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等單位參加的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加強房地產市場和調控政策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㈩ 東莞12部門聯合發文升級樓市調控 商品住房獲證三年後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金融工作局、東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等十二部門聯合發文,頒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升級調控政策。
查閱文件看到,其寫明「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城市主體責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
其具體內容有九條,分別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加強住房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促進區域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接,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於住宅計容建築面積 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 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群」的住房項目。
二、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五、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密切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於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水平的,從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銷售管理費用、稅費、企業利潤等方面進行全面核查,對定價超出行業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六、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
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強化房地產融資業務管理,將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和增速過快的銀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銀行嚴格審核購房資金來源,嚴查嚴防挪用消費貸款及其他貸款用於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七、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加大聯合查處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宣傳、惡意炒作、收「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查處。對相關參與機構、個人,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限制交易、列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價格等信息公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對稱。定期發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樓面單價平均數。適時公布存量房源和未來計劃上市房源情況。定期公布全市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數據,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九、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房地產信息發布規范管理,對虛假誇大、捏造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違規發布房地產信息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事實上,這是自7月以來,東莞市政府已經出台的第三則有關房地產方面政策,也是最為嚴厲的一次政策調整。
7月2日,東莞官方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
7月1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的通知》,為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房價透明度,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落實做好「一城一策」相關工作,東莞將定期發布網簽房價,提高房價透明度。
根據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官網和東莞市統計局官網發布的數據,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網簽20978套,與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網簽面積約244.24萬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報道顯示,今年上半年東莞一手住宅網簽面積創近四年同期最高。
據悉,上半年東莞樓市與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實現穩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該月網簽面積高達83.11萬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隨著深圳樓市新政出台,讓部分深圳消費者將購房需求轉移到東莞、惠州等城市,使得東莞未來房價上漲預期更加激烈,也讓不少業內人士早已預言東莞將出台新的樓市調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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