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良貸款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應由哪個部門負責
辦理房證需要貨款認定書.應去哪個部門辦
2. 銀行的不良貸款管理應由哪個崗位或部門負責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崗位職責主要有: 1、放款授權:負責審閱授信審查同意放款的客戶相關資料,在許可權內對客戶進行放款授權,並負責相關信貸檔案管理;核對經過授權的放款申請文件,確保文件的准確;通知有關部門放款。 2、風險監測與預警: (1)負責定期提示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信貸進行貸後檢查;督導發現貸後出現預警信號的貸款;督導對出現預警信號的貸款進行通告。 (2)負責貸後風險預警,及時發現貸後出現預警信號的貸款並對出現預警信號的貸款進行通告,對出現風險預警信號的貸後貸款及時提出意見。負責審查支行上報申請保全的不良貸款並組織上報授信審查委員會審議;對其他市場風險進行監控預警,並及時提交相關預警信息及報告。 3、授信審查委員會會務: 負責授信審查委員會寓言的各項信貸業務資料的整理、報送以及授信審查會議記錄工作;負責授信審查會議表決票的整理、統計工作。 4、負責對內、對外風險管理各項相關數據及文字材料的報送工作。 5、信貸審查:負責對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上報的信貸業務審查工作。 6、風險數據分析:負責統計、分析全行的信貸業務數據;負責全行信貸台帳日常維護工作。 7、信貸審查:負責對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上報的信貸業務的審查工作。 8、負責監測全行貸款企業法人客戶信用等級情況,指導企業評級工作。負責監測全行法人客戶大額存款變化情況,並及時上報情況變動表。負責對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上報的信貸業務審查(B角)工作。負責大額客戶風險監測報送工作。負責組織全行風險管理條線人員培訓工作
3. 櫃員沒有實行面簽造成不良貸款將承擔什麼責任
屬於操作風險,要負主要責任
4. 商業銀行遇到不良貸款信貸員負什麼責任
第一、 看看是不是由於不可預測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地震貸款人死亡,又如三內鹿突然爆出重大意外,企業倒閉的,信貸員無法在貸前或者貸款後做出判斷。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信貸人員沒有任何責任。
第二、看容看是不是違反銀行規定造成的,比如工作怠慢、對待工作不認真,不按規定流程辦事,如果是,那就要做行政處罰了。扣獎金,降職,甚至開除等等。一般這樣的情況內部要按比例承擔,包括信貸員和審批人員。
第三、看看是不是故意捏造數據,和借款人勾結惡意騙取貸款造成的,如果是那就是金融詐騙,可以向法院起訴信貸員。嚴重的不但可以要求信貸員還款,法院還可以判刑罰。這個時候也要看看審批人員是不是也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5. 因不良貸款責任人的糾紛法院管嗎
從法律上來講,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應該會受理的,至於其他訴訟結果等,關鍵要看相關證據材料如何了。
6. 非經辦人接手不良貸款戶有責任嗎
沒有法律責任。
7. 企業和銀行串通騰挪不良貸款要承擔什麼責任
輕則銀監會處罰
重的涉及金融詐騙由經偵立案轉刑事案件
8.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的依據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借款責任的認定標准、認定程序及責任處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借款金額包括不良借款的剩餘本金和利息。
第二章責任劃分及認定原則
第三條 責任認定原則
(一)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遵循盡職免責的原則。
(二)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綜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確定各業務環節及各經辦人應承擔的責任及比例。
(三)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責任認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將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對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嚴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內部認定責任外,還將通過法務部門維護公司權益。
(五)每筆不良借款的責任人可為1人或者多人。
第四條 調查人員責任負責
調查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經理、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根據該項目在業務調查環節的過失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例。
(一)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對收集的借款主體及其重要關聯人(包括作為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自然人、法人)影響評審決策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負責。
(二)副總經理、總經理對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業務負責人是否按要求進行調查負責,承擔日常管理及風險管控責任。
第五條 審查人員責任
審查人員(風控人員)對借款主體及重要關聯人的合規性及合法性、重要數據的准確性、資料及數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負責,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疑點進行風險提示,並對借款方案做出建議。
第六條 審批人員責任
(一)審批人員對借款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等負責。審批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審查人員的風險提示,並設計相應方案控制風險。
(二)經過貸款評審會批準的借款在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上出現偏差的,貸款審批委員會成員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明確提出正確意見的評審會成員可以免責。
第七條 合同簽約人員、風險部經理對簽約的合規性操作負責。
第八條 貸後管理責任
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應對貸後管理的合規性、及時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還款提醒、催收或資產保全負責。
第九條 責任比例
責任認定具體標准:
1、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可以免責;
2、其他不論什麼因素:借款放出後前2個月內開始出現逾期及欠息的,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70%;首次借款第3到6個月開始出現連續逾期及欠息的,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40%;最後一期出現逾期且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10%。
第十條 不良借款清收責任
不良借款的經辦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不良借款的清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種責任並不是因為根據本辦法認定其不承擔責任而免除。
第三章責任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責任認定時間
對不良借款發生時就要及時進行責任認定。為確保責任認定調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則上,責任認定需在借款業務進入逾期狀態5天至10天(含)內進行。不良借款在逾期15天內化解的業務,可不進行責任認定。
第十二條 不良責任認定小組組成及責任認定流程
(一)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即貸款審批委員會)負責各項借款業務的不良責任認定,由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等人員組成,由總經理擔任組長。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為非常設機構。
(二)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各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的結論再進行復核。
第十三條 責任認定流程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在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時,應當調閱借款相關資料,包括基礎資料、評審資料、放款、貸後及清收有關資料,約談借款相關人員,對借款項目進行復盤,邀請相關人員參加責任認定會,聽取其對借款項目責任的意見。
責任認定小組應該客觀分析借款項目風險成因,合理確定借款項目責任類別、責任人及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第十四條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程序
(一)在借款逾期5天後,風險管理部向各總經理發起責任認定申請。總經理接到申請後,對所涉不良借款項目所有資料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責任劃分標准進行仔細審查。
(二)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召開不良借款責任認定會進行責任認定,並簽署意見。
第四章 不良借款責任處理
第十五條 借款項目出現逾期或不良後,應首先對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提成績效進行扣繳。本辦法的責任處理指在扣繳業務績效之外的處理。
第十六條 對於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等的不良借款責任的處理主要經濟處罰。
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總經理,分別承擔的比例為4:3:2:1.
第十七條 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 出現大額不良貸款支行行長承擔什麼責任
承擔監督管理不嚴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