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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募集資金

發布時間:2021-04-26 22:20:12

⑴ 國有企業改制後,之前單位以股票形式募集的資金,並未上市,如何處理請指教,急,相當感謝!

請你把公司的情況介紹的清楚一點嘛?
公司現在是什麼狀態?股權結構怎麼樣?資產情況、經營情況如何?
交代清楚,別人才可能給你出主意啊

⑵ 上市的公司就是國企嗎

上市公司是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法對公司發行股票以及股票上市是有規定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上市,而不分國企還是私企.公司股票上市後就可以想社會融資,吸收社會上的資金,對公司的發展肯定有好處了.
ST股: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注意的是:

一、應加強對於目標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所投資的ST個股公司應具有「相對較好」的基本面,退市風險應較小。為降低資產重組的難度,ST個股的總股本不應太大、企業財務狀況不應太差,當地政府應對資產重組抱有較為強烈的願望,並有切實的扶持政策。

二、從技術走勢來看,由於ST個股實行5%的漲跌停板制度,個股的漲跌幅度被大大壓縮,從而使得ST個股的漲跌趨勢較為明顯,一旦形成上漲趨勢,極易形成連續漲停的爆發性行情,有利於投資者及時發現和捕捉ST黑馬個股。因此,對於連續大幅下跌之後首次漲停的ST個股,投資者應保持高度的關注。

三、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由於ST板塊個股基本面較差,面臨退市風險,而且資產重組的透明度較低,因此只適於短線參與而不適於長期持有。總之,對ST板塊的參與要抱著少量短期參與的態度。就近期走勢而言,走強的ST個股基本屬於超跌形態,尚不具備中線走好的態勢,短線再次形成局部熱點的可能性並不大,因此不必十分重視對ST個股的短線操作

⑶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⑷ 有限責任公司與國企會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嗎

有限責任公司與國企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國企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國企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國企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國企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國企公司可以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國企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國企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⑸ 國營企業向內部職工集資是否違法,我該怎麼辦

企業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作為職工可以固定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紀委反映,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維護你們的利益。

⑹ 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責任公司、國有企業,區別

樓主的問題是: 股份公司、責任公司、有限公司、國營企業、這幾種類型企業在會計核算科目上有什麼區別? 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劃分為五類: (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數額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最基本的劃分方法。 另外: 國有企業,又稱全民所有制企業,它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國有企業包括四方面,一個是國有獨資企業,可能要搞公司制,不一定是股份制。第二是國有控股企業。第三國有相對控股企業,第四國有相對控股權的企業,這四類就叫國企。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 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而非股東個人,是一種典型的資合公司。是指由數量較多的股東所組成,其全部資本以股票為表現形式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人(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沒有最高人數限制;設立合運行中均可公開募股集資(目前證券法規不允許設立時公開募股);股東權益轉讓靈活。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較為嚴格。(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人購買股票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和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且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如果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 (二)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須的生產經營條件。(七)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符合以下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到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條件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些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很大。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以上有所說的現在做一個總結: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出資額為有限承擔公司的債務,相比之下,無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就是說本錢虧沒了,家裡的資產也要抵給債權人。 有限公司不能上市集資!!! 國營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都歸國家所有的企業。80年代末大陸的大部分企業都是打著「國營」的牌子,也就是資產是國家所有。經營管理由行政部門委派幹部管理。當然現在國外像法國、英國也還有一些根本性公共服務企業是國營的,這本身沒什麼特殊含義,是一種資產所有、經營方式的稱謂。 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 註:有人說股份公司就是,可以上市集資的公司! 但是要注意並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上市集資.股份有限公司要想上市的話,必須符合相關的上市要求,可以這么說,能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中的佼佼者。

記得採納啊

⑺ 怎麼合法注冊公司募集資金

第一、公開募集肯定不可以。
在國內能夠公開募集的公司只有兩類:
(1)在滬深交易所已經上市的所有上市公司;
(2)少部分已經拿到證監會批文的非上市地方銀行或者國企單位,這類情況97年以後已經沒有了。
第二、你親戚這種情況,聽你介紹說明公司在持續盈利方面還是不成問題的,關鍵是資金周轉,所以希望融資以解決資金周轉問題。
我是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的,解決此類問題,有三種解決方案:
(1)通過銀行或者民間資本融資。
這是債權融資,一般會涉及到固定資產抵押,如果企業流水不錯而且和銀行關系也還可以的情況下,也可能不需要抵押。相對而言,銀行的資金成本會低一些。
(2)直接引入專業投資人。
這是股權融資,股權融資不需要抵押,但會要求企業的有可以看得見的未來(包括成熟的團隊、可持續盈利能力等),因為投資人看中的是未來企業被上市公司並購或者企業自己上市的可能性,這類方式的好處是股權融資大多不需要承擔風險,更不需要支付像銀行借款一樣的利息。
(3)設立投資公司。
目前大部分地區都不能注冊投資公司,只有廣州、珠海等極少部分地區可以注冊,而且注冊成功的難度非常大,所以大部分公司都是去買一個投資公司的空殼。有投資公司的殼之後再去做私募基金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成功後就可以發行產品募資了,但也只是向特定人群募集(即私募),募集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規。
總之,企業一般都是管生產和銷售,融資這一塊一般會交由專業的機構如券商去做,因為操作起來非常的復雜,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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