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要根據上市時公告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來使用募集資金內。如果募集資金項目中有以子公司為容主體實施的,那要通過向子公司增資的形式將募集資金投入子公司。如果沒有,那子公司想用錢,要麼變更募投項目,要麼用超募的資金投入子公司。
2. 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形式募集資金,募集完成後資金閑置,未按照招募說明規定用途使用,有什麼法規對這
如果公司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可能被主管機關依證券法、債券發行有關法規受行政處罰。
3. 發行企業債所籌資金,在資金用途上有何限制
一是應當指定專項賬戶,用於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版與本息償付權。
二是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核準的用途;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約定的用途。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轉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資金用於並表子公司的情形)。四是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事宜。
4. 企業債券的募集資金可以用於: A固定資產投資 B收購項目產權 C償還銀行貸款 D補充營運資本
《企業債來券管理條例》源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因此:A\C\D是可以的。但是固定資產投資需要有相關手續和有關部門批准。
5. 上公司募集資金和發債資金哪個先使用
公司募集資金的話,如果是發債資金有很多的時間使用權的話,你可以繼續的使用。
6. 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是什麼意思
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募集資金的存放:
募集資金的存放實行專戶存儲制度。公司應當在銀行設立專用帳戶存儲募集資金,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用帳戶管理協議。
第三章 募集資金使用
第十條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應當遵循如下要求:
(一)上市公司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申請、分級審批許可權、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確規定;
(二)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使用募集資金;
(三)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並公告;
(四)募投項目出現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募投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並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後的募投項目(如有):
1、募投項目涉及的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2、募投項目擱置時間超過1年;
3、超過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
4、募投項目出現其他異常情形。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不得有如下行為:
(一)除金融類企業外,募投項目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二)通過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三)將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使用,為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
7. 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資金可以的用途有哪些有沒有什麼文件規定債券資金用途的
如果是上市公司就要受到監督,非上市公司就按照招募說明來處理資金!
8. 企業債的募集資金可否用於償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
(四)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