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三種:貸款類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投資類集合 資金信託業務和融資租賃類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貸款類集合資金信託業 務分為兩類:一類是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按照全體委託人的意願,用 集合資金信託募集的資金,以信託公司的名義發放貸款。貸款的對象、 用途、項目、期限利率等均由委託人設定。另一類是委託人將自己無能力親自管理或者國家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通過集合資金信託的方式委 托給信託公司,指定用於發放貸款,並由受託人代委託人選定借款人, 受託人以貸款人的名義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及辦理有關貸款手續,並 行使貸款人的各項權利。投資類集合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 人,通過集合資金信託募集的資金,投資於優質項目、企業、法人股收 購業務,或其他成長性好、風險可控、預期收益有保障的領域,為委託 人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投資類集合資金信託業務體現了風險收益對等 原則,適合於預期收益要求較高,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融資 租賃類集合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利用集合資金信託募集 的資金,應承租人的要求購買其所需設備並租給其使用,承租人按期支 付租金。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投資成本。
2. 目前的信託產品一般年收益為多少
信託產品是指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一種為投資者提供了安全性高、內穩定收入回報的金容融產品。其年化收益率多在8%-12%之間。
信託產品收益率是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是把當前收益率換算成年收益率來計算的,是一種理論收益率,並不是真正的已取得的收益率。
3.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抄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4. 信託年收益一般為多少
1、信託受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版、股權投資分紅權、股權轉讓差價收入以及其他收人。
2、信託收益計算:
1.信託資金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收益率=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信託收益總額÷信託計劃資金)÷3×100%。
3、信託收益情況:
目前信託市場固定收益類信託1年期項目的平均收益水平在8-9%,兩年期信託平均收益水平在9-11%
5. 請問信託的收益率大概有多少
1、信託受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回,包括貸款利息收入答、股權投資分紅、股權轉讓差價收入以及其他收人。
2、信託收益計算:
1.信託資金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收益率=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信託收益總額÷信託計劃資金)÷3×100%。
3、信託收益情況:
看具體項目,不同的項目收益不同
6.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1、本質不同
集合信託,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可以按照要求,為委託人單獨版管理信託資金權,也可以為了共同的信託目的,將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這種資金信託方式稱為集合資金信託。
單一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2、性質不同
單一信託性質:差異性: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這些個體性問題都可以體現在不同的信託合同上,因此,單一資金信託合同的差異性特徵非常明顯。私密性:單一信託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託性質:投資於集合資金信託的中小投資者人數眾多,社會影響面廣,而抗風險和承擔損失的能力較弱,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集合資金信託的首要設計原則。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在進行產品推介的時候,均通過信託公司的網站、銀行的櫃台等發布公開信息,而單一資金信託業務的信息無需公開,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7. 2015年信託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是一復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制」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8. 請問在一個集合資金信託中,如果查出其中一個受益人的財產為貪污款,這個信託還能存續嗎否則該如何處理
1、信託法確有規定以非法財產設立信託或以非法目的設立之信託為無效信託之規定。但在目前實際操作中,由受託人(信託公司)來判定該當信託財產是否為委託人真實合法擁有的財產,實際很難實現,故此實務中,都會在信託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中約定,由委託人自己承諾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從而使得受託人在確有第三方有權機構確定信託財產來源為非法時,終止信託或免除相應責任的依據。
2、國內信託相關業務操作的流程是: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等,以期合法自有資金(或資產、權益等),信託與受託人,並簽訂信託合同等文件且真實交付信託財產後,信託關系方為生效;信託正常或非正常終止後,受託人要做的是依照合同約定的信託財產返還方式(形態),返還與委託人/受益人,隨後信託關系解除。被返還的信託財產還原為委託人/受益人的固有資產,並根據也已經不具備委託人/受益人法律身份的自然人等社會身份屬性及其行為後果,參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司法凍結等。但這時司法凍結的不是信託財產,而是相關責任人的固有財產。
3、集合信託計劃相關,類似你提的問題中,確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法也沒有(沒見過)相應的司法解釋。但是,
集合信託涉及多個受益人,其信託財產運用方向上,屬於代定信託(即受託人代為確定);信託合同要件,如成立日期,運用方向、終止日期、信託財產清算及分配方式、形態等具有同質性;對個別受益人的不法來源的信託財產的執行,會在客觀上引致當期未到期的整體的信託財產本金的減少,進而影響整個信託計劃的運作與信託目的的實現。至少,屬於信託合同約定外的信託財產的處置,最笨的法子就是召開受益人大會。實際情況是,因為信託計劃到期後,「不法財產」(含本金與收益)也將會按信託約定劃付至「不法委託人/受益人」指定賬戶,屆時有權機構再對該賬戶中資產進行處置,並不實際影響公權力的實現。
故此集合信託計劃終止後,再行處理,是一個各方都能接受,且可以實際操作的現實選擇。既不違反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原則,也顧及到了一般民法項下的公允原則。
4、國內信託相關能稱為「法規」的只有「一法兩規」,完全不足以涵蓋廣泛的信託業務領域,特別是信託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發生交叉和沖突時,更不容易說清楚。只能根據屆時的具體情況,及信託公司與有權機構的溝通情況進行臨機處理。
9. 信託年收益一般為多少
1、信託受益:是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託收入,包括貸回款利息收入、股權投資答分紅、股權轉讓差價收入以及其他收人。
2、信託收益計算:
1.信託資金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收益率=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信託收益總額÷信託計劃資金)÷3×100%。
3、信託收益情況:
目前信託市場固定收益類信託1年期項目的平均收益水平在8-9%,兩年期信託平均收益水平在9-11%
10.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委託人收益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第七條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應有規范和詳盡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揭示參與信託計劃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響投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