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0〕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關閉小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認真做好關閉落後小企業工作,加快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同時將申請2010年度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及編制2011年關閉小企業計劃工作等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根據今年的實際工作情況,2010年度全國關閉小企業計劃不另行編制和下達。各省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於2010年10月15日前聯合報送2010年度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申請。
二、各省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於今年10月31日前,補報2011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
三、今明兩年補助資金支持的重點是:圍繞促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和安全隱患治理,重點關閉小冶煉、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紙、小製革、小印染、小釀造等能耗高、污染嚴重、安全隱患突出的小企業。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Ⅱ 國務院督查組發現了哪些需要整改的問題
嚴肅整改 狠抓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問題限期進行整改
新華網北京7月28日電 5月下旬到6月中旬,國務院部署開展了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第二次大督查。同時,審計署也進行了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從督查和審計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個別地區和部門還存在工作不協調、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度慢等問題。
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認真糾正,嚴肅整改,限期處理解決好存在的問題。
整改通知劍指五類問題
根據記者前期跟隨督查組調研了解到的情況,總體看,各地區、各部門對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的態度堅決、思路清晰、積極作為。但督查同時也發現,影響政策落地生根的「中梗阻」現象仍比較突出:一些部門對中央部署缺乏深入細致的研究,不能制定接地氣的實施細則,存在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傳達文件的現象;一些部門缺乏深入一線的調研,對重大政策措施「最後一公里」的實際效果心中沒數;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落實重大政策部署時,囿於局部利益,相互推諉扯皮。
整改通知在充分肯定各地區、各部門取得工作成效的同時,明確指出了貫徹落實不力的五類問題。從督查和審計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胸懷全局、主動作為、改革創新、不畏困難、講求實效,推動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總體情況是好的。但個別地區和部門在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中還存在工作不協調、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度慢等問題,也存在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和工作不作為等極個別現象。
整改通知強調,這些問題和現象的存在,影響了財政預算的執行、項目投資的落地和年度各項工作任務的如期完成,更有個別問題和現象擾亂了正常工作秩序,違反了財經紀律,積聚了經濟風險,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此,必須認真糾正,嚴肅整改。
整改事項涉及28個地方和部門
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項共有26項,其中21項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19個省(區、市),5項涉及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食品葯品監管總局9個部門,包括土地閑置、財政資金沉澱、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網路提速降費、葯品審評審批等多個方面。
在用地方面,督查發現,多個地方存在建設用地大量閑置的問題。有的地方2009年-2013年已供應的建設用地中,閑置土地總量占當期年平均供應量的28.6%,有的地方達30.5%。
在財政資金使用方面,督查發現,有的地方財政預算資金支出緩慢,今年前4個月綜合支出進度僅為23.3%;有的地方財政沉澱資金數額較大,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多,安排分散;有的地方還存在2014年及以前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存量資金。
在棚戶區改造方面,督查發現,有的省份今年上半年棚戶區改造開工率不足30%,與全國平均工作進度相比偏低。
在一些具體項目方面,督查發現,有的項目從2012年批准立項並進行初步設計,直到2014年才批准施工圖設計,截至督查時資金還沒有完全到位,尚未開工;有的項目2010年12月就下達項目資金,截至2015年5月份項目尚未建成,且存在大量閑置資金。
尤為嚴重的是,督查發現一些弄虛作假的現象。有的地方,以虛假文件取得中央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有的地方虛報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開工任務、違規分配保障性住房。
把整改落實進行到底
整改通知明確要求,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和路徑,挽回問題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據了解,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整改方案要在2015年8月15日前報國務院,並按照明確的目標和時限,將整改任務完成情況於2015年12月31日前報國務院。
整改通知強調,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提高對整改工作的認識,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布置,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涉及多部門的問題,由牽頭部門負責協調,其他部門積極主動配合。對存在的問題要引以為戒,既要抓緊整改又要舉一反三。要以整改為契機,處理解決好存在的問題,同時建立健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長效機制,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據了解,在整改過程中,國務院辦公廳將有選擇地進行跟蹤督查,督促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加快整改進度、落實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力、未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所在地區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Ⅲ 中央關於2015年關閉小企業補償金細節
你的提問,在這里哪能說的清楚,各個企業情況各異,如何談細節?現提供《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供你參考一下:
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節約資源和能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關閉小企業是指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對存在產能過剩、資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安全隱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的各類小企業實施的行政性關閉。
第三條 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和重點每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目標及產業政策確定並適時予以調整。
第四條 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每年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上報本地區關閉小企業年度計劃。中央財政對計劃內當年實施關閉的小企業,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的補助(獎勵)資金。
第二章 資金使用和分配
第五條 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關閉企業職工安置等支出。根據關閉小企業工作的實際進度,補助資金結余可以轉結下年使用。
第六條 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按照「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確保實效」的原則,綜合考慮實際關閉的小企業安置職工人數、地域差異等因素進行分配。
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關閉小企業補助金額=本企業在崗職工人數(人)×所在地級市上一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總額(元/年)×補助系數。補助系數根據中央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關閉小企業涉及的職工人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對於國家級貧困縣(市),補助系數適當提高。
第七條 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訂具體的資金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下達資金到有關企業。
第三章 關閉計劃及審核
第八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國家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要求,每年年初確定下一年度的關閉小企業工作任務。
第九條 各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和重點,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地區關閉小企業工作目標,並落實到具體企業,編制本地關閉小企業年度計劃。
第十條 各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於每年4月30日前,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下一個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報告,並附以下材料:
(一)地方小企業關閉計劃申報表(附表1);
(二)小企業項目合法的審批(核准、備案)、注冊手續;
(三)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復印件;
(四)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組織審核。經審核符合中央財政補助條件的關閉小企業名單,由兩部委於6月底前聯合批復下達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 各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審核通過的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
第四章 資金申請和審核
第十三條 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分批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本年度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申請文件。資金申請文件應詳細說明關閉工作實施過程、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各地上報的資金申請文件分批進行審核,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審核關閉小企業的實施情況及提出資金補助建議,財政部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按補助標准下達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
第十四條 各省申請年度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需附報以下材料:
(一)關閉小企業基本情況表和匯總表(附表2、3);
(二)關閉小企業已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的花名冊(附表4);
(三)地方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等出具的小企業實施關閉文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四)企業原生產經營有關證照(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已被注銷的證明材料。
(五)企業關閉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六)企業所在地級市上一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證明材料;
(七)國家級貧困縣(市)文件;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上報的關閉小企業年度計劃和實施效果的真實性負責;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的管理,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及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根據確定的關閉小企業工作目標對各地關閉小企業計劃完成情況及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弄虛作假、未按要求完成關閉任務、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或其他違規行為的,要追回資金,並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339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附表:1.二O一 年地方小企業關閉計劃申報表
2.二O一 年地方小企業關閉基本情況匯總表
3.關閉小企業基本情況表
4.關閉小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的花名冊
Ⅳ 騙取國家資金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騙取國家資金的,則按貪污罪進行判刑。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4)湖南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擴展閱讀:
案例:廣東公務員騙取國家補助資金超千萬元受審
原廣東東莞市長安鎮政府辦事員黃新征,夥同原廣東省政府副處長景修元,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編造假資料,共騙取國家補助資金1240多萬元人民幣。該案9日在廣東東莞開庭審理。
黃新征系原東莞市長安鎮經濟科技信息局產業技術股辦事員,主要負責企業技術項目專項資金申報等工作。景修元系原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產業發展處副處長,主要負責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申報等工作。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6月,黃新征通過陳偉濱介紹與景修元認識,黃、景二人即共同商定利用其二人的職務便利,在2013年度東莞市長安鎮申報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過程中騙取國家補助資金,陳偉濱知情後要求事成後分得好處費,景同意。
隨後,黃新征偽造了東莞市盛文五金皮具有限公司的申報材料,並加蓋偽造的東莞市財政局長安分局等單位公章後,將材料上報至省經信委審批。
景修元利用其負責審批該項目的職務便利,使上述偽造的申報材料順利通過審批,從而騙取國家補助資金2835335元人民幣,其中景修元按約定從中分得三成即825000元人民幣,陳分得一成即275000元人民幣,其餘款項被黃新征佔有。
在2014年度項目申報過程中,景修元、黃新征採用同樣手段偽造了包括東莞市快澤機械模具有限公司在內的四家企業申報資料,共騙取國家補助資金9572800元人民幣。
因害怕事情敗露,景修元並未向黃新征拿取該筆分成款,還將已分得的錢款如數退還黃新征,上述款項均被黃新徵用於出借及歸還個人欠款等。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以貪污罪起訴黃新征、景修元和陳偉濱三人,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責任。在9日的庭審中,黃新征當庭認罪,並稱有自首情節,還退回了260多萬元人民幣贓款,希望法庭酌情輕判。
景修元承認分得三成好處費是自己開口索要,但只知是企業給的好處費,並不知道是黃新征做假資料申報,更沒有參與做假,審批簽字只是職務行為,只是審批程序中的一個環節,簽的也是匯總表,對材料真實性不負直接責任。文件也有明確規定,市、縣、區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黃新征和景修元的介紹人陳偉濱則當庭表示認罪,稱已退回贓款,只是介紹他們認識,具體他們之間做了什麼,並不知情。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Ⅳ 19+9%x=22 求解!!!!!!!!!(要過程!)
19+9%x=22
0.09x=3
x=100/3
Ⅵ 我們家小企業因為污染被環保部門已經關閉8年了,請問這個能不能再上報關閉小企業里申報資金
如果是污染導致被關閉,不可以上報。如果是被列入當地政府搬遷企業,就可以申報。
Ⅶ 國家財政資金支持方式通常有以獎代補與無償資助的方式,請問他們的區別是什麼
1、資金支持方式不同:
以獎代補屬於事後補助。通常是在企業完成某些工作之後,篩選實施較好的企業,對其進行補助,以促進行業發展,通常有既定的標准,和實際發生費用不掛鉤。而無償資助一般屬於事前補助。
2、針對不同行業:
以獎代補通常是國家為獲得某一新興產業或科技,事前遴選有實力的公司。以獎代補是公司或廠的生產設備已經進行了節能技術改造並投入生產了2年以上,取得了節能效果,為當地增加了稅收後,再依一定程序以報告形式向上級(省、國家)申請節能資金獎勵或補助。
結合企業現有條件,無償資助其開展研發或創新。
(7)湖南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擴展閱讀:
根據政府補助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的規定,企業收到的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收到的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性質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增加「實收資本—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應增加「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增加實收資本的,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2、屬於投資補助性質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這類資金是對投資者投入資本的補助,但是與前一類資金最大的區別是國家不一定以投資者身份投入;
主要是政府為了貫徹宏觀經濟政策或實現調控目標,給予企業的具有導向性的資金,企業應當根據政府部門下達的文件規定增加「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或根據文件精神由某個單位持有或享有。增加實收資本的,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3、企業收到的大部分財政資金如糧食定額補貼、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的獎勵款、貸款貼息、稅收返還(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國有企業虧損補貼、關閉小企業補助等;
這類資金一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應按照政府補助准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
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應在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遞延收益」。
將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後轉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營業外收入」,不再予以遞延。
Ⅷ 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全文
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節約資源和能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關閉小企業是指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對存在產能過剩、資源能源浪費、環境污染、安全隱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問題的各類小企業實施的行政性關閉。
第三條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和重點每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目標及產業政策確定並適時予以調整。
第四條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每年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上報本地區關閉小企業年度計劃。中央財政對計劃內當年實施關閉的小企業,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的補助(獎勵)資金。
第二章資金使用和分配
第五條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關閉企業職工安置等支出。根據關閉小企業工作的實際進度,補助資金結余可以轉結下年使用。
第六條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按照「突出重點、公開透明、確保實效」的原則,綜合考慮實際關閉的小企業安置職工人數、地域差異等因素進行分配。
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關閉小企業補助金額=本企業在崗職工人數(人)×所在地級市上一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總額(元/年)×補助系數。補助系數根據中央財政年度預算安排、關閉小企業涉及的職工人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對於國家級貧困縣(市),補助系數適當提高。
第七條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訂具體的資金使用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下達資金到有關企業。
第三章關閉計劃及審核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國家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要求,每年年初確定下一年度的關閉小企業工作任務。
第九條各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和重點,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地區關閉小企業工作目標,並落實到具體企業,編制本地關閉小企業年度計劃。
第十條各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於每年4月30日前,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下一個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報告,並附以下材料:
(一)地方小企業關閉項目計劃申報表(附表1);
(二)小企業項目合法的審批(核准、備案)、注冊手續;
(三)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復印件;
(四)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組織審核。經審核符合中央財政補助條件的關閉小企業名單,由兩部委於6月底前聯合批復下達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各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審核通過的年度關閉小企業計劃。
第四章資金申請和審核
第十三條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分批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本年度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申請文件。資金申請文件應詳細說明關閉工作實施過程、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等。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各地上報的資金申請文件分批進行審核,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審核關閉小企業的實施情況及提出資金補助建議,財政部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按補助標准下達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
第十四條各省申請年度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的申請文件,需附報以下材料:
(一)關閉小企業基本情況表和匯總表(附表2、3);
(二)關閉小企業已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的花名冊(附表4);
(三)地方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等出具的小企業實施關閉文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四)企業原生產經營有關證照(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已被注銷的證明材料;
(五)企業關閉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六)企業所在地級市上一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證明材料;
(七)國家級貧困縣(市)文件;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上報的關閉小企業年度計劃和實施效果的真實性負責;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的管理,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及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根據確定的關閉小企業工作目標對各地關閉小企業計劃完成情況及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弄虛作假、未按要求完成關閉任務、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或其他違規行為的,要追回資金,並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339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附表:1.二○一年地方小企業關閉計劃申報表(略)
2.二○一年地方小企業關閉基本情況匯總表(略)
3.關閉小企業基本情況表(略)
4.關閉小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的花名冊(略)
Ⅸ 企業請示政府同意關閉的小企業算行政性關閉嗎
算行政性關閉措施。
關閉小企業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需要,地方各級政府對小煤礦、小化工、小水泥、小冶煉等小企業實施的行政性關閉措施。
Ⅹ 淘汰落後產能關閉小企業國家財政補助資金系數是多少
我的工廠證照齊全,說獎勵一萬元關閉。冤啊!一萬元對於投資幾十萬的工廠有什麼用?結果被強制停電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