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規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資金預算怎麼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06年1月13日]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准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6 應急預案體系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⑶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⑷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⑸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⑹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2 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 工作機構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
2.4 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 專家組
國務院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中國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我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 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 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 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增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乾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 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准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葯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 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 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
『貳』 2011年度有什麼新的財政政策,法規
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一)當前我國財政經濟形勢
2012年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形勢更加復雜,財政收支矛盾比較突出。收入方面,經濟保持穩定增長將為財政增收奠定堅實基礎。但國內外經濟形勢存在較多不確定性,企業實現利潤增幅下降,加上結構性減稅力度加大,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和調整稅率結構翹尾,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延長實施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等,都將減少收入,影響財政收入增長。支出方面,增加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等,都需要增加較多的財政投入,財政支出壓力較大。
(二)財政預算編制和財政工作總體要求
根據中央決策部署,2012年財政預算編制和財政工作,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把握好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深化財稅制度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推動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調整,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三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節能環保以及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依法理財、統籌兼顧和增收節支的方針,加強財政科學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以經濟社會發展的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落實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好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等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費負擔的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所得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開展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並穩步擴大試點范圍,促進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降低部分進口商品關稅,增加能源資源性產品、先進設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擴大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完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蔬菜的批發、零售免徵增值稅,減輕物流企業和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稅收負擔。依法落實好其他各項稅收減免政策。清理取消部分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是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費能力。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擴大財政補助規模,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減輕群眾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負擔,增強城鄉居民消費能力。支持商貿流通體系建設,為城鄉居民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三是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較大的財政支出力度,加大民生投入,向基層、農村、邊遠地區和困難群體傾斜,推動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社會事業加快發展。優化投資結構,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嚴格控制新上項目,防止重復建設。嚴格控制行政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在結構調整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增加財政投入,完善有利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財稅體制機制。加大科技投入,優化科技支出結構,大力支持自主創新和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節能減排,加快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體系。將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覆蓋到國家確定的全部牧業半牧業縣。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實施稅費減免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大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推動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各項財稅政策,提高困難地區落實各項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擴大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
2012年,全國財政將在統籌兼顧的基礎上集中財力辦幾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確保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4%的目標;二是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三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緩解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四是扎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做好未完工項目建設的同時,新開工建設700萬套以上,緩解城鎮低收入群眾、新就業職工、農民工住房困難問題;五是大力促進文化發展繁榮,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六是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大力支持農田水利等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推動農業科技創新,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
(三)公共財政預算安排情況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2012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指標、經濟社會政策和預算編制的總體要求,2012年公共財政預算主要指標擬安排如下:中央財政收入55920億元,比2011年執行數(下同)增長9%;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2700億元,合計可使用的收入總量為58620億元。中央財政支出總量64120億元,增長13.7%。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8519億元,增長12.1%;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5101億元,增長13%;中央預備費500億元,與2011年預算持平。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5500億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10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余額限額82708.35億元。
根據地方預算初步安排情況,中央財政代編的地方本級收入57680億元,增長10%,加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5101億元,地方財政收入合計102781億元;中央代地方發債2500億元。地方財政支出105281億元,增長13.9%。發行地方債比上年增加500億元,主要是考慮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後公益性在建項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後續資金等。地方財政收支預算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安排,全國財政收入113600億元,增長9.5%。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2700億元,可安排的收入總量為116300億元。全國財政支出124300億元,增長14.1%。收支差額800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赤字5500億元),比上年減少500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下降到1.5%左右。
1.中央預算主要收支項目安排情況
(1)主要收入項目安排情況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關預期指標,考慮財稅政策調整的增減收因素,對各項收入進行具體分析測算,2012年中央財政主要收入項目指標擬安排如下:國內增值稅20250億元,增長10.8%;國內消費稅7700億元,增長11%;關稅和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17528億元,增長8.7%;企業所得稅11120億元,增長11%;個人所得稅3400億元,下降6.4%;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消費稅9950億元,增長8.1%;非稅收入2826億元,增長5.6%。
(2)主要支出項目安排情況
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中央財政主要支出項目擬安排如下:
教育支出3781.32億元,增長16.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028.87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2752.45億元。落實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補助150億元,增長48.1%。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實施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安排資金1057.54億元。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安排獎補資金160億元。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支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接受義務教育,安排資金82億元。繼續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安排資金256.8億元,增長91.7%。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體系,補助206.97億元。推進「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力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安排資金1352.5億元,增長24%。
科學技術支出2285.46億元,增長12.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234.4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51.06億元。進一步優化科學技術支出結構,突出支持重點。保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安排資金456億元。增加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投入,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基礎科研機構能力建設等,安排資金324.59億元。支持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等,安排資金1193.9億元,增長19.7%。加強產業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安排資金41.2億元。啟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地方科技工作發展,促進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發展自主知識產權。
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493.84億元,增長18.7%。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07.33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286.51億元。大力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繼續實施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安排資金145.46億元。加大對國家重點文物、大遺址、紅色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安排資金61.24億元,增長40%。加強重點媒體國際傳播能力建設,促進中華文化「走出去」,安排資金27.5億元,增長37.5%。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安排資金34億元,增長70%。
醫療衛生支出2035.05億元,增長16.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83.31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951.74億元。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增加到每人每年240元,並適當提高報銷水平,補助1050億元,增長37%。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繼續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安排資金358億元。加快推進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支持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安排資金114.83億元。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50.73億元,增長21.9%。其中,中央本級支出570.63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5180.1億元。從7月1日起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補助771億元。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健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補助2173.73億元。適當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中央財政分別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補助,進一步完善孤兒、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社會救助體系,安排資金928.88億元。適時調整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安排資金288.37億元。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資金130億元。加大就業扶持政策力度,安排資金439.17億元。
住房保障支出2117.55億元,增長23.1%。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74.4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743.15億元。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適當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范圍並提高中央財政補助標准,扎實推進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設,安排資金1787.46億元,增長24.8%。
農林水事務支出5491.45億元,增長14.8%。其中,中央本級支出427.44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5064.01億元。大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適當提高建設標准和補助標准,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安排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1654.46億元。完善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增加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規模,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區域和品種,進一步加大造林補貼力度,安排資金1693.38億元。加大農業科技投入,改善農業科技創新條件,支持現代種業發展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安排資金101億元,增長53%。以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為重點,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安排資金290.12億元。全面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安排資金150.58億元。大幅增加綜合扶貧投入,其中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372.86億元,增長18.7%,提高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深入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完善村級公益事業民辦公助機制等,補助248億元。
節能環保支出1769.1億元,增長9%。其中,中央本級支出63.44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705.66億元。推進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加強重點領域節能,加大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實施力度,淘汰落後產能,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安排節能減排資金1069.19億元,增長13.3%。鞏固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安排資金474.56億元,與上年持平。加快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推進能源清潔化利用,大力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安排資金141億元。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支持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
交通運輸支出3565.93億元,增長8.1%。其中,中央本級支出434.65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3131.28億元。提高綜合交通運輸能力,推進國省干線、內河航運、綜合客貨運樞紐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排資金2367.44億元。繼續對城市公交、農村客運等公益性行業給予油價補貼,安排資金659.46億元。支持地方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補助260億元。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877.26億元,增長6.1%。其中,中央本級支出450.6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426.66億元。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安排資金146.59億元,增長42.4%。推進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安排資金396.74億元。繼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範,安排資金70億元。
糧油物資儲備事務支出974.19億元,增長9.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609.57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364.62億元。繼續實施糧食直補政策,安排糧食風險基金320.3億元。健全糧、棉等主要農產品收儲制度,穩步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安排糧油等重要物資儲備資金518.76億元。
國防支出6503.11億元,增長11.4%。其中,中央本級支出6479.2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23.91億元。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改善部隊訓練生活條件,提高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
公共安全支出1826.64億元,增長7.7%。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142.89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683.75億元。完善政法經費保障體制,穩步提高地方政法經費補助水平,支持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化解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加強基層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促進保障食品安全。
(3)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安排情況
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5101億元,增長13%。其中:稅收返還5188.55億元,增長2.2%;一般性轉移支付22526.19億元,增長23.1%;專項轉移支付17386.26億元,增長5.2%。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均衡性轉移支付8583.65億元(其中: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1075億元,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371億元,產糧大縣獎勵資金277.65億元),義務教育等轉移支付1680.32億元,基本養老金和低保等轉移支付3774.38億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轉移支付1063.48億元,村級公益事業獎補等轉移支付253.09億元,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784億元。
匯總各項支出,2012年中央財政用在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計13848億元,增長19.8%;用在農業水利、公共交通運輸、節能環保、城鄉社區事務等方面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支出安排合計15124億元;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一般性轉移支付大部分也將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安排合計12286.6億元,增長17.9%。其中:支持農業生產支出4724.2億元,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支出1628億元,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5313.9億元,農產品儲備費用和利息等支出620.5億元。中央基建投資安排合計4026億元。
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情況。2011年初余額為878億元,執行中用超收收入補充和支出結余轉入,共增加2892億元,年底余額為3770億元。2012年初預算調入使用2700億元後,剩餘1070億元。
2.地方預算主要收支項目安排情況
主要收入項目。國內增值稅6640億元,增長10.9%;營業稅14820億元,增長9.7%;企業所得稅7550億元,增長12%;個人所得稅2267億元,下降6.4%;城市維護建設稅2920億元,增長12%;契稅3050億元,增長10.4%;非稅收入12485億元,增長10.1%。
主要支出項目。教育支出17900.24億元,增長18.4%;科學技術支出2110.3億元,增長13.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971.5億元,增長15.9%;醫療衛生支出7264.6億元,增長15.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367.29億元,增長16.2%;住房保障支出4024億元,增長15.2%;農林水事務支出10816.78億元,增長14.2%;城鄉社區事務支出8586.05億元,增長12.4%;交通運輸支出7790億元,增長9.1%。以上各項支出,包括地方用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的支出。
地方財政收支預算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1.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990.35億元,下降4.3%。其中:鐵路建設基金收入680.4億元,港口建設費收入92億元,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及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218.35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49.2億元,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收入234.8億元,中央農網還貸資金收入105億元等。加上上年結轉收入817.31億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3807.66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807.66億元,增長22.7%。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497.33億元,增長15.8%,包括鐵路建設支出680.4億元,港口建設支出64.44億元,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及機場管理建設支出134.08億元,彩票公益金用於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支出319.51億元,中央農網還貸資金支出109.68億元等;對地方轉移支付1310.33億元,增長38.4%。
2.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31806.41億元,下降16.8%。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7010.66億元(下降18.6%),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722.49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04.41億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70.04億元等。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對地方轉移支付1310.33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為33116.74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3116.74億元,下降11.7%。其中: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8241.05億元,包括征地拆遷補償等成本性支出19415.71億元、農業土地開發整理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補助農民等支出1534.92億元、教育支出305.94億元、農田水利建設支出297.97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24.89億元、城市建設支出6061.62億元;彩票公益金用於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支出312.49億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安排的支出637.44億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教育支出665.99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安排,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34796.76億元,下降15.9%,加上上年結轉收入817.31億元,可安排的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35614.07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支出35614.07億元,下降10.2%。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情況
1.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情況
2012年,進一步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將部分部委所屬的一些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增加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844億元,增長10.3%。其中:利潤收入823億元,產權轉讓收入20億元等。加上上年結轉收入31.07億元,可安排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為875.07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875.07億元,增長13.7%。主要用於:中央企業兼並重組支出80億元,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支出133億元,重大科技創新支出110億元,節能減排支出80億元,支持企業「走出去」支出80億元,企業改革補助支出225億元,新興產業發展支出45億元,國有股減持收入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20.1億元,其他用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支出51.97億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50億元(增長25%)。
2.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情況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收入402.49億元。其中:利潤收入208.98億元,股利、股息收入76.2億元,產權轉讓收入79.91億元,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36.02億元等。地方國有資本經營支出402.49億元。主要用於:企業兼並重組支出30.46億元,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支出166.98億元,科技創新及產業化支出28.11億元,節能減排支出16.79億元,企業改革補助支出70.2億元,其他項目支出49.1億元等。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安排,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1246.49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31.07億元,可安排的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為1277.56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支出1277.56億元。
匯總上述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用於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財政性教育經費,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21984.63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4%以上。
以上有關預算安排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1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2年全國預算(草案)》。
三、堅持依法理財,強化科學管理,確保完成2012年預算
(一)加強和改善財政宏觀調控。(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三)強化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四)狠抓增收節支。
『叄』 民航發展基金的相關規則
關於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2〕17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航空公司:
為規范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制定《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並而成。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第四條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等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五條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和地區(香港、澳門和台灣,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簡稱「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設立、並使用中國航線資源從事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和從事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企業(以下簡稱「航空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第六條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准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一)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徵民航發展基金:
(一)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乘機兒童;
(三)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本辦法所稱國內支線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機型飛機執飛的航班:大篷車(機型代碼208)、DONIER328(機型代碼D38)、ATR-72(機型代碼AT7)、CRJ-200(機型代碼CRJ)、ERJ145(機型代碼ERJ)、新舟60(機型代碼MA60)、運12(機型代碼YN2)。上述機型如有更改,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商財政部公布。
第八條航空公司按照飛行航線分類、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里程以及適用的徵收標准繳納民航發展基金。具體徵收標准如下:
單位:元/公里
飛機最大起飛全重 第一類航線 第二類航線 第三類航線
≤50噸 1.15 0.90 0.75
50-100噸(含) 2.30 1.85 1.45
100-200噸(含) 3.45 2.75 2.20
>200噸 4.60 3.65 2.90
第九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航線分類劃分如下:
第一類航線:內地至港澳台地區航線,東中部16個省、直轄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下同)范圍內的航線。
第二類航線:東中部16個省、直轄市與西部和東北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內蒙古、廣西、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遼寧、吉林、黑龍江,下同)之間的航線,國際航線國內段,飛越內地空域的航線,以及內地串飛至港澳台的航班按第二類航線徵收。
第三類航線:西部和東北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航線。
由於航空運輸發展等原因航線分類依據發生實質性變化的,由財政部商民航局及時調整上述航線分類及徵收標准,並予以公布。
第十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飛機最大起飛全重等級分類,以民航局公布的各類機型等級為准。
第十一條為鼓勵和支持支線航空運輸發展,飛機最大起飛全重在50噸以下的機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飛行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飛行且里程在600公里以內(含600公里)的,按照相應航線類型的徵收標准減半計征民航發展基金。
第十二條專機、航空公司調機、訓練飛行、中止的商業運輸(航班返航)以及除公務飛行以外的其他通用航空業務免繳民航發展基金。
第十三條國內聯程、經停航班以兩點間航段作為航線歸類和結算依據。備降航班按實際飛行的航線、航班計算徵收民航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民航發展基金由財政部委託民航局統一組織徵收,民航局清算中心(以下簡稱「清算中心」)具體負責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工作。
第十五條航空旅客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在旅客購買機票時一並代征。
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開具的民航客票行程單中應當單獨列明代征的民航發展基金,並套印財政部財政票據監制章。
旅客在辦理退票時,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應全額退還代征的民航發展基金。
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代征的民航發展基金,由清算中心負責徵收並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第十六條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由清算中心直接徵收,並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第十七條民航各地區空管局、各機場(集團)應當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民航發展基金相關統計信息報送清算中心。
清算中心應認真核對相關信息,確定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數額,並於每月15日前向航空公司下達繳款通知書。
第十八條清算中心應以航空公司本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子公司作為繳款通知書的開具對象。國內航線實行代碼共享的航班,以執行航班的航空公司作為繳款通知書的開具對象。
民航發展基金在實行代碼共享的航空公司之間的分攤和結算辦法由航空公司自行決定。
第十九條航空公司收到繳款通知書後,應當於每月20日前將民航發展基金繳入財政部為清算中心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清算中心收到民航發展基金後,應當按規定向航空公司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第二十條航空公司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繳納民航發展基金,民航局應當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追繳。
第二十一條民航發展基金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0項「民航發展基金收入」(新增)。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條民航發展基金使用應當遵循以收定支、統籌安排、專款專用、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民航發展基金使用范圍如下:
(一)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科教、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歸還上述建設項目貸款,安排上述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和貸款貼息;
(二)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
(三)民航節能減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門及機場、航空企業節能減排新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節能設施或設備更新改造,行業節能減排管理體系建設等;
(四)通用航空發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業開展應急救援、農林飛行等作業項目,通航飛行員教育培訓,通航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設備更新、改造等;
(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
(六)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
(七)征管經費、代征手續費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在民航發展基金預算中,按不超過基金收入的1%列支征管經費和代征手續費。
第二十五條民航發展基金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二十六條中央本級安排使用的民航發展基金,由民航局根據民航發展基金的使用范圍、年度徵收情況、投資需求和項目前期准備情況,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規定,編制民航發展基金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核。財政部將經批準的民航發展基金支出預算納入民航局部門預算予以批復。
安排地方單位使用的民航發展基金,經財政部會同民航局審核後,通過中央對地方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預算下達。
第二十七條經財政部正式批復的民航發展基金收支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的,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民航發展基金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民航局應當合理安排基金預算執行進度,確保預算執行均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條中央本級民航發展基金決算,由民航局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根據年度民航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經財政部審核後統一納入民航局部門決算和中央本級政府性基金決算。
安排地方單位使用的民航發展基金,其決算編制管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民航發展基金支出按照支出用途分別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4類69款「民航發展基金支出」(新增)下的項級科目。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民航局負責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及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對本轄區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航空公司及時足額上繳民航發展基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地方單位使用的民航發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徵收、繳納或者截留、擠占、挪用民航發展基金,以及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責令改正,並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民航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民航發展基金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相關規定,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
『肆』 購買機票為什麼要加錢買什麼民航基金啊
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並而成。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等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從2012年4月1日起,中國廢止機場建設費,改徵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國際航線每人次90元。
徵收規定
民航發展基金仍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徵收范圍和徵收標准,沒有額外增加繳費者的負擔。
根據辦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徵民航發展基金:
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
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基金性質
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使用范圍包括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的補貼;民航節能減排;通用航空發展;民航科教、信息研發和應用;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征管經費、代征手續費的支出等七方面。
『伍』 50元民航發展基金是含在機票裡面嗎
機票價格:由票復價、稅金、燃油制附加費、民航發展基金、保險費等組成,所以民航發展基金是含在機票裡面的。
國內機票要民航發展基金跟燃油費,而買國際機票除了要交這兩項稅之外,還有交更多其它名類的稅,包括戰斗保險費、代各國政府收取的門戶城市出入境稅、檢疫稅等費用,有的國度像美國還有海關應用稅、動物免疫檢討費等。
(5)2012年民航安全能力建設資金預算擴展閱讀:
民航發展基金適用范圍:
1,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
2,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
3,支持民航節能減排。
4,支持通用航空發展。
5,用於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
6,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
7,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陸』 中國民航現狀及安全問題
民航業是全球化運輸的主要方式,民航業的發展受到世界經濟形勢影響巨大,同時也在世界經濟形勢變化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因此,如何准確把握國際經濟形勢變化與中國經濟的發展方向,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實現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的歷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持續提高航空安全保障水平。實現安全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更加堅定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對「持續安全」理念的認識,把航空安全作為民航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貫穿於民航工作的各個方面,全力以赴確保航空持續安全發展。根據民航局的規劃意見,到2020年建立相對完善的我國民航安全管理體系,以風險管理為手段,以體系監管為核心,以資源配置為保障,充分發揮企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規章符合性基礎上的安全績效管理,步入安全人文內涵式發展軌道。 加大國家對民航產業扶持力度。一是把加快民航業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以國家名義下發《加快發展民用航空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新形勢下加快民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戰略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推動民航科學發展。二是建立國家民航發展協調機制。建議成立由國務院牽頭、各相關部門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或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民航業規劃、組織、協調和領導,形成國家層面促進民航發展的合力。三是加大對航空公司的資金投入。長期以來航空公司主要靠自身積累和銀行貸款發展,導致資產負債率普遍偏高,融資能力較弱,抗風險能力不強。根據國有大型航空公司的發展規模和國際競爭需要,建議設立最低限額的法定資本金,投入增量資本,把資本負債率降到 60%以下。四是合理確定航空運輸企業稅負。建議減輕航空公司稅費負擔,免徵或減征飛機引進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減免采購發動機、飛機輔助動力系統、飛機起落架等高價格進口航材的關稅和增值稅;實行國際航線用油的退、免稅政策。五是加大對國產飛機的支持力度。按照計劃,國產 ARJ飛機將於今年年底投入使用,國產 C919大飛機將於 2016年投入使用。為了支持民族工業,目前已經有不少國內航空公司訂購或者承諾了購買這兩種飛機。但考慮到這兩種飛機剛剛投入使用,航空公司在運營中面臨不少的壓力,包括沒有運營經驗,沒有形成規模,初期成本費用較高等,因此建議國家給予大力支持,包括購機補貼、減免稅收、運行補貼、貼息等政策。 解決制約民航發展的瓶頸問題。一是進一步理順空管體制機制。建議進一步加強軍民航協調機制建設,穩步推進國家空管體制改革。主要包括:推動空域機制創新,實施空域分類,調整優化空域結構,實現空域相對集中管理;統一規劃、完善全國航路航線網路,增大航路運行容量,優化協調飛行線路,提高運行效率;推廣區域導航技術的應用,提高空管保障設施薄弱地區航空運輸的保障能力。二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機場的布局和建設,根據我國區域經濟和運輸市場格局變化趨勢,制定或調整機場建設數量、規模與時間,使機場布局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和綜合交通體系的發展。要加強資本金投入。根據機場的公用基礎設施性質,建議將機場的資本金比例提高到50%以上,其中支線機場國家全額投入資本金。在政府支持民航發展的同時,積極吸引企業集團、社會資本投資民航業,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三是加強機場建設管理。機場建設項目審批環節多,協調工作量大,資金落實難。建議推行機場建設的分類管理,加強支線航空運行標准、技術和法規的研究及制定工作,簡化對中小機場建設項目的審批環節和程序,為支線機場建設發展提供便利。四是加強人才的培養。圍繞培養、吸引和使用人才三個環節,制定科技人才政策制度,建立人才激勵、合作、競爭的有效機制,促進民航科技專業隊伍整體水平的提高,加速民航科技專家體系建設,鼓勵科技人員創新。發現和培養一批通曉業務、擅長管理、具有戰略眼光和全球視野的科研管理人才。 提高我國民航的國際地位和競爭力。一是合理引導企業聯合重組。與國際超級航空集團相比,我國航空公司的規模明顯偏小,在競爭中發展空間被不斷擠壓,無法形成競爭合力。因此,為了提升我國航空運輸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和抵禦風險水平,要支持企業聯合重組,引導和推進行業以聯合促發展,以整合聚能力,不斷優化市場結構。爭取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形成「拳頭」,在國內市場形成有序良性競爭格局。二是要擴大在國際民航的話語權。綜合考慮我民航強國戰略和未來行業發展核心利益,在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基礎上不斷擴大我國影響力、提升我國作為一類理事國在國際民航組織中地位。三是要提高服務能力和效率。進一步完善國際航權分配與使用機制,規范國際航線市場准入與退出管理。鼓勵航空公司開辟國際航線,在繁忙機場預留一定比例的時刻資源用於航空公司增加國際航線航班,對特殊遠程國際航線給予政策補貼。要加快國際航空貨運發展,進一步加快大通關建設,加強與海關溝通協調,加快航空物流發展,提高通關效率;進一步規范國際貨運航線准入,鼓勵航空公司聯合經營,提高航權使用率及增加運力投入。四是要審慎推進「走出去」戰略。要充分考慮民航企業跨國投資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規范國內航空運輸市場,以國內經營業務績效為參考起點,突出我國民航企業的比較優勢、核心競爭力、國際化管理水平和人才,循序推進民航企業跨國兼並和收購,培養2—3家國際知名的跨國航空企業。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一是要努力促進航油節約。加強空域規劃,優化空域和航路航線結構,縮短飛行距離;引導航空公司向節能增效為目標的精細化管理模式轉變,進一步規范內部節油機制,有效激勵飛行運行節油。積極推動研究機構和航空公司聯合開展生物燃油作為替代能源的應用推廣研究,做好生物燃油儲運規劃和市場推廣應用措施的研究。二是要積極降低機場能耗。積極推進節能新技術在機場建設中的應用,積極支持節能新技術在新建機場和既有機場改擴建中的應用,優先採用低能耗的設計方案。三是要實現航空排放的不斷減少。推進空管新技術應用,優化飛行程序設計,減少飛行過程中的排放。加大機場設施設備改造和更新力度,通過技術改造和更新換代加快淘汰高耗能老舊設施設備,減少場內設備運行耗能和排放。針對國際上建立航空碳排放交易機制等重要問題,開展應對策略研究,評估對航空運輸企業的影響。
『柒』 民航基本建設包括哪些部門
民航總局沒有基建處,只有機場司下設了建設處,機場司的工作職責是:1、起草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下同)建設、安全、運營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定額,並監督執行。
2、審核新建民用機場場址和機場命名,審核民用機場總體規劃,並監督執行。
3、負責民用機場使用許可管理,頒發、吊銷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並實施監督。
4、審核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並組織工程行業驗收。
5、負責民航招投標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除外)和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6、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
7、負責民用機場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
8、負責民用機場應急救援、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凈空保護等有關管理工作。
9、負責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管理。
10、負責民用機場內供油企業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以下是民航總局部門及下設處的情況:
1、綜合司:局長辦公室、研究室、秘書處、政務督查處、新聞信息處、機要保密處、應急管理處、綜合處
2、航空安全辦公室:安全監察處、事故調查處、安全信息處
3、政策法規司:政策處、法規處、法律事務處、體制改革辦公室
4、發展計劃司:規劃處、投資處、價格處、統計處
5、財務司:預算管理處、資金管理處、機關財務處、審計監督處
6、人事科教司:機關人事處、直屬人事處、編制工資處、培訓教育處、科技處
7、國際司:外事與國際組織處,國際關系一處,國際關系二處,港澳台事務處
8、運輸司:國內航空運輸處、國際航空運輸處、通用航空處、市場監管處、綜合業務處
9、飛行標准司:運輸飛行標准處、通用飛行標准處、持續適航維修處、航空器評審處、航務管理處、綜合處
10、航空器適航審定司:適航檢查處、航空器審定處、航空動力審定處
11、機場司:安全處、建設處、標准資質處、綜合處
12、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空中交通管制處、通信導航監視處、航空氣象處、安全處、綜合處
13、公安局:辦公室、一處(空防安全處)、二處(安全檢查處)、三處(治安消防刑偵處)、四處(警衛處)、五處(情報信息處)、六處(航空保安法規標准處)、空警總隊勤務處、空警總隊綜合處、政治部。
14、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教育部、全國民航團委辦公室(直屬機關團委)
15、黨組紀檢組:辦公室、綜合檢查室、案件檢查室、案件審理室
16、全國民航工會:辦公室、組織宣傳部、保障和女職工部、局直機關工會女工委
17、離退休幹部局: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
『捌』 美國持續加強網路安全能力建設,加大網路安全預算投入,相繼出台了什麼文件
如果持續加強網路安全能力建設,加大網路安全口,相繼出台什麼文件不知道?
『玖』 如何加強民航安全領導幹部能力建設
一、安全文化的提出
管理作為一種社會職能,必然植根於一定的文化、價值傳統、習慣和信念之中。從世界現代企業走過的200多年歷程來看,企業管理經歷了經驗管理、科學管理和文化管理三個階段。其中,文化管理把企業人當作「自我實現的現代社會文化人」來看待,以開發企業人的潛能,實現企業人的價值為管理宗旨,這是現代管理最深刻的革命。許多成功的企業在管理實踐中都很重視企業的文化工作,尤其在戰略重組時,更是將文化的整合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1986年,「國際核安全檢查咨詢組」(INSAG)首先提出安全文化的概念。兩年後,INSAG在其「核安全的基本原則」中把「安全文化」(safety
culture)的概念作為一種基本的管理原則,提出安全的目標必須滲透到核電廠發電所進行的一切活動中。1991年國際安全咨詢組編寫的75-
INSAG-4報告《安全文化》面世,標志安全文化正式在世界各國傳播和實踐。1994年3月國務院核應急辦公室與中國核能學會聯合召開安全文化研討會,把安全文化的研究推進一步。此後,在中國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的推動下,我國在核電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等領域逐步引入並推廣這一概念。目前,研究和建設安全文化的熱潮正在我國勃然興起。
二、中國民航安全文化架構
民航是一個最能體現國家綜合國力和時代科技發展水平的行業,具有技術裝備程度高、資金密集程度高、運營風險程度高等特點。中國民航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積累改革和發展的基本經驗,努力探索現代化管理的客觀規律,在安全、效益、服務、改革等許多領域,逐漸形成了包括行業發展和企業經營管理的思想、精神,以及反映社會心理、勞動技能、管理方法和企業自我成長的特殊方式的認識和規則。其中,積極的文化因子就是全行業累積的寶貴的精神文化財富,是構成行業文化的重要內容。將這些重要的精神文化財富進行科學、合理的概括,就會上升為行業精神或企業精神,用以指導、規范、激勵行業員工的言行,推進民航事業的發展。其中,有關安全工作的價值觀念、行業准則、道德規范、管理制度、經驗總結等精神因素和保證安全所需的各類設備、設施等物質形態,就構成了民航富有競爭力的安全文化。
「安全第一」是民航安全文化的靈魂
安全是民航永恆的主題。就國家大局來說,航空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事關社會穩定,事關國家安全,事關全國經濟建設的大局。我國黨和國家領導人歷來重視民航的安全生產工作,做過許多重要指示。其中,周恩來總理的重要指示「保證安全第一」已經成為民航總體工作的指導方針。
就民航整個行業來說,安全工作是民航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民航健康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多少代民航人用血的代價換來的經驗教訓。安全形勢好,其他工作就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安全出了問題,全行業的正常的工作、尤其是行業形象和整體效益就會受到影響。對航空運輸企業來說,安全是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其永遠追求的信譽和努力鍛造的戰略品牌。
就從業人員來說,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個人的利益必須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之上。如果一個航空公司安全出了問題,企業所有員工的物質和精神利益必然會受到影響。
就社會公眾來說,保證安全是消費者首要的生理、心理需求和消費前提。「出門在外,安全第一」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在民航管理理論的發展和航空運輸企業經營的實踐中,作為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已經成為指導全局工作、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重要的思想基礎和寶貴的精神財富。
誠信嚴實是民航安全文化的精髓
回顧我國民航的發展歷程,特別是安全工作的實踐,我們就會發現,作為一個極其寶貴的經驗,「誠信」、「嚴實」已經在我國航空安全管理體系之中得到全面的體現;作為一種優良的作風,「誠信」、「嚴實」已經在民航安全生產實踐中得以廣泛的傳承。
民航安全工作技術性、系統性、風險性非常強,是一項實打實、硬碰硬的工作,強調「誠」,就是要求在抓安全工作時,一定要尊重科學,實事求是,照章辦事,有錯即改,堅決反對不求甚解、盲目蠻干,反對擺花架子、弄虛作假。在安全工作方面,老一輩民航人給我們留下了許多經驗,譬如「三老四嚴」。「三老」提倡要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這其實是在倡導科學精神,發揚誠實品質。但是,受不良的社會風氣的影響,近年來「三老」傳統受到削弱,甚至有失傳的可能。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
信,就是「守信」。對民航的安全工作來說,「信」就是有關航空安全的客觀規律、規章制度和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約定。提倡守信,就是要求在安全工作中一定要尊重客觀規律,遵守規章制度,恪守商業道德,認真履行合同,在實踐中養成一種遵紀守法的作風,堅決反對違反規律、違背道德,反對違規運行、違章操作、破壞合同。組織和實施飛行,要嚴格依照法規規章和運行手冊;進行機務維護,要嚴格執行工作單卡制度;空中交通管制,要尊重規律、規范程序。調查表明,當前對航空安全危害最大的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
嚴,就是堅持嚴字當頭。在民航,「嚴」具有豐富的內涵。嚴,可以理解為嚴格、嚴密、嚴明、嚴謹、嚴肅(「五嚴」)。准確地說,就是在安全工作中,制度一定要嚴格,組織一定要嚴密,紀律一定要嚴明,作風一定要嚴謹,處罰一定要嚴肅,堅決反對執行規章打折扣、落實制度不規范,反對組織鬆弛、紀律散漫、作風稀落,反對送人情,反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實,就是務實、扎實、塌實。安全工作,重在落實,這個「實」就是思想上的務實、作風上的扎實和工作上的塌實,最終體現為合乎規范和效率較高的工作質量(達到並超過飛行、維護、管制、安檢的法定安全標准)。強調「實」,就是要求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要務實求真,一絲不苟,不留死角,安全管理人員和執法監察人員要深入基層,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反對工作鬆懈、要求不高、作風飄忽,反對形式主義和本本主義,反對靠嘴巴、文件和會議落實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