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貨幣資金審計的要點
貨幣資金審計的要點:
1.庫存現金監盤的要點。
(1)審計目標:驗證庫存現金存在性。
(2)監盤范圍:企業各部門保管的所有現金,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
(3)監盤時間:一般選擇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進行,兩處(含)以上的現金應同時盤點。
(4)監盤方式:突擊檢查。
(5)參加人員:出納員、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人員、注冊會計師。
(6)清點要求:由出納清點現金,注冊會計師現場監督。
(7)注意事項:
①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代保管的工資、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監盤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②對未能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監盤的,則需在監盤日確定監盤余額,然後倒推計算、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③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項目中的庫存現金數額應以結賬日實有數額為准(理解)。
2.銀行存款的實質性程序
復核加計→分析程序→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發生額→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函證→抽查大額收支→截止測試→評價列報
3.銀行存款的核對與分析程序
(1)核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
(2)分析程序:①分析比較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應收利息收入與實際利息收入的差異是否恰當;②評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③檢查是否存在高息資金拆借;④確認銀行存款余額是否存在;⑤利息收入是否已經完整記錄。
4.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發生額
注冊會計師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發生額進行審計,通常能夠有效應對被審計單位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管理層或員工非法侵佔貨幣資金等舞弊風險。除實施其他審計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可以考慮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發生額實施以下程序:
(1)分析不同賬戶發生銀行日記賬漏記銀行交易的可能性,獲取相關賬戶相關期間的全部銀行對賬單。
(2) 如果對被審計單位銀行對賬單的真實性存有疑慮,注冊會計師可以在被審計單位的協助下親自到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在獲取銀行對賬單時,注冊會計師要全程關注銀行對賬單的列印過程。
(3)選取銀行對賬單中記錄的交易與被審計單位銀行日記賬記錄進行核對;從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上選取樣本,核對至銀行對賬單。
(4)瀏覽銀行對賬單,選取大額異常交易,如銀行對賬單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額,或分次轉出相同金額等,檢查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上有無該項收付金額記錄。
5.取得並檢查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通常應由被審計單位根據不同的銀行賬戶及貨幣種類分別編制。具體測試程序通常包括:
(1)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
①取得被審計單位加蓋銀行印章的銀行對賬單,必要時,親自到銀行獲取對賬單,並對獲取過程保持控制;
②將獲取的銀行對賬單余額與銀行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存在差異,獲取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③將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對賬單與銀行詢證函回函核對,確認是否一致。
(2)取得並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①檢查調節表中加計數是否正確,調節後銀行存款曰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
②檢查調節事項。對於企業已收付、銀行尚未入賬的事項,檢查相關收付款憑證,並取得期後銀行對賬單,確認未達賬項是否存在,銀行是否已於期後入賬;對於銀行已收付、企業尚未入賬的事項,檢查期後企業入賬的收付款憑證,確認未達賬項是否存在,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
③關注長期未達賬項,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資金等事項。
④特別關注銀付企未付、企付銀未付中支付異常的領款事項,包括沒有載明收款人、簽字不全等支付事項,確認是否存在舞弊。
6.函證銀行存款余額的實施要點。
函證銀行存款余額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存在性)。
(1)函證目標:①了解企業資產的存在(存在性);②發現企業未登記的銀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負債(完整性)。
(2)函證對象:向被審計單位在本年存過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所有銀行發函,其中包括零餘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
提示: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銀行存款及其往來信息對報表不重要,且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3)函證方式:積極式函證。
(4)函證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後。
⑵ 貨幣資金審計完對該公司的問題和建議怎麼寫
(一)庫存現金
1. 核對庫存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金額是否相符,檢查非記帳本位幣庫存現金的核算匯率與折算金額是否正確。
2. 監盤庫存現金:
(1)制定監盤計劃,確定監盤時間;
(2)將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帳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查明原因並作適當調整。如無法查明原因,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管理許可權批准後作出調整;
(3)在非資產負債表日I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4)若有沖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須在盤點表中註明,如有必要應做調整特別關注數家公司混用保險箱的情況。
3.
抽查大額庫存現金收支。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記帳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記錄於恰當的會計期間等項內容。
4. 根據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
(二)銀行存款
1. 獲取或編制銀行存款明細表
(1)復核加計正確,並與總賬數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核對非記帳本位幣銀行存款的折算匯率與折算金額是否正確。
2.
計算銀行存款累計余額應收利息收入,分析比較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應收利息收入與實際利息收入的差異是否恰當,評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檢查是否存在高息資金拆借,確認銀行存款余額是否存在,利息收入是否已經完整記錄。
3.
檢查銀行存單:編制銀行存單檢查表,檢查是否與帳面記錄金額一致,是否被質押或限制使用,存單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
(1)對已質押的定期存款,應檢查定期存單,並與相應的質押合同核對,同時關註定期存單對應的質押借款有無入賬。
(2)對未質押的定期存款,應檢查開戶證實書原件。
(3)對審計外勤工作結束日前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應核對相應的兌付憑證、銀行對帳單核定其存款復印件。
4.取得並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取得被審計單位的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並與銀行詢證函回函核對,確認是否一致,抽樣核對賬面記錄的已付票據金額及存款金額是否與對賬單記錄一致;
(2)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檢查調節表中加計數是否正確,調節後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
(3)檢查調節事項的性質和范圍是否合理:
1)檢查是否存在跨期收支和跨行轉賬的調節事項。編制跨行轉賬業務明細表,檢查跨行轉賬業務是否同時對應轉入和轉出,未在同一期間完成的轉賬業務是否反映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調整事項中;
2)檢查大額在途存款和未付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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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在途存款的日期,查明發生在途存款的具體原因,追查期後銀行對賬單存款記錄日期,確定被審計單位與銀行記賬時間差異是否合理,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需審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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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未付票據明細清單,查明被審計單位未及時入賬的原因,確定賬簿記錄時間晚於銀行對賬單的日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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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被審計單位未付票據明細清單中有記錄,但截止資產負債表日銀行對賬單無記錄且金額較大的未付票據,獲取票據領取人的書面說明。確認資產負債表日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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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後銀行對賬單是否完整地記錄了調節事項中銀行未付票據金額;
(4)檢查是否存在未入賬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5)檢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收支事項;
(6)(當未經授權或授權不清支付貨幣資金的現象比較突出時)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支付給異常的領款(包括沒有載明收款人)、簽字不全、收款地址不清、金額較大票據的調整事項,確認是否存在舞弊。
5.函證銀行存款余額,編制銀行函證結果匯總表,檢查銀行回函:
(1)向被審計單位在本期存過款的銀行發函,包括零賬戶和賬戶已結清的銀行;
(2)確定被審計單位帳面余額與銀行函證結果的差異,對不符事項作出適當處理。
6.檢查銀行存款賬戶存款日是否為被審計單位,若存款人非被審計單位,應獲取該賬戶戶主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聲明,確認資產負債表日是否需要調整。
7.關注是否存在質押、凍結等對變現有限制或存在境外的款項,是否已作必要的調整和披露。
8.對不符合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條件的銀行存款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予以列明,考慮對現金流量表的影響。
9.抽查大額銀行存款收支的原始憑證,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記錄於恰當的會計期間等項內容;檢查是否存在非營業目的的大額貨幣資金轉移,並核對相關帳戶的進展情況;如有與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因並作相應的記錄。
10.檢查銀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確。選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後多少張、金額多少元以上的憑證進行截止測試,關注業務內容及對應科目,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考慮是否進行調整。
11.根據評估的舞弊風險的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
(三)其他貨幣資金
1.獲取或編制其他貨幣資金明細表:
(1)復核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加計是否正確,並與總賬數和日記帳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資金的折算匯率與折算金額是否正確。
2.取得並檢查其他貨幣資金余額調節表:
(1)取得被審計單位銀行對賬單,檢查被審計單位提供的銀行對賬單是否存在塗改或修改的情況,確定銀行對賬單金額的正確性,並與銀行回函結果核對是否一致,抽樣核對賬面記錄的已付款金額及存款金額是否與對賬單記錄一致;
1)應將保證金戶對賬單與相應的交易進行核對。檢查保證金與相關債務的比例和合同約定是否一致。特別關注是否存在有保證金發生,而被審計單位賬面無對應的保證事項的情形;
2)若信用卡持有人是被審計單位職員,應取得該職員提供的確認書,並應考慮進行調整;
(2)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其他貨幣資金存款余額調節表,檢查調節表中加計數是否正確,調節後其他貨幣資金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
(3)檢查調節事項的性質和范圍是否合理,如存在重大差異應作審計調整。
3.檢查函證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期末余額,編制其他貨幣資金函證結果匯總表,檢查銀行回函。
4.檢查其他貨幣資金存款帳戶存款人是否為被審計單位,若存款人非被審計單位,應獲取該賬戶戶主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聲明,確認資產負債表日是否需要調整。
5.關注是否質押、凍結等對變現能力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潛在回收風險的款項。
6.選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後( )張、金額( )元以上的憑證,對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截止測試,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考慮是否進行調整。
7.抽查大額其他貨幣資金收支的收付記錄,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記錄於恰當的會計期間等項內容。
8.根據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審計程序。
9.檢查貨幣資金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附註是否按照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分別列示貨幣資金的情況,因質押或凍結等對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潛在回收風險的款型應單獨說明。
⑶ 簡述貨幣資金審計的目的和相關認定
貨幣資金審計目標和程序:
(1)審計目標
①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
②確定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
③確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的余額是否正確;
④確定貨幣資金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①核對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
②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需在「盤點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③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調節後的銀行存款余額若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作出記錄或作適當的調整;
④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後的進賬情況,如有存在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前進賬的應作相應調整;
⑤向所有的銀行存款戶(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函證年末余額;
⑥銀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況,作出記錄;
⑦抽查大額現金收支、銀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有無授權批准,並核對相關賬戶的進賬情況,如有與委託人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因,並作相應的記錄;
⑧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後若干天的大額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憑證,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⑨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摺合記賬本位幣所採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⑩驗明貨幣資金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⑷ 貨幣資金審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及審計方法
貨幣資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當企業職責分工不合理,授權、批准手續不健全、內部控制失效的情況下,貨幣資金也是最容易出現違紀問題的資產,審計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超范圍收支現金;②亂開銀行帳戶;③坐支現金;④白條抵庫;⑤公款私存;⑥資金體外循環;⑦套取銀行信用;⑨出租出借銀行帳號;⑩侵佔、挪用公款。
1、取得銀行對帳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其銀行日記帳相核對。對調節表中的企業未記帳而銀行已入帳項目查至期後的會計記錄、銀行對帳單、銀行付款通知、或其他證據,確定貨幣資金的完整性。
2、向被審計單位開戶銀行發詢證函,核實存款是否真實存在,余額是否正確。
3、結合銷售、采購業務抽查貨幣資金收支的原始憑證,對大額收支查驗有關授權、批准手續,判斷其是否真實、合法。
4、結合銷售、應收帳款明細帳,查收入是否全部入帳,要抽查銷售發票、銷售訂單、發運單和收款清單,核對現銷和賒銷之和是否等於當期銷售收入;有無其他收入項目,是否全部入帳;查應收、款項,選擇帳齡長(超過3年)、金額大的項目函證,是否有款項已歸還,但被審計單位沒入帳,被個人或單位侵佔、挪用。
5、通過盤點,包括現金、支票及相關憑證,查找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及帳外資金等問題的線索。
⑸ 如何做好貨幣資金審計
一、現金審計的目標:
(1)確定被審計單位的現金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是真實存在的。
(2)被審期間發生的收支是否真實合法記錄是否完整。
二、重要的實質性測試程序
1.盤點庫存現金:
盤點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現金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程序;
盤點時必須有被審計單位出納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參加,並由注冊會計師參加進行監盤;
一般實施突擊性的檢查,時間最好選擇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進行,盤點的范圍一般包括企業各部門經管的現金;
盤點保險櫃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
對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⑹ 什麼是貨幣資金審計 貨幣資金審計的要點
貨幣資金審計是指對企業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及其結存情況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加強貨幣資金審計,評審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審查貨幣資金結存數額的真實性和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對於保護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揭示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財經法紀,以及如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即期償債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庫存現金監盤的要點。
(1)審計目標:驗證庫存現金存在性。
(2)監盤范圍:企業各部門保管的所有現金,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
(3)監盤時間:一般選擇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進行,兩處(含)以上的現金應同時盤點。
(4)監盤方式:突擊檢查。
(5)參加人員:出納員、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人員、注冊會計師。
(6)清點要求:由出納清點現金,注冊會計師現場監督。
(7)注意事項:
①若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代保管的工資、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監盤表」中註明或作出必要的調整;
②對未能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監盤的,則需在監盤日確定監盤余額,然後倒推計算、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③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項目中的庫存現金數額應以結賬日實有數額為准(理解)。
2.銀行存款的實質性程序
復核加計→分析程序→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發生額→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函證→抽查大額收支→截止測試→評價列報
3.銀行存款的核對與分析程序
(1)核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
(2)分析程序:①分析比較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應收利息收入與實際利息收入的差異是否恰當;②評估利息收入的合理性;③檢查是否存在高息資金拆借;④確認銀行存款余額是否存在;⑤利息收入是否已經完整記錄。
4.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發生額
注冊會計師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發生額進行審計,通常能夠有效應對被審計單位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管理層或員工非法侵佔貨幣資金等舞弊風險。除實施其他審計程序外,注冊會計師還可以考慮對銀行存款賬戶的發生額實施以下程序:
(1)分析不同賬戶發生銀行日記賬漏記銀行交易的可能性,獲取相關賬戶相關期間的全部銀行對賬單。
(2) 如果對被審計單位銀行對賬單的真實性存有疑慮,注冊會計師可以在被審計單位的協助下親自到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在獲取銀行對賬單時,注冊會計師要全程關注銀行對賬單的列印過程。
(3)選取銀行對賬單中記錄的交易與被審計單位銀行日記賬記錄進行核對;從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上選取樣本,核對至銀行對賬單。
(4)瀏覽銀行對賬單,選取大額異常交易,如銀行對賬單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額,或分次轉出相同金額等,檢查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上有無該項收付金額記錄。
5.取得並檢查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通常應由被審計單位根據不同的銀行賬戶及貨幣種類分別編制。具體測試程序通常包括:
(1)取得並檢查銀行對賬單。
①取得被審計單位加蓋銀行印章的銀行對賬單,必要時,親自到銀行獲取對賬單,並對獲取過程保持控制;
②將獲取的銀行對賬單余額與銀行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存在差異,獲取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③將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對賬單與銀行詢證函回函核對,確認是否一致。
(2)取得並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①檢查調節表中加計數是否正確,調節後銀行存款曰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
②檢查調節事項。對於企業已收付、銀行尚未入賬的事項,檢查相關收付款憑證,並取得期後銀行對賬單,確認未達賬項是否存在,銀行是否已於期後入賬;對於銀行已收付、企業尚未入賬的事項,檢查期後企業入賬的收付款憑證,確認未達賬項是否存在,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
③關注長期未達賬項,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資金等事項。
④特別關注銀付企未付、企付銀未付中支付異常的領款事項,包括沒有載明收款人、簽字不全等支付事項,確認是否存在舞弊。
6.函證銀行存款余額的實施要點。
函證銀行存款余額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存在性)。
(1)函證目標:①了解企業資產的存在(存在性);②發現企業未登記的銀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負債(完整性)。
(2)函證對象:向被審計單位在本年存過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所有銀行發函,其中包括零餘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
提示: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銀行存款及其往來信息對報表不重要,且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3)函證方式:積極式函證。
(4)函證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後。
⑺ 貨幣資金審計風險大,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分析被審計單位貨幣資金的構成形式。
一般而言,被審計單位的貨幣資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資金充裕的企業也常常選擇定期存款,將資金投入證券公司進行股票、國債等投資,或者進行委託理財等方式對貨幣資金進行經營和管理。
審計時要關注銀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銀行存款外,企業有無將存放在證券公司的款項,委託貸款等具有風險性的資金放在銀行存款科目中進行核算。
(一)對於定期存款,應對銀行進行函證或審計人員親自到銀行進行調查,核實定期存款是否真實存在,有無質押、擔保等情況。如果有質押、擔保情形,應取得相關合同,進一步了解該業務的合法性及合規性。
(二)對於存入證券公司的款項,要跟蹤資金走向,到證券公司延伸調查。一方面要看資金轉到證券公司的真實用途,即交易性質,是進行委託理財還是進行證券交易業務。另一方面要看資金的流動軌跡,如果是進行證券交易業務,要到證券公司索取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的資金及交易流水,關注資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損益;對於委託理財,要索取委託理財合同,關注其風險性及核算的真實性。
(三)對於委託貸款,要檢查委託貸款合同,關注資金去向,分析是否存在回收的風險。
對銀行存款進行函證。
函證是核實銀行存款真實性的關鍵程序,而在審計實務中卻常常被忽略。函證不僅可以證實銀行存款的真實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企業存款的性質,是否有未入賬的借款等。函證時要注意,需要由審計人員親自進行,函證的范圍要包括企業已經銷戶的銀行賬戶。
核對銀行對賬單與銀行存款。
這是貨幣資金審計中必要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審計人員往往直接對銀行存款及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然而,針對目前財務造假呈現的新動向,審計人員應該首先對銀行對賬單真偽進行辨別,這是核對銀行存款真實性的基礎,這項工作可以通過到銀行進行調查,重新取得一定期間的銀行對賬單,或者通過函證的方式加以解決。在鑒別銀行對賬單真偽後,具體核對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有無銀行長期未達賬項,可能存在隱瞞收入,挪用資金等問題。
(二)有無資金收付不記賬,即所謂的「空中飛」,檢查是否為出借銀行賬戶或者是轉移資金。
(三)關注大額現金收付記錄。檢查除了現金管理規定中的發放工資、領取備用金等幾種情況外的大額提取現金和收取現金的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意隱瞞現金的真實來源或者去向,有無利用現金結算方式進行舞弊。
(四)關注相近時間,一筆大額資金轉入,隨後分若干筆轉出或提現的交易,檢查企業是否出借銀行賬戶或者轉移資金。
關注轉賬支票的去向
由於支票自身的特點,在財務憑證上只留存存根,在企業內部控制較差的情況下,資金很有可能被暗渡陳倉,轉移到別處。審計時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對某些性質或金額比較重要的轉賬業務到銀行或收款方進行延伸核實,以確認該款項是否真正支付給存根聯所標明的收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