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有企業注冊資本金變更是否需要向國資委匯報
看國資委是不是你直接股東,注冊資本變更需要開股東會,出具股東會決議,決議上重大變化要股東簽字的。所以,一般都會是全員股東蓋章的。
這種情況下,所有股東都會知悉並提出意見了。
2. 公司變更注冊資金怎麼操作
公司注冊資金變更的具體流程如下:
1、銀行開戶(在公司基本戶或重新開立的一般戶里存入需要增加的注冊資金,向銀行索取銀行詢證函、現金繳款單、余額對賬單並加蓋銀行章);
2、出驗資報告(到會計師事務所出驗資報告,提供銀行詢證函、現金繳款單、余額對賬單、舊的驗資報告、營業執照、章程修正案及股東會決議);
3、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4、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驗資報告原件一份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5、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6、變更稅務登記證(拿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7、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到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當地工商局的實際要求為准。
應答時間:2020-12-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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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注冊資金可以變更嗎
公司注冊資金可以變更。
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減少注冊資金,另一種是增加註冊資金。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1、增加註冊資金的規定如下,「第十四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2、減少注冊資金的規定如下,「第十五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
4. 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如何進行
答:可以的。變更注冊資本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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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變更注冊資金怎樣辦理
業申請變更注冊資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蓋章) 2、公司版變更登記附表權----股東出資信息(公司蓋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蓋章) 4、股東會決議(列印、股東簽章)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列印,法定代表人簽字) 6、驗資報告 7、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限以股權出資)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資) 9、變更注冊資本的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復印件(公司蓋章) 10、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報紙公告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證明(原件)1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 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金,能改嗎
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金,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進行增減,但是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注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依據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繳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注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范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6)國有企業注冊資金變更擴展閱讀:
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的決定: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