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車貸款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國家法規限制:
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所購汽車價格的50%,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❷ 汽車信貸的國家政策與法規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範汽車貸款風險,促進汽車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含二手車)的貸款,包括個人汽車貸款、經銷商汽車貸款和機構汽車貸款。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自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汽車;商用車是指借款人通過汽車貸款購買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汽車;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到規定報廢年限一年之前進行所有權變更並依法辦理過戶手續的汽車。
第五條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計、結息辦法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七條借貸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二章個人汽車貸款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個人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
第九條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和詳細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四)個人信用良好;
(五)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的首期付款;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貸款人發放個人汽車貸款,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本付息方式等貸款條件:
(一)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信評級情況;
(二)貸款擔保情況;
(三)所購汽車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車行業發展和汽車市場供求情況。
第十一條貸款人應當建立借款人信貸檔案。借款人信貸檔案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資信狀況證明;
(三)所購汽車的購車協議、汽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價格與購車用途;
(四)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擔保情況;
(五)貸款催收記錄;
(六)防範貸款風險所需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貸款人發放個人商用車貸款,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內容外,應在借款人信貸檔案中增加商用車運營資格證年檢情況、商用車折舊、保險情況等內容。
第三章經銷商汽車貸款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汽車經銷商發放的用於采購車輛和(或)零配件的貸款。
第十四條借款人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年檢證明;
(二)具有汽車生產商出具的代理銷售汽車證明;
(三)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0%;
(四)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
(五)經銷商、經銷商高級管理人員及經銷商代為受理貸款申請的客戶無重大違約行為或信用不良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貸款人應為每個經銷商借款人建立獨立的信貸檔案,並及時更新。經銷商信貸檔案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經銷商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及營業地址;
(二)各類營業證照復印件;
(三)經銷商購買保險、商業信用及財務狀況;
(四)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號);
(五)所購汽車及零部件的型號、價格及用途;
(六)貸款擔保狀況;
(七)防範貸款風險所需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貸款人對經銷商采購車輛和(或)零配件貸款的貸款金額應以經銷商一段期間的平均存貨為依據,具體期間應視經銷商存貨周轉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貸款人應通過定期清點經銷商汽車和(或)零配件存貨、分析經銷商財務報表等方式,定期對經銷商進行信用審查,並視審查結果調整經銷商資信級別和清點存貨的頻率。
第四章機構汽車貸款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機構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對除經銷商以外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機構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
第十九條借款人申請機構汽車貸款,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
(三)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的首期付款;
(四)無重大違約行為或信用不良記錄;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貸款人應參照本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為每個機構借款人建立獨立的信貸檔案,加強信貸風險跟蹤監測。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對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機構發放機構商用車貸款,應監測借款人對殘值的估算方式,防範殘值估計過高給貸款人帶來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管理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商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
前款所稱汽車價格,對新車是指汽車實際成交價格(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等)與汽車生產商公布的價格的較低者,對二手車是指汽車實際成交價格(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等)與貸款人評估價格的較低者。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資信評級系統,審慎確定借款人的資信級別。對個人借款人,應根據其職業、收入狀況、還款能力、信用記錄等因素確定資信級別;對經銷商及機構借款人,應根據其信貸檔案所反映的情況、高級管理人員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信用記錄等因素確定資信級別。
第二十四條貸款人發放汽車貸款,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購汽車抵押或其他有效擔保。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應直接或委託指定經銷商受理汽車貸款申請,完善審貸分離制度,加強貸前審查和貸後跟蹤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條貸款人應建立二手車市場信息資料庫和二手車殘值估算體系。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根據貸款金額、貸款地區分布、借款人財務狀況、汽車品牌、抵押擔保等因素建立汽車貸款分類監控系統,對不同類別的汽車貸款風險進行定期檢查、評估。根據檢查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各類汽車貸款的風險級別。
第二十八條貸款人應建立汽車貸款預警監測分析系統,制定預警標准;超過預警標准後應採取重新評價貸款審批制度等措施。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建立不良貸款分類處理制度和審慎的貸款損失准備制度,計提相應的風險准備。
第三十條貸款人發放抵押貸款,應審慎評估抵押物價值,充分考慮抵押物減值風險,設定抵押率上限。
第三十一條貸款人應將汽車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並建立與其他貸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貸款人在從事汽車貸款業務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之行為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對該貸款人及其相關人員進行處罰。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從事汽車貸款業務的貸款人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貸款人對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工程車輛的貸款,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頒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❸ 二手車貸款有哪些條件規定
1、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3、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4、與特約經銷商簽訂購車協議或購車合同,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購車證明。
5、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同意向指定賬戶發放貸款,並同意銀行從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6、目前暫不接受智慧式還款方式以及公牌二手車貸款申請。
❹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法規全文
【法規標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字型大小】 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
【頒布時間】2005-8-29
【實施時間】2005-10-01 第一條為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二手車經營活動或者與二手車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下同)、掛車和摩托車。
第三條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二手車經營主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第五條二手車經營行為是指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等。
一二手車經銷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
二二手車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企業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二手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經營活動;
三二手車經紀是指二手車經紀機構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車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營活動;
四二手車鑒定評估是指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二手車技術狀況及其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二手車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車所有人不通過經銷企業、拍賣企業和經紀機構將車輛直接出售給買方的交易行為。二手車直接交易應當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二手車流通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和經紀機構應當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九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獨立的中介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必要設施;
三有3名以上從事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
四有規范的規章制度。
第十條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擬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相關材料;
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頒發《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准證書》;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持《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外商投資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經紀機構、鑒定評估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分別持符合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有關外商投資法律規定的相關材料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後,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上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合資中方有國家計劃單列企業集團的,可直接將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3個月內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是否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予以批準的,頒發或者換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設立二手車拍賣企業(含外商投資二手車拍賣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並按《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外資並購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增加二手車經營范圍的,應當按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依法經營和納稅,遵守商業道德,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二手車賣方應當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確認賣方的身份證明,車輛的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車輛保險單、交納稅費憑證等。
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出售、委託拍賣車輛時,應持有本單位或者上級單位出具的資產處理證明。
第十六條出售、拍賣無所有權或者處置權車輛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購買的車輛如因賣方隱瞞和欺詐不能辦理轉移登記,賣方應當無條件接受退車,並退還購車款等費用。
第十八條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並在經營場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條進行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合同。合同示範文本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二手車所有人委託他人辦理車輛出售的,應當與受託人簽訂委託書。
第二十一條委託二手車經紀機構購買二手車時,雙方應當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委託人向二手車經紀機構提供合法身份證明;
二二手車經紀機構依據委託人要求選擇車輛,並及時向其通報市場信息;
三二手車經紀機構接受委託購買時,雙方簽訂合同;
四二手車經紀機構根據委託人要求代為辦理車輛鑒定評估,鑒定評估所發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完成後,賣方應當及時向買方交付車輛、號牌及車輛法定證明、憑證。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五養路費繳付憑證;
六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
七車輛保險單。
第二十三條下列車輛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
一已報廢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
二在抵押期間或者未經海關批准交易的海關監管車輛;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期間的車輛;
四通過盜竊、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手段獲得的車輛;
五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架號碼與登記號碼不相符,或者有鑿改跡象的車輛;
六走私、非法拼(組)裝的車輛;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條所列證明、憑證的車輛;
八在本行政轄區以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車輛;
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車輛。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發現車輛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執法機關。
對交易違法車輛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拍賣企業拍賣二手車時,應當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進行二手車直接交易和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第二十五條二手車交易完成後,現車輛所有人應當憑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應當為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固定場所和設施,並為客戶提供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的條件。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應當根據客戶要求,代辦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
第二十七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應當本著買賣雙方自願的原則,不得強制進行;屬國有資產的二手車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評估。
第二十八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遵循客觀、真實、公正和公開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開展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出具車輛鑒定評估報告;並對鑒定評估報告中車輛技術狀況,包括是否屬事故車輛等評估內容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和人員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涉案、事故車輛鑒定等評估業務。
第三十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建立完整的二手車交易購銷、買賣、拍賣、經紀以及鑒定評估檔案。
第三十一條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開設店鋪,應當符合所在地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二手車流通監督管理遵循破除壟斷,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制度。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個月內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有關備案情況定期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流通信息報送、公布制度。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定期將二手車交易量、交易額等信息通過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上述信息匯總後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二手車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條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建立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信用檔案,定期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務部辦公廳關於規范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號)、《關於加強舊機動車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經貿貿易[2001]1281號)、《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內貿機字[1998]第33號)及據此發布的各類文件同時廢止。
❺ 二手車貸款有些什麼限制條件
請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包括:購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住房證明;收入證明:月收入須是月還款的兩倍;兩張一寸近照,購車人如已婚,還要結婚證及配偶證件。 1.購車人到銀行營業網點進行咨詢,網點為用戶推薦已與銀行簽訂《二手汽車消費貸款合作協議書》的特約經銷商。 2.到經銷商處選定擬購二手汽車,與經銷商簽訂購車協議,明確車型、數量、顏色等。 3.到銀行網點提出貸款申請,到銀行網點提出貸款申請必需的資料有:個人貸款申請書、有效身份證件、職業和收入證明以及家庭基本狀況、購車協議、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4.銀行審核用戶資信,銀行在貸款申請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購車借款人,與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簽訂《二手汽車消費借款合同》。二手汽車消費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車款的60%~80%(各貸款銀行有所不同),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五年(各貸款銀行有所不同,以北京市為例,二手車貸款必須首付 50%,貸款期限最長為三年)。 1、由經營公司填寫《機動車盜搶查詢表》,將車輛送市場車輛檢測站核對車輛發動機和車架鋼號,並對車輛性能和排放狀況進行檢測,由駐場警員簽名蓋章; 2、由經營公司填寫《鑒定估價委託書》
方圓二手車祝您生活愉快
❻ 關於二手車 有哪些 政策,法律,法規 麻煩列一下 謝謝
目前二手車的政策,在各個地區的扶持力度不一樣,有的地方二手車有補貼。
二手車的法律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場 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的服務、經營行為,以及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明確交易規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及相關的活動適用於本規范。
第三條 應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嚴禁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 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在各自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五條 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按下列項目確認賣方的身份及車輛的合法性:
一賣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合法有效;
二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真實、合法、有效;
三交易車輛不屬於《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交易的車輛。
第六條 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與賣方身份證明名稱一致;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售的車輛,應附有資產處理證明;
二委託出售的車輛,賣方應提供車主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三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的車輛,應具有車輛收購合同等能夠證明經銷企業擁有該車所有權或處置權的相關材料,以及原車主身份證明復印件。原車主名稱應與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名稱一致。
第七條 應當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交易合同包括:收購合同、銷售合同、買賣合同、委託購買合同、委託出售合同、委託拍賣合同等。
第八條 交易完成後,買賣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下列法定證明、憑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辦車輛轉移登記手續:
一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市場、經銷企業、拍賣公司按規定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五屬於解除海關監管的車輛,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車輛轉移登記手續應在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並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確。
完成車輛轉移登記後,買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持新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購置稅、養路費變更手續。
第九條 二手車應在車輛注冊登記所在地交易。二手車轉移登記手續應按照公安部門有關規定在原車輛注冊登記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需要進行異地轉移登記的,由車輛原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出手續,在接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入手續。
第十條 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根據客戶要求提供相關服務,在收取服務費、傭金時應開具發票。
第十一條 市場經營者、經銷企業、拍賣公司應建立交易檔案,交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規范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復印件;
二購車原始發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發票復印件;
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四委託人及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或者機構代碼證書以及授權委託書復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車經銷企業的《車輛信息表》(見附件一),二手車拍賣公司的《拍賣車輛信息》(見附件二)和《二手車拍賣成交確認書》(見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檔的有關資料。
交易檔案保留期限不少於3年。
第十二條 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營主體發現非法車輛、偽造證照和車牌等違法行為,以及擅自更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調整里程錶等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執法部門舉報,並有責任配合調查。
第二章 收購和銷售
第十三條 二手車經銷企業在收購車輛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一按本規范第五條和第六條所列項目核實賣方身份以及交易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並查驗車輛的合法性;
二與賣方商定收購價格,如對車輛技術狀況及價格存有異議,經雙方商定可委託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車輛技術狀況及價值進行鑒定評估。達成車輛收購意向的,簽訂收購合同,收購合同中應明確收購方享有車輛的處置權;
三按收購合同向賣方支付車款。
第十四條 二手車經銷企業將二手車銷售給買方之前,應對車輛進行檢測和整備。
二手車經銷企業應對進入銷售展示區的車輛按《車輛信息表》的要求填寫有關信息,在顯要位置予以明示,並可根據需要增加《車輛信息表》的有關內容。
第十五條 達成車輛銷售意向的,二手車經銷企業應與買方簽訂銷售合同,並將《車輛信息表》作為合同附件。按合同約定收取車款時,應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並如實填寫成交價格。
買方持本規范第八條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二手車經銷企業向最終用戶銷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行駛里程在6萬公里以內的車輛(以先到者為准,營運車除外),應向用戶提供不少於3個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量保證。質量保證范圍為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等。
第十七條 二手車經銷企業向最終用戶提供售後服務時,應向其提供售後服務清單。
第十八條 二手車經銷企業在提供售後服務的過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經客戶同意的服務項目。
第十九條 二手車經銷企業應建立售後服務技術檔案。售後服務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車輛基本資料。主要包括車輛品牌型號、車牌號碼、發動機號、車架號、出廠日期、使用性質、最近一次轉移登記日期、銷售時間、地點等;
二客戶基本資料。主要包括客戶名稱(姓名)、地址、職業、聯系方式等;
三維修保養記錄。主要包括維修保養的時間、里程、項目等。
售後服務技術檔案保存時間不少於3年。
第三章 經紀
第二十條 購買或出售二手車可以委託二手車經紀機構辦理。委託二手車經紀機構購買二手車時,應按《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二手車經紀機構應嚴格按照委託購買合同向買方交付車輛、隨車文件及本規范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
第二十二條 經紀機構接受委託出售二手車,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及時向委託人通報市場信息;
二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出售合同;
三按合同約定展示委託車輛,並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四不得擅自降價或加價出售委託車輛。
第二十三條 簽訂委託出售合同後,委託出售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二手車經紀機構交付車輛、隨車文件及本規范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
車款、傭金給付按委託出售合同約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買賣的二手車,應由市場經營者開具國家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
第二十五條 進駐市場的二手車經紀機構應與交易市場管理者簽訂相應的管理協議,服從市場經營者的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 二手車經紀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
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二手車的收購、銷售活動。
第二十七條 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採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託人索取合同約定傭金以外的費用。
第四章 拍賣
第二十八條 從事二手車拍賣及相關中介服務活動,應按照《拍賣法》及《拍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九條 委託拍賣時,委託人應提供身份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拍賣人接受委託的,應與委託人簽訂委託拍賣合同。
第三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車輛真實的技術狀況,拍賣人應如實填寫《拍賣車輛信息》。
如對車輛的技術狀況存有異議,拍賣委託雙方經商定可委託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評估。
第三十一條 拍賣人應於拍賣日7日前發布公告。拍賣公告應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發布,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的車型及數量;
三車輛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參加拍賣會辦理競買的手續;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拍賣人應在拍賣前展示拍賣車輛,並在車輛顯著位置張貼《拍賣車輛信息》。車輛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2天。
第三十二條 進行網上拍賣,應在網上公布車輛的彩色照片和《拍賣車輛信息》,公布時間不得少於7天。
網上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公司利用互聯網發布拍賣信息,公布拍賣車輛技術參數和直觀圖片,通過網上競價,網下交接,將二手車轉讓給超過保留價的最高應價者的經營活動。
網上拍賣過程及手續應與現場拍賣相同。網上拍賣組織者應根據《拍賣法》及《拍賣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制定網上拍賣規則,競買人則需要辦理網上拍賣競買手續。
任何個人及未取得二手車拍賣人資質的企業不得開展二手車網上拍賣活動。
第三十三條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簽署《二手車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三十四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與拍賣人約定傭金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拍賣傭金比例未作約定的,依據《拍賣法》及《拍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按委託拍賣合同的約定向委託人收取服務費用。
第三十五條 拍賣人應在拍賣成交且買受人支付車輛全款後,將車輛、隨車文件及本規范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交付給買受人,並向買受人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如實填寫拍賣成交價格。
第五章 直接交易
第三十六條 二手車直接交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法定代理人應提供相關證明。
二手車直接交易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託書。
第三十七條 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或其代理人均應向市場經營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證明,並將車輛及本規范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送交市場經營者進行合法性驗證。
第三十八條 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應簽訂買賣合同,如實填寫有關內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二手車直接交易的買方按照合同支付車款後,賣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將車輛及本規范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交付買方。
車輛法定證明、憑證齊全合法,並完成交易的,市場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如實填寫成交價格。
第六章 交易市場的服務與管理
第四十條 市場經營者應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場地,設立車輛展示交易區、交易手續辦理區及客戶休息區,做到標識明顯,環境整潔衛生。交易手續辦理區應設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業務受理范圍。
第四十一條 市場經營者在交易市場內應設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務程序、收費項目及標准、客戶查詢和監督電話號碼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市場經營者應制定市場管理規則,對場內的交易活動負有監督、規范和管理責任,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由於管理不當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市場經營者應及時受理並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協助客戶挽回經濟損失,保護消費者權益。
第四十四條 市場經營者在履行其服務、管理職能的同時,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務和物業等費用。
第四十五條 市場經營者應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牢固樹立為客戶服務、為駐場企業服務的意識,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市場服務、管理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後上崗。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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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國家對查封車,抵押車的規定,新規定
國家對查封車,抵押車的規定如下:
抵押車本質上就是抵押給貸款機構的車輛,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銀行分期貸款購車很多用戶都會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方式購車,其實在本質上來看,汽車是屬於銀行的,用戶必須按時還款,直到所有的貸款以及本金完全還清,才會與借款人辦理解除抵押手續,歸還大本。
2、抵押貸款有些用戶在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通常會以汽車抵押貸款的方式獲得融資。這樣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那麼貸款機構是可以申請拍賣抵押車的。抵押車主要有兩種形式,它們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解除抵押協議之前,就算購買者購買抵押車,那麼也是不能過戶的。
抵押車本質上就是抵押給貸款機構的車輛,查封車是司法部門依據法律規定查封的車輛,通常都是由於來源不合法或是其他的情況而被有關部門查封。
(7)國家法規限制二手車貸款規定擴展閱讀:
國家的《物權法》保護,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為權利人所有。」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車輛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這對抵押車行業是一大進步。並且能有效規范抵押車行業。使得從業人員大大激增,抵押車行業有豐富資源和有龐大的市場。而熹源抵押車的到來,將會改變這個行業的格局。熹源抵押車整合線上線下優質資源,規范抵押車市場良性發展,推動和建設抵押車市場的安全、誠信與便捷!
❽ 買二手車可以貸款嗎最長幾年啊需要什麼手續啊
申請二手車貸款首先需滿足幾個條件:
一是必須有支付首付款的能力,二手車首付款支付額度較高,一般為車價款的50%;另外,就是選擇能夠辦理二手車貸款的即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
還有所購買的二手車使用期限不能太長,不能超過5年且僅限只轉讓過一次、車輛行駛里程數在12萬公里以內。只要證件齊全且符合銀行規定要求的條件,購買二手車也可以通過貸款方式實現。
二手車貸款流程:
把相關資料交與經紀公司進行初審;
(8)國家法規限制二手車貸款規定擴展閱讀:
按揭買車指得是消費者向汽車商家申請按揭買車,遵守按揭買車流程,由擔保公司(一般是銀行)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客戶准備個人相關資料並加以確定真假。
包括:婚姻證明、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收入證明、居住戶口證明(或暫住證等)、駕照等這六大證件的復印件,如果你是國企業員工,則還需要准備工作證復印件,如果是個體私營戶,還要交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和一個有本市戶口的擔保人。
申請方式:按揭買車的申請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個人信用按揭購車(一般要求有很娘好的信用,無抵押無擔保、工作收入穩定、無不良嗜好),這種形式買車一般可以貸5年。另一種是用房產抵押按揭買車(用房產證作為抵押)。房產抵押貸款購車一般最長可貸5年。兩種按揭買車的首付都是是3成以上。利率主要根據貸款類型和個人資質綜合決定;
按揭買車流程:前面的准備和資格都有了的話那麼離車見面的進度已經完成了百分之90了只差最後的按揭買車流程了。按揭買車流程分如下六點:
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2.引客戶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3.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4.貸款人(銀行)辦理放款;
5.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6.貸款還清後,貸款人(銀行)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
❾ 關於二手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二手車流通管理,規范二手車經營行為,保障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二手車經營活動或者與二手車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下同)、掛車和摩托車。
第三條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二手車經營主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第五條二手車經營行為是指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等。
(一)二手車經銷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
(二)二手車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企業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二手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經營活動;
(三)二手車經紀是指二手車經紀機構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車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營活動;
(四)二手車鑒定評估是指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二手車技術狀況及其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的經營活動。
《二手車交易規范》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的服務、經營行為,以及二手車直接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明確交易規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維護二手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二手車交易及相關的活動適用於本規范。
第三條 二手車交易應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嚴禁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在各自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五條 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按下列項目確認賣方的身份及車輛的合法性。
(9)國家法規限制二手車貸款規定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看車輪胎紋怎麼樣,如果有一邊深一邊淺,說明會單邊;
2、打開水箱看看有沒有生銹和水深,就知道會不會水箱漏水。
3、看看排氣管出什麼煙,有籃煙說明會燒機油;
4、掛倒擋半離合,加大油門慢慢倒車聞聞有沒有異味,有的話說明離合器片有問題。
5、看看電瓶的介面處有沒有銅青,有的話說明電瓶不行。
6、掀開車內地毯,查找下面車身是否藏有硬傷。仔細觀察車門,看是否重新油漆過。
7、看一眼踏板上的橡膠蒙面,一個橡膠蒙面的使用壽命大約在3萬公里左右。
8、二手車手續: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需在年檢合格期內)、車輛購置附加費證明、車輛購買原始發票(或上一次過戶票)、車主身份證(單位提供法人代碼證書)、養路費繳納證明、車船使用稅。
❿ 二手車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只需要填寫汽車消費貸款申請書、資信情況調查表,並連同個人情況的相關證明一專並提交貸款銀屬行就行。
關於貸款金額,根據2004年兩部門發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商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
(10)國家法規限制二手車貸款規定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規定,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盡管國家做了很多的規定,但仍然有部分二手車貸款不符合基本的法律法規。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二手車是一個流動性較強的消費品,各種違規的車貸操作,後期都將引發巨大的車貸風險,業內應該提高警惕,切勿因為違規車貸的出現影響二手車市場的正常發展。